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星期六

吳克儉被跟蹤,警方處理手法不智

吳克儉被跟蹤 保安局接教局投訴轉介警方 警扣《蘋果》記者被指妨新聞自由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兩名記者平安夜追訪教育局長吳克儉期間,所駕七人車被警員截停,其後被帶返警署調查。據本報向不同政策局及部門了解,教育局是先向保安局反映事件,而保安局前日再把個案轉交警方跟進。警方接受查詢時確認,收到保安局轉介個案,指吳克儉本周內數次被陌生人及車輛跟蹤,派員調查期間發現該車輛,其後把兩人帶返警署確認身分及了解事件。教育局重申,吳克儉不知有關陌生人的背景及來意,對方從來沒有表明記者身分,基於合理懷疑及保安理由求警協助。有新聞團體擔心,今次事件的處理方式會造成新聞自由被打壓。

一度禁打電話 扣留個半小時

蘋果日報兩名港聞版記者阮斌及黎少英,前日下午5時許在政府總部等候吳克儉,並駕車尾隨局長專車至中環機鐵站,被多名中區重案組探員截停車輛。兩記者出示記者證,但探員查看後仍要求他們落車熄匙及出示身分證。根據蘋果日報報道,阮斌表示當時曾要求打電話,但遭探員拒絕,「擾攘一陣後,(警方)之後話charge(控告)我遊蕩罪」。兩人分別被帶返中區警署調查一個半小時後獲釋。

……
(明報節錄 26/12/2015)

纏擾行為在香港並非刑事罪行,被纏擾的人只能用民事程序去制止,譬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頒佈限制的條款,例如纏擾者不能在受害人的住所及工作地方多少米的範圍出現,也可申請賠償。公眾人物或高官,恐怕難以對傳媒作此申請,除非有明顯證據這行為不合理地超乎記者報導的權利,法庭要權衡個人權利和新聞自由。反正都不涉刑事,警方便不會受理。

蘋果日報記者跟蹤吳克儉的行為,警方應該怎樣處理呢?

警方以遊蕩罪把記者帶返警署,是很不智的做法。這遊蕩所涉的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的第3款:

(3)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

我在流動佔中會否構成遊蕩罪講過這段話:

「遊蕩」一詞,在法例中沒有釋義,一般都以字典的解釋作考慮,並以由香港上訴至樞密院的AG v Sham Chuen案所講的釋義方法去看,即是“The word is to be construed in the light of the context in which it appears in this particular enactment”。而「遊蕩」一詞,字典普遍解釋為在某處閒逛(idling)、逗留(hang about)或徘徊(lingering)。那麽,去逛街行公司豈不是屬遊蕩?無錯,不過不構成犯法那種「遊蕩罪」,因為「遊蕩罪」要根據其所屬的特定法例的文意去詮釋。

兩名記者以駕車追蹤吳克儉,用字典最闊的解釋,可以視為「遊蕩」,不過,卻不構成160(3)條所針對的遊蕩罪。結合整條法例去看,我看不到吳克儉對本身的安全或利益的擔心屬於合理的,他們只在公眾地方跟蹤他,沒有任何行為顯示會對他不利。假設吳克儉真的特别膽小,怕自己安全受威脅,就應立即打999報警,而不是通知保安局。這様轉接的做法,使人進一步質疑他是否真的擔心。當警察到場攔截記者,在現場已可確認他們的身分,他們的解釋不見得有何使人置疑的地方,當場就可放人,根本無需帶返警署進一步調查。假設一個市民懷疑被跟蹤而報案,衝鋒車到場查明記者身分,記錄資料,也只會立即放人。

我不想一沉百踩,醜人自多八怪。想當年高院法官Godfrey被東方日報狗仔隊跟蹤整個月,他都不報警,他心想:我行得正企得正,你放馬過嚟囉。警察這次做了蝕本買賣,警察的職責是除暴安良,維持治安,為何要pamper一個庸碌的局長,為他陪葬!

18 則留言:

  1. 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是香港歷史上涉及藐視法庭而被判刑最嚴厲的案件。1996年,《東方日報》因為不滿一宗裁決,報復性地派遣狗仔隊跟蹤法官、辱罵法官、對法官人身攻擊及恐嚇,最終其總編輯黃陽午因為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個月,集團被罰款500萬港元,案件當時轟動香港社會。

