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今天的即時新聞:
政治審訊周浩鼎? 這都講得出口, 簡直是侮辱市民的智慧。姑勿論梁振英UGL事件有沒有干犯刑事罪行, 獨立委員會都成立了來調查, 梁振英根本就不能私下聯繫委員進行游說, 委員也不應接受他的游說而做出任何舉措, 這些舉措在觀感上使人覺得偏頗已經不行, 構成實際的偏頗就更加嚴重。梁振英可以直接向委員會提供資料, 也有權游說委員會作出某些看法, 但不應該私通個別委員。恕我講得難聽但率直, 他這樣叫做政治通姦, 虧李慧琼說得出口, 說成是政治審訊。梁振英當初信誓旦旦, 現在不合作, 讓我聯想到曾蔭權案, 手法如出一轍, 連周浩鼎對委員會要求他解釋也置若罔聞, 不難使我再聯想, 其實他跟梁振英有默契, 一起對委員會置之不理, 這就是政治上再通姦了。
許智峯搶女EO手機, 我罵民主黨護短, 相比於周浩鼎, 許智峯的搶手機只冒犯欺凌了一位女性, 他狡辯後都不再吭聲, 願意接受立法會制裁(雖然明知沒有足夠票數制裁他), 畢竟還要面對刑事檢控的後果。周浩鼎卻利用自己身為委員會副主席的身分來行事(在未辭去副主席的身分之前), 冒犯蒙騙的是全港市民, 性質及廣泛性都比許智峯的行為嚴重。
政治就是這樣淪落, 政黨都淪為狗黨, 狺狺而吠, 還敢叫人客觀評價。我自問不黨不群, 我就覺得民建聯包庇周浩鼎比民主黨維護許智峯, 給人的觀感核突得多了。所以論政好過參政, 參政就難免要埋沒良心地淪落。
This is why I never voted the pro-establishment candidates. On the other hand, I find the pan-dem hopeless. Sigh.
回覆刪除Old BJ
You are a teary-eyed voter then.
刪除Not exactly. I voted for a rep of Path of Democracy in 2016 (although I knew for sure he would not win) and simply did not cast a vote in the last by-election.
刪除Old BJ
I probably project my feelings onto you.
刪除馬鹿焦土投給了陳家佩..... *偷笑*
刪除"我就覺得民建聯包庇周浩鼎比民主黨維護許智峯, 給人的觀感核突得多了。" - I agree 100%. 民建聯周浩鼎律師喺一個白癡。
回覆刪除肯為不當而折腰的無恥之徒。
刪除》 I agree 100%. 民建聯周浩鼎律師喺一個白癡。
刪除事實~~^_^
民建聯啲負資產多到⋯⋯
泛民又不知所謂,投票時真係想放棄^_^
無鍚
依家扮君子,正氣有鬼市場咩。。。
刪除大家鬥無恥,鬥抓爛塊面才有市場。。。
佢地羡慕台灣民主嘛,咪議會台灣化囉。。。
選民只會越来越民粹,這是大趨勢也。。。
仲有泛民包庇梁游呢?咪一樣咁核突。。。
刪除遲下包庇埋鄭松泰,更加核突添。。。
都係果句啦:下屆選民決定有冇得留低囉。。。
建制派擺明要聽阿爺說話,佢地衰格,不過做番自我本色。
刪除但泛民黃絲自詡正義之士,站道德高地指點江山,現在咁真係好肉酸。
我投泛民票咁多年,呢幾年咁多護短、癲倒是非,攪到我都投唔落手。
係街站同個泛民老鬼反映,佢話有時佢都唔同意,但要表現團結,焗住歸邊,俾班後浪玩死。
執藥佬
自華叔走左之後,泛民跟本就被班激進牵著走,完全無風骨去維持紀律。。。
刪除班後生盲目去衝,老鬼為了吸年青選票完全唔去制止佢地,結果一次又一次的瀨野,要成個泛民幫佢地埋單。。。
結果,支持開佢地果班温和中產,只會越來越灰心,含淚投票仿似成為習慣。。。
我從少對議員的認知是,他/她們像是為民拯命的義工,本身有正職的。後來变哂質,变為高薪厚祿並包開支,一年開支要幾佰萬,自此以後,質素便每况愈下。當做每件事都是為了保護自己份工,怎會認真去處理社會大眾的事!
