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某篇講過,我心高氣傲,但有錯必認,在庭上認人Dock Identification一文,有讀者指標少只是心高氣傲,但從不認錯。山中及石亭立即出來撐我,先謝過他們的支持。批評標少的這位匿名讀者,看法可能有點見地,可惜用那一篇文來挑機卻選錯了課題,就等如前些時高登仔挑機一様(留言的邏輯)。思考縝密的人去挑機,不會亂槍掃射,虛耗彈藥,發一槍就足以致命,乾淨利落。當然,以匿名留言,毫無損失,又不會丟臉,一則不知誰是匿名,再者匿名多不勝數。光采的時候,就站出來自認是匿名,像億萬富翁臨終時跳出來的情婦,不光采的時候就阿Q一番,把賬算入別的匿名頭上,或者當他兒子駡老子。
從這留言可看得出,對標少不滿的匿名君也是吃草一族,典型缺乏思考能力的人。我不止一次講,我寫文並不是在花轎抬人,也非刻意抬扛。對社會事,司法公義事作尖刻評論,當然不會在別人臉上貼金,得罪人在所難免。這些評論惹來不滿,可以視為搔著癢處的明證,如果是廢話,一早就給人狠狠的駡了,還會放過我嗎?
當我講有錯必認的時候,其實也幾乎立於不敗。如果弄錯了張三作李四,弄錯了法律觀點(譬如self induced intoxication的mens rea,Newton Hearing的standard of proof),根本無從抵賴,這種錯可以不認嗎?至於對事件的評論及看法,往往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既可多番爭論,也要尊重不同的看法。如果我沒有被説服,就不算有錯不認了。匿名留言其中一句指我「認錯對你來説是沒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單是石亭所舉的一個例子已戳破這句説話的結論。由此可以看得出這位匿名的邏輯思考的問題,這是一句寫得很不智的攻擊説話,讓我寫我會講「認錯對你來説似乎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事」。這句加上「似乎」就不會給三幾個例子駁倒。其實來日方長,要找我的錯處一點不難,畢竟我讀書不多,又是極平凡普通的一個人。天長地久,只要我還會繼續寫,就會有出錯的可能。下一次要挑機,就要用點智慧,我秣馬厲兵,隨時候教。
要去挑機,至少也得看清楚文章在說什麽才來,然後就是想清楚用什麽論點去挑。這兩樣都不做就要人認錯,是天方夜譚。
回覆刪除另外,要人認錯自己也要懂得認錯,如果匿名能出來認錯,那他至少是個知行一致的人。
我把你在那篇的留言讀給小女兒聽,她爆笑了。
刪除那我就不用出動烽火臺了。
刪除烽煙四起,已無需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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