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篇評論警察的文章,並不容易。雖然以往多次的社會事件,我寫過不少的文章,集中討論執法是否公正及辱警的問題。相對於佔領行動,以往的討論都顯得微不足道了。
7名警察涉嫌打人事件,對我最大的震撼,並非這7人有沒有打人,下埸會怎樣,被打的人是否抵打。OMG前天聽蔣麗芸在立法會的發言,words to the effect--點解咁多人唔畀人打,佢會畀人打?這種有權代表市民通過法案的代表,語不驚人死不休也罷,這種低智言論,法治何存?寫這篇當然不是為了批評她,可批評她和鍾樹根之流的人的言行,俯拾即是,他們醜態百出,形象拙劣,香港有這種議員是香港的恥辱。對我最大的震撼是警察反彈情緒已到臨界點,萬一政府管不著警察怎樣辦?
警察在近10多年的政治運動中,漸漸變成市民所不滿的政府,及所憎惡恐懼的共產政權的替身,他們變成公安、共狗,是任人辱罵而不能還口的活死人。還口就死人,郁手就變犯人。辱警的人痛快,因為辱警不犯法。他們罵梁振英,梁振英聽而不聞。他們要衝向梁振英,警察擋住了。如果警察擋不住,這算是甚麽警察?菲律賓救不到人質的警察!
警察和激進示威者之間的潛在矛盾應該是立場性的矛盾,因為警察要維持治安,激進者要擾亂公安,現在的矛盾卻變成政治性,因為示威訴求不得要領,就把警察視為政敵來發泄,警察是政府,是共產黨的化身。激進示威者視警察為共產黨的工具、打手。假設是民主選舉,其實警察也只有一模一樣的社會功能,在殖民地時代也同樣不涉政治,涉及政治的只有政治部,俗稱「邵氏」的SB(Special Branch)。
示威人士之所以能夠辱罵警察,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警察不敢打他們,警察權力受到制衡,受到監察,否則一個二個都躺在暗巷呻吟了,還有機會罵公安共狗?把怨氣發泄到警察身上,某程度上是欺善怕惡,否則就北上過關去罵公安呼共狗了,見了SDU(飛虎隊), AP(機場特警)沒有人撩「隻揪」,就算敢都只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明知警察不會「揪」才夠膽挑釁。
香港這種非政黨政治,反對派沒有執政機會,永遠都是反對黨,從無後顧之憂,否則又怎會肆意攻擊警察,有機會執政就會有易位而處的考慮而不敢胡來。如果紀律部隊真的出了問題而給人罵到一錢不值,應該做的是針對性的改革,而不是辱罵。一般會出現在警隊身上的問題是貪污和破案效率,甚少涉及政治立場。社會的穩定,市民得以安居,專業及效率高的警察是必要的條件之一。把警察的功能集中於社會運動及防暴方面,可謂不務正業了。長期投放大量資源在社會運動裏,有很多罪案的偵查會停滯了。犯罪的人會因為佔領堵路而怠工嗎?正常警務工作因佔領而停滯,受害的是社會大眾,衝擊堵路的人可以沾沾自喜嗎?
這些運動,參與者夾雜學生和其他滋事份子,有民主訴求,有對各種社會不滿的宣泄,也還有搗亂的動機,不論甚麽動機訴求,第一綫交鋒的是警察,而不是回應訴求的官員,不是謀取豐厚利潤的地産商。與警察衝突,有些人會儍到憧憬是指壓按摩,恰到好處,身心舒暢,一定不會頭破血流,一定不會吃胡椒催眼淚,社會運動涉及肢體接觸,不是請客送禮,相敬如賓。這佔領事件,換了是黑社會暴亂,警察還是這樣克制,社會大眾接受得來嗎?當然有人會覺得這比較不正確,我想指出,就是因為這次主要是學生主導,所以警方的武力才用到最低了。
一定會有人把放87枚催淚彈和7個警察涉嫌打人拿出來反駁我。稍安無燥。先講7警打人,如果7警打人可以看成28000警員都打人,那麽只要幾個示威的人是激進流氓,就可以把幾萬示威的人都看作流氓。這叫以偏概全。同理,只要大學生有幾個作奸犯科的,就可以説成全部都是賊了。我又再講張達明建議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7警打人事件,劉進圖被斬案,涉案的兩名被告也指控被警察毆打逼供,張達明卻不吭一聲,不高調要成立獨委員會來調查,是因為劉進圖是張達明的同學所以這兩人就抵打?抑或不同被打的人就用不同標準來量度呢?
港大法律系楊艾文教授對於87枚催淚彈發放的合法性提出質疑(Was it Lawful for the Police to Use Tear Gas on Protestors in Hong Kong?),楊教授主要針對使用催淚彈這層次的武器相對於當時示威者的威脅是否相稱。這是一個現場指揮官判斷當時環境及催淚彈發放目的的問題。楊教授分析時的大前提是當時佔領是違法行為,發放催淚彈是要驅散人群,而提出幾項過份使用武力的論據,其中最後一項講到87枚催淚彈發放後,人群很快再集結,足以證明放催淚彈成效小,亦可以用較少侵犯性的方法替代(quick regathering of protesters (after momentary dispersal) - suggesting that the tear gas achieved very little and certainly nothing that less intrusive means could not have achieved)。這一論據明顯倒果為因,催淚彈發放後成效不大,也可以是因為發放數量不足及沒有進一步武力驅散行動所致。我並非寫文來反駁楊教授,我只想指出使用甚麽級別的武力,怎様才算恰當,第一的考慮是案情事實(facts in issue),其次是下命令的指揮官的目的(state of mind)。單看87枚的數量,不足以下任何定論。我想對上一次關於發放催淚彈數量的合法性討論是1994年白石船民中心暴亂那一次,500名船民吃了500多枚催淚彈,prima facie excessive。
最後,我最擔心的是,警察近年在社會運動中累積的負面情緒,究竟對執法態度的影響有幾大。沒有一份工會是你努力執行職務會被辱罵,你怠惰去做也會被罵,甚至你做那份工就注定被罵。做警察也是平常人一個,不論是在公務員體制中,或者芸芸紀律部隊中,是被人罵得最多,最被針對的一員,公道何在?17萬公務員都由政府支薪,唯獨他們是共狗?
7名警察涉嫌打人事件,對我最大的震撼,並非這7人有沒有打人,下埸會怎樣,被打的人是否抵打。OMG前天聽蔣麗芸在立法會的發言,words to the effect--點解咁多人唔畀人打,佢會畀人打?這種有權代表市民通過法案的代表,語不驚人死不休也罷,這種低智言論,法治何存?寫這篇當然不是為了批評她,可批評她和鍾樹根之流的人的言行,俯拾即是,他們醜態百出,形象拙劣,香港有這種議員是香港的恥辱。對我最大的震撼是警察反彈情緒已到臨界點,萬一政府管不著警察怎樣辦?
