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

磚頭

應上一篇有讀者問暴動案的求情, 我寫這篇曲線作答。

求情是一門藝術, 求情也是一門騙術, 你隨便講甚麼, 無需任何佐證。否認控罪、審訊後被定罪的人, 是忠誠坦白的人。他人品好, 又善良又慷慨, 理性有深度的。說的也是, 在街頭打鬥只砸了別人的電話, 沒有打斷手腳; 只問候人老母, 沒有闔府統請; 只扔了雜物, 沒有慷慨掟磚。只是為了守護香港, 以及那些魚蛋檔, 激起了義憤, 為了公義而暴動。很多人都忘了, 被告有責任為求情提證, 不是隨口噏順口溜的。

都是別人的錯, 上一代貪圖安逸, 下一代就上街渡日, 上一代沒有爭取民主, 下一代就佔據山頭, 獨立成國。動不動就代表一代, 雨傘的一代, 推卸責任的一代。

明報報導大律師求情的說話:

......如他世代的人,則是努力工作、為事業家庭打拼,如今已成為達官貴人、大醫生,只顧貪圖逸樂,「唔想後生仔搞亂香港,rock our world(動搖我們的世界)」,更直言「今時今日,呢度發生嘅事都係呢個generation製造出嚟」。

大佬, 唔好代表埋我講啲咁嘢好唔好, 我無份製造雨傘的一代、掟磚/暴動的一代。我無貪圖逸樂, 也無大富大貴, 但我一樣唔想後生仔搞亂香港,  咪噏得就噏, 那不是求情, 那叫煽情。

這求情給彭官打斷了, 你把暴動合理化嗎?

上一篇有人叫我預測判刑:

梁天琦6年半
盧建民6年
黃家駒3年4個月。


磚頭

我的手拾起一塊磚頭
我聽到一把聲音
我熱血奔流
為了民主自由
我奮力扔出磚頭
就是這頭破血流的磚頭
奪去我的自由
三五七年後
我重獲自由
時間溜走了
沒有人等我了
只有地下這沒有被扔過的磚頭

192 則留言:

  1. 版主你好, 最近無意中看到你的文章, 獲益良多, 多謝你的分享

    從新聞得知, 其他旺暴案暴動罪在區域法院的判刑大多是三年, 縱火+暴動罪則判了四年多

    小弟沒學過法律, 想請教版主, 除判刑上限的分別外, 高等法院是否一般會判得重一些? 為何暴動+縱火一案不放在高等法院審理呢(至少比其他只得一條暴動罪的嚴重吧)? 如何決定將案件放在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呢?

    謝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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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暴動有不同案情和角色, 在那一級法院審包含控方對判刑方面的預期, 以梁天琦案而言, 梁原本涉及煽惑暴動罪可以比暴動罪本身判得重, 所以上高院適合。其他被告要看他們的暴烈程度來判斷適合上高院抑或區院。燒的士那位上訴時, 上訴庭說以5年為暴動罪為判刑起點稍高但沒錯, 所以彭官判梁天琦可以5年為起點, 加上他扮演主導角色, 這起點可進一步上調至6年, 襲警以9個月為起點, 認罪1/3折扣, 加起來6年半了。個別案件的判法, 要仔細看個別被告的角色。

      刪除
    2. 不同意襲警罪的判刑應該分期執行,因為似乎亞皆老街暴動控罪成立的基礎就是梁天琦早已承認的襲警行為,兩控罪理應屬part and parcel,正如燒的士案縱火和暴動也全部同期執行。另外,襲警有需要以9個月為起點嗎?記得標少講過襲警大多數情況下不會超越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判刑上限,因為情節較嚴重的會告AOABH/wounding。還有就是本案被告2016年2月已被落案並提堂,早於上訴庭收緊認罪減刑規定,梁在陪審團組成前已認罪應該減足三分一?

      另外,陪審團已裁定煽動暴動罪不成立,法官判刑時有基礎認為梁是主導角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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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弟覺得兩罪分期執行較合理
      梁天琦先參與亞皆老街,然後目睹一名女暴徒被警員箍頸後才襲警。
      而梁天琦有使用攻擊性武器卡板投向警員,另警員受傷。判刑3至6個月合理。
      小咪咪

      刪除
    4. 補充:梁天琦有積極參與該次暴動,他持有自製盾牌衝向警方,也是加刑因素。
      小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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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控:你本來去彌敦道方向。
      證:係。左右旁著我的人也去了彌敦道,我見到有市民倒地被捕,所以我去他於上海街的方向。
      控:播 i-cable 片。此階段沒有警員打市民或拘捕。你有很多時候武斷。
      證:我承認武斷,因為沒有看片這樣清楚和全面,當時真係兵荒馬亂。
      控:前天你講到有女仔被警員“cool”住,所以你上前幫手。現在播片。
      控:片中藍衣女子被兩名警員拉住,但被幾名群眾拉走。
      證:係,那女子沒有被拘捕。
      控:現在看片看看那名女子早前做過甚麼。
      片中女仔曾兩次襲擊警員。
      證:我沒有見到他襲警,我聽到女子尖叫所以幫手。
      控:你其實見到佢襲警,但把所有對你不利的情況都說見不到。
      證:絕對唔係,我先聽到尖叫才留意到佢。
      控:播片,記錄你被捕。
      證:我向住女子方向行,但有好多人阻住我,所以我行第二條路。
      控:你轉了方向,並不是因為有人阻住你。
      證:唔係。有人拉住我令我直線去唔到。
      控:再慢鏡播片。現在截圖 p37-d1-1。
      證:我圈出擋住我的人,p37-d1-1a。我再向左手方向走,因右手邊有幾位交通警。
      片中顯示當時我望住及指住那個女子。
      控:播前天你電話拍的四條片。
      小咪咪

      刪除
    6. 梁天琦第三天作供
      證:當時我冇留意黃台仰用大聲公的說話,佢一字一言說話我冇留心聽。我主要留心警民對峙的情況。
      控:咁點解你聽到黃台仰叫人讓開畀的士走。
      證:那時現場冇咁燥,又無乜警民推撞及對峙。
      控:我想指出任何對你不利的嗌咪,你就會話聽唔到。
      證:唔係
      控:你即係話想做一個少於三十人的選舉遊行,而大量群眾繼續在場。
      證:係。
      控:當時其他人帶盾你沒有留意?
      證:係,冇留意,見到較高的直幡。
      控:我要指出,你在庭上看到片段後才修改穿衣後才決定做選舉遊行。
      證:唔係。我之前已經看過片。我對實質的先後次序表達得不好。
      控:黃台仰是你的助選人,可以宣佈選舉遊行。
      證:我正式的助選人是何曼言。而選舉遊行是我自已宣佈的。
      控:播P65,黃台仰的發言,用盡你嘅方法話比更加多人聽,支持呢班市民。咁會多過三十人。
      證:佢呢番話唔係叫人加入選舉遊行,係到場支援。
      控:另外你叫人留低唔好走同搞一個少於三十人的選舉遊行背道而馳。
      證:我嘅遊行隊伍係以藍衫為記。
      控:你有冇留意黃台仰的廣播?
      證:冇印象。
      控:我先向你指出,你對你不利的證供就唔記得冇印象。片中的現場沒有衝突又沒有噪吵。
      證:唔同意。而我審訊前並非所有的片段都有留意,因為有好多片段。我準備於上庭時,控方使用時才細看。
      控:我向你指出,選舉遊行只是煙幕。
      證:我唔同意。
      控:十點幾到凌晨一點半,已經小販擺賣了三小時,交通阻塞,有武力衝突。這個時候如果人群散去,不是更安全嗎?
      證:我唔肯定。不過因強力執法而要群眾離開,我並不同意。
      事後睇番叫人走,或許是較好的安排。
      控:你其實係想市民留低,同你一同對抗警察。
      證:唔同意。
      控:播片 01:36am。
      證:我講舉行少於三十人的選舉遊行。
      控:黃台仰冇講過選舉遊行,重話警察有本身就拉哂所有香港人。所有人一齊同警察搞對抗。
      控:我要指出你和本民前的目的是抗拒警察執法,而非做選舉遊行。
      證:唔同意。
      控:證物中有四十多件本民前藍衣,沒有用過。
      證:那是訂製給選舉義工及助手穿著的背心,並非給本民前成員穿著的。
      控:如果舉行選舉遊行,成員更加需要穿這些背心。
      證:我那晚不知貨 van 己有這批貨品。
      控:你不穿這些背心,反映出遊行只是煙幕
      控:叫321後,衝向前時,你附近的人有很多並沒有穿上藍衣。
      證:同意
      小咪咪

