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

誣捏性侵犯

上一篇討論呂麗瑤指控被性侵犯事件, 引起男士對被誣陷的恐懼, 誣陷莫過於被指性侵犯女性, 因為那種指控除了容易作出, 難以申辯, 也有違倫常道德, 被人鄙視。如果被誣捏打人, 多少也要有點傷勢, 被指偷竊, 也要有贜物, 被指非禮, 只有觸、碰、摸之類, 又不會有紅腫、脫皮或瘀傷, 真的很容易提出指控, 而沒有任何佐證。話雖如此, 也無需神經過敏而恐慌。否則, 只有住在孤島上才能安然無恙, 而無需擔驚受恐。誰會為了避嫌而住孤島? 真的擔心成這樣, 未在孤島落腳, 已先入了精神病院。

如果有人精心策劃, 佈局來誣捏你性侵犯, 是防不勝防的。但也要有個跟你有十寃九仇的人才會這樣做。與其為了遙不可及的憂慮而費心, 不如在日常生活中避嫌。指控陌生人的非禮, 多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在港鐵發生的, 絕大多數是在車廂擠逼時站立的時候發生的, 似乎未見過坐在座位上出現這種指控。在巴士上發生的卻是在坐着的時候。怎樣在公共交通公具上避嫌, 是沒有金科玉律的。站在擠逼港鐵車廂裏, 別擠向女性, 也別郁動太多。坐巴士盡量避免挑女性坐着的座位, 挑了也避免身體接觸。萬一被指控非禮, 警察到場, 然後到警署錄取口供, 不少律師都教人保持緘默, 我就一定會一直否認, 但不多講其他。避嫌是一種習慣, 正如我乘搭電梯時, 盡量不拿手機出來, 以免惹人懷疑偷拍裙底。

對着認識的女人, 別風言風語, 毛手毛腳, 挨挨碰碰。形象正面, 有人誣捏你也沒有人信, 朋友排着隊為你做品格證人, 誣捏也不得逞。誣捏也要有motive。也別以為警察接到有人報案就一定立案, 他們好有可能找不同理由耍你走, 最大理由就是單對單, 口同鼻拗等。所以, 要誣捏也要精心佈局, 不是行入去報案室隨便講幾句就可以。大家不知的是, 究竟有幾多發生過的性侵犯事件, 在報案階段已消失了。別用康橋之家前院長被控在1982-1986年間非禮小學女生案為例, 這前院長如果不是那宗與智障女生性交案脫了罪, 暴露了醜行, 惹起公憤這背景, 單憑一個現已41歲的女士, 投訴30多年前發生被非禮的案, 你以為警方會立案, 而律政司也同意檢控嗎? 如果做清潔的六婆, 走入差館報案, 投訴30年前豬肉佬摸了她一下屁股, 你以為警察真的會替她錄口供, 再查下豬肉佬死了沒有而積極跟進甚至提出檢控嗎? 別做夢。

如果沒有#MeToo這潮流, 又不是出自有名氣的人的口, 你以為行政長官會隨便公開表態嗎? 你找個輸在起跑線的人出來講#MeToo, 就知道有沒有人理會。所以, 奉勸諸君, 只要行得正企得正, 唔驚得咁多。被控性侵犯而脫罪的人多, 被誣捏的少之又少。要驚就留給那些時常在女人堆打滾, 居心叵測的人。

45 則留言:

  1. 萬分感謝標少特登發文作詳細解釋,以防患未燃,能夠網上認識閣下,實在下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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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別誇張, 只是網上吹水, 交流人生體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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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和議標少的體會、支持這吹水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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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另外我討論兩個警覺性, make a sense,
      其一, 固然「有人精心策劃, 佈局來誣捏你性侵犯, 十寃九仇」少之又少. 除此之外, 時事上的確有放火兇徒、幼稚園刀手之類.
      比例雖然很小, 但保持不輕易成為受害者.... 同理, 的確是有少數女性過敏的, 盡早察覺、避之則吉、不宜火上加油.
      其二,「電梯時, 盡量不拿手機出來, 以免惹人懷疑偷拍裙底」未免過濾, 若拿手機, 調較好合理角色便夠.
      因為最差情況, 被誤會糾纏, 相信手機內沒有其他嫌疑照片吧? 呢單冇裙照, 沒案例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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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連被人懷疑也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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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家陣潮流講#notme. 下次有關人士不應該只否認,應該講#notme!#notme#notme! 起碼連講三次。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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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聖誕來臨, 你講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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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呀董太話,重要嘅嘢要講三次嘛。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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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彼德三次不認主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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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彼德好被動㗎。呀耶話我預見你在雞叫前三次都唔夠薑認我,概然呀耶預見咗,而佢又無所不知,咁彼德實無得改變這既定嘅事。呀耶都用三次, 咁三次都代表一些重要嘢係同三有關連嘛。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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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即是naive的德仔本無本意, 薛丁格貓貓, 可認可不認;
      當然, 貓貓不敵造物主, 出爾反爾改變物理定律乜都得, 何況搞催眠暗示?
      Manipulation優而為之, 德仔著了道兒! 話三次就三次, 準過索羅斯, 贏盡外圍內圍!
      ~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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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20508/16316197

