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星期日

黑社會與立法會

梁美芬替新義安求情 官拒接納

【明報專訊】身為執業大律師的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被揭發替昨日被裁定自稱三合會成員的黑幫新義安高層林世俠寫求情信,梁在信中更讚揚林「積極參與社會服務」,被裁判官拒絕接納,指「『社會』前面加一個『黑』字就差唔多,佢的確係積極參與黑社會事務」。

梁讚參與社會 官﹕要加個「黑」字

事緣人稱「尖東霸王」的黑幫新義安成員李泰龍(外號「泰龍」)2009年遇襲身亡,數十名同門翌年在
盂蘭勝會低調拜祭,警方期間拘捕數十名黑幫成員,包括林世俠(56歲)等人。林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以三合會身分行事及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成。

辯方指出,報稱商人的林世俠,年輕時曾任職消防處,但未有表明職位,現時經常捐錢回內地,回饋家鄉汕尾市,包括建醫院等;又指林1997年曾參與
立法會選舉活動,以及去年參與619撐政改活動。

但裁判官陳仲衡指林世俠是「披華麗衣裳的殷商」,一邊貢獻社會,一邊作惡,這種「兩面人」比明顯違法的人更危險和難防。

官指被告「兩面人」更危險

案中原有20名被告,包括林世俠、泰龍手下羅家輝(37歲)及泰龍遺孀邱寶卿(37歲),全被控以三合會身分行事,林和羅另被控聲稱三合會成員。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包括林在內的10人罪成,羅家輝則因籌備亡父後事獲准保釋,其餘被告即時還押。至於包括泰龍遺孀在內的其餘9名被告則脫罪;另外,被告之一歐清炎(37歲)在審訊前潛逃,正遭通緝。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

事發前年8月27日凌晨,當時潛伏新義安近2年的警方臥底,在尖沙嘴一酒吧得悉外號「江哥」的林世俠召集同門,於同日稍後在九龍城亞皆老街遊樂場舉行的盂蘭勝會秘祭泰龍。臥底作供稱,林當時向人說「九龍城拜我『老新』死好兄弟,你幾多人去?」又稱「阿公做得好好睇睇,唔好幾十人操過去,費事畀差佬知」。
(14/1/2012 明報節錄)

梁美芬並非懂得刑事案的律師,但作為立法會議員,為被告寫求情信,總應該有點智慧,清楚知道背後的含意。如果這身為黑社會的被告真的與梁美芬有足夠交情,使梁覺得可以為他求情,梁也應三思而行,以免給公眾一種認同黑社會的印象。可是根據明報另一則的報導,梁美芬的解釋簡直是侮辱別人智慧的廢話。先看報導:


助理代梁回覆:求情信不會亂寫 不知對方是黑幫

【明報專訊】熟悉法律程序的梁美芬昨回應本報查詢時說,曾在活動中與被告林世俠見過面,但已忘了與林的相識經過,並向記者表示會由助理代為回覆,之後便掛線。其助理稍後回覆,強調梁美芬不會胡亂替人寫求情信,另一方面指梁不知道林是黑幫成員。

梁美芬的議員助理昨表示,梁出席很多活動,不可能記得與被告林世俠相識經過,但肯定與林最少有「一面之緣」。據梁記憶所及,林向「地區人士」(即區議會西九新動力辦事處等人士)求助,故梁為他寫求情信。助理又稱,年中不少類似求助個案,指梁出於「幫得就幫」的精神,有時亦會替犯法港商向內地法庭寫求情信。至於梁平均每年替多少人向法庭寫求情信,助理表示只是「間中」,無統計數字在手,亦拒絕估計。

「間中寫求情信」

被問及梁美芬是否了解林的背景,助理回應含糊,指梁或許透過兩人會面,或向「地區人士」了解林的背景,但他不能代表梁回應箇中詳情,只是多次重申梁身為議員及大律師,決不會胡亂替人撰寫求情信。
(14/1/2012 明報節錄)

說梁美芬熟悉法律程序,with respect, I doubt very much。身兼議員及大律師,為別人寫求情信,要呈給法官量刑考慮的,首先沒可能不知被告所涉及的控罪。如果認識被告時不知道他身為黑社會,被要求寫信時,定必會弄清楚所為何事,不知被告是黑幫成員這解釋,可笑!如果被告向地區人士求助,驅使梁美芬為他寫信,那麼她在利用自己的身分,在不知被告底細的情況下,存心誤導法庭。這種情況可謂是香港法庭的普遍現象,辯方求情時可以胡亂講,無需實質證據支持。如果我沒有記錯,控方無責任反駁辯方的求情,辯方有求情的舉證責任。法官不應對求情信及求情講法,輕易接受。

立法會內已經有黑社會代表,市民無需再添一個會和黑幫扯上關係的議員。一個弱勢政府,一個管治能力有問題的政府,造就了混水摸魚的人,站在政治舞臺上,侃侃而談。我不敢講選民沒有智慧,有時大聲疾呼的講謊話,就像在法庭上宣誓之下作供,講的是宣了誓的假話。選民受政客蒙騙,法官也受證人被告蒙騙,道理一樣。明察秋毫,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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