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不發牌 不准行車路
【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就電動平衡車在香港使用的法例向運輸署查詢,運輸署回覆指機械驅動的電動踏板車(平衡車)可被視為汽車,必須登記和領牌方可在行車路使用,但指平衡車構造及運作會對其他人構成危險,表明不會登記及發牌,市民在行人路上使用亦可能違法。
對於運輸署不為電動平衡車發牌及登記,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認為,立法會是否需要修例以容許平衡車登記,可留待社會討論。但他質疑,平衡車的煞車系統是否足以避免在道路碰撞,又指法例沒符合平衡車的定義,運輸署即使願意登記,亦苦於沒有適合分類。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則指出,法例仍有不明之處,將於立法會提出,希望政府釐清。
保險界:可購毋須牌照機械保險
電動平衡車因不獲登記及發牌,「車主」難以購買汽車第三保;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車主」可購買毋須牌照的機械保險,操作時自己或其他人受傷均受保。羅又指用戶亦可購買產品責任保險及家居保險,若非操作期間發生意外,只要事主證明按指示為平衡車充電,而意外非出於惡意及違法,即使肇事平衡車為水貨,平衡車及家具電器受損亦可得到保障。
(1/12/2015)
俗稱風火輪的平衡車為何被運輸署視為車輛(vehicle)呢?首先要從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的釋義去看。看平衡車的合法性,就要對《道路交通條例》裏面幾個詞語的釋義有所認識:
車輛 (vehicle) 指任何經構造或改裝為用於道路上的車輛,而不論是否由機械驅動的,但不包括西北鐵路車輛或電車
汽車 (motor vehicle) 指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
宜於道路上使用 (roadworthy) 就任何汽車而言,指該車輛適宜及可以安全地用於其任何合法用途上,並且已顧及─(a) 該車輛申請登記所屬的種類或該種類內的任何組別;或
(b) 該車輛已登記或須登記所屬的種類或該種類內的任何組別,
視屬何情況而定
別以為平衡車只有兩車輪又沒有軚盤便不是車輛,在法例的介定下,平衡車屬於汽車,因為那是充電機械驅動的車輛,要在道路上行駛,就要領牌。運輸署表明不發牌,在道路上使用便會面對無牌駕駛及無第三保險的控罪,情況就像我在以身試法一文談到電動單車的情況一樣。
買保險真的有幫助嗎?如果是家居保險,意義不大,因為所保的並不限於平衡車,不是單獨為平衡車購買,為了便宜欠安全的平衡車買保險,不如花多一些錢買有安全保證的。或者有人認為值得購買保障操作時的意外保險,我覺得這種保險完全不值得買,因為這種平衡車在絕大部份地方玩都屬違法,在道路上玩違反交通法例或在公園裏玩就違反交通條例及公園的附例,一經違法使用,保險就不會賠償,買保險也浪費金錢。
從環保角度看,值得為這些平衡車另立法例使其可合法使用嗎?在香港而言,這是玩具多過實質可代步的工具,放寬管制會對公眾安全有所威脅,我反對其合法化。真的讓人玩的機會,就只有在機動遊戲嘉年華那類場合進行,而不能讓它在人多車多的地方穿插。故此,還是不要買平衡車方為上策。
【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就電動平衡車在香港使用的法例向運輸署查詢,運輸署回覆指機械驅動的電動踏板車(平衡車)可被視為汽車,必須登記和領牌方可在行車路使用,但指平衡車構造及運作會對其他人構成危險,表明不會登記及發牌,市民在行人路上使用亦可能違法。
對於運輸署不為電動平衡車發牌及登記,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認為,立法會是否需要修例以容許平衡車登記,可留待社會討論。但他質疑,平衡車的煞車系統是否足以避免在道路碰撞,又指法例沒符合平衡車的定義,運輸署即使願意登記,亦苦於沒有適合分類。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則指出,法例仍有不明之處,將於立法會提出,希望政府釐清。
保險界:可購毋須牌照機械保險
電動平衡車因不獲登記及發牌,「車主」難以購買汽車第三保;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車主」可購買毋須牌照的機械保險,操作時自己或其他人受傷均受保。羅又指用戶亦可購買產品責任保險及家居保險,若非操作期間發生意外,只要事主證明按指示為平衡車充電,而意外非出於惡意及違法,即使肇事平衡車為水貨,平衡車及家具電器受損亦可得到保障。
俗稱風火輪的平衡車為何被運輸署視為車輛(vehicle)呢?首先要從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的釋義去看。看平衡車的合法性,就要對《道路交通條例》裏面幾個詞語的釋義有所認識:
車輛 (vehicle) 指任何經構造或改裝為用於道路上的車輛,而不論是否由機械驅動的,但不包括西北鐵路車輛或電車
