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搪塞不過的李波事件

與港警見面否認綁架 促銷案 李波受訪﹕朋友助偷渡內地

【明報專訊】繼有媒體報道銅鑼灣書店中4人因涉「非法經營罪」被拘留後,本港警方終可與在港「失蹤」但在內地助查的書店股東李波會面。警方昨傍晚發稿,指昨晨與李波會面,李指自己是「在朋友協助下用自己的方法自願返回內地」,不涉綁架,但拒絕透露詳情。內地澎湃新聞、香港的鳳凰衛視及《星島日報》則發布李波專訪,李波稱自己是偷渡回內地,亦計劃放棄居英權。

香港警方發言人稱,周日接到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通知,李波願與其會面,故昨晨警方及入境處共兩名人員,在內地一賓館房間與李波單獨會面及錄取口供。李波要求警方銷案及不向外披露其身處之地。 警方表示已將情况告知李太,會繼續跟進事件。

要求港警不披露自己身處地

據了解,雖然警方已與李波本人會面,但因案件與林榮基、呂波及張志平一併處理,「案件並不簡單」,可能要跟進至待李波回港後才會銷案。消息稱,昨會面時間不短,警方主要了解案件是否涉刑事成分,以及李入境內地的方式,入境處人員同行則為了「萬一要處理入境香港事宜時可提供協助」。另有消息稱,是次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李波在內地官員「朋友」協助下到內地配合調查,若警方會面後確認其安全,為免干擾其人身自由下,有足夠理據讓警方銷案。

稱原想偷偷上偷偷落

鳳凰衛視的訪問用廣東話進行,澎湃新聞的報道則用問答方式刊出。李波在訪問中強調自己「從來沒有被綁架或失蹤」。他又回應早前本報報道指他最後現身的柴灣康民工業中心,閉路電視拍得有幾名男子將他帶上客貨車的說法,「可以正式地說根本沒有這回事」,自己是在「朋友幫助下偷渡回內地」,但「不方便透露」具體情况,只說因其公司「巨流」出事後,「想偷偷地回內地,盡快解決自己的事情,再偷偷地回香港,不想讓外界知道,也不想留下出入境紀錄」。他稱,因怕配合內地司法調查指證別人,會有人對自己和家人不利,故連回鄉證也沒帶。

李波在訪問中透露自己以證人身分助查,但對於記者問及現時能否自由返港時,他只表示事件「原本沒那麼複雜」,但香港「有些人炒作得沸沸揚揚,給我帶來很大壓力,讓我進退兩難」,但當調查結束隨時可回港,亦可隨時合法進入內地。

決定放棄居英權「免炒作」

李說有人利用其居英權炒作,他與太太商量後決定放棄居英權,亦已告知英方。他又指事件與一國兩制等完全無關,不想被利用作政治活動工具,望回港後傳媒不再追訪,「再問我一千次,我的說法也是一樣」。
(1/3/2016)

今天3月1日, 南洲踏入秋天, 秋意全無。香港算是春天, 乍暖還寒。

未講李波, 先打個岔講劉夢熊, 區院法官姚勳智把他定罪的理據無懈可擊(據明報的報導), 明察秋毫, 合情合理, 我只嫌判刑輕了一點。有些人以為丟幾句先賢雋語就正氣凜然, 背誦幾句古文會多一個抗辯理由乎? 梁振英的時辰未到, 劉夢熊的時辰卻先到了。若然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應該批嗎? 我看不到批准的理由。另一邊廂, 香港多了6萬幾暴徒? 獲得6萬多票支持, 旺角的地面就會少了6萬塊磚嗎? 學生哥已飄飄然講暴徒都獲得6萬票了, 如此類推, 香港過半數人支持共產黨了, 因為立法會裏面過半數是建制派的人。學生哥更豪言自此鼎足而立, 蠻有自信的, 其實他只是打刼了別的泛民的票, 在乞兒兜搶飯食。選舉那天, 梁天琦遇上黃成智, 大家過了幾招, 他質問黃成智, 你在議會裏爭取了甚麼? 黃言拙, 竟然說我不爭取, 你那有大學讀, 除了百年老店及成立了半世紀的中大, 黃成智這句話也許講得出口, 怪不得讓人搶白得無以為對。上星期陳文敏教授指社會人士趨向未審先判, 十分不公平。有人叫梁天琦做暴徒, 屬未審先判。我沒有對此寫一篇評論, 究竟叫暴徒這名稱是否未審先判呢? 舉個實例, 當劉進圖被斬時, 輿論都講要把兇徒繩之於法, 這兩人被拘捕時, 叫做兇徒落網, 跟住就講犯案動機, 喂兩條友都未定罪, 點解講動機? 點解叫兇徒? 點解教授無出嚟大聲疾呼? 梁天琦出嚟講你睇下暴徒都攞到6萬幾票! 他自己也為身為暴徒而自滿喎! 不論要怎樣為暴徒開脫, 初一晚在旺角發生的事那一處不符合法律上對暴動要求的元素? 對此沒有爭議的話, 參與暴動的人就是暴徒囉。你當然可以講某人涉嫌參與暴動, 但控罪書不會用「涉嫌」這兩個字, 而會直接用'took part in a riot'的字眼, 所以指控某人為暴徒是籠統的叫法, 而並非精確的用詞。法律上對參與暴動而被定罪的人精確的講法是參與暴動被判有罪。教授明顯為了自己的立場而過份渲染未審先判的情況。扯得太遠了, 言歸正傳講李波。

我對上一篇寫李波幾乎是一個月前, 突然之間李波又有消息了。讓港警與李波會面唯一的目的是要為越境執法的指控滅聲, 當事人都話無被綁架, 又話是朋友幫助上去, 你唔信係你嘅事, 港警單獨會面都安排埋, 你仲有乜要求? 李波仲話當調查結束隨時回港, 即係話港方要求放人也不可, 因為李波賴死唔走喎。睇你仲有乜要求。到其時議員再向保安局問李波的情況, 人大代表要提出質詢, 不用十問九不知, 標準答案在此: 無證據跨境執法, 即是無違反《基本法》, file  closed. 你唔信吖? 咁即喺對偉大祖國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啫? 咿, 大陸行大陸法(continental law)喎, 邊使李波登山涉水, 拋妻棄子偷渡上去呀, 佢個仔有自閉症, 一向由佢照顧喎? 大陸法即係要被告證明自己清白, 國家唔使好似香港咁控方有舉證責任, 國家只有一個責任, 就是判所有被告有罪的責任。好似無聽過係大陸有人打得甩過喎。仲有, 為咗封埋英國佬把口, 李波話決定放棄英籍。吓! 你話放棄就得啦? Renunciation 要填 form RN, 又要make declaration, 你估噏下就放棄到吖, 咪呃人喇。為咗九七, 啲人搏命去搵外國護照, 依家為咗三唔識七放棄個護照, 你揾人信啦。

如果李波的決定是自由意願, 旁人有乜好講, 我諗當年張子強喺李超人屋企等攞錢, 李超人都無話自己個仔畀人綁咗, 佢畀錢張子強都無話不自願。這種戲梗係做觀眾好過做演戲嗰啲喇, 你明架喇。南無阿彌陀!


5 則留言:

  1. 楊岳橋說梁天琦是他很敬重的對手。套用學生濫用的詞語 - 匪夷所思。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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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具備搞政治的心, 油腔滑調, 比一般泛民更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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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陸這臺戲真係令人費解;套用時下潮語“真係關公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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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橋段參考ISIS, 目的講解李波事件, 而係恐嚇睇片O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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