      刪除
    7. 自製盾牌屬砵蘭街案,控罪未能達到有效裁決,不應該在本次判刑考慮

      刪除
    8. 雖然未有裁決,但可作為整體暴動罪背景参考量刑。參考與不參考首先要看官喜不喜歡你。
      小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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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2018年5月22日 下午6:54
      打唔入都用落去計數, 真係咁?
      想學野
      咁係得既???

      刪除
  2. 如果梁天琦真係 6年半都算有啲安慰。

    佢將所有責任推晒落黃台仰到而打甩最重條罪,難為扮民主派仲話佢有承擔。

    希望標少預測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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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着草梗比人賴, 拉到黃台仰時便可以賴返轉頭。

      甚麼叫承擔? 打甩咗可以繼續抗爭也叫承擔, 承擔不一定是做咗就要認, 打就企定。你睇佔中班友承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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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1琦琦要多謝6男3女陪審團幫他脱煽惑暴動控罪
      D2李諾文D4林傲軒多謝彭官錯誤引導6男3女陪審團。引述沈官(主要是針對其集體性的暴力行為,經警方多次警告下乃停留在現埸,即只是觀看已構成參與暴動控罪元素)
      D5林倫慶多謝警方用不恰當手法(D5 12次簽署文件筆跡有所不同)、没有進行認人程序及被警方用威嚇手段。(D5自招有掟雜物)
      真的感激我們最優秀的陪審團
      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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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班公民黨既人"暗"住自己個良心去倒果為因,幫琦琦求情,將是非黑白完全扭曲...

      唉...以後仲駛教小朋友唔好犯事既...

      為理想就可以亂咁黎?坐監都係英雄?

      那麼以後泛民媒體唔好再話"六七暴動"係錯啦,仲響度繼續批鬥已死了的楊光大紫荊勳賢同工聯會啦,原來大家都係一擔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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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回覆
    1. 有係有啲心緒不安 , 估梁天琦判刑唔超過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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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算係又點會心緒不安? 而且無可能不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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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判少過五年, 覺得法庭有些縱容, 純自己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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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彭官硬淨, law又好, 所以升得快, 呢班友死硬, 到時你一定唔會有縱容嘅感覺。

      刪除
  4. //做政務官、大醫生//

    Why didn't he cite 大律師 as well? Typical defence lawyer hypocrisy.

    //大佬, 唔好代表埋我講啲咁嘢好唔好, 我無份製造雨傘的一代、掟磚/暴動的一代。我無貪圖逸樂, 也無大富大貴, 但我一樣唔想後生仔搞亂香港, 咪噏得就噏, 那不是求情, 那叫煽情。//

    Me too. Or should I say "Me neither"? Totally offensive.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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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appreciate everyone has to make a living. Sometimes nonsense is said against your own will. Overdoing it makes one look stupid instead of being impressive.

      刪除
  5. Edwin Choy 真係對牛彈「琴」

    第二個可能㑹sympathetic,但奶奶不嬲都釘開,講多都無用

    我諗Edwin Choy唔算係標老爺嗰代,人哋下個月做SC,應該有排先退得休

    就算我唔認同件事嘅cause同埋means,但係我buy佢嘅講法:實在太多人因為自己上咗岸,唔想亂想要穩定,咁咪可以保護自己利益囉。所以你爭取咩都好總之not in my backyard。咁樣太短視,姑勿論放喺單案個context度啱唔啱,其實佢講得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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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用這角度來講我不爭議, 那是恆常道理。

      刪除
    2. Happy Zenith,

      But it is meaningless to take things out of context, judge something in a vacuum, or make a motherhood statement.

      Old BJ

      刪除
    3. 據說Edwin Choy 四十有七, 他算係邊一代? 他於2000年開始執業, 下個月便貴為SC, 都應該是畢業後便努力工作、為事業打拼, 如今才成為達官貴人, 照咁講「今時今日,呢度發生嘅事」佢都有份製造出嚟

      刪除
    4. 唔想亂,想要穩定,不一定都是上了岸的.動盪不安的環境,會連生活也成問題.看到發生xx革命後的中東和非洲諸國的情況,就會令人反思,追求社會穩,不想亂不算是短視.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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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人爭取佢地將來既利益
      有人爭取怇地現有既利益

      邊個錯?

      刪除
    6. 邊個錯? 邊個啱? 全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 沒有答案。

      刪除
    7. 求情講到政治宣言一樣,幫個客定害個客?

      講到短視,
      以爲打倒一個政權 就等於明天會更好,呢d就真係短視。
      以爲個政權真係唔會倒臺,恃住亂極都有限,所以幫拖搞事,呢d就真係短視。
      唔識歷史就睇下國際新聞啦!

      刪除
    8. 安兄,

      講乜都幫唔到, 也害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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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梁天琦是優秀的,但可惜被三子所害,毁掉一生,他亦濛查查地毁掉追隨他的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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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個仔當年都有去佔中,佢當年仲鬧我,話就係因為我呢代人唔出聲,先攪到現在冇民主。我當時呆咗,佢由細到大都好聽話好乖,好少駁咀,考DSE通識我仲不停同佢分析時事,關係好好,點解一入大學會變成咁。
      我當日對佢講今日湯家驊相同說話,我唔覺香港以前好民主,亦唔覺現在倒退,但你現在做嘅事,我個代會匪夷所思。你地大學生全無人生經驗社會經驗,憑咩話上一代,香港自開埠,出現過幾多聰明才智,點解完全冇人想到你地想到嘅,做你地現在做嘅,真無千千萬萬人都低能,到今日你呢代先突然醒覺?成班大嘅圍住GPhone讚佢,你地個個就跟,我覺得你地係優秀,都不過一班智慧型罪犯。佢足足半年冇同我講嘢:(
      佢地呢班人,唉!!
      Happy Zenith 11:44 講法我亦不同意,我工作關係有機會每天接觸好多社會唔同階層嘅人,多數我地呢代,無論上岸未上岸,八成反對,唔係保護利益,係覺得搗亂社會,年輕一代唔識尊重別人。讚成佢地行為嘅,一聽佢地講說話,就知係刁民。

      刪除
    2. 其實也不用深究個大律師講個D乜,做場show啫,彭官經驗豐富,對判刑早已心裏有數。
      上訴庭由保守的楊官把持,上訴無望。
      最後戰場必然是終審法院,睇吓果班離地法官又有乜野驚天動地的新睇法。

      8:16

      刪除
    3. 1:45兄,當有套電影可以歌頌到琦琦好似第二個孫中山先生咁,就知媒體洗腦的威力幾咁厲害...
      當日朋輩壓力下,你唔去佔中就會被排擠,結果個個都要去趁熱鬧,但結果街又訓左,社會問題乜都無變過,相反果班領袖去美國既就去美國,做議員既就做議員,人地拎盡光環,班聽佢地講既生活仍然都係咁"痛苦"(佢地口中的"暴政下生活")...

