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陽劍文留言問我有冇興趣講李唯治單嘢,我link唔到,師弟PH畀蘋果個link我,我睇完之後無乜特別睇法,如果報導正確,facts speak for themselves。唉了一聲,問兩位想怎樣討論。點知個匿名咁留言:
另一位匿名叫上面嗰個:
呢啲就叫食唔到士多啤梨就食廁所李。乜叫廁所李?李官是也。佢英文叫WC Li,所以就變成廁所李囉。律師求情,你唔接納咪唔考慮囉,個律師大體上都係咁講,個犯白手,你梗係講佢平時無咁做,唔通話佢成日非禮上得山多終遇虎咩!所以個律師再重覆個求情,即係寸個官囉,真係未瞓醒聽唔清楚咩?咁既case,有乜好評論。仲要肯定報紙無避重就輕嘩眾取寵喎,加上我剛開咗本書嚟睇,就唔想嘥時間去評論。
又有個匿名當標少係白姐姐,咁嚟問我:
問李官先啱喎,嗰啲嘢唔係我講個喎,呢個唔係標少信箱喎,你想講既嘢,我唔一定識講或者有睇法喎。呢個可唔可以係我唔寫既求情理由呀,住在Mount Olympus的匿名諸神?
〈應問被告「你點解咁變態?」〉
條友都好離譜喎,咁又唔識講,媽叉 Stuart-Moore QC,維護個不知所謂嘅 mag 仔,又可以寫十九幾篇,真係服咗你。
條友都好離譜喎,咁又唔識講,媽叉 Stuart-Moore QC,維護個不知所謂嘅 mag 仔,又可以寫十九幾篇,真係服咗你。
另一位匿名叫上面嗰個:
Please don't ruin this strawberry post.
匿名挑機,我唔係成日會回應,咪由佢囉。由佢我唔怕佢得戚喎,反正畀人沾沾自喜吓都無壞喎,最驚佢心結難解,鬱悶成疾,所以我唯有開導佢幾句。我以前都講過,如果你去間鋪頭食嘢,你覺得唔好食,領咗嘢,你以後仲點會去吖。就係呢個道理囉,唔順超咪唔好入嚟睇吖嗎,點解好似畀個前度撇咗咁,又愛又恨啫?或者好似染咗不良啫好戒唔甩咁,我呢度無美沙酮飲喎。越唔想睇又越要睇,豈不是飲鴆止渴!
好喇,就幫6.46嗰個匿名止吓渴喇。首先,如果你喺上court牙尖嘴利嗰種,學人寸嘴無乜所謂,但係雖然寸嘴,實際上係要食腦,唔係真係用把口去咬架。我識唔識寫關乎我有冇興趣寫,有冇時間寫,同埋值唔值得寫,又冇收錢,唔寫得唔得先?「維護個不知所謂既mag仔」,厠所李都係mag仔,如果我鬧佢,咪一樣變成鬧個不知所謂既mag仔,咪咁白鴿眼先得架,你連mag仔都睇唔入眼,點解睇我啲嘢啫?Mag仔就一定錯,QC就一定啱?你見得大蛇太少囉。人哋Suart-Moore, 你再咁諗嘢,見高就拜,完全都唔睇理據,就好易搞到自己Stupid More。呢種文其實寫一篇就夠,一篇就可以伏咗你。你咪戴住個blinker嚟睇文先得架,講到尾嗰九篇都無講個mag仔啱喎,你揾句「維護」既話我睇。 如果再咁留言,我都話「你點解咁變態?」
又有個匿名當標少係白姐姐,咁嚟問我:
咁乜野先係求情理由?
一則上訴判辭未上載,上載了也看不到,因為這是定罪上訴。無條件釋放是最輕的定罪,我不知有何求情因素,中港矛盾可能是很大的避嫌致輕判的因素。看到判辭再講,但未必可置喙。
回覆刪除標少,呢到係你主場,你想講咩都得。不需要回應的就不回應吧!
回覆刪除極之懶惰和有時會匿名的學生上
也説的是,但維園阿伯叫囂,你可能會叫佢收聲。
刪除唔鍾意人挑機,在 public domain 開個 blog 托呀。閂埋門自得其樂咪幾好。
回覆刪除「唔順超咪唔好入嚟睇吖嗎」,Suart-Moore 也可同你講,唔順超佢嘅 judgment ,咪唔好睇吖嗎,你會唔會在心中,也鬧他白癡。依你的屎片邏輯,指責一強國人在街邊大便,強國人可大義凜然地說:「唔順超咪唔好睇囉。」
有人要揀師傅,你唔好話你會建議佢,唔好揀 London Silk,要揀個格仔都唔識 tick 嘅 mag 仔。
建議唔好浪費時間,回應這垃圾留言,如你所願,我真的會「鬱悶成疾」。
稻草人謬誤。
刪除Bill, please post more stuff about food in Australia
回覆刪除「就憑你這種討論我會刪文,你太過看得起自己。看不起我和罵我的留言,我都沒有刪過。」
回覆刪除又話唔刪文嘅。 Anyway,唔緊要,睇怕呢幾隻字都係「朝不保夕」,博主原來又係「講就凶狠,做就碌 x」之輩。
你可知有時留言會彈去spam處,看到你這樣講我在spam處找出來,untick為非spam,不知你可滿意這解釋。你話我刪文那我也無辦法。
刪除標少,你哩度周不時有啲傻佬衝入黎亂講野,搞到我又羡慕又妒忌。
回覆刪除我講我老婆知這你這講法,她說我喜歡罵人,我申辯。我說一開始我也只唉了一聲,真的要罵就一早借題發揮罵了。
刪除"李官兩度聽取被告求情後坦言「未諗到點判」,但強調「我唔會因為你(律師)而判重咗」,批准被告保釋,並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及心理報告,案件押後10月6日判刑。"
回覆刪除以你經驗, 會唔會有大狀以求情為TACTIC, 激嬲個官然後話佢判重左上訴?
如果是tactics, 只會在審案時用而不會認罪時用。
刪除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94594&currpage=T
回覆刪除看完了,一如我上面回覆,not a clue why absolute discharge.
回覆刪除I guess perhaps the defendant has been detained for a certain period before trial? Afterall he has no local tie.
回覆刪除Oh sorry I was wrong. Bail was granted.
回覆刪除如報道屬實, 則似乎李官 的judicial temperament有問題.
回覆刪除與李官從無交手, 不知他的脾性. 但總體而 言, 感覺上有些法官特別喜歡擺官威, 越低級的法官越嚴重, 而審刑事案的法官又比民事案的嚴重. 不知這是文化使然? 歷史原因? 還是工作的環境/處理的案件導致人的反應? 或只是個人因素?
剛在看appeal和看書,這裏比香港快兩小時,我每天6時半起床,不如明日下午有空寫一篇評論回應。
刪除近年 W.C. LI 的態度,已有很大的改善,10多20年前,在他席前工作,更是惡夢。本案中我相信他只是舊病復發。與從前相比,只屬小兒科。
刪除V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