警察在近10多年的政治運動中,漸漸變成市民所不滿的政府,及所憎惡恐懼的共產政權的替身,他們變成公安、共狗,是任人辱罵而不能還口的活死人。還口就死人,郁手就變犯人。辱警的人痛快,因為辱警不犯法。他們罵梁振英,梁振英聽而不聞。他們要衝向梁振英,警察擋住了。如果警察擋不住,這算是甚麽警察?菲律賓救不到人質的警察!
警察和激進示威者之間的潛在矛盾應該是立場性的矛盾,因為警察要維持治安,激進者要擾亂公安,現在的矛盾卻變成政治性,因為示威訴求不得要領,就把警察視為政敵來發泄,警察是政府,是共產黨的化身。激進示威者視警察為共產黨的工具、打手。假設是民主選舉,其實警察也只有一模一樣的社會功能,在殖民地時代也同樣不涉政治,涉及政治的只有政治部,俗稱「邵氏」的SB(Special Branch)。
示威人士之所以能夠辱罵警察,就是因為他們知道警察不敢打他們,警察權力受到制衡,受到監察,否則一個二個都躺在暗巷呻吟了,還有機會罵公安共狗?把怨氣發泄到警察身上,某程度上是欺善怕惡,否則就北上過關去罵公安呼共狗了,見了SDU(飛虎隊), AP(機場特警)沒有人撩「隻揪」,就算敢都只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明知警察不會「揪」才夠膽挑釁。
香港這種非政黨政治,反對派沒有執政機會,永遠都是反對黨,從無後顧之憂,否則又怎會肆意攻擊警察,有機會執政就會有易位而處的考慮而不敢胡來。如果紀律部隊真的出了問題而給人罵到一錢不值,應該做的是針對性的改革,而不是辱罵。一般會出現在警隊身上的問題是貪污和破案效率,甚少涉及政治立場。社會的穩定,市民得以安居,專業及效率高的警察是必要的條件之一。把警察的功能集中於社會運動及防暴方面,可謂不務正業了。長期投放大量資源在社會運動裏,有很多罪案的偵查會停滯了。犯罪的人會因為佔領堵路而怠工嗎?正常警務工作因佔領而停滯,受害的是社會大眾,衝擊堵路的人可以沾沾自喜嗎?
這些運動,參與者夾雜學生和其他滋事份子,有民主訴求,有對各種社會不滿的宣泄,也還有搗亂的動機,不論甚麽動機訴求,第一綫交鋒的是警察,而不是回應訴求的官員,不是謀取豐厚利潤的地産商。與警察衝突,有些人會儍到憧憬是指壓按摩,恰到好處,身心舒暢,一定不會頭破血流,一定不會吃胡椒催眼淚,社會運動涉及肢體接觸,不是請客送禮,相敬如賓。這佔領事件,換了是黑社會暴亂,警察還是這樣克制,社會大眾接受得來嗎?當然有人會覺得這比較不正確,我想指出,就是因為這次主要是學生主導,所以警方的武力才用到最低了。
一定會有人把放87枚催淚彈和7個警察涉嫌打人拿出來反駁我。稍安無燥。先講7警打人,如果7警打人可以看成28000警員都打人,那麽只要幾個示威的人是激進流氓,就可以把幾萬示威的人都看作流氓。這叫以偏概全。同理,只要大學生有幾個作奸犯科的,就可以説成全部都是賊了。我又再講張達明建議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7警打人事件,劉進圖被斬案,涉案的兩名被告也指控被警察毆打逼供,張達明卻不吭一聲,不高調要成立獨委員會來調查,是因為劉進圖是張達明的同學所以這兩人就抵打?抑或不同被打的人就用不同標準來量度呢?
港大法律系楊艾文教授對於87枚催淚彈發放的合法性提出質疑(Was it Lawful for the Police to Use Tear Gas on Protestors in Hong Kong?),楊教授主要針對使用催淚彈這層次的武器相對於當時示威者的威脅是否相稱。這是一個現場指揮官判斷當時環境及催淚彈發放目的的問題。楊教授分析時的大前提是當時佔領是違法行為,發放催淚彈是要驅散人群,而提出幾項過份使用武力的論據,其中最後一項講到87枚催淚彈發放後,人群很快再集結,足以證明放催淚彈成效小,亦可以用較少侵犯性的方法替代(quick regathering of protesters (after momentary dispersal) - suggesting that the tear gas achieved very little and certainly nothing that less intrusive means could not have achieved)。這一論據明顯倒果為因,催淚彈發放後成效不大,也可以是因為發放數量不足及沒有進一步武力驅散行動所致。我並非寫文來反駁楊教授,我只想指出使用甚麽級別的武力,怎様才算恰當,第一的考慮是案情事實(facts in issue),其次是下命令的指揮官的目的(state of mind)。單看87枚的數量,不足以下任何定論。我想對上一次關於發放催淚彈數量的合法性討論是1994年白石船民中心暴亂那一次,500名船民吃了500多枚催淚彈,prima facie excessive。
最後,我最擔心的是,警察近年在社會運動中累積的負面情緒,究竟對執法態度的影響有幾大。沒有一份工會是你努力執行職務會被辱罵,你怠惰去做也會被罵,甚至你做那份工就注定被罵。做警察也是平常人一個,不論是在公務員體制中,或者芸芸紀律部隊中,是被人罵得最多,最被針對的一員,公道何在?17萬公務員都由政府支薪,唯獨他們是共狗?
看完文章獲益良多, 有部份分析相當同意, 但是有些看法卻是不同.
回覆刪除首先市民是盲目,愚蠢和選擇少的一方,
相對, 警察是有知識, 有大量資源的專業人士,
沒有眨意的舉例, 市民是狗, 警察是人, 人狗對恃.
人處理不當, 令更多狗回來復仇,
怎麼看都是人的責任. 反而怪責狗盲目不理性, 好像怪怪的.
狗吠就不用理它, 如果說兩句就動搖, 就捉他們回學堂再訓練一次.
愚民
用狗來類比已屬貶斥性,只需對等,無需易名。
刪除其實無所謂啦。 狗就狗啦。 我Maro就是條無法馴服治服的狗。油鹽不侵,軟硬不吃。平常就是怠慢懶惰, 做刁民卻不顯示真本性, 有機會就咬你一口。 反共反支那文法反奴性,直到永遠。
刪除Maro
Maro
刪除俗語有說"人比狗還不如", 有些人真的比狗還差,
狗率直忠心, 很可愛,
反而很多人利慾薰心, 懷事做盡還不自知, 比狗還不如,
我是怕貶斥了狗, 惹起愛狗的人不滿.
愚民
好, 我等就是豬狗不如, 就是不服獨裁專制的恐怖, 就是要抗爭, 還要升級。 now that the first round of talk has ended. 我等是豬狗不如。
刪除相對來説, 你們中國人驕傲自豪, 對主子是忠心耿耿, 被雞姦了還叫好, 讚揚共產黨的偉大。 我等實在是羨慕死你了。 你是真正的中國人。 支那賤奴
Maro
Maro
刪除如果我的用詞令人快, 先向你道歉.
最後說句, 仇恨是生不出任何東西, 如果你有留意我之前的回覆, 我都是支持民主的.
如果你認為咒罵就能令人幸福, 你就繼續吧, 不過請在不影響別人之下.
