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峇里運毒九男女之一

峇里運毒九男女即Bali 9一案本是舊聞,這9個澳洲人,在差不10年前企圖由印尼運8.3公斤海洛英到澳洲,因澳洲聯邦警察對印尼當局通報而被捕,其中一名被告判刑20年,6名被告判終身監禁,另外兩名被告Andrew Chan及Myuran Sukumaran判死。到了現在,這件案還引起關注及惹起外交風波就是因判死的兩個死囚而起的。

案情很簡單講是其中一位被告的父親,對自己女兒會前往峇里起了疑心,透過律師支會聯邦警察,希望警方在機埸阻止這幫人出境。警方沒有這樣做,但把各人資料轉交印尼當局,當時Andrew Chan的身分還未曝光。印尼警方監視這班人的舉動,最後分别在機場及旅店作拘捕。Andrew Chan及Sukumaran並無直接處理毒品,他們被指是策劃及指揮這次行動的主腦。

澳洲聯幫警察被指責手沾血腥,把他們送入地獄門,明知印尼會處決毒販,也對其通風報訊,置這些澳洲人於死地。指責的人覺得澳洲應該在他們出境時就拘捕他們串謀販運毒品,或者在他們把毒品帶入境時才拘捕,以免把他們置之死地。如果讓我決定,我一定不會以串謀罪拘捕阻止他們出境,串謀不是實質控罪,證據空泛,有甚麽好得過人贓並獲,有甚麼好得過由人家替你解決他們。讓他們入境澳洲唯一的好處是放長線,讓毒品交收時,連幕後主腦也抓出來。那是癡人説夢的想法。幕後主腦自己一定不沾手毒品,只能靠人指證及洗黑錢的證據,這種方法並不穩妥,出錯機會也很大。另外,被告在印尼的行動,只能靠印尼警方監視,印尼絕對有權採取拘捕行動,澳洲警方不能置喙。與其批評澳洲聯邦警察,不如説是被告咎由自取,血是他們自沾上手。

記者昨天問聯邦警察首長:

It is a question that has dogged the 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for 10 years. On Thursday, AFP Commissioner Andrew Colvin answered it with one word.

"Do we have blood on our hands? No."

With just days to go until Bali nine ringleaders Andrew Chan and Myuran Sukumaran are executed, Mr Colvin was asked the question by a reporter during an address to the Lowy Institute.(Sydney Morning Herald)

可能會有人質疑,明知販運毒品會處以極刑,還有人敢從印尼運毒到澳洲? 其實理由很簡單,一來從印尼出境,搜查會較鬆懈,跟入境不同,再者來自對毒品嚴刑峻法地方的旅客,運毒入境風險較低,搜查的程度也較寬,當然有緝毒犬,但犯法自然要冒險,值不值得不是奉公守法的人可以理解的。

4 則留言:

  1. 記得數年前, 一個英國人帶了大量毒品入中國, 人贜並獲, 英國上下群情洶湧, 要中國交人不得槍決, 當然, 最後還是給拉出去殺了, 根本不理你
    如果本國法律不認同死刑但別人國家犯了死罪, 其實真的有理據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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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些英國人還以為自己在中國有領事裁判權嗎?
    就算多麼不認同當地的法律,個人能做的是只是不去那個地方,而不是干犯那個地方的律法後然後反對別人的律法規定。

    Curtis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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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反對死刑的人該從倫理角度先說服人改變觀念, 漸漸才有機會影響該些國家改變法律廢除死刑.
    不是每當有人被判死刑時大聲疾呼. 這樣反而令該行刑國的國民以為他們只想救自己同胞, 不理法律, 自私而已.
    如果有足夠證據及審訊公正, 毒販主腦抵死啦.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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