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窮途末路的佔領一文,今天有這留言:
我本來不打算回應,但見到讀者pc的回應,我又忍不住手。
在 這 場 社 會 運 動 中 ,孩 子 在 參 與 運 動 中 找 到 人 生 的 價 值 , 而 且 是 他 們 自 己 建 構 的 價 值 。 以 前 父 母 和 長 輩 教 他 們 要 做 運 動 、 均 衡 飲 食 、 勤 讀 書 、 爭 取 好 前 途 … … 他 們 當 然 知 道 是 好 意 , 也 無 由 反 對 。 但 身 體 健 康 、 成 績 優 秀 、 升 職 加 薪 , 是 否 就 是 人 生 最 重 要 的 價 值 ? 如 今 , 面 對 社 會 嚴 重 貧 富 懸 殊 、 政 府 政 策 的 不 公 義 、 政 制 的 不 合 理 , 為 什 麼 不 能 改 ? 成 年 人 教 我 們 要 爭 取 公 義 , 為 什 麼 面 對 如 此 明 顯 的 不 公 義 , 我 們 要 逆 來 順 受 、 接 受 現 實 ?
年 輕 人 發 覺 , 成 年 人 過 去 的 爭 取 方 式 都 得 不 到 成 果 , 民 主 無 寸 進 。 他 們 初 生 之 犢 , 沒 有 包 袱 , 少 牽 掛 。 他 們 「 趁 青 春 , 結 隊 向 前 行 」 , 在 運 動 中 感 受 到 人 際 的 愉 悅 , 在 抗 爭 中 編 織 他 們 的 共 同 故 事 , 為 自 己 的 人 生 賦 予 意 義 !
年 輕 人 發 覺 , 成 年 人 過 去 的 爭 取 方 式 都 得 不 到 成 果 , 民 主 無 寸 進 。 他 們 初 生 之 犢 , 沒 有 包 袱 , 少 牽 掛 。 他 們 「 趁 青 春 , 結 隊 向 前 行 」 , 在 運 動 中 感 受 到 人 際 的 愉 悅 , 在 抗 爭 中 編 織 他 們 的 共 同 故 事 , 為 自 己 的 人 生 賦 予 意 義 !
看到這留言,我第一反應就是魯迅的《呐喊自序》,魯迅講棄醫從文的經過,為的是救國民的靈魂,好過救軀體的毛病。我在標少的寫作態度一文質疑魯迅這講法的真確性,認為他是理科成績不佳,判斷自己不獲醫科取錄的機會很大,才會棄醫從文。
這樣開筆,並非説年輕人參加佔領別有居心,而是質疑匿名上面這段話的凖確性及青年人尋找人生意義的方法。pc的留言,道出了不少我想講的話,可我還想補充。
我假設上面引述的留言,是時下年青佔領者具代表性的寫照,那就使我失望。失望主要是這種心智的naivety,為甚麽不説無知呢?就是稍淡化貶義的程度。
假設年輕人真的發覺,成年人過去爭取的方式沒有成果,初生之犢不畏虎,不過,不要忘記這初生之犢,會死在虎口的後果,不畏不等如可以吃掉老虎。他們青春無敵,沒有包袱和牽掛,是一種本錢,虧本虧得起,可是虧自己本來不多的本,卻要讓很多人都栽進去,又是何種公義,共同編織一個甚麽故事出來?出來爭取的過程,為自己的人生賦予意義,也燃亮及喚醒沉睡的人。不過,在佔領的過程中,有幾多個幻滅的故事,有幾多個被燃亮及喚醒的人人心向背?上街佔領的人清楚自己編織一個甚麽故事嗎?他們在編織同一個故事——爭取民主嗎?
匿名一廂情願,把年輕人上街爭取的力量神化了,以為發聲就是力量,爭取到全民投票選特首,一切不公義就迎刃而解,是一枝無堅不摧的魔術棒,到街上佔領多幾天就可以爭取到要爭取的任何東西。沒有知識,沒有策略,只依賴偶發的結果,就雄心萬丈,充昏了頭腦,到了現在,失落徬徨,進退維谷,一再進退失據,騎虎難下,還感受到人際的愉悅嗎?高大空的話誰不曉講,不如體會一下知識才是力量。
香港大律師公會從來都不是親共的,他們鞏固法治之心有目共睹,對於公民提名是否符合《基本法》他們發表了看法,對於公民抗命,他們也提供案例,林鄭月娥提出對話的法律框架,都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這些年青人只選擇自己想聽想看的,又算是賦予自己甚麽的意義?不服從權威,要的是知識而並非勇氣。勇氣,加點亢奮,灌兩口黃湯,誰都可以有,這不是叫Dutch courage嗎?