愚民
何必要假扮是支持民主自由吶? 要反佔中反人類反文明奶共產黨就大大聲説出來好咯。 要自以為是當今港共恐怖極權下的既得利益者就繼續好咯。 雖然就本身經濟條件來説, 我相信你比在下要更接近月入1.4万的階層。 *chuckle*
刪除氣急敗壞地咒罵佔中者市民是狗的,很明顯不是在下。而我向來就把對面的謾罵和意淫當作獎賞的。 我都不介意, 你又何必惺惺作態? 看你也不可能是什麽體面人。裝文雅斯文會把你憋屈死的。 不好不好。 你還是回歸本性好點。 你就是個可笑可悲的支那賤奴嘛。 呃, i mean 中國人。
Maro
Maro,
刪除不要作口舌之爭好嗎?
可否告訴我你怎會入來我這裏?我不同意抗爭的方式和策略,你郤沒有罵我,但你罵其他人卻罵得狠。
Bill 少 / your worship.
刪除i stumbled onto your blog while vetting a barrister. 其實我跟您已經交過手了, 關於Barnes 法官.
您我乃君子gentlemen之爭, 和而不同。 誰來拉雜招, 我也不必客氣, returning a dose of his own medicine.
Maro
正常情况係,警員專業可控制自己,咪當佢唱歌囉。但當長時間超時工作,被人圍,被辱駡,情況可能唔同,蘋果一早寫了,有高層warn 了,長此下去,前線可能擦槍走火, 前幾日報道,好些前線已瀰漫‘厭戰’情緒,SCMP 寫警隊內的心理學家話未見過咁多差人喊,工作時間长,休息唔夠,精神易脆弱,現在22日,整個警隊已拉繃到極限,再攪落去乜野唔駛做咯,即使個Solar peak operation plan 咗咁耐,面對網民打游擊攻防,其實原來是不堪一擊。。。警隊点解要代政府,代689食呢隻死貓? 這才走CP 昨曰出黎應說的‘心底話’ , 而唔係示威者根本聽唔入耳的咩‘法冶若失,誰會損失’九唔搭八。。。
回覆刪除你在政府做事,對於官方發話,有充足敏鋭解讀能力。雖然英雄有淚不輕彈,警察亦常人,有淚也要彈。有人硬要把警察看成超人、機械人、不是人,當然有權,我只希望活在一個少戾氣的地方。
刪除放心,標少,班友遲早會鬧到你,有啲耐性。檢控官,法官、懲教,社會服利署無一 幸免
回覆刪除無任歡迎。不過連充滿激情的Maro都無鬧我喎,其他人都唔會掛?
刪除爲什麽不能閙?即使是最惡毒的罵詞又如何了?幫恐怖獨裁專制集團做走狗, 我就説出來, 你就是共狗公安, 支共炮灰!
回覆刪除SDU AP 又如何了, 不罵是因為畏懼它們持有武器, 而不是它們的爲支共賣命的行為值得尊敬。要是大家勢均力敵的情況下, 誰怕誰了? 我曾經服役美軍還有實戰經驗, 槍械運作只比共狗公安更熟悉。
OCLP的參與者包括在下, 倒是沒有法律制約下的total self restrain. 爲記得10-3那天在龍和道這邊, 我拍個照都給旁邊的學生阻止, 理由是閃光燈會驚嚇警察。 我當時是O嘴。totally flabbergasted。 這和我所熟悉的示威文化, 比如西雅圖的99年World Trade Demonstration是完全不同的。 到5-6點我去HARCOURT 道這邊的鐵馬, 我說法大聲了點, 又給身旁的社工阻止。 要我文雅點。 我只能嘆氣尊從。 他們沒有武力或者槍械來逼我服從, 但我樂意遵守他們的規則。 雖然我認為這很膠。。。。 b/c I respect them and everything they stand for. I am utterly honored to be part of them and regarded by them as a member of the team.
最后, 我不清楚BILL少是否清楚, 香港從來就沒有法治。 因為香港的憲法並非由人民或者人民選出的代表所制訂。
yours faithfully
Maro
或者我的法治跟你的法治定義不一樣。東角道外,馬路旁邊,若有餘暇,翻閱《心經》。
刪除Maco 先生, 你既然覺得俾共狗管咁痛苦, 倒不如返去美國做番隻西洋狗食西洋狗屎, 哈哈!你真係好狗!
刪除樓上的真狗~
刪除係Maro, 唔係Maco~ 要人尊重你, 你首先要尊重人~
相信Maro先生熱愛香港, 全心全意用佢的方式塑造佢心目中的理想邦!
似乎你好享受食共狗屎, 最好返北京食多d 唔好黎香港週圍痾屎~
整到標少個blog 污穢哂!
HEI,
刪除咁你又幾值得人尊重?你咪又係滿口屎尿屁,咪學人扮清高啦!呢位叫Maro嘅動物話人哋係共狗公安又值得人尊重?我強調我响香港未食過共狗屎,唔通你食過?可否分享吓乜味道?
仲有唔好話我""整到標少個blog 污穢哂!"" ,你睇吓呢度啲留言,又"雞姦",又"支那賤奴"....等等,相對我講都係講你日日都食嘅"屎" , sorry,應該係你日日都疴嘅"屎" ,小巫見大巫啦!
如果呢度只能寫八股文嘅話,我真係唔識寫,咁我自動消失囉!
「香港從來就沒有法治。 因為香港的憲法並非由人民或者人民選出的代表所制訂」,咁美國憲法和英國大憲章,又是否「由人民或者人民選出的代表所制訂」呀。
回覆刪除如果香港冇法治,你就好似防早鳴咁,比公安行政拘留咗喇,曲街。
我覺得警察既質素真係要提高, 由其是佢地既身份同權力來源.
回覆刪除不論係咪佔中, 咁既手法係咪真係冇問題?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41019/-1906-3419250/1.html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702634523156556
回覆刪除對楊艾文的論述我感到寒心。
回覆刪除Comment 重恐怖。
回覆刪除"這叫以偏概全。同理,只要大學生有幾個作奸犯科的,就可以説成全部都是賊了。
回覆刪除是否以偏概全? 是否不同的人就用不同的標準?
唔多唔少係會有D以偏概全
但點解會咁?有幾個原因
1) 他們的身份是警察, 他們著住制服, 手握住執法權力, 仲要有兩個係督察. 人數至少有七人.
2) 警方事後既處理手法, 給人不公證既感覺. 一開始就話調職, 好了到停職. 但現時都未有拘捕. 如果一般市民已經給拘捕了.
3) 今次佔中事件有很多警察行為不良好既影片流出, 有些打記者, 有個別警員更在綱上說抵打等言論, 再加上次旺角處理手法. 俾人感覺警察靠邊站. 當然, 也有很多警察很好, 會分水等等.
"涉案的兩名被告也指控被警察毆打逼供,張達明卻不吭一聲,不高調要成立獨委員會來調查,是因為劉進圖是張達明的同學所以這兩人就抵打?抑或不同被打的人就用不同標準來量度呢?"