      其實佢地都知自己做左on9仔,但唔敢同長輩們出聲認自己錯嘛,因為咁做好無面嘛...

      刪除
    4. 1:45:我個仔嘅情况剛好相反,他因不表態便在facebook被人圍被人排擠。

      刪除
    5. Danny兄,相信排擠你公子果班人依家係扮無野,而事實上佢地都知自己做了人地隻棋子,做了on9仔而死不認錯而已。。。

      刪除
    6. 巴巴兄:羊群心態,尤其是這代年青人很多都迷途。不過話時話,政府管治真的不濟,我撑唔落!

      刪除
    7. 如何不濟?

      不夠鐵腕?

      不夠寬容順民?

      面對呢班刁民,你覺得應該點管?

      純討論

      刪除
    8. 3:30,對付呢班刁民,當然有犯法便要檢控,不要猶疑。問題是呢班刁民不是突然間從石頭裡爆出來的,就是日積月累地被歷屆政府培養或逼出來的。關於管治不濟這方面,閣下可能不覺怎様,但我看來是每屆政府都留下大堆蘇州屎,例如:
      推行三三四學制引進通識科
      發覺通識有問便推國教但又退縮
      八萬五政策急轉到零賣地七年
      向地産界傾斜
      不處理領會帶來物價飛漲
      不處理人口政策如單程証,有很多假結婚
      兩鐡合併变成港鐡獨大以至有天價高鐡/沙中線
      愚弄全民退保
      大學學位氾濫
      低質素官員例如劏房波劉江華等人
      以上種種問題,當你認真地與年青人傾談及了解便會知道!

      刪除
    9. 推行三三四學制引進通識科

      通識我覺得無問題,呢個課程確實係可以令學生學習多角度思考,問題係有班黃色教蓄誤導洗腦

      發覺通識有問便推國教但又退縮

      你識得同好多年青人傾談好威威喎,你有冇同班老師傾過啊?你知唔知國民教育縮既原因係班老師唔願做磨心,好多間學校唔願行,表面上你睇到既係一堆人遊行然後政府縮咋,多一科野多好多WORKLOAD架,問下你既小學教師朋友

      八萬五政策急轉到零賣地七年

      地既問題基本上係貪曾遺毒我無野好講,不過我覺得係唔應該起咁多公屋,痴線,又海景又地鐵上蓋又巴士總站,D公屋配套正到痴線,公屋係比你過渡,唔係一世佔有,政府拎錢養班私家偵探查晒班公屋富戶踢佢地出去再比有需要人士仲好啦,尤其是長毛條X樣,仲霸緊間公屋住而又趕唔走佢

      向地産界傾斜

      何以見得?請詳述

      不處理領會帶來物價飛漲

      點處理?買番領會政府包底?納稅人又要幫公屋果班埋單?

      不處理人口政策如單程証,有很多假結婚

      單程證150名額已經好耐無用滿,不過2015年起停左投資移民,確實多了假結婚個案,以前假結婚由女主嫁男士,女士想出黎拎福利,家下既主導係港女嫁內地富人子弟,令到富人子弟可以申請出香港,BTW,假結婚可以點防?

      兩鐡合併变成港鐡獨大以至有天價高鐡/沙中線

      呢個又係政府回購包底既問題
      高鐵既天價,你唔去轟炸泛民?拖到乜都貴晒
      沙中線,呢個由2012正式動工已經物價飛升,再加上發現古跡又炸彈又剩,無乜計喎

      愚弄全民退保

      點樣愚弄?願聞其詳

      大學學位氾濫

      我都覺得學位犯濫係個問題,因為全部可以資助,又係納稅人埋單
      BTW,香港人咁有錢,即使本地學位少,大不了咪去外地讀大學(含野雞大學),呢個世界大把學店,全世界都學位泛濫,根本抗拒唔到
      另外,如果你遇到怨學位泛濫既年青人,你問佢會考係咪考25分,係咪多人爭既科高分畢業,如果唔係佢根本就係學位泛濫既我益者佢先我到張沙紙

      低質素官員例如劏房波劉江華等人

      咁又有咩人夠料做,同時又要肯做啊?
      做個官員又要公開又要透明又要乜乜乜乜,又要比犯民既狗仔隊跟出跟入查你錯處,好好做啊?政府無可奈何只能廖化作先鋒囉

      你成日認真地與年青人傾談及了解,好威啦,年輕人好識提出問題所在架,而呢D問題差不多都係報紙佬D標題,你係咪淨係聽?有沒有同佢地深入探討一下?一個問題既成因係邊?會唔會係上一個問題既解決方法而造成既問題?點解政府既解決方法無咁靚都要實行?你聽佢地提出問題時,真係要問問佢地,叫佢地幫手諗諗解決方法,然後你就可以睇到佢地既另一面啦。

      二哥

      刪除
    10. 二哥,我幾時講我威?你成日問我點?呢個blog只能點到即止,因為已經離開法律氾圍,啱傾就傾,否則大家寫到水蛇春咁長,你唔悶人哋都悶。

      刪除
    11. 9:42

      呵呵

      二哥

      刪除
    12. 二哥真難得答得咁詳細。。。

      刪除
    13. 匿名2018年5月22日 上午1:45
      <97情況的確唔係好好
      同意

      >97特別係dq案
      梁遊玩得太串所以冇咩人幫拖
      顯示民眾取態

      但係後面既dq
      老老實實長毛只係做番幾廿年既野
      當然可以話以前冇搞者
      宜家搞番唔得咩?
      拎住法例當然夠料做
      但係等人做左突然係冇機會反手情況下搞大
      仲要係搞長期都有咁做既野
      我只能說極度核突

      正:梁遊搞串 > 一次過擺正
      反:咁耐咁做俾你秋後一次廢左咁多萬票
      最後投票反映一切

      刪除
    14. 二哥 匿名2018年5月22日 下午9:19
      針對通識/國教:
      唔同意國教方面
      通識反對力度冇咁大(個人觀察)
      自己覺得學到野
      但到國教連老師都反
      冇他, 內容有問題
      只能說立場相當藍

      刪除
    15. //推行三三四學制引進通識科//

      Dan Garrett表示香港學生搞學運出事, 美國會保證可以去美國留學和定居(就如王丹)。

      公民黨只稱Dan Garrett是城市大學博士生,其實是在美國特務機構工作近三十年。

      原來在中文大學有個叫做 “港美中心” 的機構,已壟斷香港的通識教學教材。 

      該中心主任Morton Holbrook III是美國情報部門老將,更是現駐港美國領事館總領事夏千福前上司。 

      港美中心更在前段日子向香港社運人士提供示威遊行培訓。 


      港美中心 (Hong Kong-America Center):
      http://www.hk-ac.org.hk/hkac/

      2014年3月15日至3月16日,香港美國中心(Hong Kong America Center)舉行了一場為期兩天一夜的「工作坊」,名正言順地培訓「佔中」大學生骨幹。該機構是美國在港的以「教育面目」示人的機構,當時的負責人為退休的資深外交官Morton Holbrook。這些手段足以顯示美國人在香港的實質性干預活動將大幅增加,甚至於「佔中」會得到美當局的全力協助。

      2014年10月:網上有很多大同小異的文章 "指責造成「佔中」的罪魁禍首是中國第一任總理周恩來" ( 1958年前兼任外交部長 )。粗略估計,發放這些文章起碼有二、三十個網站:

      "Google" search:
      https://www.bing.com/search?setmkt=zh-HK&q=1956%E5%B9%B4%E6%99%82%EF%BC%8C%E5%91%A8%E6%81%A9%E4%BE%86%E4%BE%BF%E5%90%91%E8%8B%B1%E5%9C%8B%E6%94%BF%E5%BA%9C%E6%8F%90%E5%87%BA%E4%B8%8D%E5%AE%B9%E8%A8%B1%E6%B8%AF%E4%BA%BA%E6%B2%BB%E6%B8%AF%E7%9A%84%E6%94%B9%E9%9D%A9%EF%BC%8C&first=1&FORM=PERE

      追查這些資料,發覺疑點甚多。幾乎所有文章都是引用以下的一個網站:

      【阿波羅新聞網 2014-10-02 訊】:
      香港人佔中的17條答疑, 撥雲見日反洗腦
      作者:梁啟智 ( 中大通識教育課程教書 )

      梁啟智:香港人佔中的17條答疑 撥雲見日反洗腦
      http://tw.aboluowang.com/2014/1002/452296.html


      當中"問題16:為什麼從前港英時代的總督不是香港人選舉產生的,卻又不見香港人爭取?"