《基本法》是鞏固一國兩制的憲法文件,它也是特首選舉方法的問題根源,因為解釋權在人大,這一點終審法院也很無奈。要改變這現象,只有修改《基本法》,要針對的是共產黨,任憑你怎樣去罵香港政府也徒然,最可笑是學聯這些小兵還要寫信給習大大,以為可以分化梁振英與共產黨的關係,是笑話一則。講理想及追求民主,就貫徹到底,要打造單純型象就不要弄花巧,否則就變成不老不嫩的四不像。
追求民主正確,以為有民主選舉就是萬靈丹就無知,否則又怎會有佔領華爾街,然則民主選出領袖的國家就沒有貧富懸殊的問題?就不是1%的人擁有其餘99%的人的同等財富了?沒有知識,何來力量?
認清問題的癥結所在,展示過不滿,聲音已讓世界聽到,還要繼續去做傷害別的無辜受累的人,損人不利己的佔領,請告訴廣大市民,你們再繼續佔領下去除了下不了台,除了不肯接受失敗的現實,除了佔領的一連串反效果,除了狹義代表市民,自己以為在行公義的高尚行為外,篩走高大空的説話,剩下來還有甚麽?
ps 在此呼籲一下那位多次留那段粗口parody的人士,我已多次刪掉該留言,姑且讓那潔淨版留下。當我語文表達能力退化到非粗口不能表明心迹時,你再用那種語言來討論好嗎?
那段文章是来自今天明报的一位专栏作家写的。
回覆刪除请看今天明报副刊…
佔領行動已取得顯著成果(例如人大決定不撤回也不能落實,梁振英不下台也再無作為)。
回覆刪除還是標少的文字較能說服我,比起我Facebook上支持佔領的更有說服力。網絡上不少人只是停留在表達情緒,鳴叫幾句cliche,卻沒有明確的主張或做到任何實務。我認為回歸基本法、參與第2階段咨詢才是正途。然而,不接受也沒辦法,政治取向畢竟是很個人的。但也請說服我、解答我苦思良久的疑問 --- 所以我會問匿名上午12:35和各位佔領者:
刪除1. 不撤回和不落實人大決定 和 梁振英下台 難道是閣下真誠想要的成果? 言不由衷又是甚麼把戲?
2. 公民提名屬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口口聲聲的堅持是所為何事?
3. 是否打算永遠地佔領下去,卻甚麼民主或民主選舉也得不到? 佔領和不佔領結果都是回歸基本法,甚至只是回到N年前的曾特首的「起錨」?
4. 還是甚麼「公民覺醒」、「鼓勵學生關心政治」才是重要的? 又是否在自我陶醉?
5. 想想: 佔領倒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釋放了的是天使還是惡魔出來? 想關上盒子,關上的又是惡魔還是天使? 結果是天使還是惡魔較多?
6. 如果你們譴責警方、黑社會、反佔中某些行為暴力,那麼扔蕉、扔蛋、扔水杯、扔汽油彈一說又是否同樣是暴力,同樣須譴責? 如果將扔蕉、扔蛋等解釋為選舉制度的「制度暴力」,那麼佔中的「制度暴力」又能否解釋反佔中的暴力? 譴責的是暴力本身,是甚麼主張有關係嗎? 凡有利自己的都說,只說有利自己的,這是甚麼原則?
本人不擅辭令,有時候明白道理但不懂怎表達,只好收聲,分享這篇文章作結 (來源不能證實):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41010/cc10zengyucheng/zh-hant/
pH
參加佔領的人之中, 有出於抗拒中共染指香港太多事務, 影響他們生活質素, 怕香港將來經商環境不公平等等. 為尊嚴而站出來. 或許為恐共而站出來?