你指出的成立委員會的標準問題, 但並没有指出不需要調查委員會
AAA
調查一件簡單的刑事案,為何要獨立調查委員會?張達明(據我看明報的報導的印象)認為CAPO自己人查自己人,監警會又無偵查權,言下之意,CAPO可能會偏私。可是,一件刑事案,最終會交法庭處理,如果不立案把7警放掉,到時監警會可以發揮功能,社會人士會發聲,立法也會有質詢,甚至受害人也可以用私人傳票告7警。刑事案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形式進行,可能會compromise可呈堂證供,到了審訊時做成妨礙。。
刪除我無印象以前有刑事案一開始以獨立委員會方式進行,有的話請告訴我。一般只會在重大事故後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最終結論有刑事成份的話就轉介警方處理。請你問張達明我這講法是否正確。
標少, 如果說會對審訊時做成妨礙, 我想你應該會比這裡任何人都熟悉.
刪除或許你有道理, 對這點我不再作評論.
但本人對CAPO 及監警會 的獨立性及其運作並没有很大信心.
AAA
標少認真佩服,藍山遊後,還可寫一篇有份量的文。
回覆刪除香港警民衝突的本質是政治,警察從來就是執政者的工具,問題是有沒有濫用(abuse of tool),事件惡向發展,焗住要濫用,如果執政者一向用政治方法處理,便可避免現在雙輸局面,英國處理蘇格蘭就是好的例子。7警打人當然不代表28000警員都打人,問題是警方高層的冷處理,令到有「共犯」或包庇之嫌。最好解決的方法就是最爭議的項目作公投,反對公投者就是身有屎。
你對蔣麗芸的聊聊幾句,真是到point.
2014年10月20日 上午3:05 (支那豬) 香港的確沒法治嘛, 您不見在下“違法”佔中留守7夜了, 還沒被拘捕嘛? 在銅鑼灣我昨晚睡的Mattress 在電車軌道上 距離巡邏共狗公安才2米, 也不見它們行使拘捕權 早上起來去麥當勞刷牙 和它們擦身而過 屁事沒有 哈哈哈 這是有法治的地方? “正FCUK”明天還和几個被保釋的佔中疑犯談判對話。 這。。。。也太沒法治了。。。。。 哈哈哈哈
回覆刪除美國憲法和英國大憲章還有香港的letters patent的形成, 勞駕自己去GOOGLE吧。 老子要PRO BONO 也要選對象的。 want a primer on Constitutional Law? u pay my usual rate up front. 沒義務爲死蠢白癡仔掃盲。
Maro
同意前線警員已有失控的跡象。先不講添馬公園暗角的「個別事件」涉及行私刑,上星期兩晚在龍和道和添馬公園清場時都可見已止戰一段時間的警員在「終於有機會」出手時都有使用較高武力的傾向(我不敢說有沒有excessive),例如對驅趕時後退得較慢的示威者毫不手軟地按倒在地上制服拘捕、輕易拖放胡椒噴霧及使用警棍等等,而且對在場的示威者和記者不斷以嚴厲語氣呼喝,可以合理地推論不少前線人員在執行清場任務時都已經明顯受到個人情緒和恨意所影響,把面前的「非我族類」(無論是示威者、記者還是花生人)當作仇人,以致傾向使用較大力度來執行正當的任務。到了週末的旺角衝突,看見前線的警務人員無論藍衫白衫還是便衣,統統拿著警棍不斷拷打的畫面,可見暗角事件不但沒有使前線人員對武力的運用變得謹慎,反而加劇了仇視情緒,以致釀成流血慘劇。
回覆刪除另外,剛剛看了數年前在網上流出的警方《戰術訓練手冊》(http://jpkc.bmcpl.cn/eol/common/fckeditor/openfile.jsp?id=DBCPDFDFDADICPLFNKMKKOLGPONFMCCALNMPLFMNNGMCMDPMLDMMLGMIMOOEMGPHLFMEMKLJKOGCKDLPCOHDHHGG ,如博主擔心引致法律責任可把此留言刪除),特別是有關使用警棍和武力分級的部分,似乎已有表面證據顯示警方在上段提及的衝突中使用了過度武力。當然這份指引主要是處理個別人士用暴力拒捕時的處理方法,對於大型群眾衝突可能機動部隊另有使用武力的指引。不知博主有甚麼看法?
我都覺得舉完紅旗後就算示威人士依然步步進逼,衝擊防線時,警察應該以溫和有禮既語氣口吻去勸喻示威人士。
刪除W
大量警察已經失控。 濫暴濫捕,仇視示威者。
刪除有示威者說一句"香港唔歡迎你地警察呀。",就衝前拘捕!!
根本是中央和政府擺警隊上前做磨心,而警員良莠不齊~ 反黑以對付古惑仔方法對付示威者更是反智。
的確, 中央不惜撕裂香港仍寸步不讓~
看看21/10 1800-2000 談判結果如何, 希望政府作出讓步, 完結事情吧~ 大家都累了~
曲街的邏輯真係勁,受益匪淺,美國、英國肯定冇一萬,都有八千 fugitives ,咁即係佢地都係冇法治,同意。
回覆刪除請放心,我是有點要求的,如果有條乞兒,行埋嚟話唔使錢比「法律意見」,我會好有禮貌咁婉拒他的好意。
又曲街又乞兒, 何必要咁講?
刪除對方又没有人身攻擊. 只會理虧的人才會這樣回覆.
AAA
各路英雄,言詞語氣可否放鬆一點?不如泡杯花旗參飲下才落筆。文攻武略,也不要像Don Quixote那樣去大戰風車。
刪除Bill Siu Esq: 熱切地期待着你在此comment 關於禁制令的OPINION.
刪除Maro
睇標少COMMENT前, 先放一呢段片先~
刪除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999091896784408&fref=nf
Maro,
刪除禁制令有甚麽可以評?你看下類似性質的HCMP1271/2012, Louis Chan對佔領滙豐總行地下的判決。這次是私人申請,移除障礙物容易,但執行禁制困難,如果示威者像蘋果門口那些人,一車車去,時常換畫,你怎去evict?這次不是政府的申請,但明顯將佔領這政治運動連上司法系統了。法治在佔領中的挑戰正式揭幕,這是佔領的轉捩點,學聯和政府談判反而不是。
我睇新聞片見到好多便衣警員主動推撞佔領人士
回覆刪除令外有位人士係旺角話唔歡迎香港警察,跟住就俾幾個便衣拘捕,控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難度香港無言論自由? 佢話唔歡迎香港警察就行為不檢,咁我話唔歡迎行政長官難度又係行為不檢?
仲有添馬公園對佔領人士私刑亦都係便衣警察,所以我已經對便衣警察失去信心
另外希望BILL少可以講下酷刑法問題
check左Archbold, 解釋左等於冇解過, 可能要research埋其他jurisdiction的判例才知道去到咩程度的痛苦先算酷刑。
刪除我都翻過Archbold, 只重覆法例條文。
刪除如果因為7警事而問酷刑法,可以省氣。警察為逼供打疑犯或者拘捕時用武,都未試過用法例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來檢控,檢控門檻甚高,只可以公訴書起訴,可處終身監禁。7警事件,最終作檢控,也只會是裁判法院的案件。如果以為7警事件會引用這條例就純屬誤會。在非刑事方面引用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就常見,難民用以申請司法覆核,希望獲得居留。
>警察為逼供打疑犯或者拘捕時用武,都未試過用法例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來檢控
回覆刪除我想問,如果咁樣都入唔到罪,究竟要點先達到個檢控門檻呢?
