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星期二

First of May

香港人對Cardinal Pell是何許人當然陌生, 天主教徒會例外, George Pell是天主教有史以來,  面對性侵犯的指控最高級的神甫。經過6週的初級偵訊(交付審訊程序), 墨爾本裁判官今早裁定有足夠表面證據交付他的性侵案予陪審團審訊。因為初級偵訊是閉門聆訊的, 所以公眾並不知曉實際的案情, 也不知有多少項控罪, 報導指有一半控罪撤銷了或裁判官認為表證不足, 所以只交付約一半的指控作審訊。香港也採用同一法律制度, 一切由陪審團審理的刑事案, 都要經歷這交付程序。當然交付程序的過程中未必需要傳召證人, 大部份被告都不爭論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 以同意表證方式進行交付, 因此節省金錢, 尤其是由法援代表的被告。

有三種情況下可以自行提出的公訴提案(Voluntary Bills of Indictment)方式來繞過交付程序, 直接把案件交付高院審理, 第一種是像George Pell案, 裁判官裁定有部份控罪表面證據不成立而把控罪撤銷不予交付, 控方若不滿這裁決, 可以以自行提出的公訴提案方式, 直接把控罪轉介高院審理, 而不是對裁判官拒絕交付去提出上訴。另一種情況是, 有被告棄保潛逃, 同案被告已交付了到高院審訊, 之後才拘捕了潛逃的被告, 控方就會以自行提出的公訴提案方式來交付。假設黃台仰在梁天琦暴動案開審前被逮捕歸案, 就會以這種方式處理, 而不會為了他重新展開交付程序。第三種情況是在交付之後開審之前, 控方新增控罪, 也不會一切重頭來過, 只會把新加入控罪以自行提出的公訴提案方式來交付。

Pell有沒有罪當然要由陪審團來判決, 他之前由澳洲大主教轉到梵蒂岡理財, 究竟是刻意安排避風頭抑或巧合, 是耐人尋味的問題。若然是教廷收到風聲作出配合, 於我而言, 沒有半點驚訝, 世上那裏沒有政治舉措, 是正是邪是神是妖, 貼個甚麼標簽就可以把人輕易騙倒嗎? 三、四十年前的事, Pell今天面對指控, 在法理上一樣也可以成立。新鮮熱辣的就有Bill Cosby的定罪。涉及神甫的香港案例,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劉嘉兒案(LAU KA YEE MICHAEL and HKSAR FACC 9/2004), 其他大量的牧師非禮, 教徒無所不為, 見得多了, 尤其是那些油腔狡猾的嘴臉, 自命虔誠的教徒, 有甚麼不可能幹得出。打釘記的主角, 也是神學博士生。我從不迷信學歷學位的, 有些專業死蠢, 一點智慧也沒有, 講多兩句就把人氣死了。氣的是讀了這麼多書的人, 竟然可以這麼死蠢。

今天五一, 在花園勞動過了, 把The Bee Gees的First of May送給老伴, 以誌共渡了40個春天。

91 則留言:

  1. 香港也採用同一法律制度....香港和澳洲?
    不是吧. 請不要用澳洲來抬高支那香港 用2者來比較會侮辱了澳洲的制度

    澳洲立法機構成員 均是民選 ....支那香港不是
    澳洲行政機構 也是由人民授權 支那香港不是
    澳洲司法.....不用我重複了吧 .....香港? one has to be a CHICOM biatch first
    澳洲上面沒有支那此等恐怖政權......支那香港有....


    so 請不要粉飾太平 文過飾非 ..... 香港是香港 澳洲是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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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有交澳洲稅咩? 有乜資格出聲? (This was your mentality when I lashed out at Tr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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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今次你有閃失喇!咁都畀衰兔搵到位攝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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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兔仔的台詞千篇一律, 全都是宣傳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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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伸個頭出嚟俾人拍… 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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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龜兔比併過那場具警世作用的賽跑後, 牠們惺惺相惜, 互相照應, 兔哥可用龜甲來避險, 又名借殼, 可以縮頭入去, 咪拍唔到囉。那叫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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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衰兔喜歡斷章取義時常扭曲標老大話語,真的誤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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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yawn ..........澳洲的國防都是由美軍協防的....也就是兔兔稅款資助着的....且不說二戰.....