回覆刪除去到佔領十多天, 以反民主手段為爭取民主. 政府長期不執法也不對, 會令反佔中人士認為不公平, 又令佔中人士認為政府想以群眾鬥群眾. 警方兩面不公.
香港有些家長帶子女去金鐘佔領區觀察, 只看到有秩序、公德心、團結、堅韌、勇敢美好的一面, 却不懂要解釋背後現實的一面。他們須從法律、政治等角度深入解釋, 否則子女只見表象--"公民質素高".
KKC
催淚彈一代,不再是溫室裡的小花,他們擺脫了上一輩陰影,活出了不平凡的勇氣與自信,那些習慣安逸生活而甘願認命的香港人,他們繼續成為旁觀者,將會在時代的洪流中瑟縮一角。
回覆刪除說得在情在理,不過現在不少人頭腦發熱加上滿腹牢騷,聽不進去的。
回覆刪除其實恐共是否以硬碰硬抗共有效呢? 未有人大決議早就提出佔領中環, 又去台灣觀摩, 又去英美...中共恐懼你作反更加要制約你. 又或以為搞街頭運動會影響本地富豪利益, 他們會去要求中央讓步, 中央又會答應公民提名嗎? 可能讓少少, 但值不值得這樣延長運動? KKC
回覆刪除被鎮壓被攻擊被驅散都是事前早已預料得到的,被逮捕被囚禁被起訴被留犯罪紀錄也都是打定好的最壞結果,沒有一種運動是不需要犧牲的,只是八十七枚催淚瓦斯來得太快,太叫人猝不及防,後來的黑社會介入,警察束手也叫人瞠目結舌,預先演習的佔中想像中的警方驅散拉人行動太溫和了,這十多天以來,佔中人士及罷課學生的所遭遇到的不合理現狀來比較,現實更醜陋更惡劣也更令人不恥。
刪除和平佔中至今,外地稱之為雨傘革命,已緊緊的抓牢了世人的關注眼光,也太出乎人們的意料,本來以為發起人是三位書生,是溫和而理性的知識份子,想不到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率先起義;而這個和平運動持續到今天喚醒了世人對政治的覺醒,對身處環境的反省與思考,重新看待香港年輕的一代那無與倫比的勇氣和決心,任何人來評估也會說這一仗是贏了。
別再貼一些極度空洞的文章好了, 精神勝利法是不斷自我信念強化, 達到脫離現實的地步, 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刪除另外還想提你幾句:
1.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可是也不能憑自己的主觀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啊!
2.擁有信念就能勝利的話,世上再沒有比這更輕鬆的事了.因為誰都想要獲得勝利呀.
3. 天底下最危險的莫過於僵化的固定觀念.
竹棚, 水泥都出動了, 想建馬其諾防線抵抗裝甲車?
回覆刪除手段和目標完全背離, 恐怕只是找警察什至PLA痛快打一場, 把失敗責任推給他們便算完成歷史任務?
恐怖组织支那共产党当年为夺权, 能发动内战28年, 罔顾几亿苍生的安危, 以死亡几千万的代价终于夺得控制江山的大权. 极端暴力, 极端谎言, 极端无耻, 极端邪恶. 的表表者 请问PC, 收受外国邪教(第三国际)的资助来造反, 是明辨是非,奉公守法,関心社會,同情受害者的作法? 是公义的方式? 是合理的方法?
回覆刪除今天香港也沦落在此恐怖组织的胯下, 一 reasonable person 谁能感到安全. 香港沦陷后, 它们以各种手段以求香港民众能臣服, 能屈服.
现在有良知的香港人终于站了起来, 奋起反抗, 因为他们明白到, 容忍邪恶就是助长邪恶. 再忍受下去再无所作为, 不但自己的生命会给支共吞没, 下一代也将成为卑贱悲惨的支那贱奴! 人人鄙视的支那蝗虫.
screw 假普选, screw 基本法, 香港要做的, 是全民制宪! 香港真正需要的,是独立自主.
我就是在做义工, 第一次扫大街, 第一次派SUPPLY给占中人士. 这就是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
舔支共屁眼, 含支共鸡巴, 那怕你是超X李嘉诚, 也不过是头可笑的支那猪而已.
