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沒違保密法 只可申禁令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亦稱,行會聲明中立,無證實唐說法,但政府可採取法律行動不多,因為唐的說法沒違反官方保密法,政府最多只可申請禁制令,不准他再講。 (21/3/2012明報節錄)
標少同意張教授所講,唐英年沒違反官方保密法。可能不少人會把行政會議的
盡職誓言和
官方機密條例混淆。我在唐英年政治生涯劃上休止符之二:張達明教授的謬誤 一文講過,行政會議成員接受任命時必須作出盡職誓言,才符合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8條的要求。遵守保密的事項是行政會議裏所討論的事情。官方機密條例屬法例第521章,旨在管制未經授權而取得或披露官方資料,所指的資料是有關國防安全及諜報活動,而並非一般行會討論的政府政策方針那一類。官方機密條例要管制間諜搜集資料,損害國家安全那類的泄密。如果唐英年通敵賣國,違反官方機密條例,隨時被國安局用「大飛」運上去在名副其實的地牢裏嚴刑逼供。唐英年現在的泄密就像離職的教師向學生泄露試題,之後又想返回學校做校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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