      梁所引用的所謂証據明顯是引錯。

      再追查所謂的證據, 原來是這樣的:

      "...2014年1月11日,香港史愛好者毛來由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介紹自己在數年前研究英國國家檔案館的有關1950至70年代初香港的檔案時,發現的秘密。 文章說,當時的英國高層官員,一致認為若英國讓香港人普選自己的議會和政府,中共必定強烈不滿,進而使中共決定提早收回香港。 作者稱,在眾多檔案中,以原屬高度機密(Secret)的外交部FCO40/327檔案中的報告和書信,最能夠反映當時中共堅拒香港走向民主自治..."

      Re:
      http://tw.aboluowang.com/2014/0628/410614.html#sthash.oACzlQgI.dpbs

      再追查 "毛來由" 的個人網址, 只見一些零碎檔案資料和附加文字解釋:

      Re:
      http://www.hkfront.org/demo-20140112ch.htm

      刪除
    16. 補充:

      中共的外交戰略主要是一方面防止香港落入美國手中,另一方面防止英國利用陰謀詭計搞港獨,因此最佳政策便是維持香港不變,直至適當時侯,才和英方談判,到時英方便沒有藉口拒絕中方收回香港主權的要求。其實早在 1952年10月,英國及香港兩地政府已同時宣佈「香港不會推行大規模的政制改革」,而英方也知道中方不會在 97 前收回香港,所以之後的二十多年,也不積極在香港推行民主政制改革。

      就算根據英國國家檔案 FCO40/327 的資料,也不能證實周恩來的真正目的,是否如梁啟智所想的 『中國政府表明反對香港推行更多的民主管治』。反而最可信是那時中國正處於內憂外患的情況,新中國這個勝利者當時只是接收了一個爛攤子:基本是一個沒有軍備的弱勢大國,地方農村經濟岌岌可危,經濟還未復元又打韓戰,戰後百廢待舉又面對西方的制裁,再加上後來的大躍進與中蘇交惡、大饑荒、十年文革等等,在這情況下怎會有餘力去處理香港問題。

      關於解決香港的問題,中與英是一致的,雙方都不想香港落在美國手上,所以中英雙方就香港問題達成非正式協議:中方表示暫時不會拿回香港主權,但又不想香港落入美國手中和不想英國搞港獨,因此以不干預中華民國的公民和軍人在港活動,來換取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這前提下,便可以解釋周總理的目的是要利用非官方渠道,由 Lieutenant Colonel Cantlie向英首相 Harold Macmillan 傳達中方的想法。

      刪除
    17. 英國國家檔案 FCO40/327 的有關內容:


      Extract from a note by Lieutenant Colonel Cantlie on his interview with Chou En-lai in Peking on 30 January 1958:

      “With regard to Hong Kong there was an important point he (Chou En-lai ) wished to put forward personally to Mr. MacMillan, or at least to his deputy. A plot, or conspiracy, was being hatched to make Hong Kong a self-governing Dominion like Singapore. This had the approval of several members of the British and Hong Kong Governments. He wished Mr MacMillan to know that China would regard any move towards Dominion status as a very unfriendly act. China wished the present colonial status of Hong Kong to continue with no change whatever.”

      刪除
    18. 11:10

      你咁講都無錯既
      通識既操作可以非常大
      黃可以好黃,藍可以好藍
      極黃既教協一派十分喜歡

      二哥

      刪除
    19. 我係 匿名5月22日 上午1:45

      先多謝Danny兄和巴巴先生回應。

      我只講講自己親身經驗,教協和大專,其實真係要對今天年青人咁偏激負責。個仔佔中時,話大學有講師,動員佢個系學生,專門搵反對佢地嘅評論文章,研究入面邊度講錯,再研究呢個評論者,以前有冇說錯話,然後指導當功課交,你話咁教,死唔死。另有朋友侄女在港大教書,話同事要佢帶學生去金鐘,佢唔肯,當然亦受到技術性排擠。

      其實反國教我當初都好支持,覺得佢地洗腦,但到後期開始發現有問題,班人個個心雄晒,當自己紅衛兵番生,連學校自由決定都兇人,一定要跟足佢地講先收貨,咪同洗腦異曲同工。通識一科正如二哥話齋,似一把刀,睇你點用。大專界一樣,研究較出色,都唔多掂政治,邊有時間?

      後話,花好長時間和金錢先同個仔修好,現在只要唔講政治,都有嘢傾,佢現在覺唔啱聽,最多唔出聲,冇駁咀,但我知未必個個人一樣。我叫佢留意下,反政府最勁嘅,就係用政府最多錢嘅學系,齋講福利、制度;教人搵錢嘅學系,好少鬧政府,咁就係現實,衣食足,知榮辱,錢都冇,香港死晒,仲點民主。

      //做個官員又要公開又要透明又要乜乜乜乜,又要比犯民既狗仔隊跟出跟入查你錯處,好好做啊?政府無可奈何只能廖化作先鋒囉// 
      二哥冇講錯,香港好多人才,但邊個肯做三殺位?係都北上搵真銀。

      刪除
    20. 1:47,教協是司徒華創會,变相是支聯會,老師會帶着愁恨大陸心態去教通識。講開國教,當年有位通識科老師張鋭輝,現任教協副會長,在城市論壇説"黃河是我們的母親河!咁煽情,點教呀?",我馬上send email比佢要求討論,這句是用來帶世華夏文化的歷史,有何不可?如果這算是洗腦,那麽獅子山精神是否洗腦?叫子女拜山是否洗腦?但最終他龟缩不回應。

      刪除
    21. Danny 兄 2:23 說話非常同意,教協鬧人帶政治入課室洗腦,佢地何嘗唔係,你教下一代,要教得公平公正,唔好教一套,做一套,你做就學術自由,人做就洗腦,GPhone之流入學校宣傳你又唔出聲,標少粉絲我相信大部分係我地個年代(我1980年出社會工作)或前輩,當年邊有人講政治,又唔見我地俾人誤導。呢度講嘢嘅人,就算意見不同,目的都係想令香港好,但佢地咁教下一代,只會令香港亂。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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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很讚同Danny Cheng 2:23

      刪除
    23. 匿名2018年5月23日 下午3:12

      人愈大,愈覺得班黃色泛民既雙重標準真係好賤

      一大班細既信佢地既口號先至無奈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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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條有問題的公安條例下的所謂暴動罪,其判刑也必然是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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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安條例在終院考驗過好幾次, 當時最開明的包大人也有份裁決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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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司法有權解決立法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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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正的法治,不單是盲目地信奉法律條文,還要考慮條文是否有經歷富認受性的制訂過程, 但明顯現行公安條例遠遠未能滿足此要求。

      刪除
    4. 公安條例經過殿堂級的法律專家在上訴時審視過, 你可有資格講盲目信奉? 香港大部份法律是抄英國的, 不是抄共產黨的, 你要怎樣的認受性?

