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摘櫻桃的季節,昨天偕好友到Young去採拮,天氣清爽,還有點寒意。我們又是大清早出發,好友堅持開他的歐洲車,我只好就範,讓他決定。頭150公里由他駕駛,到了Exeter的麥當奴喝咖啡稍事休息後,便轉手由我開車完成餘下包括回程的600公里。我一轉手便開車上車速110公里的高速公路,第一次開這部車難免鬧笑話。水撥和指揮燈的掣位和日本車相反,一時間未能適應,打指揮燈變開水撥,想關掉還搞到噴水,three-ring circus一樣的忙亂,入波又不相同,後波向前推,前波向後拉,幸好很快就上手。我覺得最危險的情況是這省油設計的車在煞停時引擎也熄滅,起步一刻才再啓動引擎。我當初不習慣,在右轉橫跨3條行車綫時起步踩油,車沒有我預期的即時反應。開了7小時後就摸得很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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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的遊客中心外 |
11時15分就到達Young, 先到遊客中心索取櫻桃果園開放的資料,然後開車前往。對上一星期的星期六是櫻桃節(cherry blossom festival),湧了20,000多人去,其中有4成是中國遊客。Young的人口不夠7,000,中國人只有約20個。這地方和中國人有點淵源,在155年前的淘金年代,20,000金礦工人裏有2,000是中國人,當年中國礦工刻苦耐勞收穫豐,惹來歐洲礦工眼紅,終於引發攻擊、搶掠及殺害中國人的暴亂。到了今天,時移世易,Young的人反過來要淘中國遊客的金。
跟果園的農民閒聊,他們說今年收成比去年好,我們只去了兩個果園,第一個的櫻桃太小,所以買了一些杏和乾果就離開。我們去到第二個,見到質素還可以,便在那裏採摘了兩、三小時。論質素和價錢,其實不比市場便宜,基本上摘甚麽水果大都不比市場便宜。我們本著趁熱鬧的心態,既遊玩也幫下果農,所以也滿載而歸。今年吃櫻桃不特别多,連同昨日所摘的7公斤,過去幾個星期共買了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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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忙採摘 |
政府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發表了諮詢文件,就立法禁止纏擾行為諮詢公眾。諮詢期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
回覆刪除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 (pdf)
有關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 - 重點 (pdf)
http://www.cmab.gov.hk/tc/issues/stalking.htm
What is your idea about the above issues
pls check the name : 葉麗娟, she is a nurse only, but stalking her lover 6 years, if she is a police, she might use the gun....or something else...
回覆刪除I vaguely remember the case. I did not see any news about her stalking again after the court fined her.
刪除https://hk.news.yahoo.com/工程師難逃前女友-魔爪-220202148.html
刪除獲高院頒下禁制令,但他現仍不時收到前女友的「無來電顯示」電話,他會對著這個無聲來電從容地說完「我就返屋企」後掛線,便可換來一時三刻的安寧。
Don't find in newspaper doesn't mean it isn't happen again.
see this, she was stalking again after the court fined her. But the newspaper don't post more.
It doesn't concern me.
刪除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1214/54536953
回覆刪除【朱經緯案】警同意毆打投訴屬實將作刑事諮詢
去年佔領期間涉嫌在行人路上揮舞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早前被監警會裁定投訴屬實。警方證實,今日已向監警會提交第三次修訂的調查報告,同意將朱經緯案修訂為「證明屬實」,同步會向律政司作出刑事諮詢,研究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現階段不作評論。
監警會7月已大比數通過裁定朱經緯以警棍毆打途人的投訴「證明屬實」,但當時警方投訴警察課不同意。警方上周稱已收到律政司針對案件長達14頁紙的回覆,承諾一周內向監警會提交詳細報告及作出決定。據悉投訴警察課下午已向監警會提交報告,同意修改為「指控屬實」,故監警會毋須因與警方意見不同而要向特首另交報告,要求特首定奪.
~ Your thoughts?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1214/bkn-20151214191400595-1214_00822_001.html
回覆刪除退休警司朱經緯去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被指用警棍揮打途人,據知今日警方投訴警察課已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提交最新一份回覆,將認為投訴「未能完全證實」的結論,修訂為「證明屬實」。據了解,投訴警察課同日已就事件是否牽涉刑事,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監警會今年7月裁定朱經緯毆打市民投訴證明屬實,但警方投訴警察課認為投訴未能完全證實,其後向律政司就事件尋求法律意見;警方上周預計一星期內書面回覆監警會,至今天已回覆,並修訂結論為「證明屬實」,然而有關法律意見是由民事的法律顧問提供,警方遂再就事件是否牽涉刑事,向律政司尋求意見。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上周表示,若警方維持原判,監警會或再開會決定是否按法例向特首提交報告。今次投訴警察課修訂投訴結果,意味事件不需經過向特首交報告的程序。
警方回覆查詢時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於今日向監警會呈交第三次修訂的調查報告,同意把有關個案的「毆打」指控修訂為「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正就是否作出刑事檢控徵詢法律意見,現階段不作評論。
~ I think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 should prosecute Chu King Wai. What do you think?
標少看起來真的超cool,超陽光,超健康呀^^簡直就是四十左右,正值最好年華的魅力男...lol
回覆刪除標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想請教。以你以前作為檢控官的經驗,在香港,負責執法的警方和負責司法的律政司是不是有罪案一定要追查檢控到底呢?例如,某人偽造文書,並利用此文書向政府申請某項福利,但是事後此人良心發現,取消了申請,並沒有獲得任何利益。像這樣的情況,如果若干年後東窗事發,警方還會不會追查到底呢?如果警方追查到底,把所有證據交給律政司,律政司會不會控告此人到底呢?
某人就是你...lol
刪除負責司法的是法官。
刪除取消申請前已干犯了行使假文書,會東窗事發的機會不高,其他情況就難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