Maro
高 院 頒 臨 時 禁 制 令 禁 阻 《 蘋 果 》 通 道
回覆刪除2014-10-14 HKT 01:36
《 蘋 果 日 報 》 報 道 , 高 等 法 院 接 納 他 們 的 申 請 , 頒 發 臨 時 禁 制 令 , 禁 止 任 何 人 士 阻 礙 壹 傳 媒 大 樓 的 出 入 通 道 。
報 道 又 引 述 主 審 法 官 余 啟 肇 表 示 , 新 聞 自 由 非 常 重 要 , 不 會 怠 慢 去 維 護 新 聞 自 由 。 又 表 示 , 原 告 蘋 果 日 報 陳 詞 時 指 , 接 連 被 人 以 非 法 手 段 干 擾 業 務 , 作 出 滋 擾 , 有 關 投 訴 是 需 要 開 庭 審 理 , 基 於 司 法 公 義 , 接 納 原 告 的 申 請 , 頒 發 臨 時 禁 制 令 。
有 反 佔 中 人 士 連 續 數 晚 到 壹 傳 媒 大 樓 外 抗 議 , 更 一 度 阻 止 蘋 果 日 報 的 運 送 。
所以申請禁令其實並非無可能,一來如果有正式禁令,那清場是為了執行執達吏的命令,而執達吏的公信力比CY高。二來亦可阻止政府為了制造民眾對立而遲不清場執法。
*如果*可以,律政司早就申請禁制令。以我粗淺的法律知識估計,律政司自知刑法以外無計可施,因為被告是不能確定的普羅大眾,政府並沒有明顯的訴訟因由和勝算。試想想,今天是A君佔領,明天是B君佔領,後天是C君,如此類推,他們固然可以被告,不過這麼多,如何送達傳票和答辯呢? 訟費和代價太高了。而執行禁制令方面,私家地尚可,但實際上不能在公眾地方執行,最後難道連路過的Z君也要離開? 這豈不是限制人身自由? 範圍好像太闊了。
刪除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HCMA948/2008、FAMV38/2013 祥達一案。希望有人找到更好的案例,網絡上我未讀到有這些討論 (因為律師意見要收錢的,我也不認識律師可跟我免費談這些),只有告戴教授等人的文章: http://www.scmp.com/comment/insight-opinion/article/1613772/whos-responsible-business-losses-protesters-or-government
現在政府申請好像有點遲,因為訴訟因由(如有)早就產生。可能是仍然在準備? (不然就是受到甚麼壓力不去申請啊,呵呵呵)。再者,就算是執達吏清場,也可「公民抗命」,受靶的將會是法庭,死未? (笑)
pH
今次的官逼民反,遠因當然是香港人爭取民主普選三十年,最後竟換來假貨要「袋住先」。但引發這次佔領的近因,卻是行政署將原本開放的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加建圍欄及守則,把原本沒有時限進出的公眾地方,變成十一時後要關閉。公民廣場是多次示威請願集會的地方,現在政府卻懼怕民意,搬龍門不讓請願人士使用,中學生罷課的場地變成添美道行人路。外邊逼爆的人潮望著空空的公民廣場,荒謬滑稽莫此為甚。學生因而要奪回本來屬於公民的地方,最終演變成佔領街道,相信當局也應該悔不當初。
回覆刪除《國語•周語上》有云:「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學生要重奪公民廣場,沒有破壞,只是希望政府還公民一個集會空間,真正廣納民意。
智者混用知識作批判思考的結論,就是「這是死結」,非常有見地和有幫助。
回覆刪除我同意中華人文主義者協會一眾所分析,現今香港的政治(及經濟)形勢,乃由於基本法和整體法律和政治制度有不當處。而現時支持佔領者,反對者及政府陷入僵局,及各派別出現唯我正義的民粹意識也非我所樂見。
回覆刪除不過以上三方的想法各自有不同的心理負擔,只要稍微想像一下就曉得大家的理性都有部分蒙蔽了,尤其有不少支持者盼望行動升級作為出路。
請問各位,不論支持或反對持續佔領,若你有親朋現時依舊留守佔領地,會否游說他留下或離開?若會,又如何講解?
或者咁問,你盼望既出路係點?
回標少,科勞數月,從你身上學習不少
Bismarck F
大律師公會在8.10.2014提供的案例中, 忽略公民抗命中最基本概念, 人數.