      我說老大 能不能不那樣柒啊.......

      而且上文我在維護着澳洲 反而老大你 身為澳洲公民 把澳洲drag 到遠東伊斯蘭國治下的PUPPET政權的位置上......

      真是自取其辱....自討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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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口號兔!

      一個口號5美仙!

      COPY多D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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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馬狀呀~
      香港法治如此墮落,爲什麽澳洲HCA有那麽多大法官來港做NPJ?
      一定都是投共舔共!所以澳洲確實比不上美國高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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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老安: 錢嘛 讀法律的 都是愛錢的(包括糊裡糊塗被引導去讀的兔兔) 澳洲法官收入我不知道 但英國的只有香港的1/3 這些法官好像不能回去做律師了把 所以把屁眼賣給highest bidder 嘛 可以理解的 但兔兔就會大肆嘲笑牠們鳥

      這幫支那屁精 然後自我安慰下 香港勝在有法治 來隱蓋其實除屁眼外 靈魂也賣了給支那共產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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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china-kj-600-new-surveillance-plane-us-stealth-jets-worry-2018-1?r=UK&IR=T
      US stealth jets should be worried about China's new unarmed eye in the sky
      兔哥哥美國有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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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well one more reason for the Congress to allocate additional funds to the DOD 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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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初級偵訊是閉門聆訊的, 】香港议员会话不透明,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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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想影響日後陪審團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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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陪審员制度,利多弊少?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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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課題太大。利弊參半, 釘唔到曾蔭權接受利益罪, 我咪覺得陪審團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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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
      初級偵訊是沒有判決吧,我有沒有理解錯. 不接受陪審團的判決,雙方都可上訴. 我知道是有錢人有者數(我朋友親身受害), 但這仍然是最好方法.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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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初級偵訊是由於辯方反對把案件交付高院審訊, 所以先由裁判官考慮有沒有足夠表面證據, 在那階段不涉陪審團。控方基本上不能對陪審團的判決作出上訴, 因為他們是作出事實的裁斷。曾蔭權案若沒有陪審團, 只由陳慶偉審, 兩條都會釘, 有錢請名大狀也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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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用First of May 為題目,我還以為是抒情文, 誰知是講Pell。

    女人看人鐘意憑直覺,我還更上一層樓要以貌取人,Pell做澳洲大主教時,我已有感覺他貌不似忠良,老實說,受性侵的人, 若不是滿肚冤屈, 那會有成羣人肯自挖過去瘡疤, 得閒去誣蔑人, 有些受性侵的人長大後仍猶有餘悸,成世抬不起頭,連組織一个正常家庭也不可能。

    昨晚看Australian Story,說到墨爾本猶太女校長性侵無數女中學生,還受校方庇護,幼小的人需要保護,卻被負責保護的人欺凌,這些人要受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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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宗教的包庇牽連甚大, 我非教徒, 不想過份批評, 但見到太多自稱虔誠教徒的人行為恐怖, 唏噓慨嘆。在First of May寫First of May發生的事, 抒情我無本事寫喎, 要留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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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議大家看個電影 SPOTL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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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電影還電影

      CNN和紐時仍是世界級假新聞的集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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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議大家Call架UFO兜個圈,保證眼界大開,不死蠢局限地球,放眼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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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建議大家看個電影 SPOTLIGHT」

      謝謝。兩年前看了,的確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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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potlight起碼都對題, 免仔唔使成日乜都扯其他廢話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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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搶手機事件,之前有師兄留言話覆核王必會提司法覆核話政府做嘢唔啱,今日果然‘眾望所歸’提覆核,泛民嘅動作真係已經俾人睇穿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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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iya, he has nothing better to do in life.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thrown out right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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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94330-20180502.htm?spTabChangeable=0
    It seems to me very wrong to arrest the two girls, let alone detaining them for enquiry for a whole day. Especially the 12 year old, since when one's admission can be admissible against another? And what about the presumption of doli incap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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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是10歲以下才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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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想起了客居的地方 , 10 歲就能生仔了, 之後18歲都已經是祖母....嘩哈哈~~~~這裡出產向外傾銷的[工業雞] , 百多天就[ 成熟]了....嘩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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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由於賤兔既出力