刪除無論是甚麽派系的選民, 恐怕要來一次大集體唔投票以表示不滿和抗議, 成班白痴蟻員才會認真做回議員的應有本份. 但選民唔齊心, 唔信得過又怕益咗對手, 有幾不滿都要含淚投票畀班白痴, 睇歷屆投票結果就知道, 唔使拗! 班白痴蟻員又怎會唔知, 選贏咗便可以有恃無恐, 梗係邊個金主畀夠著數就聽亞邊個金主話喇, 所以研究西方的政治學者早已斷言話選民投票那一刻才有"民主", 投完便沒有了.
刪除睇吓毒果, 人言報等等班文痞, 網媒班魑魅魍魎, 如百毛和花生台班口水佬, 吹簫才子, 郁人教主, 遊魂野鬼等等, 唔係收水做嘢就假, 和老共傳統班維穩本質上無大分別, 一擔擔, 睇見都把幾火.
(非王)
(非王), 同意, 就是這情況,
刪除劣幣驅逐良幣成為常態, 很難改變.
「要來一次大集體唔投票以表示不滿和抗議」風險很大, 到時是正常人棄投, 劣幣動員, 乘機低投票率但大比數勝出.
普選投票不同會議, 沒有quorum, 不會流會.
班網媒天天大叫"泛民不可散","團結抗老共"去叫班泛民選民含淚投票俾佢地。。。
刪除可憐班選民就咁含左成四五年。。。
含含下,搞到呢班選民同建制果班鐵票性質無分別。。。
香港的半桶水式民主,相信到2047都不會有變,一日有一部份港人唔放低"抗共"心態,呢D畸型情況都不會轉變。。。
"泛民不可散", 於是個個都有恃無恐的放肆.
刪除爛透的水果, 無奈.
抗乜鬼共啫,今日仲有乜好抗,抗人有錢?抗人進取?抗人無知?
刪除今日仲大大聲拭果D,講穿就係自卑,唔願接受當日「下賤」的人,同自己平起平坐,甚至騎到頭上,只好挖人瘡疤,自我安慰,
無錫^_^
含淚投票,真折墮,以前吳明欽、華叔年代,永不復返。
刪除有朋友話華叔當年親口同佢講鬧馬丁蠢,想民主但都要有些地方要妥協,要計算,唔係死去,要自己贏晒,無可能。
以前好憎阿爺,因為見文革太恐怖,點知現在反佢地班人做嘅事一樣咁衰,反而現在你聽阿爺話,發覺有錢俾個孫用,你叫要開飯班人點學你扮清高,況且你根本唔清高,點企埋去。
執藥佬
號頂好似只係法律系畢業生,冇執葉資格。
回覆刪除他是執業律師, 在黃×恩律師行掛單。
刪除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spot/20160225/360060
刪除「The abovenamed shall not practise as a sole practitioner or in partnership.」,咁即係點,乜嘢情況下可 practise?
He can be employed as an assistant solicitor or practice as an consultant (as he is doing now).
刪除12:54, thanks.
刪除從10:02引述《壹週刊》的文章:
刪除「而周浩鼎由2011年起至今,一直幫地產公司「新世界」打工,仲要出任法律部門,有網民指出,佢嘅立場一定會以公司管理層嘅指示為先,如果喺物業、城市規劃,凡係同新世界有關嘅問題,都會涉及公司法律顧問,即係都關周浩鼎事。
之前《壹》仔踢爆,周浩鼎於前年,一路幫新世界打工,一路做大嶼山區議會,喺新世界涉及大嶼山嘅項目並無利益申報。」
周浩鼎的誠信真是 …
仍然有問題,未見確實界線,
刪除LawSoc信件顯示出三個區別:
Solicitor(信無提) vs Practising solicitor(周浩鼎) vs non-Sole/Partnership(contra標少8:58)
如果有人肯請in-house consulting, 師爺都得.
界線應該是有權做某些文件 or 某作為.
修正, 三個區別是:
刪除1. Solicitor (信無提)
2. Practising solicitor AND non-Sole/Partnership (周浩鼎) (標少8:58 的掛單, 打工)
3. Can practise as Sole/Partner, (or simply practising solicitor, i.e. full capacity)
我相信佢掛單不是支薪那種, 開到file就拆賬, 否則就無人工。
刪除香港律師會網站的公開資料。咁佢可唔可以叫自己做「律師」?