估唔到會出到"受害者"入稟申請injunction呢招,但佔路本身已經係刑事啦,整多個民事禁制令有咩practical difference?我暫時諗到幾個:
回覆刪除1. 如果由律政司檢控非法集會/阻街/public nuisance等罪名,順受制於Prosecution Code,公眾利益考慮下只可以告頭目;但由申請禁制令的原告去告藐視法庭就理論上告晒所有人都得 (前題係原告要攞到留守者的個人資料)。
2. 刑事訴訟下律政司一般都唔會向被定罪者追costs,但O.52 Committal for contempt proceeding理論上係民事訴訟,costs follow event,可以令留守者賠到破產。
3. 留守者被刑事檢控的話,會大大聲話自己因為反抗政府而被政治檢控,但告藐視法庭就會被視為不尊重法庭,對輿論戰較有利。
2. costs follow event 但點解會賠到破產?
刪除呢個禁制令不是只是針對佔領?
3. 最擔心雙方把各力帶到法庭, 一旦處理不當, 會另人對司法的公平性受到則疑.
不過, 我對法庭既信心比對警察高. 處理案件至少公開透明.
AAA
1) 想問標少,
回覆刪除a) 你認為其實公民提名/無篩選是否符合基本法?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
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I lack the knowledge in law, but quoting 大律師公會’s view:
“大律師公會特別指出,雖然一個藉收集足夠選民提名便可成為行政長官
候選人的建議在技術上不符基本法(因基本法規定候選人須透過提名委
員會提名),但是該建議背後的目標和理念是為了確保提名過程有最高
限度的選民參與。這目標和理念完完全全可在基本法下的「提名委員會」
的概念之內落實。”
http://www.hkba.org/whatsnew/misc/HKBA-ConstDevFollowCv2.pdf
It seems the real公民提名 may not be under Basic Law. Amended version for 「提名委員會」may be ok
Of course still many other angles: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2/20/PL1402200006.htm
http://www.civicparty.hk/?q=node/5650
b) Maybe considering the necessity of提名委員會, in the previous 公民投票, 2. 人民力量方案 has included 提名委員會
“提名權及程序:任何候選人只需符合基本法 44 條中的基本資格,以及不短於四星期的提名期內符合以下三項要求中任何一項,提名委員會***必須***通過其為特首候選人:
(1)獲得地區直選中已登記選民中的 1%(約 3 萬 5 千人)聯署支持;或
(2)獲得提名委員會中任何5%的立法會議員聯署支持;或
(3)獲得提名委員會中任何5%的區議會議員聯署支持”
https://popvote.hk/project/vote_622/proposal/
But if公民提名 is not under Basic Law, and 提名委員會***必須*** follow登記選民中的 1% 聯署支持, this 2為1體「公民提名+提名委員會」混合物can fulfill Basic Law?
Note: Of course, at this stage, 人大 already 落閘 and this is of little use to argue, but just would like to learn more
2) And discussing whether OMP is gd or not seems not enough
And this prompts me to dig deeper into what can lead to a better way
a) In the short term, I think 公民提名should be removed from the 訴求 of protestors / “organizers”, esp人大 already 落閘 and making them change seems too remote…
When discussed with my fds previously (before人大落閘), they thought that they must stayed firm for higher level of demand (like 公民提名), so that even if 中央 doesn’t meet so, it should at least give sth ok back (aim for sky and reach the ceiling)
But now, 人大 already 落閘, if still use that “aim for sky and reach the ceiling” I’m afraid it is not a good strategy and will eventually be 得個桔
b) Of course, at this stage, 人大 already 落閘, there is really little room to change…
So looking further into the mid term, I think HK side should try to let 中央 less worry
As I quite agree with 曾鈺成that the key is now 中央 is worried and thus tried to control more. And中央’s attitude to佔中 also reflected its 遇硬越硬 mentality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41010/cc10zengyucheng/zh-hant/
So, although I am not sure whether being “soft” to 中央 can really make them change their mind, it seems to be the only way…
Based on this, I think a possible way is to strengthen 温和/務實民主派
Indeed, it seems 中央 also knew and wanted to enhance cooperation with温和/務實民主派like 民主黨.
But also starting from then, 民主黨似被激進派鬥死
http://sparkpost.wordpress.com/2013/03/29/%E7%82%BA%E6%B0%91%E4%B8%BB%E9%BB%A8%E5%B9%B3%E5%8F%8D/
Just like this time’s 6.20-29 民間全民投票 for 無篩選/公民提名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在電台節目表示,真普聯提出「三軌制」普選方案,並非缺一不可及互相捆綁。” --> 再被人話賣港
(likely ~2010)民主黨與中共“密室談判” was also heavily criticized
Passion and end-goals of 激進派 are so sexy and eye-catching that just so many people overlook that they actually don’t have a proper strategy to achieve so
To me, compromise is essential to a democracy besides the commonly know prerequisites
Sadly, it seems that all we can hear seems to be 激進地一步到位, 而compromise = 賣港 and 温和/務實民主派 is disappearing
中央seems to have tried cooperating with 温和/務實民主派, but failed, and became more controlling
To this stage, I cant derive further on how to strengthen 温和/務實民主派
And my understanding on the history of HK politics is very limited, and don’t really know what factors contributed to温和/務實民主派’s failure besides 被激進派鬥死
Hope if anyone can share their thoughts / comments
TL
TL,
刪除你的政治問題問山中比較適合,我的知識有限。這也不真的是法律問題,因為人大怎樣闡釋基本法不是香港法律思維可以爭論和理解的,香港用普通法那種講precedents又liberal的釋法態度,跟大陸那種先定了政治目的,然後用他們的解釋方法去搪塞,完全是兩碼子事。我同意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但大律師公會講背後理念和目標是最虛無縹緲的,因為裏面涉及太多ambiguous and vague的落實方法及時間。
學聯和政府談判注定得個桔,純粹因為學聯一開始心存幻想,主觀願望冲昏了腦,Aim for the sky and reach the abyss將會是結果。一早清楚自己的議價能力,就應該在最光榮的一刻退卻。他們只會越來越失落,對挫折越不能承受。現在除了空餘一廂情願的口號,自我陶醉的所謂成果,實質上只有收拾不了的爛攤子。
我同意談判注定失敗。
刪除理論上談判是一種對奕,知所進退的藝術,可以開天殺價,也要懂落地還錢,在高層見面前先由下屬作多次接觸,減少分歧,甚至草議結果。
結果可能不大埋想,也可以吹虛自己如何在困難中,努力爭取。
但在直播的鏡頭下,大家根本沒有後退的本錢,除了各自表述立場,互相針對,最後反枱結束。再在傳媒前大數對方不是,沒有誠意。
希望我的劇本不會成真。
Thanks! Would you mind telling me who 山中 is? THX!
