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星期二

施君龍餵狗

我是看了上一篇的留言,才知道施君龍講了這些豬狗不如的話,應該拿他去餵狗。罵人到這程度,不可謂不惡毒,對這條狗,我惡毒。先看他做甚麽:

傅振中及施君龍等人6.27在高等法院外抗議黑衣遊行, 施君龍則與數人拿着印有「法官不愛國不愛港那你愛誰...堅決打倒法律界走狗、鏟除法律界漢奸」的橫額到場「挑機」。比金毛的閙劇, 令人怒不可遏. KKC

可能有傳媒報導過施君龍的故事,我比一般人記憶深刻,因為他在入境處縱火,燒死入境處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King Sir),我在西區的時候也見過梁錦光幾次,當年全港的入境處案件只上西區,梁錦光在入境處檢控科工作。如果香港法官像施君龍期望那種大陸法官的思維,他今天就會在赤柱服刑,終生坐牢。如果這縦火案發生在大陸,他的家人在十多年前已經為他行刑那粒子彈付了款,他今天還有開口的機會嗎?這種忘本的東西,不知道因為有香港這種獨立的司法制度,才饒了他連狗也不如的命,還敢出來做赧顏無恥的事,不拿他去餵狗,還可以啥?至於傅振中之流,就是魯迅在1913年2月8日,在日記中所寫,「季世人性,都如野狗,可嘆!」那種野狗。甚麽叫季世,末世也。這兩個東西最佳處理辦法就是,餵傅振中吃施君龍,然後把傅振中賣去大陸的狗肉市場,宰了牠,可除兩害。

施君龍案終審法院判辭連結在此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43429&currpage=T

7 則留言:

  1. 嘩,標少,乜敢燥呀,好少見你這麽大火氣喔。。。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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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知道這條狗當年案件的發展,至今天牠的嘴臉,你就覺得應該扔去堆填。身在香港法治的福蔭中而不知福,還夠膽在此放肆,狺狺亂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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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老老實實, 我真係唔明點解當年律政司會比佢認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 起碼都要unlawful and dangerous act manslaughter啦, 用上訴庭改判誤殺時的量刑標準14年, 重審認罪減1/4, 都要坐10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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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at's true Bill siu, but i bet my doggie doesn't fond of having meal like him ~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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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don't blame your dog. No dog is fond of this kind of scumbag except the stray dogs and running d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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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都好慶,同意屎均濃應拿去餵狗。

    但抽下博主後腿,你成日話只看法理,不應加入情感因素,屎先生是由法庭判刑、坐監,然後放監,再合法取得居港權,而佢在高等法院外「挑機」,也不是犯法〈唔覺佢有比警察拘捕〉,身為法理原教旨主義者,點解又冇 la la 情感崩潰,破口大罵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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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說起法官愛國的問題,我敢肯定終審法院有一班並不會效忠中國的洋鬼子法官,他們肯定曾收受外國政府的錢財(人工),但當中Lord Hoffmann竟然獲689頒授金紫荊星章,梁氏肯定同英國政府勾結,睇佢個名(振英)就知,振中兄應該立即到特首辦門外通宵留守抗議漢奸特首賣港賣國。

    講起授勳名單就扯火,今年獲頒大紫荊的竟然包括害到無數人生癌死的煙草商人,相信佢害死的人數仲多過某鬥委會主席。可見某人為了利誘傳媒老闆歸邊和論功行賞而亂拋荷蘭水蓋,完全禮崩樂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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