    回覆刪除
  2. 1998年1月13日,《東方日報》「功夫茶」專欄刊載一篇題為「東方即成立狗仔隊俾大法官見識」的文章,指法官高奕暉誣指東方政治版女記者為狗仔隊成員,有必要為他上一課:「功夫茶宣布,由今日起,東方即成立一隊全天候真正狗仔隊,去到港島深水灣高奕暉大法官獨立式豪宅,每日二十四小時不斷潛伏監察,等候高大法官出現一帶有新聞性或趣味性行為,即時舉機影相,拍下珍貴鏡頭...東方專程服侍高大法官狗仔隊,人數龐大,有明有暗。」他指記者會「隨時化裝為清道伕、的士司機、雪糕佬、美女或基佬等等,在附近一帶出現,以特殊器材拍攝任何戲劇性舉動,時間不限。」文章呼籲法官切勿「行差踏錯,以免一個唔覺意成為新聞人物,並祝佢出入平安,晚晚得安穩。」
    當天早上,東方的狗仔隊即展開第一天行動。據1月14日《東方日報》港聞版報道「堂堂大法官所乘坐的政府車輛涉嫌公然違反交通條例,罔顧他人安全在雙白線掉頭,猶幸有驚無險,並沒有引致傷亡事例。」同時,《東方日報》亦在同一版發表一篇題為:「羅傑志高奕暉:看你們做的好事!」的文章,內容指法庭的裁決,令《新報》娛樂版刊出一幅盜自《東方》的娛樂圖片。
    3天的跟蹤行動,在1月16日結束。《東方日報》以全版篇幅刊登聲明,大字標題指出集團就連串不公正事項,並指集團將陸續披露「前港英政府、彭定康、霍德等領導之多個政府部門,惡意打擊本集團及馬氏家族種種恐怖驚人內情,敬希垂注。」此後,《東方日報》均以極大篇幅披露「集團受政治迫害」的內情,包括:「馬卓安收取東方創辦人馬惜珍一百萬英磅始末」、「彭定康鼓勵東方辦《東快訊》以建立利用關係」等等。
    藐視法庭罪成[編輯]
    1998年1月下旬,律政司司長決定起訴《東方日報》藐視法庭。判詞指,維持司法機關的尊嚴非常重要,並且指出辱罵法官是對法官人身攻擊,而非指出其錯誤,而此等行為會動搖公眾對法律適當執行的信心。接近法官亦會影響法院執法,足以構成藐視法庭。原審法官指東方日報的行動已經構成恐嚇,在普通法史上絕無僅有。
    東方報業集團及總編輯黃陽午最後被裁定兩項藐視法庭罪名成立,集團被判罰款500萬港元,黃陽午被判入獄4個月,集團主席馬澄發則毋須負責。黃陽午後來以私人名義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上訴,以案件涉及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為由,要求終審法院發出上訴許可,但是終審法院3名法官以2對1拒絕。終審法官列顯倫指出,今次判監4個月已經是非常輕,故此駁回上訴,黃陽午須要兼付上訴堂費。

    回覆刪除
  3. (香港)警察的職責是除暴安良。 Bill my boy, you've gotta be kidding me!

    回覆刪除
    回覆
    1. If you were assaulted, robbed or raped by others, are your sure that you would not call the case, but dealt with the case by yourself ?

      US

      刪除
    2. Sorry, it should be call the "Police", but not call the "case".

      US

      刪除
    3. It is a waste of time to respond to Anon 7:56. He thinks he can take the law in his own hand but when crimes actually happen, he will only call the police and seek help. Reading this kind of comment, one would just laugh his head off, OH, this moron again! He just fogs his eyes with hatred or just shuts out reality. In the aftermath of Occupy Central, there are people who still cannot move on.

      刪除
    4. BILL my boy 又激動鳥

      沒治鳥

      刪除
  4. 吳克儉係弱智仔。

    回覆刪除
  5. 當濫權已成為壓制市民"過火"行為的習務時,就要法官來喚醒他們的腦筋了。
    最蠢還是不懂止蝕,事後不去頼個別警員執法程序不當,任由事件發酵。KKC 

    回覆刪除
    回覆
    1. 管治團隊的精神,不應變成豚隊的精神。教育局叫保安局幫忙,可以聯想這類對話:黎大哥,班狗仔纏住我,可唔可以叫啲伙計去逗下佢哋?拜托。吳老弟,呢啲嘢你直接打3條9吖嘛。好喇,見你最近時運咁低,我叫中區DC搞掂佢哋喇。

      刪除
  6. How about this news?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1226/00176_005.html
    腐警 黑幫 假難民 新鐵三角禍港

    腐敗警察與黑幫「打籠通」,利用從非洲及南亞地區經「一條龍服務」安排抵港,然後以「酷刑聲請」留港的「假難民」,組成破壞本港法治的新鐵三角組合,對本港遺禍深遠!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近年積極組織「假難民」僱傭兵團,為黑幫補充生力軍,有人更一條龍從非洲及印巴等地「揀蟀」,來港前先在當地受訓,成為「假難民」留港後,便開始接指令進行為非作歹任務,除公然貼街招勒索港澳富豪外,更從事販毒、「睇場」、「晒馬」、毆鬥等犯罪活動,未來不排除升級成為職業殺手。惟當局對問題視而不見,對「假難民」「明捉暗放」,個別腐敗警察更疑與上海仔勾結合作,令多次掃蕩行動都徒勞無功。而負責監察警隊廉潔的廉政公署,即使收到「警黑合作」的舉報,卻「無膽、無能、無奈」處理問題,令問題愈加嚴重。學者促請廉署加強監察力度,制衡警方權力,防止警黑一家禍港。