回覆刪除如果一萬人或十萬人或五十萬同時涉案, 判例會不會改, 我不知道, 但是實行不到, 確是明確事實.
公會不知是有意或無意.
另外如果香港有民主, 政府會先雇及香港利益先, 之後才中國. 不會以中國為先.
愚民
涉及公民抗命的人數不會是考慮因素。如果人數多,政府也覺得法例有問題,政府可以不予檢控,真的檢控也不會幾十人,更遑論成千上萬。被檢控的人也難有抗辯理據。
刪除如果香港有民主,先顧及港人利益,不知可以做到那程度,因為大陸總有很多辦法給香港壓力,譬如在經濟、行政上的制肘,把香港邊沿化。很多人忘記了香港並非一個獨立國家,國際舞台的地位是獲大陸首肯的。香港對大陸的關係涉及妥協的藝術。
不可控制的因素不能成為不考慮的理由,
刪除政府執意要檢控, 司法機構不可能控制, 最後同樣要面對涉案人數眾多情況.
現在占中人士已經開始呼籲大家自首, 去負上法律責任.
政府可以全部檢控, 把"放棄令他們負上法律責任"的責任推到司法機構去解決.
愚民
中國人口是美國四倍, 有強大人力資源, 加上各地華僑,
刪除出口人民幣是可行的, 這是強大的經濟侵略.
現時點, 香港金融無可取代, 是有其價值去討價還價.
就好像一個有專業技能的部門, 但如果部長放棄爭取福利, 可是很可惜.
妥協是有兩種, 一種是不同份量的面包, 小一點是可以接受.
另一種是所羅門王的BB案, 可不能接受半個BB.
個人認為現在政制是後者, 如果改革政制失敗, 就會像澳門經濟,
不注重本地人發展, 成為大陸投資機地, 物價大覆上升, 慘的只是基層市民.
政制發展前景悲觀, 民粹主義抬頭, 是一個大困局.
愚民
佔中人士去自首不會癱瘓法庭,控方不會檢控所有人,畢竟檢控權不在自首的人。我是警方就會開設專櫃處理自首的人,一個專櫃,慢慢掛隊處理,只集中在灣仔、尖沙咀及旺角警署。另外,各區重案組可以分析搜集到的證供作出拘捕行動。至於經濟的議價能力,我不懂,這種議價能力也不是來自佔領的人。
刪除專櫃處理這個方法不錯, 另一方面很期待專櫃名子.
刪除看來是因為我不了解檢控權, 出現誤解,
請問檢控權是哪條法例所付予,
而當中對"選擇性檢控"這個權力是靠哪些法例去規範呢.
很難斷言佔領人士影響不到有這種議價能力的人,
始終難以有人可以知道這個運動對整個香港的影響.
愚民
先講起訴權:
刪除前 一 條 文下 一 條 文English
章:
221 標題: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憲報編號: L.N. 362 of 1997; 25 of 1998
條: 14 條文標題: 由律政司司長提起法律程序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註: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8年第25號第2條
法律程序的提起
(1) 律政司司長如認為適合提起刑事法律程序,須於下列期限內,針對被控人提起他看來是合法和恰當的在法院的法律程序─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a) 如屬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80C(4)條交付審訊的案件,則於交付審訊的7天之內;
(aa) 凡屬依據一項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77A條作出的移交令,法律程序根據該條第(6)款移交法院審訊的案件,於移交令作出的21天之內;及 (由1992年第59號第4條增補。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
(b) 如屬任何其他案件,則於收到關於該案件的各項文件時。
(2) 除第16條另有規定外,任何法庭不得查訊法律程序是否於第(1)(a)或(aa)款指明的期限內提起。
(由1983年第48號第4條代替。由1992年第59號第4條修訂)
專櫃名稱可以叫「佔領後症候群」專櫃。
刪除刑事檢控權在律政司,故此沒有「選擇性檢控」的授權法例,一切都包含在cap 221, s. 14。
最後那段留待日後蓋棺定論。
先研究一下, 多謝賜教.
