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大律師公會???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一向立場是撐中央的, 明報即時新聞這報導使我對她肅然起敬, 先看報導的講法:

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挑戰英國御狀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後,特區政府建議向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法律界流傳一篇由前律政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撰寫的文章,稱同意終院裁決,力陳應按本地現有法律程序處理海外大律師來港,並反問有指英國律師不懂國安法,「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文末亦反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本報李先知專欄證實,文章確由梁愛詩撰寫。梁愛詩亦補充,「只就現行國安法條文支持終審法院裁決,沒有反對釋法,也沒有向北京反映任何意見」。
......

梁愛詩雖然不是搞刑事法和訴訟的, 起碼都問得像個法律人: 釋哪一條。That is the crux of the whole issue. 比那幾位只懂講拭目以待的立法會律師議員更勝一籌, 尤其是那位梁法律學者。相形之下,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天所發的聲明, 比起梁愛詩這忠君愛黨的老同志, 顯得拙劣。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我引用中文版):

大律師公會 (公會)就有關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國安法)案件的聲明

 1. 公會就以下事宜作出回應:(i) 終審法院在 FAMV No. 591 of 2022 一案中頒下的 裁定書 (裁定書);及(ii)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建議提請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法》 的案件作出釋法的決定 。 

2. 《國安法》第 65 條明確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擁有解釋權。全國 人大常委會可按情況,在適當的時候行使該權力。 

3. 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釋法權力時,無可避免地會引起一些對香港法律制度的討論及批評。《國安法》是相對較為新近訂立的法例。公會希望,《國安法》條文之中倘若存有不明確之處,將來會由香港的法院釐清。藉《國安法》第 65 條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關權力應當審慎地行使。 

4. 裁定書的第 33 段述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根據 《國安法》 第三條的規定, 定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並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法庭 必定貫徹履行此責任」。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及法律界將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 的責任、維持法治及保持司法獨立。 

主菜在第3段, 多麼委婉謙卑, 一句質疑、捍衛司法公正獨立, 撐終審法院以普通法思維判案的說話都沒有。近年的大律師公會每況愈下, 由黑暴猖獗的時候, 只不冷不熱說幾句譴責的話(這種不冷不熱的態度, 神都要罵你:《啟示錄》)。這聲明內容可謂使大律師公會蒙羞, 像香港酒吧公會多過像法律專業團體。我年少時閱讀南華早報學英文, 看到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這名字以為是酒吧公會。原來這公會真的是工餘在蘭桂芳劈完一間又一間的劈酒專業人士, 劈完之後的Dutch courage都沒有。

敬詩姐一杯。

今宵酒醒何處, 楊柳岸, 曉風殘月。

34 則留言:

  1. 好簡單的問題:假若法庭判黎智英違國安法入罪,在海外這會變成新疆人權問題一樣的大事情,英國議會傳召參與過這個案件的英國大律師聽証,而他又說了一些不盡不實對香港對中國不利的說話——這在現今仇中的情況下很有可能發生。那就變成啞子食黃蓮了——這完全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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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这並非法律人问问题 这是棄卒问问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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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律師公會的1234段, 不是說事, 是劃圖晝傳遞色彩.
    我說一下這圖晝是什麼回事 :
    1. 公會下面會說裁定書(4) 及國安法(2,3) ------- 吓? 先劃多一個框. 取景深?!
    2.《國安法》有第65條
    3. 負面字:「無可避免有批評、存有不明確之處。否則審慎」, 搶正面字「由香港法院釐清」.
    4. 裁定書有正面字, 我堅信並推薦一下.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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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事實上, 李家超已說清楚建議中央釋法的原委.
    如果當李家超的是廢話, 沒有帶出任何應問的問題的話, end of story.
    *
    否則... 李家超是「帶出了問題」, 香港不能解決, 原則上由中央解答, 天經地義.
    公會聲明講到法院(都唔係寫終審法院)咁稱職、自足, 終審法院會幾時做公會指出的出力貢獻?
    事實是終審法院已 Fail 一次, 終審法院純粹狹義地(相對公會聲明指的出力貢獻)判這一案的「專案認許」.
    即按本子或按章工作而已.
    特首得不到「終審法院的貢獻」, 而手頭有問題, 咁點?
    公會站著撥色彩不腰疼.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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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撥=>潑
      梁愛詩(佢早發言計)70分、(已睇左特首點講)55分,
      譚耀宗50分,
      大律師公會40分,
      李家超70分.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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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梁愛詩當時未睇終審判詞、政府也未提釋法,
      訪問如此發言的話, 萬二分正常, 有身份人士寫文嘛, 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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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由中央解答,天經地義」,又狗噏,肥雜反而會問,叫我做嘢,老奉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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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三句呀, 傻仔!! 㗎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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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長壽老豬
    修改於4小時前· 來自分享

