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

亡命巴士

乘客撞爆九巴門 半月兩宗 扶手保命 運署設專組檢視安全

【明報專訊】繼月初九龍灣發生九巴轉彎時男乘客撞穿車門拋出重傷意外後,昨尖沙嘴再發生「翻版」意外。一輛雙層九巴轉彎時,有女乘客疑失平衡撼向車門撞爆玻璃,幸車門中間有金屬扶手阻擋,沒被拋出車外,女乘客僅受輕傷。對於半個月接連發生同類意外,運輸署表示十分關注,將組成工作小組檢視巴士車門安全及提出改善方案。


受傷女乘客姓區,51歲,腰及手部撞傷,送院敷治後已出院。九巴回應稱,已派員慰問傷者,公司會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另外,九巴已成立委員會,檢討乘客行車時的安全事宜,將於下月中前完成報告及呈交運輸署。對於記者查詢有關車門玻璃產地等問題,發言人未有回應。

雙層巴尖沙嘴轉90度彎出事

涉事巴士型號為「丹尼士三峰12米」,車齡15年,上月19日完成每月檢驗。運輸署表示,該巴士車門由歐洲設計及製造,採用4毫米厚強化玻璃,符合歐洲「ECE R43」標準,署方已檢查所有同一路線巴士的玻璃門,結果顯示正常,署方已要求九巴檢查同型號巴士及加強公眾教育,例如不應企近車門及站立時須緊握扶手。發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關注事件,運輸署、專營巴士公司及巴士製造商會組成工作小組,檢視巴士車門安全及提出改善方案,運輸署並會突擊檢查專營巴士。

起身準備落車 疑失平衡

涉事行走藍田至尖沙嘴的219X線雙層九巴由麗港城開出,昨晨近9時沿梳士巴利道西行駛至半島酒店對開,右轉九十度駛入彌敦道之時,坐下層的區婦剛巧起身準備埋站落車,疑失平衡撞向在其右邊的車門,車門玻璃應聲粉碎,而得車門中間「倒L形」金屬扶手阻擋,區婦未有拋出車外,僅受輕傷。38歲姓林車長獲悉事件即停車報警及通知上級,傷者由救護車送院。

目擊者稱巴士疑「衝燈尾」

警員其後封鎖現場調查,巴士公司職員亦到場了解,巴士最後駛回車廠維修。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有目擊乘客向傳媒稱,涉事巴士駛過交通燈位時已轉紅燈,疑當時巴士加速「衝燈尾」;九巴發言人就此表示「沒有補充」。

本月2日,一輛單層九巴駛至經九龍灣承啟道近啟晴邨對開轉右彎時,一名起身準備落車的六旬男乘客失平衡撞爆車門玻璃拋出,重傷昏迷,送院一度危殆,前日傷勢始轉為嚴重,昨日仍然留醫。
(18/2/2016)  

我這次回港一個月, 因為老伴不喜歡坐地下車, 所以坐了不少巴士和電車。對於巴士乘客抛出車及幾乎拋出車的兩宗意外, 我也有一套看法。  

以前做過車仔庭, 撞車的各種情況看過不少, 連車撞到在停機坪的飛機我都做過, 不敢講對駕駛好有心得, 但一點也不陌生。我自己也有二、三十萬公里的駕駛里數, 所以也可從司機的角度去評。

運輸署將設立小組檢視安全, 我希望不會走錯方向。我相信重點不應放在巴士的結構安全方面, 而是司機的駕駛態度。最簡單的測試方法是, 這些運輸署官員及警察交通部的警司, 微服低調去搭巴士, 不要大鑼大鼓, 感受一下普通乘客乘車的滋味, 就不用甚麼看似有效而成立的專家小組去審視。只要這些人像一般乘客, 在不同時段和路段打鐘落車, 就會找出答案。簡單講問題出自司機的駕駛態度。我乘搭不同路綫的巴士, 司機的通病是踩足油, 不論是埋站抑或駛向交通燈, 然後又急煞車, 完全不會慢慢踏落去煞車然後再踏, 令車輛的巔簸減至最低。可能因為怕脫班, 又喜歡掟彎, 又或者在司機位感受不到乘客的感覺, 篩嚟篩去都唔知囉。年輕人要下車可以扶得穩, 年老的扶不穩會跌倒一點也不出奇, 扶得穩也分分鐘手腕骨折。與其搞公式化的硏究, 不如實際去體驗。跌出車外的人少, 弄傷就太容易了。老人家坐巴士要下車, 最好要像坐飛機, 車未停定, 不要離開座位。

14 則留言:

  1. 你又認為乘客的質素好好?
    有位不坐選擇企住打手機, 不緊握扶手的大把
    發白日夢, 臨過站先至打鐘搞到要急煞又有
    想搭車不遞手, 發青光咁呆立, 以為老奉停比你, 司機原先已減慢車速視察有冇人上車, 但站上的人毫無反應, 司機以為冇人搭而加速駛離, 跟住D乘客先急急忙忙遞手搞到要急煞亦有
    搭的士都要遞手啦, 正式舉手之勞
    你唔遞手, 憑乜搭巴士呀?