刪除愚民
杜生之:民主不是請客吃飯
回覆刪除http://jysnow.pixnet.net/blog/post/41600776
打香港學潮開始,這場運動一直有人唱衰。即便雨傘革命迄今已經逾月,以經創下前無來者的記錄,還是不乏唱衰者。這些人,幾乎都是中國人,或與中國官方互相唱和之人。
而最令我詫異的,是就算是所謂的中國異議人士,也對香港的雨傘革命潑冷水。這使我非常懷疑,他們不過是葉公好龍,血淋淋、活生生的民主運動在你眼前,卻戒慎恐懼、逃之夭夭。可見中國人並不了解民主的過程,也不懂自由的可貴。這些甘於作繭自縛的人,我實在認為,香港人不需要去接受他們任何的「建言」,那就跟聽藍絲帶的言論,基本上是一回事。
「雨傘運動即將失敗的幾種原因」就是這種文章。他也許不是反串文,但顯然他的見識使他停留在很低的層次。這就說明網路屏蔽對中國人所產生的影響,中國人以為自己翻牆就可以享受到自由的網路環境,但他們的眼界仍然受限,他們被訓練到只會用自己被屏蔽的思維去看待所有事情。腦子屏蔽了,網路再自由也無用。
第一,他以為雨傘革命的膠著是失敗的先兆。其實所有的運動時間長到一個程度都會陷入膠著,這些人畢竟只是一群鬆散的群體,不是嚴密的政黨組織。群眾當然有質疑、有分歧、有挫折、有沮喪,但這並不妨礙既定事實:他們成功將訴求告訴世界,並要求當政者退讓。我覺得壓力不在街上運動的民眾,而是香港當局與北京。他們固然用盡辦法醜化這群人,將他們冠上搗亂香港的禍首,但只要接觸自由國家的新聞就可以知道,一切混亂的根源,都是香港的梁氏政權,以及背後操控他們的北京政權。為什麼中共治下的人不去質疑中共的險惡用心,反而直接給一個絕望的結論,然後成為中共當局的幫兇,替他們責難起雨傘革命?是非錯謬,莫此為甚。
第二,中國人(或心態上與中國同聲一氣者)總不可免以政黨的組織思維來看待這場運動。他居然提出要「協商共籌機制」,要有「戰鬥策略」,這完全陷入獨裁式的領導窠臼。他覺得現在佔領者只是一時意氣之爭,甚且虛構出一個段子。但現在鬧得沸沸揚揚的「掛布條」活動,不就很清楚他們的目標嗎?實則雨傘革命並沒有中國人想像的那樣鬆散,不要忘記,這些人都有許多網路平台,可以即時分享資訊,他們不需要過氣的「意見收集機制」,因為臉書、推特等社群網站已經在做這樣的事情。就算當中出現一些不正確的資訊(比如警察剛開始鎮壓的時候,許多傳言說駐港解放軍會加入鎮壓、還會派坦克車出來云云),也可以得到迅速的澄清。中國人沒有這種環境,他們在這方面仍停留在前網路時代,因為他們活在一個扭曲的社會當中。
第三,他不斷以中國人有限的認知,將香港的抗議群眾當成過於天真而膚淺的一群人。但我反而認為,像中國人這樣習於中共的威嚇,甘願屈受在共產黨的淫威,甚至把這種奴性當成生存的智慧,以為自己只要犧牲一些做人的尊嚴,就會換取共產黨的回報,這才是真正的天真。文中說這些人「缺乏勇氣,流於『行為藝術』」,卻要他們「週期化」,搞個「宣傳日」、「遊行日」,把不可控的運動變成可控制、可縮限的「規制」,這種方式豈非更成為「行為藝術」一般的失敗狀態?以為殘喘苟延,就可以一日使大家醒覺,我想請問,從1989年到現在,六四晚會都辦了二十幾年了,中共醒覺了沒?這種自願奴化的方針,果然是中共治下的人才會想出來的舉措。
我相信這就是專制與民主的區別,這世界總不乏愚昧的人,但只有專制政權,才會把愚昧提煉成精華,到處蠱惑,就像四處流竄的台灣黑心油一樣,吃到最後,還會誤以為「只要黑心的少一點,就是有良心了」。這些言論,剛好坐實香港人站出來的必要。今天不過是區區的參選權,香港人就得「創記錄」,不要忘了他們甚且沒有要求罷免或直接立法的權利。爭取民主,從來不是請客吃飯。
我尊重不同看法,不會隨便對別人定性。批評就是唱衰?民主運動就要以獨裁結終?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