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週前跟朋友吃飯,他告訴我看了那些年,故事講不完 一文,對於我談及不接納用木棍打碎檔風玻璃案的被告簽保守行為的做法,十分認同,對我處事作風硬朗也頗欣賞。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做法,一向是我辦事的大原則。有人批評我做事狠,有點小器,對此我不能否認。
初入行做檢控工作,遇到一個狡猾的律師,一開始同意案情,當證人被遣走後卻反口,當時我經驗淺,沒有把有關程序做好,被逼申請押後,幾乎輸掉堂費。自此之後我對這狡猾不堪的人恨之剌骨,每一次見到他我都極力刁難,趕盡殺絕。儘管他試圖推諉那一次是出於誤會,找人說項,我一概不理,在那十年八載之間,每一次見到他都給他難題,直至他完全避開我,叫這奸佞小人畢生難忘。我那種小器背後為的不是自己。在法庭跟人吵嘴是等閒事,完全沒有隔夜仇,只有為了正義事,公家事及朋友事,我會特別小器,包攬上身,義不容辭。在我們周圍充斥着各式各樣的人,對豬狗不如的人,我一定不會姑息。魯迅講季世人性都如野狗,盛世一樣充斥着野狗。有人寬宏,把野狗馴作看門狗。我奉行魯迅教誨,打落水狗。
*狠如羊 一文是2011年5月15日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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