      刪除
    5. 6:50

      請詳細解釋"經歷富認受性"

      刪除
    6. 公安條例不正是一早已經英國重新修訂, 但共產黨借臨立會復辟的惡法? 臨立會有認受性可言嗎?

      刪除
    7. 上訴庭有權力推翻一條已訂立的不合理條例嗎?

      刪除
    8. 再說, 現在不正在行法律改革? 經英國訂立又如何? 代表法律條文就必然公義? 千秋萬世不可爭議嗎?

      刪除
    9. 訴諸權威就代表無可爭議? 那何以懲教署朋友探視一案, 博主又可以不認同? 難道是輸打贏要?

      刪除
    10. 樓上咁講不如成套大英留下的法律制度剷走佢, start from square one 重新搞另一套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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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這樣看來你是在喊口號而不知法庭是怎運作的, 法院當然可以廢除違反人權或違憲的法律。

      刪除
    12. 8:44
      8:47
      8:50
      9:05

      請詳細解釋"經歷富認受性"

      你都無答過

      刪除
    13. 就當是" 理論上" 可以, 又是否代表現實上有被執行? 就正如閣下不認同懲教署朋友探視一案結果一樣。 而且,實際操作的門檻又有多高? 再說, 沒有認受性的立法構關仍是繼續存在, 不合理的法律仍然被可以不斷訂立。

      刪除
    14. 請問臨立會是否有足夠認受性? 上面那位朋友可以答嗎?

      刪除
    15. 答左我先啦

      請詳細解釋"經歷富認受性"

      刪除
    16. Eason Ng:
      你話臨立會無認受性,沒有認受性的立法構關仍是繼續存在,小弟都好想知道乜嘢為之“考慮條文是否有經歷富認受性的制訂過程”, 願聞其詳。

      刪除
    17. 9:05 探朋友一案是日常詞彙的釋義, 並非甚麼法律的大原則或金科玉律。該案若果以上訴一方的上訴理據判上訴得直, 我反而不會批評。

      刪除
    18. 高院以上 何止"理論上" 可以廢除違反人權或違憲的法律,截取通訊那條不就被推倒了,你連長毛的大功也不知道?

      刪除
  8. 兔兔維持5.5年的看法

    奉勸諸位自以為是的 持著統治者心態的 被統治者 支那屁精

    唔好跟車太貼 支那并非不可defeat的

    膜拜個極端暴力專制政權 曾經屠殺平民的恐怖組織 尊牠爲主 然後self righteously 話反暴力 ? 是笑你們的奴性卑賤 還是譏諷你們的死蠢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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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免哥, 5.5年抑或6.5對我來講無所謂, 入冊那些人才要着緊。

      根據你的看法, 貴總統最白痴, 還要向肥仔金擠眉弄眼, 到相會時再互拍馬屁, 夠晒死蠢喇!

      刪除
    2. 呢位律師求情既鱔稿你有無份寫啊賤兔?

      入去坐10碌8碌刷CV啦!

      二哥

      刪除
    3. 老大 839

      同意啊

      呵呵 歷史上我國總統沒少向諸等獨裁者擠眉弄眼的 但薩達姆 卡達飛 馬克思等獨裁者最后 還不是讓我國解決掉了 呵呵 老大活這麽久了 這些居然不知道? 你難道真信TRUMP會真誠把雜種當自己友? 呵呵

      847: 有份寫明天西九的其中一位 梁天琦我不認識 也不會去湊熱鬧 盧建民是我朋友 給你這麽一提 我會幫他寫份求情信的

      我很好奇 你年收入多少。。。。屬於哪個社會階層的

      刪除
    4. 我相信如果所謂兔兔推崇的"真普選"後選出公民黨既人做特首,琦琦必定有硬大紫荊...仲分分鐘做埋律政司司長添...

      刪除
    5. 仲講薩達姆同卡達飛?兩個被貴國解決後,人民生活仲痛苦過以前...
      軍閥內戰,貴國又響度提供武器俾兩邊去互相殘殺,當地人民究竟欠了貴國乜野??
      ISIS,搭利班又唔知係邊個國家幫手扶植既呢?

      刪除
    6. 快D寫啦~賤兔~
      咁武漢琦就加刑加多幾錢重啦~
      盧建民呢D炮灰果然識埋D炮灰級朋友~物以類聚~

      二哥

      刪除
    7. 薩達姆上位歷史:
      "1960年在埃及開羅大學修讀法學時,他開始與美國中央情報局接觸。當時美國擔心伊拉克政府與共產黨關係日益密切,於是向復興黨及其他反政府勢力提供援助。"
      1963年2月8日,在阿拉伯社會主義復興黨發動軍事政變奪權後回到伊拉克巴格達,薩達姆開始掌管黨內勢力;但同年11月,當時總統阿里夫大舉緝捕復興黨人;他在1964年被捕。但在獄中他被選為復興黨副總書記,並在1967年越獄;此時的薩達姆已經是復興黨的第二號領導人物,權力僅次於阿卜杜拉赫曼·阿里夫。[6]
      1968年7月,回到伊拉克協助發動政變,推翻阿里夫總統,使復興黨再次掌權;1969年,成為革命指揮部的副書記以及宣傳部長和安全部長。1972年6月1日起,他開始將外國的石油公司國家化,並將石油收入用來建造軍隊;雖然他沒有軍事經驗,但他要求晉升為軍隊將軍。

      薩達姆咪又係美國扶植既,唔肯做美國隻狗就立刻被擊殺,証明了受了美國支援就真係要做狗架...

      刪除
    8. 二哥 8:47
      "律師求情鱔稿" - a very appropriate term. Someone said he "有鬧自己的". To me, it's part of the 鱔稿, easy and cheap.


      刪除
    9. TO 10:14

      有鬧自己大晒咩~
      中共取消連任限制夠唔係100%贊成,有1票反對囉,大比數通過啊~
      收錢做戲咁做,認同你既EASY AND CHEAP
      做左人幾十年,法庭既求情部分真係人性最虛偽既地方,沒有之一,假過以前D夜總會小姐


      很多人都忘了, 被告有責任為求情提證, 不是隨口噏順口溜的。

      關於標少呢句,我唔係法律界人士,想問問求情係要有證據,呢個係唔係硬性規定?
      另外仲想問問其實求情信有咩作用?係咪搵一大班大媽沙寫求情信就判輕D?

      仲有想問問,其實呢D係公眾場合或媒體面前郁D代表晒香港人啊,一代人啊,有冇得告?

      刪除
    10. 有鬧自己大晒咩~ Good point.

      10:14 is me.

      Old BJ

      刪除
    11. 所有被告都是懦夫認為自己沒做錯何需要求情?

      刪除
    12. 兔兔盧建民斷正給控方有16段影片,有11段片顯示他有掟嘢,幫他也哂藥費。

      刪除
    13. //ISIS,搭利班又唔知係邊個國家幫手扶植既呢?//

      都係老美政府配合幕後操控的財閥出錢出力揍大嘅, 最終都係益了老美的財閥大發戰爭財, 在中東挑撥不同派别的人, 為了生存, 宗教, 利益分配等等原因自相殘殺打餐死, 冇軍備點打?想打就要同財閥旗下的軍火商買軍備, 冇美金就用石油換囉, 所以話中東邊會咁易有和平

      刪除
    14. To 10:57 and 10:45

      I do not agree with what "Bunny" said most of the time. Yet, I think he wanted to make the point that people's criticism against him for "lawyer's hypocrisy" is not entirely correct because he did actually put the blame on his shoulder as well and did not excuse himself.

