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不合格的司法覆核

畢業功課不及格 城大生申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已休學的香港城市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學生,日前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校方把他於2012年至2013學年的大學畢業專題研習(Final Year Project) 的分數由及格下調至不及格,他先後覆核成績及向校方上訴,均未能改變分數,最終未能成功畢業。他認為學校做法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香港城市大學回覆查詢指維護學術自由與捍衛學術水平是其核心使命。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不宜進一步評論。申請人為蘇清逸(譯音),答辯方為香港城市大學。申請書指蘇於2013年為城市大學電子及通訊工程學系學生,他須完成為期1年的大學畢業專題研習才可畢業。該研習由鍾樹鴻教授擔任其指導教師,楊林發副教授則負責為他評分。

實驗兩遇爆炸

申請人一方指出,蘇在進行專題研習的實驗期間兩度發生爆炸,蘇的右手輕微觸電,影響研習進度。楊給予蘇的最終評分是2.2,代表蘇及格,但分數其後經鍾教授或其他人士調整至不及格的0.8。蘇其後提出覆核及向校方上訴,蘇的父親更出面向校董求助,但亦不能改變分數。

申請書指城大沒有按指引評分,並沒有解釋調整分數的原因,對蘇不公及違反其合理期望,同時違反基本法中市民可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入稟編號:HCAL61/16】
(17/3/2016)

我一直對司法覆核這東西一竅不通, 有時看了會七竅生煙。甚麼東西可以申請司法覆核呢? 大是大非還可以理解, 雞毛蒜皮的事批核許可的準則, 除了有沒有可合理爭辯(reasonably arguable)之外, 事無大小都去申請乎? 要錢架喎! 如果我讀書怠惰, 生性愚魯, 考試肥佬, 只會有愧於心, 三省吾身, 醒醒定定, 從頭嚟過, 卻從來都無想過除了自己會是別人的錯, 只會覺得鬼叫你懶, 鬼叫你蠢, 自己抵死, 諸如此類的想法。 求「分」不遂, 對簿公堂。有趣。

3個月前寫了頒「售」學位一文, 情況恰恰是上面這新聞的相反, 當時寫了中大教授于宏碩對4名MBA碩士生評分低, 受校方干預調高了分數, 而致他們可以畢業, 于教授對此不滿而提出司法覆核, 最終敗訴兼賠訟費。我對教授深表同情, 對此事也心生不忿, 寫了一篇電郵支持教授, 可惜電郵打了回頭。標少也不是甚麼知識份子, 只是對這種「加分」方法十分鄙視, 交了學費就一定是有回報的投資嗎? 其實這種投資的必殺技是, 第一, 你是否那種料子, 第二, 你有沒有付出勞力, 將勤補拙。否則, 既不是一塊瑰寶, 又不肯用功, 混了個甚麼學位回來, 不外是把屎片鑲在鏡框裏, 有甚麼值得自豪的成就?

這司法覆核申請應批出許可嗎?

27 則留言:

  1. 首先,乜唔要涉及公眾利益先可以申請司法覆核? 那位朋友既成績同公眾利益有乜關係?
    另外,佢極有可能都唔駛用自己錢,隨時都係申請法援,然後指定自己人律師。一蚊都唔駛俾,俾我都搏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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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司法覆核不是公營機構行政失當就可以的嗎??
    公眾利益是用來申請法援的理由吧

    不過大學算是公營機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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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公眾利益無關, 是程序公義的問題, 大學確是公共機構(public body), 至於法援, 我相信不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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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兩度發生爆炸,蘇的右手輕微觸電"! 應該是做事極不小心的學生,出去打工,可能燒左老闆間廠,或者炸盲自己,唔俾佢畢業係正確。不過唔講理由,學生唔知鍇咩,唔會反省改過。因為教學原則或程序公義,城大確實應該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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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係工程學院,評分程序一向都好易掌握,尤其是final year project. 大sir(系內有權的教授)有能力比高分,題目有難度是必然。 傳統評分要學生示範項目成果,由幾位分配的教授評分。楊教授可能只是其中一位參與他示範的教授。除了示範評分,應該有其他評分佔總分的ㄧ部份。最後有個系內會議,專門綜合討論總分數,多少人能夠得最高評分,有無人不達標準,會內有決定,呢個就係大sir發揮影響力的時間。