    例如唔好學鄭紀天大律師咁同陌生少女或者個客啲姊姊妹妹一齊唱K或者搭的士?

    鄭聲稱,出於社交禮儀,他後來跟李姊一同搭的士離開,先送她回家。鄭憶述她在車廂內睡覺,直至將到達大埔時,她自動蘇醒,隨後落車。李姊早前在法庭上供稱,鄭在的士內捉她的手觸摸陽具。
    雖然法官阻止代表李上訴的大律師就非禮的指控盤問,但鄭主動表白:「我從來冇非禮上訴人個姐姐」,認為指控嚴重損害其聲譽,「希望法庭作公正裁決,還我清白」。

    對於被指打官司時失職,鄭承認於原審時曾帶出女警另涉其他刑事罪行的證供,不過他聲稱曾多次詢問女警「有冇補充」。但上訴一方質疑,鄭的角色應是牧羊人,他卻未有引領作為羊的女警面對審訊,令女警未獲公平審訊。

    鄭承認靠李手寫的四頁書面指示來辦案,會面時他只是按文照讀,然後問她:「有冇補充?」鄭到監房探望被還柙的李時,亦沒有寫下會議紀錄。鄭多番強調在開審前後,不只一次問李「有冇補充」以索取指示。上訴一方指李並非大律師,不知要補充甚麼,鄭反駁:「佢係一個女警,唔係一個普通人,應有一定常識知邊啲事項係重要需要補充。」控方表明,若李上訴得直,要求案件發還重審。25歲的李在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毆打及恐嚇女友罪成,判囚28日。

    案件編號: HCMA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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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2-05-26/hongkong1338017133d3885556.html

      法官嚴厲批評 面臨紀律聆訊 大狀失職前女警判得直

      前女警被指刑恐及毆打同居女友,被判罪成監禁二十八天,她提出上訴,聲稱代表她的大律師鄭紀天失職令她入罪,女警的女親人更在庭上大爆曾遭鄭非禮。法庭二十五日判決鄭及其律師行師爺「嚴重不稱職」,令女警未獲公平審訊,判她得直,毋須重審;但法官稱非禮指控與上訴案無關,故沒在判詞中回應。

      女警親友投訴被非禮

      對於大律師遭法官批評嚴重失職,法律界人士認為情況罕見,鄭紀天很大機會須接受大律師公會紀律聆訊,亦可能被上訴人民事索償,甚至因涉非禮而遭刑事調查。

      大律師公會最後有冇向鄭紀天大律師展開紀律聆訊釘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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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依稀記得早年香港出過一位女仕,係街頭撞向陌生男子,再告人非禮.如是者重複n次一後,一日事敗被捕,眾人驚覺此女之前已經告過好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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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女公務員叫鍾甚麼的, 唔知佢有無睇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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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係講呢些 "時事上的確有放火兇徒、幼稚園刀手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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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防不勝防。

      幼稚園斬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83%E6%B4%B2%E8%A1%97%E9%82%A8%E5%AE%89%E5%AE%89%E5%B9%BC%E7%A8%9A%E5%9C%92%E6%96%AC%E4%BA%BA%E6%A1%88

      Psychiatric report was obtained when he appeared in court. The opinion was he was fit to plead. What a 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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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208/20238176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聞言即表示希望押後案件,為黃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並指案中有7人犯案時剛滿或不足21歲,包括岑敖暉及司徒子朗等。陳官回應指判刑有複雜性,根據法律典籍,刑事藐視法庭罪行的判刑選擇不多,但不可判社會服務令,但不清楚是否可判感化令,質疑如果最終發現不可行,索取感化報告便沒有意思。


    What is 法律典籍 and what is its role? Is it like guideline by senior court, or it is just like opinion of the author , or consensus in law-field?

    Can the judge choose not to follow the "literature/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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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re are 3 sources basically. The first one is an internal guidelines compiled by the Judiciary itself. Public has not access to it. Judges access them from their intranet. The second source is "Sentencing in HK" which costs HK$2500. The third source is "Archbold HK" which costs about HK9500. Guidelines are from appeal cases. A sentencing judge can choose not to follow the higher court decisions if there are justifications to de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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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guess internal guideline "must" be followed?