    九名旺角暴動案人士罪名成立

    賤兔今次縮番入龜殼定會周圍大叫5美仙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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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佢應該會話會同佢地搞上訴,未死得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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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巴巴先生

      我諗賤兔又要教佢地話由細到大都精神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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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旺角果班係"地痞扮民主派"
      都唔係同假髮界拜同一個阿公,
      無人會救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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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還記得當日有人響旺角掟了磚後打俾陳女大狀求救,陳大狀一句"你自己搞出黎既,仲想我地幫你?"就打發佢地走,大奸第二日炮轟陳女大狀,佢才死死地氣問下發生乜野事...
      到依家,果班友既代表律師,全部不是搵當值律師就係二三線大狀,班星級大狀完全不聞不問...
      呢九個"烈士"(網上電台追封架咋),相信坐完出返黎,又只會消失於空氣中,佢地唔會再有人同情或理會佢地.
      而指揮呢班人去掟野的幾位蛋散,就準備訓響度拎光環,年年去美加,響人權組織度收資助,甚至出選立法會賺取高薪厚祿(雖然依家呢個機會微)...
      班"烈士"真係"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是百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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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503/00176_020.html

    之前有人在上篇文留言說郭卓堅會就搶手機去司法覆核,果然給他說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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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丑做戲要做全套嘛。。。
      有工開喎,仲唔撲出黎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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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rivacy Commissioner says lawmakers’ movements in legislature are not sensitive information

      https://www.hongkongfp.com/2018/05/04/privacy-commissioner-says-lawmakers-movements-legislature-not-sensitive-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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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hk.news.yahoo.com/%E5%91%8A%E5%82%B5%E4%BB%94-%E6%94%BE%E7%94%9F%E5%85%A9%E9%AB%98%E5%88%A9%E8%B2%B8-%E5%AE%98%E6%96%A5%E5%BE%8B%E6%94%BF%E5%8F%B8%E9%86%9C%E9%99%8B%E9%A6%99%E6%B8%AF%E6%B7%AA%E8%90%BD-214500737.html

    標少點睇?同埋其實控方特赦證人有咩要考慮?特赦證人條charge係咪唔可以重過其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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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hk.news.yahoo.com/%E5%A5%B3%E8%A2%AB%E5%91%8A%E5%A0%B1%E6%A1%88%E8%AD%A6%E8%A6%81%E6%B1%82%E8%84%AB%E8%A1%A3%E6%90%9C%E8%BA%AB-214500675.html

      同埋呢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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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ending money at excessive rate v Using a false document, 10 years imprisonment v 14 years. 不特赦就一個都告唔到, 特赦兩個告九個, 你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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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
      看報導, 共11個都是魚毛, 會不會警方要那二人還要做其他嘢?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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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503/mobile/bkn-20180503121057464-0503_00822_001.html

    標少,點解控方咁益佢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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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其實沒有一條專門針對口講(自稱)的冒警罪, 只會用這條一般性的控罪:
      #################
      章:

      228 PDF 標題: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憲報編號: E.R. 1 of 2017
      條: 22 條文標題: 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 版本日期: 15/02/2017
      (1) 任何人藉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均可處罰款$1000或監禁6個月。 (由1949年第11號第12條增補)
      (2) 在第(1)款所訂的假冒公職人員罪的法律程序中,除非相反證明成立,否則須推定被告人在有關時間並非公職人員。 (由1975年第42號第2條增補)
      ######################
      可能證據有問題, 或者不是主菜所以撤銷, 另一原因是不想受害人先為此作供, 影響日後高院審訊的嚴重罪行的證供, 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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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咩"利益"? 可能是將來案底名單排少一條罪名吧。
      其實是單一案件, 兩罪並發, 判刑係會同期執行。
      由於重罪口供已招認及有直接證據, 附帶罪行較輕微, 好多時都會撤銷其餘控罪, 節省程序。
      但仍然是案情一部分, 法官心中有數, 對求情不利, 打個折扣。
      都算係一種程序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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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仔兄,
      如果那重罪告不入,可否再把輕的再告?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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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同意1仔的務實看法, 如果一早不分開兩組控罪, 在申請把幾條交付高院審訊的控罪時撤銷所有冒警罪, 就無需多此一舉分了一案出來再撤銷。

      Bill hk, 重罪脫罪, 撤銷了的也不能再告, 在重罪審訊過程, 所有案情都會披露了, 同一案情不能兩審, 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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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ill hk, 重罪即正罪招認及充分證據下, 仍然告不入, 已是控方嚴重撻Q。
      程序上, 如法官已進入裁決階段, 無論如何不能再修改控罪。
      若中後期控方沒有信心, 法官也不會批准重新增加控罪, 因為正如標少所說, 某些披露或部份裁定已生效, 得fishing結果再求罪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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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1仔兄,
      多謝,學到嘢了. 希望控方有十足把握!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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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果那重罪告不入, 從新再把輕的再告...
      有若, 去片 //警車影線危駕式切線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419/bkn-20180419122613687-0419_00822_0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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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Summary offence cannot be transferred to CFI.
    In any event, those sexual offences are serious enough for the judge to impose sentence.

    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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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rue but they were separated into 2 batches. All the claiming to be police officer charges were dropped. The question posted by 3:24 was "點解控方咁益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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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First of May 讀到104歳科學家David Goodall的新聞, 他求協助自殺。澳洲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怎麼沒法規讓百多歲神志清醒的人有此權利? not good 啊!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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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有很前衛的國家也會接受安樂死, 我是極力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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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樂死會影響醫療行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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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s://www.theage.com.au/national/victoria/euthanasia-to-be-legal-in-victoria-from-2019-20171129-gzuxa8.html

    維省已通過安樂死法例,但真正實行要起碼等到2019,科學家太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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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4歲, 死得太心急"
      //Goodall has advocated to voluntary euthanasia for over 20 year. He publicly expressed regret for surviving to such an advanced age. "I feel very resentful. Family realise how unsatisfactory my life here is, unsatisfactory in almost every respect. The sooner it comes to an end the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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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e does have any terminal illness. Even when the law is implemented in 2019 in Victoria, he will not be "benef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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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影裙底,飞行医官一哥判社服,
    另一个人坐牢缓刑。
    是乜法治?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504/20380619


    http://www.bastillepost.com/macau/article/152912-前衛生督察偷影裙底-囚4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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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總飛行醫官, 坐左兩星期仲要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好慘啊~
      前衛生督察, 3年後無得洗底, 好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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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似乎類似案件在不同法院有不同判罰,好難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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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同法官, 被告背景不同, 不同求情因素, 這種判刑的分歧, 經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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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控方用代号HW,保护受害人身份云云。
    受害人已实名自爆,才有今天case.法官是否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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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来源,
      呂麗瑤前教練9年前涉非禮今提堂 控方以WH稱呼被告http://s.nextmedia.com/realtime/a.php?i=20180504&s=6996647&a=5815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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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關法官咩事, 控方行事而已, 你或者可以批評控方多此一舉.
      "保护受害人身份云云、受害人已实名自爆" 不在"来源", 閣下何出此言?
      法官又畀你話, 好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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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tw,蘋果爆被告個名,又影佢相,可以架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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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意BBTW的講法, 此事與官無關。

      法庭沒有下令不准報導被告名字, 所以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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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傳媒可咩情況下可以報導非禮案事主身分?