    司機肯踩肯快系乘客之福呀,系盡忠職守呀, 當然唔系叫佢飛車片車, 系用快得安全的方法駕駛
    我都不知搭過幾多渣到死唔斷氣的司機, 累到險些遲到, 你識行內人嗎? 你知道刻意渣得慢, 對司機有咩你意想不到的好處嗎?
    如果用你講的方法去渣巴士, 我估全香港搭巴士番工的打工仔, 每日肯定要損失1個鐘睡眠時間, 預留比因此而多出的車程同塞車時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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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多乘客也不守規矩,人多站到巴士上層,坐在樓梯上,險象百出,你提醒他們,還恶形恶相,邈嘴邈舌,置自己與其它乘客安危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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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巴士司機沒有確保乘客安全是違法的, 乘客沒有確保自己安全就後果自負。我這次是刻意觀察不同司機的駕駛得出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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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淋吳嘉龍紅油 運輸工囚兩周
    標少, 今日看到報紙真係O哂咀, 這人是再犯,知道在美加再犯是重判的. 裁判官表示,紅油並非隨手可得的東西,只能推論事件屬有預謀或受人指使,最終判被告入獄兩周。. 給我的印象是香港地, 你敢做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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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表面看也覺得太輕手, 淋油加上踢幾腳, 判3個月也不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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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剛看新聞見到了立會案全部判社服
    其實有冇可能在立法時為罪行加上最低刑期
    例如謀殺罪必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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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上面那一件案同一個官, 看到報導, 有些被告可能真的為民請命, 有的是滋事常客, 大老爺好似代他們求情, 我不太明白他的角色。

      很少法例會硬性規定刑罰,像謀殺, 法庭沒有酌情判刑權, 或者像公安條例中的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規定要判監, 因為會引起很多法律爭論。這件案有點中間落墨, 又釘又輕,律政司未必會申請判刑覆核。我不太喜歡這個官, 對被告寬或嚴, 要恰當而並非一味仁慈, 也不用婆婆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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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一些簡單物理裝置如加速規Accelerometer就可以量巴士前後/側向加速度。 急剎/掟灣等動作無所遁形。

    今次兩宗意外,到底係司機高速掟灣,定係乘客冇緊握扶手,現在可能只能靠司機/乘客口供。 如果車上有安裝 accelerometer ,就能提供客觀數據。

    利申: 物理系畢業多年,平日出入都會搭巴士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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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撇開安裝的技術和成本不談, 裝了accelerometer, 收集了數據, 怎樣訂定用甚麼標準? 司機可以怎樣在駕駛時應用及符合準則? 作為一個乘客, 緊握扶手也有力度上的分別,有人緊握不會跌, 有人會跌,客觀標準在那裏? 如果我坐在車上, 司機看到黃燈還加速駛去,然後轉紅燈而急煞車, 我被拋出座位墮地, 告這司機沒確保乘客安全也可以成罪, 是事實裁斷多於科學數據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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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What do you think of what Sir David Tang had said about Hong Kong 2 days ag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zblxkodb-o

    http://hongkong.coconuts.co/2016/02/19/shanghai-damn-son-read-sir-david-tangs-full-speech-hong-kongs-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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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網主您好, 想借此處請教一下:

    事緣坐的士在東廊落渣華道燈位紅燈時在慢線下車, 當時先有問的士司機可否在此下車, 他答可以, 並停車付款, 找續後在左邊靠路沿處開車門時, 車門撞到一輛行駛中的電單車, 電單車司機聲稱沒受傷, 電單車本身就有傷痕, 請問此事開車門乘客有否刑責?

    PS: 因找不到聯絡您的方法, 唯有找個相似個案留言, 如有不便, 敬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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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先看有關法律:

      章:

      374G PDF 標題: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憲報編號:
      條: 44 條文標題: 離開汽車及開啟車門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掌管在道路上的汽車的人,不得在以下情況離開車輛─
      (a) 未有將引擎停止;及
      (b) 如該車輛裝配有一個能固定的制動器,則未有固定該制動器以便有效地防止至少2個車輪轉動(或如該車輛只得3個車輪,則有效地防止至少1個車輪轉動)︰
      但─
      (i) 如消防服務車輛的引擎的運作,乃用於救火或泵水用途的,則(a)段並不適用,以免防止該引擎的運作;或
      (ii) 凡車輛經設計以使其引擎用於驅動車輛以外的其他用途,且有司機看守,則(a)段不適用。
      (2) 任何人不得開啟,或致使或允許打開在道路上的汽車或拖車的任何車門,以致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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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首先,是你自己開門抑或的士司機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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