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星期二

檢控二三事

李華《吊古戰場文》講「降矣哉,終身夷狄;戰矣哉,骨暴沙礫。」作為主控,我的心態是只戰不降,unflinching打到底,就算輸了,也要盡量把犯錯減到最少。犯錯總是難免,但在錯中吸取教訓,調節策略。漂亮的勝仗給自己鼓勵,錯誤的敗仗給自己鞭策。20多年前,標少處理過一件自己明顯犯錯的案,一直耿耿於懷。被告叫徐猛,被控藏毒可作非法販賣用途(DDUT)42小包3號粉,總重量不多。被告一表人才,高大威猛,從外表看像一個斯文有禮的大學生。黃大仙警署特別職務隊(SDS WTS)在屋邨走廊拘捕他,在他身上搜出毒品,於是告他販毒。他在排期審案期間棄保潛逃,走了去美國。一兩年後返港被捕,他審訊時的抗辯理由是警察栽贓,棄保潛逃走了去美國讀書,我滿以為這件案證據確鑿,加上被告曾經潛逃,所以問了很少問題就put case。大老爺來個acquit on benefit of doubt。我聽到這裁決,錯愕得幾乎跌倒地上,當時黄大仙 DOO(District Operation Officer) Cecilia Cheung 也在場,如果不是平時交情好,恐怕她要找我的麻煩。經此一役,我對一切案件,不論證據多強,也盡力盤問被告,不掉以輕心。不知徐猛是否在此事之後改過自新,我沒有再遇上他,但這道氣始終嚥不下。20多年後,這名字還是忘不了。


同一被告自己再三處理的多數是毒品案,就算多次檢控他們,很少變成私人恩怨,大概是香港人那種心態:食得咸魚抵得渴(美國佬的:Don't do the crime if you can't do the time),但有三幾個辯方律師卻因在法庭對壘,而結樑成仇,在庭上見一次吵一次。正因為這種仇恨心作祟,做起事來針對性沖昏了理智。有一天,在中央裁判署(現在的東區)第一庭,又是忙亂得不可開交的日子,案件三四十件,私人律師七八個,個個都走來問代表的案件的處理情況,當值律師還未來。其中一個外籍律師是我的仇家,他代表一宗黑社會執行家法的蓄意傷人案。他走來問我是否不反對被告擔保,到了那個時候,探員才把指示拿給我。我瞄了兩眼那三頁紙的指示,一心以為寫得這樣詳盡,一定是反對擔保的理由,於是對他說,每一宗其他有律師的案我都不反對擔保,唯獨是他的我反對。他立即發難,質問我既然警方都給被告擔保,為何我可以反對。到了那時候,我才察覺自己看錯了指示。原來指示的最後一句,反黑幫辦寫了I have no objection to bail to be continued。一般不反對擔保的指示都十分簡短,反對擔保才會詳盡。看錯指示,責無旁貸。既然出了口,當然要反對到底。 開戰前叫陣,不能輸了氣勢。反對擔保的理由,隨便可以作幾個冠冕堂皇講法。這外籍律師,生性跋扈,我有不少同事受過他欺負,我每次見到他都挑起一些事端,向他尋釁,一則為同事消氣,一則教他知道標少難纏,不要惹我。我們火氣十足,争論了一番,最後法官准許被告繼續擔保,但加強了條件。


我以為事件就此終結,可是過了兩天,法官突然召見我,要重新處理我反對擔保一事,理由是:Mr Siu, I had not given enough thoughts to your objections. 我真的給他氣死,本已完結的事情又挑起火頭。法官重新審理控辯雙方的申請,然後接納控方反對擔保,把被告還押監房。騎了上虎背,沒有退縮的餘地。這件事餘波未了,被告不甘被收押,向高院申請擔保。老闆接手上高院處理,打電話問我警察讓被告擔保為何我反對,我告訴他我從來都不會對指示照單全收,我會判斷怎樣處理,我認為不應給他擔保。經過一番折騰,被告在高院獲得擔保。


在《剛正不阿》那一連串文章,我批評崔志英弄權,從上面的例子看,豈非五十笑百( pot  calling kettle black)?如果我不把實情相告,只強調標少一向獨立判斷,不會盲目聽令,堂而皇之溢美之詞,自稱自讚一番,如何?可見,manipulation 之後可以變成充滿justification的美事,本末倒置(put the cart before the horse),輕而易舉。


再舉一例作結。又是20多年前的事。毒品調查科拘捕販毒的被告,他藏有半磅3號粉,市值幾萬,指示是反對擔保。代表他的大律師很cheeky的跟我講:「這樣的碎料,你唔會反對擔保啦?」我把指示遞給他看,然後跟他說:「Instruction話反對,我唔反對如果佢攞50萬出嚟。」處理的時候,法官對控方不反對擔保有點訝異,我講銀碼時,他更加錯愕,但辯方同意條件。被告當然沒有足夠錢,師爺罵辯方律師,但律師反駁:「他想擔保,我不是替他拿到擔保嗎?」可能有人會問,標少這樣做是否玩勿職守。是與否,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對彬彬有禮的人,我以禮相待;對頤指氣使的人,我定必以牙還牙,雙倍奉還。被告有沒有錢是辯方的問題,死活與我何干?況且有時確實需要對擔保條件和辯方討價還價,一味反對未必是最佳策略,有些案件如果法官給予擔保的可能性高,我會向辯方争取對控方最有利的條件,總比失了話事權讓法官定下未必最近乎控方要求的擔保條件好。這拿不出50萬擔保的毒販,最後成功在高院獲得大幅減低擔保金額。就算我當初反對,結果還不是獲得擔保嗎?


如果你性格木訥內向,膽怯懦弱,思考緩慢,優柔寡斷,不如及早轉行。法庭是我的戰場,想當年金戈鐵馬,縱橫馳騁,氣吞萬里如虎。前塵往事,已作飛煙。倏忽之間,變成了掌故。

4 則留言:

  1. 這篇寫很引人入勝!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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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rry你最近好清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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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忙的。我不看電視的。回家很倦,倦得連平日晚上看書都無力看。倒在沙發上, hea 着上上網。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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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也不看電視的, 別翻這些來看, 休息下眼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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