刪除And one more sharing:
1) >150 / 1200 vs >600 / 1200 or >600 / 1200 vs >600 / 1200
When talked about 人大落閘, many people talked about 提名階段 from 150 / 1200 -> 600 / 1200, and this is moving backwards
While I agree for this particular stage, when we look at the whole pic, it should be different.
As recap, in 2012 CE election, i) obtain >150 / 1200 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 ii) obtain >600 / 1200 選舉委員會委員投票
So here, we need >600 / 1200 of votes / agreement from 選舉委員會委員
And I think we should compare >600 / 1200 of votes / agreement from 選舉委員會委員 in 2012 CE election to >600 / 1200 of nomination from 提名委員會委員 in 2017, which yields similar results
Note:
i) I think >600 of votes / agreement is moderately more difficult than >600 of nomination, as in former stage, choices should become less
ii) in 人大落閘, it only said 提委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 = 2012’s, the most important difference is each 委員 should now be able to nominate >1 candidates (in order to have 2-3 nominated candidates, v.s. only 1 nomination in 2012)
So balancing the two, I consider results should be similar
2) 1200 vs 5,000,000
Absolutely, 5M voters must be better (in terms of democracy level)
So it seems the mass media is comparing the wrong numbers of >150 / 1200 vs >600 / 1200 purely on nomination stage and thus yields the wrong conclusion
Please kindly correct me if I’m wrong
THX!
PS
I first dig deeper when read the article by Dream Bear:
http://news.mingpao.com/pns/%E5%8A%89%E5%A4%A2%E7%86%8A%EF%B9%95%E6%87%89%E7%95%B6%E9%87%8D%E6%96%B0%E5%AF%A9%E8%A6%96%E3%80%8C8%EF%BC%8E31%E6%B1%BA%E5%AE%9A%E3%80%8D/web_tc/article/20141017/s00012/1413483481805
And one point really puzzled me:
“第七,基本法附件一第4點規定,選委會「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然而,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在提出「過半數提名」同時又限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為「2至3人」。假若在1200人的提委會已有601名委員「提出一名候選人」,剩下599名委員又怎能夠票以「過半數」提一至二位候選人?除非又「搬龍門」,否則根本不具可操作性!”
I thought 中央 is not on9 enough to make wrong calculation, and thus checked Basic Law
Just to find out, 基本法附件一第4點規定refers to選委會, and now we talked about 提委會
Seems another findings, based on the knowledge level of Dream Bear, it is normal for he to be cheated even if its not Wolf Leung ==…
TL
Let me first introduce 山中to you. He is also known as montwithin. He is blogger of 山中雜記http://montwithin.wordpress.com. Have a look.
刪除Thanks a lot!
刪除TL
I-CABLE 有播~
回覆刪除似乎你睇的報紙, 電視台同網媒唔夠多~
香港多年前已開始 Finlandization,警察對很多「愛國」份子、「建制」人士、內地來港「訪客」及疑似黑社會群眾的挑戰法律行為是愛理不理,近乎靠邊站和縱容,這是十分危險的(看群眾包圍蘋果日報,警察愛理不埋)。若是政府高層政策取向,前線警察便成禍心及代罪羔羊,我們應體諒他們,但很多時是讓市民看到警察特別忍讓一些「人士」,這樣更加速撕裂香港。
回覆刪除Finlandization 可不是這樣用的, 唔該.http://montwithin.wordpress.com/2014/08/18/%E5%B0%8D%E8%8A%AC%E8%98%AD%E5%8C%96%E7%9A%84%E6%83%B3%E8%80%8C%E4%B8%8D%E9%81%94/
刪除它們集會后, 還來了銅鑼灣佔領區挑機
回覆刪除給我們個義工 一對八 罵走了
Maro
試答標少問題
回覆刪除做警察也是平常人一個,不論是在公務員體制中,或者芸芸紀律部隊中,是被人罵得最多,最被針對的一員,公道何在?17萬公務員都由政府支薪,唯獨他們是共狗?
原因有二,
1. 因為警察在眾多事件中懷疑偏袒執法. 包括旺角愛字頭清場時, 調走警力, 緩慢增援, 放走疑犯(雖然早前有另一名警員在此BLOG回覆因沒人作証, 但當晚事例太多, 仲送埋去搭的士, 又有片見到警局分發藍絲), 相信配合運輸業協會及疑似黑社會人土清理金鐘道路障.
2. 警察暴力執法, 暗角作出疑似摳打的動作. 主動衝擊示威者, 拉開鐵馬襲擊示威者, 濫捕示威者. 老屈示威者襲警. 用警棍從後襲擊示威者.
警察變成政權的維穩工具, 帶有政治意識~ 手法有如城管~
被罵共狗, 不難理解~
雖然有分水男神~ 仍有警察竭力理性執法, 但警隊是一支大隊伍, 有七名警員打人面臨調查, 各路人馬立即聲援捐款, 唔開名唔透露資料........警隊公信力蕩然無存..........
今日局面, 應該問政府而非示威市民~
根本好多時係警察主動衝擊示威者~
刪除有片勝過千字文~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10204976351551076
俾人叫警犬/黑警真係有原因,佔領人士和平企係度,屈人衝擊再用武力扑人,不知所謂,應該落地獄.
刪除HEI 及匿名 這段片是當晚旺角警方第一道防線被示威者衝破後, 再重組時拍的. 不理事前事後, 只看當中的一段片, 是否有點以偏概全??
刪除別的不說,但警局分發藍絲果段片係某建制派區議員搞的探訪警處支持警察活動
刪除https://www.facebook.com/scottleungmk/posts/732296963491080
BM
William, 當晚是那一晚?
刪除願聞其詳~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回覆刪除你呢D咪就係臭蟲論囉,人地美國警察打人,你就覺得香港警察都有理由動用私刑.
刪除俾幾個人綁住手打完一輪你唔追究仲有咩尊嚴? 你傻架?
人地曾建超仲要係選委黎架,本身個地位已經係特權階層,你用黑社會黎同佢比較?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回覆刪除你呢D咪就係臭蟲論囉,人地美國警察打人,你就覺得香港警察都有理由動用私刑.
刪除俾幾個人綁住手打完一輪你唔追究仲有咩尊嚴? 你傻架?
人地曾建超仲要係選委黎架,本身個地位已經係特權階層,你用黑社會黎同佢比較?
樓上在沒有證據下暗示曾健超先生為三合會社團福義興的會員,實屬誹謗,建議標少盡快刪除留言,以免要負上法律責任。(見Oriental Press Group Ltd & Others v Fevaworks Solutions Ltd & Others,FACV 15/2012,http://www.hklii.hk/eng/hk/cases/hkcfa/2013/47.html)
刪除嘿!我錯了!刪了他罷!免得壞事!