      我想起以下這案: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1020/00176_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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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要修正4:43的講法, 一般性罪行案申訴人身分應予保密(S.156, Cap 200 Crimes Ordinance), 本案卻是事先張揚的, 事主一早就Me Too, 最終報案, 一直都有跟進報導, 身分已多次曝光, S.156 的限制已變得沒有意思, 因為公眾一早已識別了申訴人的身分。若因報導了申訴人身分而遭控以S.157, 報社也可以S.157(4)作免責抗辯。事主都自爆了, 即放棄了身分保密, 我無理相信或懷疑還需要保密。

      刪除
    7. 小弟怪错个官!
      二,但这是什么道理?保护被告名声?
      会合乎法治吗?好似香港首次呀!

      3.
      甘報纸好合作,没有官令也自我闭口。
      4
      東方一字不提.用代号的理由。

      5.被告律师,庭外放風,要受害人出庭,不可用视象。

      是否合乎规矩呢?甘早警告原告,是否有恐吓可能出庭尷尬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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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Me too 得嘅,就預咗咖啦!又唔係minor,使乜要視像?俾個屏風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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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咪住先, 截到"下午5:37"有幾個重要或不重要的事項要澄清:
      1. jack wts 下午2:57 & 下午3:01 的HW案, 受害人是X, 固然唔關法官事, 見不到「受害人已实名自爆」, 與沈卓盈也無關.
      2. 標少 下午5:37 寫的「一般性罪行」是條文「指明性罪行」手誤.
      3. 若不保密, 便違反156(1), 即此討論主旨. 但提控156(1)是有門檻的S157(4), 需經經律政司司長同意.
      4. 沈卓盈是在報案前張揚的, 其實156(1)是指明報案後的報導, 純條文而言, 事前張揚不在考慮之列.
      5. 純條文而言, 保密來自條文規定, 並不是事主的「權利」, 未必可以放棄.
      6. S157(4)提出破壞保密的免責辯護, 主要是證明其報導時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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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受害人要Me Too, 鼓勵受害者挺身而出, 控方應該要求法官放寬報導的限制。在自爆後, 限制報導(“凡相當可能會致使公眾識別與該項指稱有關的申訴人身分的事項"S.156)已沒有意義, 公眾一早已知悉受害人(申訴人)的身分, 那是受害人speak out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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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但程序唔岩, 而且"有沒有意義"是法律觀點爭議, 不是當然法理.
      根據條文文字, 預設是不能報導.
      程序在S156(4)也相當清楚, 先信納(可以在法官心中或由一方申請)、再指示.
      退一步講common sense, 1) 事主若是無知自爆, 法庭有自己立場, 不一定放棄保護.
      2) 事主自爆, 有100人知悉, 報章報導, 有10,000人知悉!
      始終由法官判斷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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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居然都會將意義放係程序之上,真係令人意外,不過,我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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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開新篇,快去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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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re 3.23pm.敏感的唯一原因,保护受害人身份。
    唔通保护被告私隐?

    引用apple

    【 控方甫開庭便向裁判官指,基於案件敏感,故將被告的個人資料存檔並向裁判官呈上有關資料,而控方則於控罪書上以W.H.稱呼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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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eah, 呢件事的確耐人尋味, 可能史無前例,
      由控方主動替疑犯作出保護, 只以代號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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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410/mobile/odn-20180410-0410_00176_084.html

      以前都試過用代號稱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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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來都係2018年的case,唔通係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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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係衡量, 受害人當然為主, 唔應該爆名.
      但侵犯人如果名字公開, 便視乎情況, 可以間接推斷受害人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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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律师要受害人出庭的唯一理由,就是要受害人放弃追究!甘早放声,大狀会可以开board研究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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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6:51 jack wts,你講緊乜野呀?
    受害人唔出庭作供,又點令被告入罪呀?除非被告自己認罪,又或者有片有真相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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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44, relax, 你對jack兄不能太緊張,
      for example, 佢原文下午2:57共四句, 只得第一句肯定係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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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85050/石棺藏屍案-辯方指警利誘第三被告錄口供稱-只有警察幫到你

    算唔算老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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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等法官開返個viore dire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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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垃圾第三被告想推翻口供,所以老作口供非自願性,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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