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法官進入競技場之四

我以前寫過3篇相關文章,法官進入競技場Trial Judge Entered The Arena再談法官進入競技場 及三談法官進入競技場,對法官是否進入競技場有所爭論,起碼主控官不同意我的講法。今天所寫一例,原審暫委裁判官犯錯,證據確鑿,無從申辯。


法庭:法官當法庭課室 成被告翻案理由


【本報訊】九龍城法院一名暫委裁判官審理一宗盜竊案期間,不滿主控官的表現不濟,而將法庭當作課室,親身向主控官示範發問技巧,問了事主近三百條問題;期間該暫委裁判官又批評被告「叻唔切」,結果他昨日被指過分干預案件,而成為案中被告上訴得直的理由。

    卅二歲上訴人陳德源,事發時在一間模型玩具公司工作,被僱主報警指控他去年一月偷了公司貨品,陳則稱遭僱主誣告;原審的暫委裁判官裁定他盜竊罪成,判他入獄六個月但准緩刑兩年,昨日他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 
    判決透露,該暫委裁判官向陳宣讀控罪時,已頗不禮貌地說陳「叻唔切」,在陳自辯時又多番嘲弄陳。而當主控官向事主提問時,該裁判官不斷插口說:「做Show呀?依家你?(指主控官無預留時間給裁判官做筆記)……你之前有無受訓過?(指主控官問題雜亂無章)」,及後更索性自己問事主。結果主控官問了事主約二百條問題,而該裁判官卻問了近三百條。
    (1/6/2012 東方日報)

    暫委法官彭寶琴判令上訴得直,我看了判辭引用的錄音謄本,真的無話可說。舉兩處為例

    19. 事實上,從審訊的謄本可見,當裁判官聽取上訴人的答辯時,他已與上訴人有如下對答:
    「…
    裁判官以本地話向被告人宣讀控罪
    官: 係咪叫做快捷模型呀?定係有冇其他名㗎?
    被告人:係呀,快捷模型。
    官: 我問緊主控。
    Ms CHAN:係呀,冇錯,閣下。
    官: 你好鍾意講嘢咩?
    被告人:唔係。
    官: 請你細心再聽多次,唔該。
    裁判官以本地話向被告人宣讀控罪
    官: 我重新再答辯過。主控。
    Ms CHAN:係。
    官: 你睇下particulars。
    Ms CHAN:係。
    官: 快捷模型呀,跟住最後嗰句,快捷模型店。邊樣打邊樣呀究竟?你後面嗰個defend--被告人又叻唔切。」
    (見上訴宗卷第87頁J至S)
    20. 另外,當主控官剛開始進行主問控方第一證人時,裁判官便與主控官有如下對答:
    「…
    官: 做show呀而家你?主控。
    Ms CHAN:點樣?閣下。
    官: 你自己個人表演呀?
    Ms CHAN:係。或者我--證人--講嗰時我忽略咗閣下要寫番低筆記。
    官: 我話畀你聽,由頭到尾,而家我都好亂。又跳下呢度,又跳下嗰度。
    Ms CHAN:閣下唔知想--我想--想我點樣再做法?
    官: 我都唔知你想--點樣可以協助到我。又咩事呀?出嚟。佢係咩人嚟㗎?師兄問下佢。同單--有冇同案件任何關係。佢係咩人嚟㗎師兄?
    (法庭處理其他事項)
    官: 你自己決定點樣協助法庭囉。你做之前,有冇受訓過?有冇呀?
    Ms CHAN:我唔知閣下你講嘅受訓或者訓練,係點樣。
    官: 我唔知你呀。
    Ms CHAN:但係…
    官: 我唔係你師傅。或者我唔係你上司。 所以我先至問你。如果我知道嘅話,我至會問仔細啲吖。有冇第一就話,起碼要望住法庭,或者裁判官枝筆,因為佢要抄寫呀。隻手嘅速度永遠唔夠嗰個說話嘅速度快㗎。
    Ms CHAN:明白,閣下。
    官: 而且你鍾意又跳下嗰度,又跳下嗰度。我其實抄嚟抄去,抄得1頁咋。
    Ms CHAN:或者我--如果法庭唔介意嘅話,我可以再重新,睇下有啲咩嘢重要嘅,頭先證人畀咗嘅證供,可以再重新一次,等法庭有時間…
    官: 我唔知你呀。
    Ms CHAN:…可以寫到。
    官: 你自己決定喇。」
    (見上訴宗卷第91頁G至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德源 HCMA531/2011)

    從判辭引用的審訊紀錄看,原審暫委裁判官跋扈得很(好寸),一點judicial temperament都沒有,肯定玩完。現在為官之道,首要是奉承老闆,能力是次要,比奉承老闆更重要的是不要有負面新聞見報。工作能力低沒有人管,只要跟老闆關係好,一切好辦無煩惱,只要避開曝光率高的案件,就不會露餡。先前不是有件案裁判官審案時講効率,講控制審案進度因此上訴得直嗎?可惜判辭還沒有上載,未知具體理由。

    從判辭內容看不到主控陳小姐有甚麼能力問題,反而是法官態度惡劣,暫委尚且如此,正式聘用豈不是更加驕橫囂張。其實自從法庭設置了審訊錄音,法官已無需逐字抄寫,不再是watch my pen的年代。抄下的紀錄純粹是方便自己記憶案情,記憶力强的法官,稍為記下重點,方便判案,已經足夠。就算主控忽畧了他抄寫速度,也已經謙恭有禮地道歉,何必咄咄逼人。這樣做成績表要蓋黑豬,咎由自取。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