    回覆刪除
  7. 腐警 黑幫 假難民 新鐵三角禍港

    腐敗警察與黑幫「打籠通」,利用從非洲及南亞地區經「一條龍服務」安排抵港,然後以「酷刑聲請」留港的「假難民」,組成破壞本港法治的新鐵三角組合,對本港遺禍深遠!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近年積極組織「假難民」僱傭兵團,為黑幫補充生力軍,有人更一條龍從非洲及印巴等地「揀蟀」,來港前先在當地受訓,成為「假難民」留港後,便開始接指令進行為非作歹任務,除公然貼街招勒索港澳富豪外,更從事販毒、「睇場」、「晒馬」、毆鬥等犯罪活動,未來不排除升級成為職業殺手。惟當局對問題視而不見,對「假難民」「明捉暗放」,個別腐敗警察更疑與上海仔勾結合作,令多次掃蕩行動都徒勞無功。而負責監察警隊廉潔的廉政公署,即使收到「警黑合作」的舉報,卻「無膽、無能、無奈」處理問題,令問題愈加嚴重。學者促請廉署加強監察力度,制衡警方權力,防止警黑一家禍港。

    港前高級警司涉偷騙遭澳門追緝
    東方報業集團日前獨家報道,有人到澳門司法警察局報案,舉報香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與本港退休高級警司王福林,涉偷錢及訛騙,涉及款項幾億至十億元,澳門當局已正式立案調查並追緝二人。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本港退休高級警司王福林

      you must know him

      刪除
  8. 標少,
    聖誕快樂,
    極贊成你到這事的批評。
    我也曾做私人公司管理層,有時都會用超過常規的方法去幫忙同事解決問題。但這是私人公司,不是香港政府的管理團隊,他們應該了解現在是處理公務。
    標少,請給他們上一課處理公務的倫理法則。
    Bill hk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以前只是低級公僕,邊有人聽我支笛?

      同事之間互相幫忙好應該,但處事公正更應該。吳克儉擺明知道跟蹤他的是狗仔隊,否則就直接報了警。如果報警,一般會是EU(Emergency Unit)到埸,如果發覺沒有可疑,一定不會扣查記者,而會立即放人。在那種情況下,沒有人會批評他或警察。轉接由教育局通知保安局,問題也不大,最大的問題出自拘留記者。那麽,把一切責任推卸給重案組的警察,因為他們處理不當,這也不公平。一定是有人責成他們去幫吳克儉擺脫跟蹤,這樣做就太差了。效果適得其反,一來得了罵名,二來狗仔隊更加會繼續跟蹤,最差的是手法像大陸公安。有人把警察視作公安,警察就更加要小心别讓人找藉口。

      處理高官報案比一般人的更著緊,無可厚非,但處理方法一定要公正。

      刪除
    2. >一定是有人責成他們去幫吳克儉擺脫跟蹤

      Call the traffic to check the reporters' vehicle should provide plenty of time for Ng to flee from it.

      刪除
  9. 標少你好,謝謝你上一次回答我的問題
    睇新聞睇到完全唔明白法律方面既野,又有事想請教

    我唔係法律背景,所以如果d問題太蠢,請見諒

    兩條link都係同一單新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1228/54584367
    http://toronto.singtao.ca/578720/2015-12-27/post-%E4%B8%AD%E5%A4%A7%E5%8D%9A%E5%A3%AB%E7%94%9F%E8%AA%8D%E5%A5%B3%E5%BB%81%E5%81%B7%E7%AA%BA%E5%88%A4%E7%B7%A9%E5%88%91/?variant=zh-hk

    問題:
    1. 保釋期間重犯,會否加刑?

    2. 短時間內,重犯都可以緩刑?有無指引的?還是裁判官決定

    3. 已經還柙左24天,就算判囚14天,唔係都會即時釋放咩?
    依家判緩刑2年,即係未來2年好似多左限制咁,比起直接判囚14天,咪好似仲罰多左?

    4. 如果2年內佢又偷窺,當日還柙果24天,有無得扣返的?

    回覆刪除
  10. 警隊高層白痴, 低層當災
    軍裝巡警九成無得升, 無慾無求, 正常經999, 正常由巡警處理, 狗仔隊九成趕唔走
    重案唔同, 個個求升心切, 老細講90, 自會犯法都做到110, 唔夠料告都拉人返差館, 只有重案才會做
    警察真係想做公安, 香港都唔會咁亂, 問題係警察做唔成公安, 但又成日扮公安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