      係評分大會由2.2(可能昰三個評分教授中的一個),降到0.8,呢位同學可能有好多評分都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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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覺得這是所謂教育產業化的後果,學生變成消費者,大學教育變成服務業。消費者在得不到滿意的服務後便去投訴。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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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幾年前在某大學讀夜校,很奇怪,見到有些同學的表現非常差勁,但人人能升班,在畢業禮也見齊所有同學。

    其實在堂上站出來做練習時,我已經覺得很不妥,後來跟一位教授比較談得來,我說了不夠三句,他已經明白我的意思。 他說:“也沒辦法,學校要生存,學系要生存,要收學費,開課前已經接到指示,不可以肥任何同學......”

    教學團體、考試當局,連評個“不合格”也不可以,實在是教育界的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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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些交了學費的人, 有合理預期得到一個學位, 大學的合理預期他們可置之不理, 於是大學不想得失客仔, 把要求降低來將就, 始終有水準太低連大學很低的要求也達不到的人, 大學應怎樣做?就出現不同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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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have a friend who used to teach in a university in HK. She told me that she more than once received emails from students in her evening classes asking her not to be demanding both in terms of workload and marking standard, after they got a low grade in their course assignments or a mid-term test. They gave similar reasons such as they had full-time jobs and she should not expect them to spend as much time as full time students on their studies. She replied to explain why she need to upkeep the academic standard. Eventually she got a few particularly low scores in her teaching evaluation in those courses. She knew the reason although there was not way to tell who gave her a low rating. Fortunately, there were also conscientious and hard working students in the same evening classes, to keep her going.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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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his is eye for an eye, grade for a grade scen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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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我係呢個學生嘅家長,會教下個仔,而唔係浪費錢去搞咩鬼司法覆核囉。
    學生可能好俾心機去做個final year project,成績唔好當然會失望,但人生就係咁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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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ut "蘇的父親更出面向校董求助". If this was true, you can tell what sort of a parent So senior is.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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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在行人路踩單車被警察或交通警控告,是否不會有刑事責任?是否不論初犯或再犯,也是一樣不會有刑事責任?
    請問之後填寫文件時,可否填寫沒有犯罪記錄?
    請問會影響之後搵政府工或者搵其他工作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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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參閱我在22/6/2015及17/7/2015所寫關於怎樣判斷案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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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錦請問是否當我填 有無刑事記錄或有無定罪記錄 時,也可填沒有
      對方也查不到有關方面的記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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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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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問當我在填寫 有無定罪記錄時,我是否可以填沒有?
    因為不知道在行人路上踩單車被告,是否跟違法過馬路的一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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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www.hklii.hk/eng/hk/legis/ord/228/s4.html
      是否被控s.4(8) of Cap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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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人路上踏單車不是刑事紀錄, 但是定罪紀錄, 跟違法過馬路相類, 填不填寫視乎問題怎樣間, 已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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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128/s00002/1453917198328

    城大內地博士生疑因修讀年期屆滿而論文未達水平,被校方終止學籍,其後聲稱因時任城大校董會主席梁振英一封電郵,校方最後恢復其學籍,並向他頒授學位。

    同樣是校董出頭,結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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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立此存照:

    城大生不滿評分「肥佬」 申司法覆核許可被拒 2016-06-15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074615/

    城大生實驗爆炸被評不合格 求司法覆核被拒 2016-06-15
    http://www.hk01.com/%E6%B8%AF%E8%81%9E/26251/%E5%9F%8E%E5%A4%A7%E7%94%9F%E5%AF%A6%E9%A9%97%E7%88%86%E7%82%B8%E8%A2%AB%E8%A9%95%E4%B8%8D%E5%90%88%E6%A0%BC-%E6%B1%82%E5%8F%B8%E6%B3%95%E8%A6%86%E6%A0%B8%E8%A2%AB%E6%8B%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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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走漏了眼。剛讀了判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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