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星期二

標少狠如羊之二

寫了標少狠如羊 ,還未能盡吐心中言。有朋友覺得那個狡猾律師不是已經向我賠了不是,為何要釘着他不放,很明顯是標少小器。我無需爭辯,但小器得有道理。如果律師堂堂正正向我道歉,而不是想蒙混過關,我放過他。如果有人犯了錯,承認自己受了很大的教訓,我原諒他嗎?絕對不會。為何?標少玩慣文字,這種掩眼法只會騙到老好人,社會裏有些老是做壞事的老壞人,這種伎倆,很易戳破。何謂受了教訓呢?所指是遇到惹不起的惡人,教訓深刻,抑或是真正覺得自己做錯,誠心悔悟呢?狡黠之處表露無遺。況且有些人,你可以一眼看穿,就算他對天日涕泣,擠點眼淚,都掩飾不了弄虛作假。

不要以為我為朋友出頭他們一定感激我,不只一次,心存忠厚的朋友反而覺得我跋扈。在我交往的人中,沒有一個像我見過這樣多壞人的,隨經驗而改變對人的看法,每一個人都不同。我除了不惹事,一般都先讓人三招兩式,劍在鞘,不發一招,等到劍出鞘,一定要有死傷才收手。野狗要打落水,落了水就要打到牠滅頂。

魯迅在1925年12月29日寫了《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文,收在結集名為《墳》的書裏。(費厄潑賴即英文fair play)。標少把魯迅講要打落水狗的道理抄下與讀者共享:

聽說剛勇的拳師,決不再打那已經倒地的敵手,這實足使我們奉為楷模。但我以為尚須附加一事,即敵手也須是剛勇鬥士,一敗之後,或自愧自悔而不再來,或尚須堂皇地來相報復,那當然都無不可。而於狗,卻不能引此為例,與對等的敵手齊觀,因為無論牠怎樣狂嘷,其實並不解甚麼"道義";況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牠先就聳身一搖,將水點灑得人們一身一臉,於是夾着尾巴逃走了。但後來性情還是如此。老實人將牠的落水認作受洗,以為必已懺悔,不再出而咬人,實在是大錯而特錯的事。

總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覺得都在可打之列,無論牠在岸上或在水中。

3 則留言:

  1. “如果有人犯了錯,承認自己受了很大的教訓,我原諒他嗎?絕對不會。”

    似乎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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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ry,自己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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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也。奸猾之人犯了錯,只向人承認自己受了教訓,而沒有承認犯錯,使人誤以為認錯。所受的是甚麼教訓呢?可以推諉作自己沒有犯錯但只是惹怒了惡人那種教訓。確有這號奸猾之人,含糊其詞,留下迴轉的空間。若果你問他你不是認了錯嗎?他會說我受了教訓,以後都不敢惹標少,但我沒有錯。真正認錯的人會講,我做錯了,汲取了教訓。Semantically, there is a difference. Isn't it tr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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