刪除初步看了下旺角禁制令, 認為有可能去申請撤銷。 理据, material non-disclosure. 沒有做 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 此乃單方面 ex-parte application 申請。 故F&F 是必需的, 見到有報道申請人的車輛平常運作也并不經過injunction 所 cover 的 area / premises. 希望泛民班律師也有這個想法啦。
回覆刪除Maro
周融今次簽名,明撐警察,暗藏禍心,又將前線擺上檯,迫佢哋做磨心,賤到極,可憐啲警眷簽咗名重以為幫自己人打氣,實係迫佢哋去死。
回覆刪除他應該簽名反對佔中再佔下去,叫佔領人士撤離,而不是藉簽名授權政府和警察執法。
回覆刪除法庭出埋禁制令都唔肯撤,唔通幾十萬個反對簽名他們們就肯撤?
回覆刪除我覺得事到如今,只剩下武力清場這途徑(除非標少可以整到個十號風球)。簽名可以令警察減少受責備。
ho
我反而最想問法援為何批準佔中者的反禁制令申請
回覆刪除(剛知道這裏, 一口氣追了一年的文)
回覆刪除作為一個曾經的小小員警
我最擔心, 也認為對香港影響最大的
不是解放軍入城
而是民情一直針對警察之時
引致香港警察的反動, 例如罷工/不執法/選擇性執法/繞過法庭執法......
警察反動一開始, 代表香港法治真的已死
但我現在最祈望的
是香港警察出現反動
做了警察近十年
警察的威望由我入職之時已不存在, 師兄們所說的往日如何權重, 我從沒見過
見到的只有警察被尊貴的議員和市民們如侍應和傭工一般指使, 呼之則來, 揮之則去
所以我希望警察可以乘佔中撥亂反正
但我最無奈的
是以我所見到的同僚和長官, 包括我自己
都沒有膽作這個反動
香港的警權十分奇怪
在某些地方警權極低
例如香港警察無權拒絕處理極輕微的案件 (例如違例泊車等, 和之前那宗的士司機小找五毫案件. 所以香港有很多惡意投訴令警察們疲於奔命)
但聽聞美國郊區住宅的爆竊案可以一個星期之後才到場, 歐洲多國有刑毀偷竊案在某數額以下可以不處理 (只是聽聞, 希望有人可以更正)
在一些地方權力卻過高
例如香港警察對截停搜查的權力
香港警察隨便作個理由就可以在街道上對任何人進行全身搜查, 基層警員對此甚至當交功課在做
美國以我所知911後打算立相關法例也被否決了
而就算歐美警察可以引用法例搜身, 但沒有收穫的話會面臨很嚴重的法律起訴 (侵害人身自由等)
香港法例還奇怪在沒有非法進入私人地方的罪行
警察也絕大多數時間沒有阻止別人進入某一地方的權力
警察沒有權力封鎖案件現場, 只有沒有實際阻礙和干擾到證據, 任何人其實可以在案件現場四處走
也因此有了林老師事件 (有可用的法例, 她一早被拘捕了), 和某次港大學生在中共高官訪問之時稱被禁錮在後樓梯的事件(如果保安區可以封鎖, 也是一早就帶走了)
為了私心的減少工作量和更有效的處理案件
我真的認為警察要有短時間內不問原因封鎖某個區域權力, 和私人地方的禁止進入刑事化
還有可以不問原因, 拒絕處理某些極輕微罪行的權力 (我知道何謂極輕微罪行的那把尺很難間)
再說一些情感問題
我這已離職的小員警只看新聞
也忍不住想到現場和佔中的開戰, 平常心情極之煩躁, 已經影響我現在的工作
而在現場還不停受挑釁的同僚們
他們的壓力和精神狀態可想而知
按標少所說
今次佔中有機會不起訴絕大多數人
而我也估計帶頭人就算入罪, 最多也只是罰幾千和兩個星期
但在已經有七個警察因佔中而九成機會坐監, 刑期也將是一年以上的時候 (不問原因對錯. 警察打犯也不是秘密, 正常警察都認為打犯是犯法但不是錯, 這想法在一般人看來很危險, 但我見這是警察的主流)
反而大多數佔中者也不會受罰之時
警察積壓下來的怨氣會升至何等地步, 小弟不敢想像 (好的方面想, 旺角的古惑仔今次作得太過份, 事後在旺角洗太平地應是必然, 但不知持續力度可以有多久)
今次佔中事件令全香港人也知道了甚麼是罪不責眾, 有足夠多的警察打人就不會警察被檢控了
我認為警察的立場很單純
敵人就是加重工作量的人, 不論左中右, 也不論黑白
建議支持警察的朋友, 留在家中看電視就是對警察最大的支持, 不要弄這麼多反佔行動了
asda
Stop and Search is still applicable in both NY and London
刪除http://en.wikipedia.org/wiki/Stop-and-frisk_in_New_York_City
http://content.met.police.uk/Site/stopandsearch
Minor incidents are still incidents. Please note the Tin Shui Wai incident was brew from minor incidents also, and as a former officer you should know how the sergeant that neglected the woman reporting the "minor incident" end up?
We all know that police hit criminals, but we also know police hit criminals under secure cover (e.g. in buildings or vehicles with curtains), however this is a major unlucky incident which they hit a famous one and being filmed live, and they need to pay for their careless and their mis-judgement.
>以我希望警察可以乘佔中撥亂反正
刪除你沒搞清楚根源問題是什麼, 香港現在亂是政治/管治問題
你用執法權去撥亂反正,即係等於高血壓食油膩食物,只會爆煲
給認為警察會偏袒任何一方的
回覆刪除香港警察如小弟其實十分單純
敵人只有增加工作量的人
不會分他政治立場是左中右, 也不會分他是黑道白道, 更不會理他的理念崇高或是膚淺
就這最單純的角度看
佔中者相對黑社會更令警察覺得可恨
asda
敵人只有增加工作量的人< 你是指梁振英嗎?
刪除當然包括梁振英, 也有大量上司, 喜歡問無聊問題的立法會議員(每次提問也要大量時間收集和統計數據), 區議員(他們最喜歡投訴各式商舖阻街和只是在公園涼亭賭幾蚊的屋邨阿伯), 專業投訴人士(基本上各警區也有每晚投訴多個地點違例泊車的專業投訴者)
刪除不過梁振英的行為容易理解, 因為香港越亂他越有機會繼續做特首, 而無論提名多封閉的選舉, 只要有多於一個正常人可供選擇, 他也一定不可能連任
反而泛民的行動邏輯不能理解(如果他們口說的真是心中所想的話), 因為越佔中, 中共只有越不放權, 而民主離港人只有越來越遠. 不過我一直分析泛民大多只想做永遠的反對派, 獲得選票、民望、名聲和立法會議席的同時不願承擔施政. 我分析沒錯的話, 泛民的行為和目的就匹配, 也容易理解了.
簡單說, 香港大部的人其實都不想有普選, 不論建制泛民還是特首. 市民中的建制支持者不說, 正在上街的人(和其支持者)的行動也在把民主往外推.
而以公務員立場來說, 作為歷史悠久又組織龐大的公務員架構來說, 不論誰做特首其實差不了多少. 詳細可以參考英劇"是,首相"
asda
敵人只有增加工作量的人 < 咁我仲報唔報案好?