      What about the books? Will it be a reason for appeal if a judge didn't follow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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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59, Common law, not referring to book, refers to cases. (or statement from the case).
      So, book or not, not in the name of books.
      Yes, guideline from the same or above court MUST be followed, in the sense that some "justifications to depart" does not implies not fo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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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nternal guidelines are compiled by judicial officers (judges and magistrates) so that colleagues can make reference to them to save the time of doing research. Sentencing tariffs are not strait jackets. Personal background of defendants differ. When the departure from the tariffs is not manifestly excessive, there should not be a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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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208/20238181

    無車牌但可以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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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可以, 連學牌也不能申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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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照講, 叫禁牌才恰當,
      不知道出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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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考書?

      參考兩條法例, 第一條是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69條, 第二條是本案用以檢控無第三保的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條。兩條法例講停牌都訂明「其持有或領取汽車駕駛執照的資格須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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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狠! 果然有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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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阿哥, 乜叫「你狠」? 我啲老人家唔識潮語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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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喔~ 來自「算你狠」, 國語中文, 不是口語潮語, 你讀番書的太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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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少了個「算」字我才不明白, 「你狠」令我迷惘。這裏雖然只是吹水平台, 法律說錯了就不得了, 很多legal eagles監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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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兄,不明白=/=錯,兩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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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老哥誤會了, 我沒有把「不明白=錯」, 這是談兩樣事情, 我不明白「你狠」的意思, 後面所講「說錯」是指你問無車牌也可停牌這一點,我未講出處時直接講了停牌包括未領有車牌也要停牌, 這不是亂講, 因為有很多人在監察這些法律的看法, 說錯了會有人出聲的。這個「錯」字跟「你狠」確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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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喔~ 正題不是已完結嗎? (“果然有出處”)
      同一段寫兩個話題,前合適、後不必或long due.
      Doomed to conf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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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可以, 後者叫駕駛執照, 跟人. (前者跟車)
    用滑板車上飛鵝山(吹風), 唔知係咪上足山頂, 很長途相當斜, 部車唔錯, 夠力容量又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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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承认咗!
    仲唔系性侵?

    引用[星島日報]

    育有一名2歲女兒的母親10月發現女兒下體有紅印,女兒疑指菲傭曾將自慰棒塞入其下體,母親於是報警,菲傭在警誡下否認有關行為。涉案38歲......

    連結: https://goo.gl/BCU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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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水洗都唔清?

    https://www.facebook.com/hkgpaocom/posts/86566295697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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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acebook只提供立場、名單, 連立場根據的summary都無.
      佢懶我又懶, 唔查探了!
      (未見到官唔清, 水唔使用住.... 見到facebook唔清, 不拷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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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仲可以上訴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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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認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更恐怖
    最近看到有釋囚分享自己過去經歷
    他說自己下載的壓縮檔案有兒童色情物品混雜在其中
    他沒有檢查所有發現有兒童色情檔案,也沒刪除那些檔案,最後被控
    雖然他的說法未必可信
    卻令我想到:萬一不慎下載了兒童色情物品,怎樣證明自己不知情?
    例如,網頁本身不是兒童色情網站,但出現了有兒童色情的廣告
    或者像那釋囚一樣,下載的東西混雜了兒童色情
    即使刪除了,警方也會嘗試回復,若警方看到有兒童色情檔案,仍會被控
    我唯一想到的抗辯是
    檔案建立時間和刪除時間相當接近,證明自己只是不慎下載了兒童色情物品(若發現有兒童色情檔案並即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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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萬一被指控非禮, 警察到場, 然後到警署錄取口供, 不少律師都教人保持緘默, 我就一定會一直否認, 但不多講其他」

    否認掂過定否認有心?唔講嘢之後打冇掂又得,打意外都得,講咗返唔到轉頭喎。

    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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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33
      嫌疑人士被捕講野真係要好小心,但盲摸摸邊有途徑揾律師,如果唔識人,唯有在警署內求其揾,但一般小市民唔會咁做。還有,CID做野幾卑鄙,一味又tum一嚇,結論都係要自求多福,盡量避嫌,見到女人一定要本能彈開。以前心諗如果坐車隔離有個靚女坐埋黎就正,而家老早改变心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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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零口供,How does it work?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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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LW, 我講否認, 即是否認, 不講有無觸碰, 譬如「我無非禮」, 是否意外觸碰抑或完全無觸碰是庭上的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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