      So 有鬧自己 of course is not 大晒, but it did reflect that he didn't stand on moral high ground and look down upon all other fellows because he did admit he's one of those.

      SK

      刪除
    15. 10:45

      In law, the onus is on the defence to prove what is said in mitigation not for the prosecution to refute it. It is possible for the court to be more lenient if there are strong mitigation factors. Letters from the people with prestigious social status may help if taken by the court.

      刪除
    16.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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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522/s00002/1526925457744

    "終院:大狀不稱職為由上訴成趨勢"

    終院狠狠地摑班SC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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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只是摑了張達明一巴,他不停用這理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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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or example FAMC 29/2017, FAMC 35/2017 (自己去),FAMC 65/2017 (找McCoy SC)去,全軍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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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佢選律師會幹事前的一個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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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對張達明無乜好感,但也不會替他記賬。
      只是有睇判詞的習慣。
      在早2日出的FAMC 65/2017,如果細看司徙法官在符注(footnote)4 所引的案例,就會發現巧合地,今年的有關案例全是張達明的。

      刪除
  11. 標少下個blog寫篇“有鬧自己大曬咩"都好喎!估唔到Old BJ平時不作聲,今次一矢中的,好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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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鬧自己大晒咩~// were not said by me. I was commending 匿名10:45 for making this good point. Sorry, I should have put the words in quotation marks.

      But if Bill were to write a blog on this, I would very much look forward to reading it.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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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襲警以9個月為起點, 認罪 1/3 折扣」,看影片,琦「用白色膠桶擲向文、並用右腳踢他,再用木製卡板打向文的背部」,判 6 個月咁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122/5773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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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唔知有木卡板打喎, 判12個月再打折囉。

      刪除
  13. 你隻死衰兔在標老爺個blog老作講大話,我收到風D3盧建民只得7封求情信,兄長、前餐廳僱主、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區議員許先生、2行山友及動保人士。
    衰兔cheap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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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咁又唔好話賤兔講大話

    兄長
    前餐廳僱主
    2行山友
    動保人士

    佢可以係其中一件架嘛
    人地可能鐘意邊行山邊講暴動大計呢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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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哥係咪咁樣撑衰兔呀!我諗住同你一齊鬧隻死衰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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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傻兔可能係D3兄長似啲喎!

      刪除
    3. 6:33

      哪,我份人就好中立既,正所謂是其是非其非,你睇,我得閒都會幫賤兔辯護下架!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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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動保人士… 保護兔子…

      刪除
  15. 你們根本不知道我在說什麽。。。。。。 完全跟不上我的brain wave

    老實話我根本不認為那7封或者琦的幾十份會起什麽作用。

    真正會起作用的 是要盧自己寫。。。。。。。this is where I com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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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嘩!果然高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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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兔gorD3好大鑊,彭官要給陪審團D3謊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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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兔仔遠離D3這種人,在你生命中是沒有這監躉朋友,他是配不上你的。

      刪除
    4. ? 謊言指引的目的, 終審法院解釋了:

      "39. Where a direction on lies is required, the jury must be directed that a lie in itself can never prove guilt and that they cannot use the lie to strengthen or establish the prosecution's case unless they are satisfied that the lie was told because: "he was unable to account innocently for the evidence that has been given against him." (Edwards v. R (1993) 178 CLR 193, 199); or "there is no innocent motive for the lie." (R v. Goodway (1994) 98 Cr. App. R. 11, 15). The jury should also be reminded that there may be innocent reasons for the lie other than consciousness of guilt (HKSAR v. Mo Shiu Shing [1999] 2 HKLRD 155, 168H). The terms of the direction must, however, ultimately depend on the circumstances of each case. In deciding what language to adopt, a trial judge should consider the use to which the lie in question is intended to be put or may be put, and the possible effect it may have on the accused's case, always bearing in mind that the purpose of such a direction is to avoid possible misuse of lies by the jury. Reference can be made to the specimen directions approved by the Court of Appeal in HKSAR v. Mo Shiu Shing [1999] 2 HKLRD 155, 169."

      (YUEN KWAI CHOI and HKSAR FACC No. 6 of 2002)

      刪除
    5. 又光速割籍,犀飛利

      賤兔你真係好垃圾,咁都救唔到你心目中既英雄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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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二哥上等兔喺唔會識這些支X監躉朋友嘅!

      刪除
    7. 不要過份抬舉一隻賤兔,犯法便是犯法,不攪事便不會犯,不會犯便不用求情。

      刪除
    8. 各位讀者算吧,不要再談D3跟兔仔關係,D3爸爸患了結腸癌,分分鐘不在,D3求情望法官輕判可早日見到爸爸最後一面。

      刪除
    9. 9:10

      惡人有惡報呢味野,報係至親身上令其更加痛苦真是大快人心

      對唔住,睇到你呢個消息,我心底裡第一句確實是如此浮現,出得黎太快,我阻止唔到
      唉,我都墮落了
      ========================================================================

      BTW,佢爸爸病到探唔到監?


      二哥

      刪除
    10. 可能聽得求情多,無乜感覺,經常有被告搬個一有病嘅父母、親人來求情

      刪除
    11. 利用病人來減輕自己的罪責,也是一種手段。。。

      刪除
    12. 你班人真係好鬼衰毫無憐憫之心。。。。

      刪除
    13. 好了明日又有九個暴動被判刑

      刪除
    14. 「D3 爸爸患了結腸癌」,大愛為上,即刻放人,好唔好?

      刪除
    15. 人身處不同位置,做番必做嘅手續而已。假如,只是假如,各位身處犯人欄而又有親人病重,其辯護律師相信也會以相同理由求情。至於法官接納求情理由與否,那是另一回事。

      刪除
    16. 無得假如

      因為我唔會犯法

      二哥

      刪除
    17. 法庭都會在適當的案件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當然現實是不少被告根本對家人的病況不聞不問, 為了求情才洋溢親情, 司空見慣了。

      刪除
    18. 我不想幸災樂禍, 若然被告真的關切家人, 就不會做任何鹵莽/犯法行為增加家人的憂慮。法庭往往會這樣看。

      刪除
    19. Bill, "若然被告真的關切家人, 就不會做任何鹵莽/犯法行為增加家人的憂慮", 原來法庭往往會這樣看,又長知識了。


      Old BJ

      刪除
    20. 其實個個犯上庭都着西裝,都係想人信佢品格良好係好人… 大把犯認罪前信主耶穌用嚟求情,入咗去又入教會~每日期多一次活動聯吓誼,搞AB計劃又可又搵牧師做改過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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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好多老爺奶奶在聽到求情時個狀話個犯“愛錫屋企、係屋企經濟支柱”都會話:真係嘅話就更加應該唔好犯法,連累家人擔心同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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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題外話,09年英國暴雪航班混亂,據稱一大班海外學子一時個個死老豆,求情搏一搏有位飛返香港。你估真係搏到返去戈D,屋企人會鬧佢不孝定讚佢醒目?
      求情嘅嘢一向都係過左海就係神仙。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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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求情嘅嘢一般都係現場settle, 講presentation了, 過左海就係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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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8:07 唔犯法就一定唔會成為被告?世上冇任何一個地方可以有咁完美嘅司法制度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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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peter chan2018年5月23日 下午1:11

      哈哈,你咁講我都記得TVB有D法律劇有D有錢佬被判之前去老人院捐助既劇情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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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匿名2018年5月23日 下午6:06

      我唔犯法,點成被告?
      我無犯法,點樣會去到要求情呢一步?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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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To 二哥

      No offence. 但 6:06 既意思係有無犯法唔係由你判定,係法官/陪審團既判斷.
      好多人真心相信自己無犯法,出於良好動機 / 無知; 照樣鋤得入. Good motive is never a defence in criminal law. Never presume that you will not incur crimina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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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匿名2018年5月23日 下午7:15

      不如你比D實際案例SUPPORT下

      如果你話比人砌生豬肉既話,我老虎蟹都唔求情,比官話無悔意我一定大大聲話我無犯法何來悔意,上訴到無得上訴為止

      =========================================================================
      愈講愈覺得畸型,我覺得求情應該係留比一開波就認罪既人用既,因為慳水慳力,又有悔意
      一開波唔認罪或一直唔認罪既人終於比人釘,點解要比機會佢地求情?根本無悔意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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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二哥, 求情因素除了悔還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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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Re 7:44

      Cases like R v Inglis held that good motive is not a defence in criminal law. So a Dr seeing his patient suffering and putting off his life support machine may be liable if the court does not believe it to be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patient (Bland v Airedale distinguished).