刪除你想報什麼案
刪除被人挏一刀的, 你不報都大把警察做
被人打咗一巴的, 警察離場後一定咒罵你
如果說支持警察或反佔中的, 回家看電視就是最好的支持
asda
asda, 幾鐘意睇你的觀點~
刪除如你所言, "支持警察或反佔中的, 回家看電視就是最好的支持".
那, 可否講埋藍絲帶?
請問標少:
回覆刪除http://www.post852.com/周永康:政府「民情報告」若缺憲制效力%E3%80%80佔領市/
周永康所說的「有憲制效力的報告」是什麼?
我唔知喎。憲制効力咪要寫入憲法囉,否則那有效力?即喺要修改基本法。
刪除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刪除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回覆刪除你好, 我不久前輾轉連結到這網誌, 難得看到相當有質素的反佔領評論文(嗯, 我是支持佔領及後續行動者), 便再翻看下你昔日的文章, 再讀到此文, 確是能調和一下平日常接觸的佔領者(黃絲帶)文章吸收過來的論調. 基本上我是同意你的論言之成理.
回覆刪除平心而論, 目前警民對立這局面或結果, 我想是連年來惡性循環累積下的的其中一波爆發. 但, 我認為一日港府 (我比較希望稱之港共啦) 不願認真的正面回應這社會訴求 (姑勿論是多數小數, 以今次支持或參與佔領的這股力量而言, 在一般民選政府之中很難不令其管治失效乃至喪失合法性要倒台; 但如果閣下認為現屆港府已面臨管治失效或合法性危機的話, 我想我們對社會現狀的認知真的相差好遠), 那麼警隊 (老實說自佔領後我更願意叫警渣) 難免不成為雙方之間的磨心、代這政權受耙. 至於警隊的表現/對警隊的態度, 對也許犯錯的警員只是個別例子, 有如較激進較爛口的示威者是個別例子一般 (正如你末段之論), 而警員也是人有正常情緒, 我能理解, 但我仍然不能接受任何為任一方推卸責任的言辭: 示威者固然不必一開口便問候人老母, 也不必為警員遮雨談笑風生, 甚至不必對現政權講禮貌--只要警隊有相稱程度的策略去對待這"非法佔路"及其他行為, 以相稱武力驅散拘捕示威者未嘗不可--也正如示威者以盾牌抵擋警棍襲頭以眼罩口罩保鮮紙抵抗胡淑噴霧催淚水劑催淚彈是較為相稱的回應, 如此. 而至於雙方所採手法來看, 部分警員明顯超出警例所賦予的合法權力或者如你所講, 是疏忽職守; 至於佔路一方, 除了現行法例以及道德上的制約, 似乎也沒什麽特別限制他們的行為, 而他們似乎也只干犯了佔路有關的條文 (以及部分是藐視法庭, 刑毀立會玻璃及襲警), 論嚴重性大概也不及部分警員之罪 (是否蓄意殺人/是否構成恐嚇/等). 況且, 在我而言, 既然警隊是執法者, 是其口中的"維護法紀"的正義使者, 何以連自己的成員都犯法, 更有些是犯了相當嚴重罪行者, 卻可單單以情緒壓力爆煲等藉詞推脫事後的一切控罪? 這到底真的是警隊這維持公安的機構已達到可承受壓力的界限, 還是警隊根本不夠專業, 尤其是eq方面、對付社會運動方面, 何以要出動反黑探員、機場特警、飛虎隊等對付示威者, 是單純警力不足, 還是已將示威者視作黑社會、恐怖分子?
然後我相信其實只要警方願意, 他們928當日以至打後七十多天內的任何一日可以清場--問題是你沒解決當中的根本問題, 根本沒辦法令示威者不再以任何方式表達政治訴求. 而這明顯地, 警方高層及政府官員在當中必有政治考慮, 才在施催淚彈後配合傳媒以冷處理, 在事情可謂完全冷卻"等完場"時才清場.
刪除o 原來我del咗原先個cm
回覆刪除btw樓上位Maro, 幾有興趣識佢
你好, 我不久前輾轉連結到這網誌, 難得看到相當有質素的反佔領評論文(嗯, 我是支持佔領及後續行動者), 便再翻看下你昔日的文章, 再讀到此文, 確是能調和一下平日常接觸的佔領者(黃絲帶)文章吸收過來的論調. 基本上我是同意你的論言之成理.
平心而論, 目前警民對立這局面或結果, 我想是連年來惡性循環累積下的的其中一波爆發. 但, 我認為一日港府 (我比較希望稱之港共啦) 不願認真的正面回應這社會訴求 (姑勿論是多數小數, 以今次支持或參與佔領的這股力量而言, 在一般民選政府之中很難不令其管治失效乃至喪失合法性要倒台; 但如果閣下認為現屆港府已面臨管治失效或合法性危機的話, 我想我們對社會現狀的認知真的相差好遠), 那麼警隊 (老實說自佔領後我更願意叫警渣) 難免不成為雙方之間的磨心、代這政權受耙. 至於警隊的表現/對警隊的態度, 對也許犯錯的警員只是個別例子, 有如較激進較爛口的示威者是個別例子一般 (正如你末段之論), 而警員也是人有正常情緒, 我能理解, 但我仍然不能接受任何為任一方推卸責任的言辭: 示威者固然不必一開口便問候人老母, 也不必為警員遮雨談笑風生, 甚至不必對現政權講禮貌--只要警隊有相稱程度的策略去對待這"非法佔路"及其他行為, 以相稱武力驅散拘捕示威者未嘗不可--也正如示威者以盾牌抵擋警棍襲頭以眼罩口罩保鮮紙抵抗胡淑噴霧催淚水劑催淚彈是較為相稱的回應, 如此. 而至於雙方所採手法來看, 部分警員明顯超出警例所賦予的合法權力或者如你所講, 是疏忽職守; 至於佔路一方, 除了現行法例以及道德上的制約, 似乎也沒什麽特別限制他們的行為, 而他們似乎也只干犯了佔路有關的條文 (以及部分是藐視法庭, 刑毀立會玻璃及襲警), 論嚴重性大概也不及部分警員之罪 (是否蓄意殺人/是否構成恐嚇/等). 況且, 在我而言, 既然警隊是執法者, 是其口中的"維護法紀"的正義使者, 何以連自己的成員都犯法, 更有些是犯了相當嚴重罪行者, 卻可單單以情緒壓力爆煲等藉詞推脫事後的一切控罪? 這到底真的是警隊這維持公安的機構已達到可承受壓力的界限, 還是警隊根本不夠專業, 尤其是eq方面、對付社會運動方面, 何以要出動反黑探員、機場特警、飛虎隊等對付示威者, 是單純警力不足, 還是已將示威者視作黑社會、恐怖分子?
首先,你部份留言去了spam,我從那裹找出來的,blogger時常有這問題。
刪除要認識Maro就要自己想辦法,我也不知他是誰。
佔領清場之後當然還未能解決問題,因為核心問題沒有解決,佔領的方法犯了嚴重錯誤,我評論戴教授的文章表達了我的看法。佔領就一定獲得成果?沒有成果就有後續?又再在策略上錯一次?警察的問題讓我有餘閒時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