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0日星期日

再談銅鑼灣書店失蹤事件

桂女救父「被關注」:內地少認同孝道

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最快可能會在本月底獲准返港,本報前日報道有內地消息指出,現在擔心桂敏海(桂民海)的家屬是否會「繼續鬧事」。一直為父發聲、曾在英國就李波失蹤報警的桂女Angela,過去多次指父親不可能是「自願返內地投案」,認為他被「中方人員綁架」。本報昨向Angela查詢,會否因而噤聲或改變過往對父親失蹤的看法。她以文字回覆表示,至今沒有證據說服父親失蹤另有原因,故仍然相信他是被「中方人員綁架」。

「如救父反製造麻煩 我會內疚」

她說,「如果嘗試幫助父親卻反過來製造麻煩,我想我會為此內疚。」她強調﹕「從小相信儒家價值中的孝道,就是子女要在能力範圍內竭盡所能幫助父母;可惜中國政府內認同這種美德的人並不多。」

Angela曾公開其父失蹤初期,李波給她電郵,當中提到「恐怕他是因政治原因被中國特務帶走」。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出,李波能否獲釋與桂女的舉動完全無關,今次把兩件事混為一談,反映內地官方為桂女製造兩難局面,最終令其不要再在父親問題上發表意見,以淡化事件。他表示,至今沒有證據證明桂女噤聲對其父獲釋有利,認為桂女愛父心切,用不同方法營救父親是人性表現,她爭取父親得到合理待遇的要求卑微,令人同情。

(19/3/2016)

昨晚朋友造訪, 歡談至子夜才散去, 然後我又看書, 擱開這則新聞沒有即時評論。 我想談的是噤聲是否有利於在大陸受到非法拘押的港人。

銅鑼灣書店涉及5個不同角色的人, 儘管他們講是自己願意協助調查, 而非違反意願的禁錮, 我都不會相信。5個人可分3類, 桂民海、李波各為一類, 另3人自成一類。先講店員這第3類的人, 他們的共通點是, 他們都有家人在大陸, 在大陸被「強邀」協助調查, 在出禁書事件中扮演較次要角式, 所以他們先獲釋, 但有人質在手, 所以不敢張聲, 他們獲釋返港後生活低調, 甚至消失了。釋放他們看來是為了讓他們銷案, 不再在官方紀錄上列作失蹤, 紓緩一下兩地因此案引發的緊張關係。銷案之後, 難保他們不會再失蹤, 反正有人質在手, 量你也不敢大聲疾呼。李波這第2類最棘手, 並非因為他扮演甚麼重要角色, 而是他觸動了違反《基本法》……大陸人員在香港執法的指控, 所引發的問題比其他4個人大, 他又無家人在大陸, 放他之前一定要有把握令他噤聲, 否則難保他不會重獲自由之後發難爆料, 造成憲政危機。可見在整件事中, 他參與的大龍鳳最多, 老婆都要粉墨登場。釋放李波一定要有把握使他不敢爆料, 會涉及恩威並施的枱底交易。 桂民海是最難獲釋的, 他失蹤不涉《基本法》, 而且他具瑞典國籍, 被失蹤的發生地點還是自顧不暇的弱鄰泰國, 他不具備輕易獲釋的條件, 就算他的女兒Angela噤聲也沒有幫助。於港人而言, 桂民海像隔了一層肚皮的油瓶仔。

港人為了5人的失蹤而吭聲, 引起港方軟弱無力的介入及國際的關注, 是促成提早釋放3名職員, 甚至李波(如果他可如明報講月底釋放)的重要因素。3名職員失蹤多時, 如果不是傳媒積極報導而引起廣泛關注及議員的質詢, 恐怕今時今日還不知所蹤。我不怪責港府的軟弱, 因為是先天不足的問題。輿論關注就給港府增添一點力量, 當然那些擁護共產黨的人, 為了自身利益的走狗, 也罔顧很多客觀事實, 樂於搖頭擺尾做哈巴, 贏取主子的骨頭, 尤其是那個連哈巴都不如的吳亮星, 他的言論連共產黨都覺得丢臉, 他應當選香港最無恥的東西, 他不配人的戶籍。

我再三吭聲, 雖然泛不起漣漪, 眾志成城的力量比街頭擲磚優勝得多, 就算那些有磚頭無腦袋的人, 走去解放軍營擲磚, 只會以身試法, 毫無作用, 極其量贏得油腔滑調的泛民政客的拉籠, 為了政治, 為了選票, 兩邊都充斥着兩面人, 就無需講法治和公義了。幸好我無資格參與政治, 不黨不群, 就可以毫無制肘地揚鞭。

11 則留言:

  1. 標少點睇天水圍「偷泥」單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明報報導指填泥沒有違反土地使用條款, 那麼抗議人士走進私人地方取泥就十分不妥了。

      刪除
    2. Even so, do you think the Prosecution can show that those muds are properties of other and those protestors are dishonest under Ghosh test?

      刪除
    3. The arrested persons honestly believed the mud was abandoned property. This belief is acceptable in the eyes of a reasonable man. They obviously believed the heap was a result of illegal dumping. No prosecution should be instituted in this regard.

      刪除
    4. 但是報導有說當時有場主說明泥頭是私人財產,眾被捕人士是聽到警告後才拿,這樣很難令人相信他們真心認為泥頭是棄置物

      刪除
    5. 警察也在場, 這也可以作有利被捕者的推論。

      刪除
  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322/19539546

    標少有否意見
    另外盜竊案是否物品價值越大,判刑越重?
    有沒有固定標準?

    回覆刪除
    回覆
    1. 幾十元和一兩百基本上沒有分別, 幾十萬以上就有判刑指引。毫無疑問陳碧橋判得太重, 就算被告有前科也不應判七個月, 畢竟也只是小額的店鋪盜竊。

      刪除
  3. 咁判刑真係無標準,任個官中意點判都得?有人偷幾百元都可以ONE/BO,真係睇運氣?

    回覆刪除
  4. 咁判刑真係無標準,任個官中意點判都得?有人偷幾百元都可以ONE/BO,真係睇運氣?

    回覆刪除
    回覆
    1. 不能像定額罰款那樣去判, 個人因素作考慮的也很多, 一般初犯罰幾百至一千, 但初犯涉及明顯預謀的就會罰得重。偷幾百可以ONE/BO唔出奇, 不能一概而論。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