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盤問藝術和技巧的書、文章及影片,在網上免費提供的資料多不勝數,只要用the art of cross-examination之類的字眼來尋找,便可以找到一大堆。對着這題材,標少本來不單只沒有寫的餘地,寫了也不見得有過人之處。可是我還要冒着給人訕笑的危險,厚着臉講一下自己的實戰經驗。所謂實戰,其實是很久以前的事,像把罐中的老陳皮打開來嗅一下,把櫳底的老皇曆拿出來翻幾翻。這次的課題只局限於從主控官的觀點出發的盤問,畢竟那是我有丁點知識的東西,從實踐而來。
辯方盤問控方證人比主控官盤問被告容易得多,因為辯方在開審前已獲得控方證人的口供紙,而被告會不會作供,如果作供的話會講甚麼,會否傳召其他辯方證人,控方事前一概不知。很多時候主控官到了控方證人被盤問時才能猜測到被告的抗辯理據,到了那時候才去籌劃怎樣盤問被告,時間緊逼,限制會很大。我通常都會在拿到檔案之後,預先估計被告有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思考一下應該怎樣盤問。一般小案都不會花時間去想,到被告作供時才找漏洞。
有些主控官習慣在被告作供時一面聽一面抄,我通常是只聽不抄,一面聽一面盤算怎樣盤問,想到某些問題,才寫下被告講的說話,作為盤問的基礎。一味只顧抄就像給人牽着鼻子走,忙碌得思考的機會也失掉。如果你寫得快想得快當然好,我因為寫得慢,以防顧此失彼,所以專心聆聽。一切證供只憑記憶,靈感到了就寫下問題。所謂寫問題,多數只是單字而並非完整句子,問題都在腦海中,隨機應變。
我不打算一點一點的寫應該怎樣盤問,而是想到甚麼就很隨意的寫,也可能是壞習慣,我一向都不起草,寫那兩篇小說也是這樣,所以有時文章欠條理。寫這blog也沒有參考別人的講法,都是過往工作經驗的一鱗半爪。
當被告作供時提及有可能傳召證人,盤問有關課題要份外小心,千萬不要問「你為何不傳召證人」之類的說話,這樣的問題構成把舉證責任轉嫁給被告,是上訴得直的理由。真的有需要這樣問的話,應該技巧地說「我知道控方有舉證責任,你完全沒有責任證明任何事情,但根據你的講法,事發時你的朋友在場,你打算傳召證人嗎?你完全沒有責任這樣做。」問這類問題有兩個作用:一,當被告作供提出有證人支持他的講法而最終沒有傳召有關證人,主控官不能為此批評被告,但在盤問被告時觸及這課題,可以間接打擊被告的可信性。被告沒有舉證責任,但一方面講有證人,另一方面又不傳召,盤問旨在打擊他給人的印象,但主控官絕對不要在這方面糾纏;二,若果被告真的傳召辯方證人,預先部署盤問兩者之間有沒有串通。被告作供時提及會傳召辯方證人的話,主控官可以乘機問一下,以便找出兩者不脗合之處。
當被告作供時提及有可能傳召證人,盤問有關課題要份外小心,千萬不要問「你為何不傳召證人」之類的說話,這樣的問題構成把舉證責任轉嫁給被告,是上訴得直的理由。真的有需要這樣問的話,應該技巧地說「我知道控方有舉證責任,你完全沒有責任證明任何事情,但根據你的講法,事發時你的朋友在場,你打算傳召證人嗎?你完全沒有責任這樣做。」問這類問題有兩個作用:一,當被告作供提出有證人支持他的講法而最終沒有傳召有關證人,主控官不能為此批評被告,但在盤問被告時觸及這課題,可以間接打擊被告的可信性。被告沒有舉證責任,但一方面講有證人,另一方面又不傳召,盤問旨在打擊他給人的印象,但主控官絕對不要在這方面糾纏;二,若果被告真的傳召辯方證人,預先部署盤問兩者之間有沒有串通。被告作供時提及會傳召辯方證人的話,主控官可以乘機問一下,以便找出兩者不脗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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