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星期三

太陽能三輪車

男子駕太陽能三輪車被捕

【明報專訊】一輛疑為自製、可選擇由太陽能或人力驅動的三輪車(圖),昨午由一名男子駕駛在觀塘一帶「遊車河」,車身更掛有寫上簡體字「離我遠點」的告示牌及一張寫有「T試車」的紙牌,而兩個紙牌均畫有嬰兒公仔圖案。有市民疑擔心該車影響交通或造成危險,遂報警。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接報到場,至昨午5時許在觀塘道近開源道西行方向發現該車,初步證實該電動三輪車未有向相關部門登記及領取牌照,39歲姓陳男司機涉嫌駕駛未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罪名被捕,「連人帶車」帶署調查。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機動三輪車屬受規管的車輛類型,必須登記和
領牌,否則即屬違法。
(6/8/2014)

上一篇標少粉絲留言問這則新聞,其實我在以前寫的以身試法已談過類似問題。太陽能是用來發動這三輪車引擎的,就說明這是一輛機動的三輪車,就算在沒有發動引擎的情況下駕駛,也屬駕駛。

在法例第374章的釋義中,沒有「駕駛」的定義,但介定了司機的定義:

司機駕駛人 (driver) 就任何車輛(人力車除外)、西北鐵路的車輛或電車而言,指任何掌管或協助控制該車輛的人,而就人力車而言,指任何拉拖人力車的人; (由1987年第46號第2條修訂) 

上訴案例對控制駕駛盤來推車,也視為駕駛,故此標少粉絲問「 如果當時佢個MOTOR沒有著(運作), 他只用人力推動車輛, 那是否仍然當作機動車輛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屬駕駛,沒有啓動引擎的機動車輛,也是機動車輛。

10 則留言:

  1. 哈哈!!睇黎係香港人只有設計一部太陽能發電推動一把强力風扇, 再用風扇既風力再吹向車上既小風帆, 從而借助風帆既動力推動車輛行駛. 咁應該唔算機動車輛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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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還有不用控制駕駛盤, 全自動. 好似GOOGLE無人駕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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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點解你會覺得攪完一大輪,架車會變成不是「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唔用汽油或電,改用風力,有甚麼反別?

      〈在《道路交通條例》第二條,「汽車 (motor vehicle) 指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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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同意!或者可以參考下呢單新聞

      酒駕轉刑毀 律師:架車行緊就算係!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40517/52486207

      //律師梁永鏗指出,涉案醉酒的休班警員疑擅自登上一輛停泊的警察電單車,已涉嫌干犯酒後駕駛罪行,因此即使他欲以電單車未有插着車匙,或未有開着引擎為抗辯理由,但若電單車鬆了手掣或在斜路滑行,電單車仍然可以行駛;而他坐在電單車上,可以視作操控電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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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一位行動不便人仕坐上這架太陽車, 這樣又會否像電動輪椅便成為[醫療設備]? 不會犯法. 大家都知道在香港電動輪椅可以在行人路上走(不知馬路是否可以).

    是誰憑什麼法理依據來界定電動輪椅不受[道路交通條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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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電動輪椅以太陽能驅動,那始終也是輪椅。至於電動輪椅不受《道路交通條例》管制,因為它不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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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有冇條例註明什麼人才可坐輪椅? 及什麼才是輪椅呢?
      以下依架, 成架坦克車咁, 上落樓梯都得, 基本上佢都已經冇輪用.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814/188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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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orry, should be 冇用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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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唉哎,這履帶也是滾輪推動的。法例不是無所不管的,無實質需要的人也有權坐輪椅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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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沒有心答這條問題, 很失望! 其實它是很大爭議的: [同樣的電動工具, 傷殘人仕坐著就不受檢控, 健康人仕坐著就違例], 這是法律所定明的嗎? 或是執法者的選擇性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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