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星期四

再談性騷擾


員工性騷擾員工僱主裁賠8萬

首宗僱主性別歧視賠償個案

【明報專訊】女收銀員4年前遭點心師傅稱呼「大波蓮」及摸胸,向上司投訴但被勸息事寧人,後來她在婦女組織協助下向平機會求助,民事控告僱主歧視。區域法院昨裁定女收銀勝訴,斥責點心師傅行為下流,僱主則因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賠償8萬元感情傷害及書面道歉。首名因性別歧視而須賠償肇事員工的僱主質疑,員工性騷擾卻要由僱主負全責,「好在(員工)無強姦傷人,唔係仲要賠多啲」。

員工犯事僱主負責 被告質疑

原訴人代號B小姐(53歲)昨未有到庭領取判辭,由協助她的新婦女協進會統籌幹事許佩琳代領。許引述B回應裁決,指法官道出她的心聲,當時曾被收銀部主管謝翠娥施壓及阻止報警,否則將她解僱。B又指由2008年起希望爭取公義,裁決結果「算ok」,現時只當兼職,其餘時間照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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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區院首席法官潘兆童的判辭指出,梁錫輝確曾性騷擾B,令她感到冒犯及侮辱,否則他不會同意向她道歉,亦沒有理由在事主掌摑他後願意賠償4000元和解,指斥梁拍胸行徑十分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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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師傅呼「大波蓮」 主管阻報警

案情透露,2008年5月14日下午,B下班後經過點心部,梁先稱呼她「大波蓮」,以左手背用力拍其右胸一下,她即稱「信唔信我報警」,梁辯稱「玩」。B隨即向謝投訴,謝安撫她後便離開,卻未有跟進事件。至6月8日早上,B再向謝提及報警,謝即指「報警會冇份工,你仲有個女要養」,更稱本案與同年四川地震相比實在微不足道。

兩日後謝安排梁向B道歉,但梁當時眼望向上,輕佻說「對唔住」,B不忿下掌摑他並報警,同日即被指違反公司規則遭解僱。警方其後指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梁曾非禮,B反被控普通襲擊罪。
 (7/6/2012明報節錄)

有興趣閱讀本案判辭的朋友,可登入司法機構網頁,找今天上載的B 及皇上皇集團有限公司 DCE09/2010來看。在對上一個blog的末段,標少鼓勵別人打性騷擾的人耳光,B女士卻遭到警方檢控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判辭中沒有詳細交代結果,我希望處理過這一巴掌案的主控,可以告訴我該案的結果,如果B女士因此被定罪,還有天理嗎?標少有時不會理純法律,讓我審我必定找個理由把她放掉,做法很簡單,盤問點心師傅有關非禮一事,不信他是可靠證人,no case to answer。警方說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非禮,簡直是荒天下之大謬。叫人「大波蓮」並用手背拍胸,還不足證明非禮?Mens rea及actus reus俱在,還欠甚麼?B女士做錯的地方就是那巴掌並非即時打出,發生非禮是在2008年5月14日,2008年6月10日由公司安排點心師傅道歉,因不忿點心師傅態度輕佻,B女士才送出這巴掌。如果那巴掌是即時打的,自圓其說的講法隨時有一籮,錯過了時機,難免自找麻煩。對付性騷擾要當機立斷,打那巴掌也刻不容緩。潑辣不起又不想犯法打人的話,也要發聲,有不少人被姑息寵壞,就變本加厲。










2 則留言:

  1. 標少
    謝過教益。對待下流人當用下狗棒、無情掌。
    不過作為女子,弱質纖纖,如何對抗惡人惡棍?
    重有,香港人冷漠自私怕煩怕事,遇不平,已氣憤,申訴更自取其辱,傷上加痛。
    我曾見不平,怒拔刀,但覆述事件時欲反被眾友勸告不宜多事,死未?
    但願遇不平,見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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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ank you for the comment. I will write another blog as reply. It may take some time because it is a busy day for me and I am doing some other legal research at the moment.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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