      Also, there are a lot off strict liability traffic offences -- e.g. if touchwood one's car had a brake failed during his driving even if he exercised due care to check the car beforehand, he was still committing an offence.

      And some elements in crime involved a fact-sensitive test based on objective standard. That means even if you genuinely believe that you are not doing wrong, you may still be considered wrong by the judge / jury.
      E.g. in case of self-defence, whether one's force is too excessive and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harm he perceived is a Q of jury. Hence, a soldier who fired towards a man with rifle may still be guilty of murder, see R v Cle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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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Re 標少 8:22

      Yes, so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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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標少2018年5月23日 下午8:22

      可能我表達得唔好,換一個講法

      一個人死唔認罪到比人裁定有罪

      咁都有得入求情程序既理據其實係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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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1:08, e.g.家境清貧、讀得書少(因環境失去機會)、家人支持、三年審訊的壓力煎熬、重犯機會低、廿封太平紳士求情信、五封SC領事宗教領袖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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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BBTW2018年5月24日 上午2:30

      呢堆野就係可以入求情程序既理據?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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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首先求情程序係指定程序之一, 到時候便進入. (當然無罪、死刑等, 便不適用)
      因為唔係爭辯, 不必叫理據, 裁判官叫「說話」.... 「有無求情說話想講?」
      討論上, 應該問計唔計算在考慮之內, 除家境清貧, 後面不多不少都有分數支持.
      但唔一定有效果, 唔通一日兩日都畀? 又有可能畀其他不利因素off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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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73歲求情表示,高血壓、糖尿病、腰痛、情緒病等,沒有案底,家人到庭支持,希望以施恩及人道的方向量刑... 年紀大,大部分剩餘生命有可能要在獄中渡過//
      另一 //被告自幼缺乏父母關懷,亦是學業失敗者,並沒有政治立場,是在貪玩下捲入暴動的漩渦中//

      哈~ 自幼缺乏父母關懷,亦是學業失敗者, 中晒!!
      果然就係「呢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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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五封SC領事宗教領袖求情信......

      有跡象顯示外國政府介入, 屬有組織行為, 更應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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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10:37 BBTW, 唔係無知的7歲, 唔係寂寞的17歲, 73歲用貪玩作求情我第一次聽, 講得衰啲我會話唔想死喺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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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一直唔認罪既人,憑咩可以入求情程序?

      就係因為只係"指定程序"之一?

