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梁美芬志願軍的真正圖謀

梁﹕陳政制意見勿隨便浪費警力
梁美芬倡組志願軍處理群眾運動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表示,市民在七一遊行的信息清楚,政府會重視。他認為之後的佔領行動「無必要」,又呼籲對政制有意見者不應「隨便浪費警力」。經民聯梁美芬昨建議警隊吸納退休警員,或組成民間「志願軍」處理群眾運動。不過有泛民議員批評,泛民與中央在政改討論上仍在「破冰」階段,形容建議是大搞「紅衛兵」,無助解決政改問題。

指佔領無必要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指出,若港府回應市民對普選的訴求,根本不會發生佔中事件。他又批評,警方在7月2日動用大量警力抬走和平集會的學聯成員,才是浪費警力。

梁振英昨回應警方人手問題上,港府會大力配合警方的需要,但他同時亦希望對社會問題,包括對政制問題有意見的人,不要隨便浪費警力。

經民聯梁美芬昨表示,近日不少警員向她說,希望把精力留在緝毒、除暴安良等範疇,而不是處理集會等事宜。她建議警隊吸納退休警員,或組成民間「志願軍」處理群眾運動。她事前沒有向保安局及警方討論建議,但她接觸到不少退休警員、輔警及民安隊成員也向她表示有意「幫手」,反應不俗,她會再約見有關部門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197章《基要服務團條例》 ,特首可招募和維持基要服務團團員於被動員作現役服務時,在保持安寧、防止罪行、拘捕犯罪者及所有其他目的方面具有與警隊成員相同的權力,和具有與警隊成員相同的特權、保障及豁免權。警隊中人認為,有關條例可行。

涂謹申﹕志願軍建議不可行

不過,民主黨涂謹申認為建議並不可行。他解釋,《基要服務團條例》在50年代成立。由於當年警力不足,故引用例授權新界村長等人拘捕疑犯,再交給警方處理,至少有數十年沒有再引用。他認為,目前警方已有千計輔警支援,政府亦沒理由另招「志願軍」,斥提議是耍小聰明。

過往港府曾透過《基要服務團條例》成立「醫療輔助隊」及「民衆安全服務隊」,不過之後政府已修訂法例,轉用《醫療輔助隊條例》、《民眾安全服務隊規例》規範有關團體的職務。

(4/7/2014)

再談施君龍餵狗一文的留言,已有法律界朋友質疑梁美芬志願軍建議的法理依據,大家不要被她矇蔽,她居心叵測,不要浪費時間去討論志願軍,及有可能立法賦予權力的根源條例,那全是幌子,掩眼法而已,梁美芬骨子裏另有圖謀,容我道來。

法例197章似乎講到可以成立服務團授以權力維持治安,拘捕罪犯,那只是條文表面字眼,毫無實際効力,請問除了警察、海關、入境處、廉署,甚或包括食環,有甚麽其他按197章附表指明的服務團有拘捕的權力?故此要設立志願軍就必須通過立法程序,立法賦予他們執法權力是開玩笑又無腦的想法,萬一金毛公仔佬參加志願軍,執勤時打人及胡亂拘捕,請問怎樣解決法律後果?這志願軍想法,只是法律無知的教授才想得出,講出口也不怕害羞!當然不怕,不是因為她慣了講白癡的話,而是她另有圖謀。

假設真的為成立志願軍而立法,在立法會拉布討論到拉柴也立不到法,就算不拉柴,未立到法已佔完中了,所以這是在實際執行的層面不可行的另一理由。

那麽梁美芬真的蠢到提出這餿主意嗎?當然不會。無可否認,你可以說她法律知識三流,但她政治投機一流。你可知她第一個學位是甚麽?中大政治行政糸。

講法律,她是豬,講政治,她扮豬。她提出志願軍的建議,其實是她的三部曲:一,警力不足以處理大規模佔中,故此建議——二,成立志願軍幫手維穩,但明知行不通,警察又處理不來,那怎甚麽辦——三,引用《基本法》第18條要求解放軍幫手囉!

5 則留言:

  1. 老江又出黎講野啦,佢一定係c fat痕想俾你插下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705/1878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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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哥,你唔好咁粗鄙喇,Cross這次所講要獨立DPP, HK Bar 不是也有這種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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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標, 我想知道其實香港的律師的質素是怎樣的? 我常有種錯覺覺得律師, 尤其大律師是很聰明丶邏輯能力很強的, 但所認識的律師又不符合這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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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劍文兄,

    香港好律師多到不得了,在這裏留言的也不少。你的印象是怎樣得來的我不得而知。梁美芬、馬恩國及律師會會長林新強等茂里,毫無代表性,如果你的印象從他們而來,那就以徧概全。公道講或者這些茂里有部份能力深沉內斂,卻只把劣質表露出來。梁美芬也可當教授是城大質素的問題,她可以做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是建制派操控的政治結果,是一場鬧劇,so disgrace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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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
    我不同意「梁美芬也可當教授是城大質素的問題」,當年城大沒有外籍教授懂大陸法,而她在這方面有專業資格。這是因緣際會的結果。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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