刪除http://www.hklawsoc.org.hk/pub_e/memberlawlist/member_firm.asp?id=166288&t=L
應該可以
刪除http://www.hklawsoc.org.hk/pub_e/memberlawlist/member.asp?id=962827
剩壹週刊封信已經得啦(除非之後除牌).
刪除btw, 6:44 link唔夠, 6:59 條link足夠
3:11 的三個區別應該是:
刪除1. Admitted, 名字載入登記冊
2&3. 每年付款, 證書有效一公曆年, 可能受適當的條件限制. (如壹週刊張相)
無恥之徒 ! 呢D人如在以前打仗肯定係 漢奸、賣國賊 !
回覆刪除GW
香港人嘅腦真係好有問題,不論建制還是泛民的支持者,總是要選些白痴、無頼、騙子、偽君子出來做議員,環顧當今立法會,想找個稱職的也不易
回覆刪除依家仲會第二位有杜葉錫恩,陳婉嫺?
刪除無可能架啦,依家唔激,無市場,無選票。。。
公文袋擋灰,真係令人失望,教人著西裝,gel 哂頭,原來「有必死覺悟」,就係「旅遊揾關鍵」,攞住公文袋牌頭,下屆又照連任,x。
刪除所以湯家驊同佢割了蓆。。。
刪除湯家驊⋯⋯
刪除哎,想投俾佢,但一定冇機會當選⋯⋯
今時今日,中間少少的都係叛徒⋯⋯
無鍚^_^
http://www.hkcfa.hk/tc/work/cases/recent/index.html
回覆刪除代客探監cfa上訴得直
以後「代客探監」服務可以光明正大做生意
刪除路人甲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514/58190167
刪除代表其中一名上訴人的律師張達明在庭外指,終院就「朋友」下的定義,適用於所有已被定罪及等候審訊但未定罪囚犯的探訪人士。同案中有被告認罪或沒有上訴,由於終院指本案證據不足確立控罪元素,故同案其他被告可基於終院判詞提出上訴。
PG都可以上訴翻案?
補充少少背景:
刪除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9/28/YO1309280018.htm
未得閒睇判詞。
刪除睇左中文summary, 未打算深究, 表面看, 若事情不合常識(代客探監生意), 可能是立法時文字不夠周密, 原意也不甚了了.
刪除FA諸公唯有「如實」判.
單案係告欺詐官府我地係 whatever 朋友關係, 好似田北神話我同佢其實唔係好熟, 但隔離果個又烚熟咁話好熟, 俱往矣。
刪除如果係朋友就可以探, 咁朋友確可以是冇見過面嘅筆友, 玩過雀嘅雀友, 見過面但冇打招呼嘅生友熟友, 涉及利益嘅話, 又有豬朋狗友酒肉朋友, 甚至阿頂也可以去探 支那奴免, 因為敵人的唔知咩人也可以是朋友, 單純取酬似乎未足以告得入, 除非好似白牌車禁左佢。
睇左判詞, non-4:36
刪除終審法官分析及給予法例中"朋友"定義, 上訴人全勝, 即是裁判錯、上訴庭錯、且懲教署告得重手。
探監朋友的定義..
1. 私人相熟 (即一般狹義或控方的定義)
2a. 候審囚犯直接要求、或親友間接要求的探訪者
2b. 附合法定探訪目的而提供精神及物質支援, 及
3c. 候審囚犯願意者
1仔兄, 了解. 老細法律顧問係邊個呢?
刪除Wenweipo過事前問過,無違反法例; 搞完口供後再問, 都係話合法.
咁醒!!
懲教署好易做啫, 改例取消晒乜嘢親戚朋友探訪, 不設限制, 亞貓亞狗古惑仔都得, 改為只限探訪時間,次數和物品清單就簡單不過
刪除唔知 阿頂 以前send draft contract 出去 係咪都唔識clear metadata...比對面任睇内部comment
回覆刪除佢article clerkship係邊度買嘎?
如果佢去老爆都唔識帶手套, 仲四圍摸, 留低晒的指模嗰種蠢賊。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