汽車 (motor vehicle) 指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
宜於道路上使用 (roadworthy) 就任何汽車而言,指該車輛適宜及可以安全地用於其任何合法用途上,並且已顧及─(a) 該車輛申請登記所屬的種類或該種類內的任何組別;或
(b) 該車輛已登記或須登記所屬的種類或該種類內的任何組別,
視屬何情況而定
別以為平衡車只有兩車輪又沒有軚盤便不是車輛,在法例的介定下,平衡車屬於汽車,因為那是充電機械驅動的車輛,要在道路上行駛,就要領牌。運輸署表明不發牌,在道路上使用便會面對無牌駕駛及無第三保險的控罪,情況就像我在以身試法一文談到電動單車的情況一樣。
買保險真的有幫助嗎?如果是家居保險,意義不大,因為所保的並不限於平衡車,不是單獨為平衡車購買,為了便宜欠安全的平衡車買保險,不如花多一些錢買有安全保證的。或者有人認為值得購買保障操作時的意外保險,我覺得這種保險完全不值得買,因為這種平衡車在絕大部份地方玩都屬違法,在道路上玩違反交通法例或在公園裏玩就違反交通條例及公園的附例,一經違法使用,保險就不會賠償,買保險也浪費金錢。
從環保角度看,值得為這些平衡車另立法例使其可合法使用嗎?在香港而言,這是玩具多過實質可代步的工具,放寬管制會對公眾安全有所威脅,我反對其合法化。真的讓人玩的機會,就只有在機動遊戲嘉年華那類場合進行,而不能讓它在人多車多的地方穿插。故此,還是不要買平衡車方為上策。
其安全性更存在一定風險,因為最近香港及英國就接二連三發生了相關的爆炸事件,或會對性命財產構成威脅。
回覆刪除http://cdn.unwire.hk/wp-content/uploads/2015/12/0023.jpg
http://cdn.unwire.hk/wp-content/uploads/2015/12/0034.jpg
我也看到,另一種平衡車叫Segway的也回收過電池。
刪除其實電動輪椅才是問題, 政府容許傷殘人仕無限制使用, 對大眾來說是不公平的, 不能因為是[醫療用俱]就視法律如無物, 這事如果有心人作司法覆核, 一定可以成功.
回覆刪除電動輪椅比較麻煩,我們唯有對殘疾人士作忍讓,畢竟要坐在輪椅上都好慘,
刪除那麼一個殘疾人士用平衡車會否違法呢?
回覆刪除當然。
刪除但佢可以說作那架平衡車是他的輪椅. 現在沒冇規範說明什麼是輪椅.
刪除http://news.sina.com.hk/news/20151125/-2-4414537/1.html
如果上述那位肥胖的*西*人的都視作輪椅, 那麼殘疾人可以渣架唔識飛既F16戰機都得喎.
我不是歧視殘疾人士, 只是覺得有D野政府要主動行動與時並進, 科技不斷進步, 好似無人機咁, 當作玩具就唔會批, 但當好像Amazon那些大財團以做生意為大前題時, 政付就會搞盡腦汁去修改法列去協助. 如果google + tesla合作大規模出產平衡車, 以畫時代形式推出, 主打環保。 我估各大政府到時又會協助.
刪除連結所見的輪椅都好誇張,這算是灰色地帶。政府與時並進?發夢喇!
刪除I saw a bit of his eye land on his T-shirt’: Toddler’s horror drone injury
刪除A DEVASTATED dad has described the horrifying moment a drone propeller sliced through his 18-month-old son’s eye.
British boy Oscar Webb was playing in a neighbour’s garden with father Rick, 30, and family friend Simon Evans, 29, who was flying a quadcopter drone.
But as Evans tried to land it he clipped a tree and sent it spiralling out of control, crashing into Oscar’s face, leaving him with a horror injury.
Devastated dad Rick could only watch as a chunk of his son’s eye went flying onto his T-shirt.
Paramedics dashed to the house in Stourport-on-Severn, Worcestershire, at around 1pm on October 10, before taking little Oscar to hospital where his eye had to be removed.
有警察朋友傳言
回覆刪除拿了legal advice說平衡車不能被定義為車
所以冇得告
請問這一點可否詳細一點說明?
刪除究竟,香港政府現時是否有足夠理據禁止使用平衡車?
香港真係對於創新科技真係好撚on9
回覆刪除你既然禁平衡車係道路上行駛既,你就禁埋買啦
講到尾都係錢姐 照個政府咁講 其實所有代步工具都係會有機會有意外同風險 ,不如禁哂佢,然後所有人行路迷算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