      有冇得挑戰法律界,不認罪者不得進入求情程序?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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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二哥9:50, 係, 指定程序.
      我自己就不同意你的建議, 我讚同凡定罪皆「可」求情..... 我對法官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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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標少3:30, 又是誤會, 貪玩是另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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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今日西九判刑,郭官釘硬所有被告,
    官:我的判刑以案情嚴重性來做決定,mercy不是我可以的權限,我認為以判監較為恰當。
    郭官好嘢!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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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剛才的說話是d1狀求情,我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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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說mercy時要有context, e.g.The defendant pleads for mercy.
      Mercy沒權, how about mitigation? 必須有這環節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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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f the offence is so serious that the court will not 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by passing a lenient sentence, I can certainly understand. Of course there are always mitigating factors, then the art of sentencing comes to play. Mitigating factors considered and totally rejected or partly accepted which leads to some discount is a norm of how the court operates. Say, young age, clear record, minor role 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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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D1犯案時得17歲有可能5月31日判刑,D1要等報告,郭官傾向判監。
    D9D10求情
    官斥:不要有不實不切實際的判刑期望。
    D3狀求情要求該從individual justice考慮
    官斥:你是不是要我把當晚看成政治示威?但又不會因此加刑減刑?還是因一時貪玩,如被告而參與,就要判重啲呢?
    官:質疑D3沒執屋有沒畀家用。
    郭官今次考慮各被告參與時間持久,暴力程度,誰首先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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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充:官斥D1襲警察鐵證如山點到你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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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包大人審案F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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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真是個釘官
      下午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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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標少,
    女子疑法庭內拍攝 法官下令她找律師代表下午再到庭
    https://hk.news.yahoo.com/%E5%A5%B3%E5%AD%90%E7%96%91%E6%B3%95%E5%BA%AD%E5%85%A7%E6%8B%8D%E6%94%9D-%E6%B3%95%E5%AE%98%E4%B8%8B%E4%BB%A4%E5%A5%B9%E6%89%BE%E5%BE%8B%E5%B8%AB%E4%BB%A3%E8%A1%A8%E4%B8%8B%E5%8D%88%E5%86%8D%E5%88%B0%E5%BA%AD-050904617.html
    法官做得好. 法庭不是馬路街邊檔販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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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即場了結, 擴大成法律程序!
      好, 殺雞警猴! 咪以為側側膊, 人做我做, 集體亂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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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有兩個律師可以請, 一個是何君堯另一個叫Gina 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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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呢個八婆,打都唔企定,仲甘多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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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新整理一次:D1代表律師劉偉聰大狀:勞教,教導所兩份報告正面。襲警罪已承認。背景報告,D1亦承認所有罪名。
      官:襲警鐵證如山,點到你不認!
      D1狀:當事人關心社會已深切反省。參閱教導所報告,D1犯案時17歲,關心城市、關心基層,初中通識教育,開始留心時事,15歲參與雨運,無力感,質疑和平為何招致暴力對待,累積憤怒,最終以社會不容許的方式表達。其後明白前線警員亦是基層,需要工作及遵照上級指示,始作俑者是我們看不見的高層。
      求情信包括自己、父親、中學校長、小學老師及朋友等等。犯罪時17歲少不更事。中學校長求情信末句:少不更事,「更」字解經歷,認識事情不多,需要教導、教化。
      勞教和教導所報告正面,若法官大人認為勞教中心年期不長,可以考慮教導所。
      官:我的判刑要以案情的嚴重性所決定。Mercy 不是我可以的權限。我認為要以監禁才恰當。
      D1狀:法官大人,「仁」不是解mercy,而是考慮各方因素後作出判斷。當事人年輕沒有案底,暴力程度不及另一宗縱火 (5年),相似於掟磚 (3年),希望可以輕判。
      官:被告帶頭掟磚,帶領其他人。
      D1狀:只係較早時段犯案,不宜當做帶頭,疑點利益要歸於被告。本人今天有其他案件要處理,要早退。
      本案應該會於5月31號下午才判刑
      D10狀:有背景、勞教及教導所報告。
      當事人沒有案底,同家人尤其是母親關係良好,亦有工作技能。希望可以判入教導所接受兩年的教導。
      官:不知兩年是否期限,看不到報告中被告有悔意。如果要判監禁你覺得量刑起點如何?
      D10狀:希望儘量低一點,比其他人為低,而且沒有證人及錄像表示被告案情嚴重。
      D9狀:背景報告。家庭關係較差。2014年起做冷氣學徒。有神父的求情信,努力工作供養母親。
      被告來自不幸家庭,內地來港,父親早逝母親改嫁,學業追不上成績差,誤交損友,魯莽,價值觀扭曲。
      被告無政治參與 (竟然作為求情原因,而法官又不更正)。
      官:不要有不切實際的判刑期望。
      D3狀:求情,希望可以輕判。被告判刑可以較低。他只有掟磚但沒有燒車。
      官:質疑另一宗案的判刑只是同期執行。
      D3狀:案例中有些大型的暴動,犯案人長時間連續掟磚,有人搶劫傷人,被判五年可算合適。以此案來說,暴力程度低,可以作出輕判。庭上再讀出一些案例,希望法官參考。
      香港1967年暴動,八百多人受傷及五十一人死亡。放炸彈的罪犯有些只判四年。
      官:背景不同,並不可以比較。當時是立即判案,沒有詳細的審訊。你是否要我考慮暴動的社會背景?
      D3狀:社會背景要考慮,另外再加上當事人的參與程度。
      D3狀:對比67暴動,2016年初一的規模遠較少。2016年市民對政府施政不滿,是有政治的原因和背景。
      官:你是不是要求我把當晚看成為政治示威。但又不會因此加刑減刑,只當政治背景來看。還是因貪玩(如本案被告)而參與,就要判重啲呢?
      D3狀:只是想指出此案的背景,而作出宏觀的考慮。初二凌晨的暴動對社會的影響不大,希望法官作出考慮。而且第三被告又參與鳩嗚團,對中港矛盾表達不滿。參與者亦沒有想過同一「行為」,出現在「暴動」的「場景」,刑責會比出現於其他場景重好多。
      官:但之前被告又否認參加鳩嗚團?
      D3狀:第三被告的參與只有廿多分鐘。
      官:P8 P45 也拍到D3掟攝影師,而D3是帶頭掟。掟攝影師同之前的背景又有甚麼關係。
      D3狀:D3 攻擊並沒有盡全力,只是想嚇下警察。
      官:D3又沒有承認做過行為,所以不能作為求情。例如說同D1 D4 D6 被告參與過鳩嗚團,同情本民前的目標,又說想在警員面前保護市民。這個同D3的求情信中否認有參與旺角暴動,存在著極大的出入。
      D3狀:被告父親是吸毒者,母親有精神病,自小在保良局長大,兩個家姐有輕度智障,所以難以清楚表達自己。
      官:質疑D3唔畀家用又唔執屋,唔愛護家人。
      D3狀:感化官指出D3家庭的環境惡劣,要通知社署介入處理。
      D3狀:藝術家白雙全(音)的求情信強調D3的處景及出現在旺角令人感傷。感化官也指出D3的情況只是一個富裕社會的悲劇。但D3有良好意願希望未來會更好。庭上現在讀出白雙全的求情信。
      三狀:用卡繆的異鄉人,作為一個nobody,指出把D3看成為暴徒的荒謬之處。這些並不是開脱的理由,只希望量刑時作出考慮。
      官:指出D3月薪有萬多元,不是nobody,又犯了很多案件,包括做過扮馬來西亞遊客的騙案。如何是 nobody?
      D3狀繼續向法官求情,法官不時針鋒相對。
      D3狀:感化官用了一段引言,強調D3受到環境所支配,是非對錯難以判斷。
      官:我奇怪大狀你會引用此引言。
      D3狀:繼續求情,希望從 individual justice 的角度去出發。
      官:希望你總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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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睇咗明報, 先知點解安兄咁鬧法。治佢藐視法庭, 即坐兩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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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條女似精神病發多,送去小欖觀察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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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不用客氣你的讀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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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班騎呢怪兇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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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法官質疑D3求情信,張超雄議員根本不認識D3
      D4狀求情望輕判
      郭官:被告一早已在砵蘭街出現?
      D5狀求情被告沒有戴上口罩,懇請法官考慮這一點。有案例沒有預謀即減刑6個月,案例楊子軒及許嘉淇,分別判刑3年和3年半。
      D6求情被告73歲因一時衝動犯案,還有糖尿高血壓,懇請法官大以人道及施恩理由减刑,望法官大人以五年內作量刑起點及再作大幅度減刑。
      官斥:當時大量警察受傷案情十分嚴重。
      D7有五宗案底,同意背景報告內容
      D8一時貪玩沒有案底,行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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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睇左on.cc報導:
      //女子以沒有律師在場為理由,拒絕透露是否曾經在法庭內拍照,又與法官針鋒相對,指審訊是公開的,而事件只是「小事」... 她向法官表示,審訊時公開,反問法官公開的定義是甚麼.... 她再重申審訊是公開。當法官再問她是否曾用手機在法庭內拍照時,她沒有回答,反而要求法官透露投訴者的身份... 該名女子拒絕交出手機,,,, 書記遂取去交給法官.... 法官表示會暫時扣起她的手機,她稍後可以請律師向法官作任何陳詞。她表示:「我會」...... 該名女子指法官扣起她的手機,對她找律師構成不便。法官表示知道會引起她不便,但指法院與中環都很近。該名女子之後批評法官把過往的法庭拍照事件與她扯上關係,質疑法官未審先判。法官否認未審先判,表示只是想弄清楚事件,又指如果她能夠說沒有用手機拍照,便可離開,但她沒有回答問題,又不肯自己交出手機//

      當中有這句 //如果她能夠說沒有用手機拍照,便可離開//
      原來陳慶偉法官沒有殺雞警猴, 反而很寬大信任, 接受declare, 查也不用查.
      整件事是女子刁頑, 自己擴大事件, 完全是自己搞出來的!!

      何君堯, Gina Chong, 賤兔都不在場了, //她隨即想法庭內的大律師幫她,庭內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婉拒說自己是「證人」,其他大律師均搖頭//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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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條女連請SC程序都唔識,擺明係傻架啦。。。

      揾覆核王代表佢出庭算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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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4:28
      //只有兩個律師可以請, 一個是何君堯另一個叫Gina Chong。//
      何君堯與Gina Chong都只是事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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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補充:D11當時人控罪是山東街第一部,只是彌敦道部分發生,於2017年6月1日已認罪
      有16封求情信感化報告正面,被告曾患過自閉症
      法官閣下如用監禁形式,認罪方面應依新指引, 2017年5月認罪,可以考慮減刑20%至25%,希望法官各下可以再減刑三分之一,另外因被告曾患自閉症望法官閣下可再作減刑。
      控方:本案参考以楊家倫案作量刑基準4年半,如有更多暴力縱火、武器、攻擊倒地警員,便是加刑因素,簡單參與也是量基準起點例如鼓動行為也是加刑因素,不論被告互不認識只要基於共同目的,根據終審法院判例黃之鋒結案,政治理念不應考入量刑因素,法庭裁決不可以有政治場。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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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巴巴唔好成日都咁激,唔識唔等於傻,你連標少都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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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THX REPORT人兄

      D3既大狀係邊個?
      好似表演緊愈幫愈忙,是否賤兔?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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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控方代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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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654: 黃瑞紅 不是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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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4.42兄:勁!閣下係錄音定係用short 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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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altime transcript, 真係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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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話,標少個BLOG,賓主皆勁,唔日日追就執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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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謝 4.42兄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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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D3的大狀是個泛民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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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兔哥,官有無分黄or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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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DC: 欲做支那香港的法官 都必須背叛自己 向魔鬼和恐怖組織宣誓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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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Danny, 我想阻你都阻唔到, 兔仔standard 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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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6:00, 靠大家捧場, 先至可以咁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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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標少,羯子本性嘛!Sorry,應該係兔子本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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