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星期四

黑社會與立法會之二


黑幫列善舉求情 官諷要「括住」

【明報專訊】因秘祭遇襲身亡的「尖東霸王」李泰龍而被定罪的新義安高層林世俠,昨與同案另9名黑幫成員接受判刑。裁判官繼揶揄林積極參與「黑」社會事務後,昨又指林向家鄉捐獻,「善舉」二字要以引號括住,但仍酌情減刑,最終判監11個月。

仍獲減刑 囚11月

被告之一、泰龍手下羅家輝(37 歲)亦被囚11個月,另8名被告則分別判監8至9個月。眾被告均提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全遭拒絕。

被控聲稱三合會成員和以三合會身分行事兩罪的林世俠(56歲),曾有1項賭博案底,但裁判官陳仲衡指仍視林為初犯者,該案底不影響判刑。裁判官表示林在案中擔任領導人,有關活動不只為了拜祭亡兄故弟,還要樹立他個人威望,確立他在新義安的地位,並且團結社團成員。

辯方求情時曾稱,林常向家鄉汕尾捐錢建設,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曾遭裁判官揶揄「社會前面加個『黑』字就差唔多」。昨日裁判官提及有關善行時,又強調是「引號—善舉」,又指若林有心向善,應由個人做起,遠離三合會社團活動。 
(19/1/2012明報節錄)

標少上星期看這則新聞的上集,寫了黑社會與立法會一文,批評梁美芬的不當行為,昨天這件案判刑時已沒有再提及梁美芬。我不知梁美芬在寫求情信時,檯底有甚麼交易,獲取甚麼利益,否則怎樣肯做出這種對形象有損的事。當然,她一向給我的印象都很差,對很多不知就裏的人來講,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儼然是個學者。不如讓標少粉墨登場,扮學者兼議員,大家一定不會太失望。

梁美芬的質素還不是立法會議員中最差的一個,至少她沒有爛仔行為,也沒有打人,也沒有擲蕉,可能是因為她沒有作為。

這件案的裁判官的言論,使我有點擔心。他那種諷刺口吻,很容易是上訴的藉口。我不知道在審訊過程中,他是否也用相同口吻說話,若果是的話,定罪難免會被推翻,理由是法官對被告的態度使人覺得存有偏見。審案時,法官還是氣定神閒,戒急用忍為佳,高等法院不太喜歡突出的言論。因為沉不住氣而至推翻定罪,是很不值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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