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大學以一級榮譽學士畢業後直接攻讀博士課程的尖子男生,卻將天賦錯用在偷拍上。他去年已因偷拍少女裙底原被判囚八周,惟上訴時獲法官欣賞其才能,格外開恩改判他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惟他沒有珍惜機會,在未完成服務令已重蹈覆轍,在一個月內於多個公眾方,狂偷拍達一百九十四段春光影片,最終失手被捕,昨於屯門法院認罪被收押候判。裁判官批評被告雖擁超卓電腦知識卻錯用,不禁搖頭慨嘆:「其實一個平庸但勤力、安分守己的人,更值得人尊重」。
廿三歲被告黃聖淇(廿三歲)是家中獨子,是港大修讀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系的博士生,現已被停學。由於他在大學本科以一級榮譽畢業,因此能夠直接攻讀博士。
他昨日承認十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指他在今年六月七日至七月十日間,分別在輕鐵車站月台、商場、書店等地點十次偷拍女人裙底。
承認可恥感後悔
案情指被告在七月十日最後一次於輕鐵石排站月台犯案時,因形迹可疑當場被警方擒獲,並在其數碼相機中檢獲一百九十四段春光片段,被告向警方表示是在一個月內偷拍所得,控方最終揀選其中十段作檢控。
辯方昨呈上被告自撰求情信,他承認行為可恥及表示後悔,又自責傷害了父母;辯方又指,被告曾經十二次接受校方心理學家的輔導,但進展甚微,可見其「心魔不是一朝一夕可醫好」,懇求法庭再給機會。
暫委裁判官蔡順昌則慨嘆地指出,「天賦才能要識得運用,並且要用於正途,唔係用於為非作歹,否則只會對社會構成更大傷害。」
又明言被告接受服務令期間重犯,法庭有權把他原先的判囚八周重新執行;現先將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心理等報告,將他收押至九月十九日判刑。蔡官又語重心長勸勉被告:「雖然你留有案底,但若你奉公守法,前途仍然一片光明。」
不合群寄情鹹片
根據早前的上訴判詞指,被告是在一個嚴厲的家庭長大,常受責罵,因此養成內向而不合群的性格,加上他學業成績優異,故毋須與他人交往;他因此逐漸放縱於色情影片,終致不能自拔而犯案。
案件編號:TMCC 2346/2013
(6.9.2013 東方日報)
上星期才寫了偷拍之城------Up Skirt Photography and the City 一文,今天東方報導這件案是再犯。湊巧悉尼的報章上兩個星期也報導了同類案件的刑罰 。悉尼56歲的建築師偷拍了超過1000張相和段片,判了9個月緩刑。香港大學這高材生,應該怎判呢?
他上一件案-----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聖淇 HCMA853/2012,今年4月17日批准上訴由8星期監禁改判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當時心理學家評估他具中度重犯風險,殊不知上訴成功不足兩個月又重蹈覆轍。第一件案涉及三項有違公德行為罪,這一次涉及十項,用sample charges形式處理。
裁判官講法庭有權把他原先的判囚八周重新執行,這是事實,但不是由這件案的裁判官來重判,上一件案由高院法官批准上訴改判為社會服務令,根據法例第378章《社會服務令條例》第9條,應該把違反社會服務令交由高院法官處理,與此同時,也可連同這件新案一併交給高院法官去判。換了是我,一定會選擇這樣做,一則可以使大官做事,再者無需處理此事可能引起的判刑上訴。這次判監相信不會少過4個月了。
在我成長的年代,犯罪這兩個字,並不是尖子的詞彙。究竟是今非昔比,抑或是教育方法不同了,這歪世代發生的事,我不停要問WHY?
他上一件案-----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聖淇 HCMA853/2012,今年4月17日批准上訴由8星期監禁改判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當時心理學家評估他具中度重犯風險,殊不知上訴成功不足兩個月又重蹈覆轍。第一件案涉及三項有違公德行為罪,這一次涉及十項,用sample charges形式處理。
裁判官講法庭有權把他原先的判囚八周重新執行,這是事實,但不是由這件案的裁判官來重判,上一件案由高院法官批准上訴改判為社會服務令,根據法例第378章《社會服務令條例》第9條,應該把違反社會服務令交由高院法官處理,與此同時,也可連同這件新案一併交給高院法官去判。換了是我,一定會選擇這樣做,一則可以使大官做事,再者無需處理此事可能引起的判刑上訴。這次判監相信不會少過4個月了。
在我成長的年代,犯罪這兩個字,並不是尖子的詞彙。究竟是今非昔比,抑或是教育方法不同了,這歪世代發生的事,我不停要問WHY?
是否有些人腦內物質結構易於成癮?
回覆刪除藝術家對創作成癮, 只不過他們沒侵犯別人.
從少培育欣賞力和廣泛興趣, 緃使不合群也有很多活動可選.
KKC
看色情片可以是其一種興趣,跟寫blog一樣,只要看色情片之後,不去港鐵非禮拍裙底,也不會不妥當。是否有些人腦內物質結構易於成癮?這問題我不懂答。物質結構抑或chemicals,我真的不曉得。人,真的一言難盡。你看昨天那件牧師非禮案,他腦中多少有點神的物質嘛,when the moment his lustful desire gets the better of him, where is GOD? 這歪世代發生的事,我不停要問WHY?我有答案的話,我就不用問了。
回覆刪除標少, 成癮者, 古往今來都已有之, 病態賭徒已是一例, 而且這個CASE中被告為何會發展成這種"癮", 被告的個人(包括家庭及人際關係)因素才是決定性的, 我們不是局內人, 也不好猜度, 亦不宜過份聯繫至"歪世代"吧(就本人接觸過的所謂歪世代的學生當中, 不少都令我感到未來仍有希望)......
刪除回正題: 過往案例中,法庭會否強制這種與風化相關"過度成癮"者進入精神康服中心進行治療? 我印象中好像沒有.....
當法庭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可以附加條款,譬如接受心理治療,而並非進入精神康復中心。涉及精神方面(psychiatric),根據法例136章《精神健康條例》作出入院令(hospital order)。本案被告涉心理而非精神問題。
刪除有甚麼直得去"偷拍"才是奇怪... Obsession... Obsession...
回覆刪除Surely it is obsession. What kind of satisfaction he can get is beyond my comprehension. He obviously suffers from psychological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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