    日本智庫,提醒日本人要提防美國。美國一個智庫組織,本週在美國主流媒體發表文章指出:美國無法阻止中國崛起,美國損害自身利益,強行阻止中國崛起,最終會兩敗俱傷,讓日本,德國,印度成為最大贏家。該美國智庫給的建議是通過與中國談判,一起共享好處,前期在中國沒有超過美國前,利益以美方為主,中國為輔;10年後,中國超過美國後,利益以中國為主,美國為輔。美國安心做世界第二,也是不錯的,如果強行和中國對抗,20年後,美國可能無法保住世界第二的位置。日本,德國,印度,都有超過美國的可能性好比二戰以前,英國是世界第一強國,德國是世界第二強國,兩國鬥爭的結果,便宜了老三美國,所以美國智庫的這個意見,得到了美國很多人士的認可,這也是美國在打壓中國的時候,不敢下重手的原因,美國也怕鷸蚌相爭漁翁得利,便宜了日本,德國,印度。

    美國對中國不敢下重手?扯什麼淡,能下的都下了,要不是打不過中國軍隊,早炸上門了。什麼安心當第二,以侵略、掠奪、屠殺立國的美國法西斯集團就是一群資本集合成的強盜結合體,一旦失去世界霸主地位,貪婪成性的資本必然反噬內鬥,美國四分五裂,既然無法對外掠奪,為了利益最大化的大資本家幹嘛不割據建國,所以中美必有一方倒下,而且倒下的一定是美國。該智庫顯然沒有好好學過中國歷代王朝史。

    而日本智庫看到美國的智庫的文章後,擔心十年內,中美走向和解後,美國會出賣日本的利益,日本最終無法實現軍事,政治大國的目的,所以日本這個智庫提醒日本人要時刻提防美國人的變化。想多了,日本終歸會和中國統一的。過去一千多年日本獨立發展,是因為海洋科技落後,隨著科技進步,人類對海洋的徹底開發利用,日本列島終究是屬於中國領土,也許幾百年,也許千多年,天知道。中國文明發展了一萬年,領土範圍幾百年變化一次。


    Jack--S 今天 17:38
    怕的是陸權回歸吧!海洋島國都會出圈,影響最大的可能就是英日。


    虯髯z 今天 17:14
    期望有生之年看到小日本認祖歸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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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幾異想天開喎
      中美對抗, 其實一直都抗緊, 睇下今日咩狀況大致都估到下
      日德印有無機會得漁人之利?
      日德有無起色? 無
      唯有印度
      印度已晋身世界第五經濟體, 系美帝巨企又一堆CEO, iphone 生產線都搬晒去印度, 油水撈得唔少。
      會唔會撈到“威脅到美帝呢”? 我覺得並唔可能

      印度作為youtube 五常, 太有民族自信了, 絕少聽到印度公知既聲音, “要讓外國殖民三百年”呢類說話絕唔會系印度出現, 印度日日賣緊俄油賺錢 – 又係美帝打交時中間抽水, 一旦養起泥俾中國仲難對付, 俾中國上到位已經係美帝戰略一大失策, 美帝唔會系同一個窿跌到第二次

      美帝或者會扶下另個無咁大野心既後發展國家, 或者系非洲某資源大國

      至於自動讓出世界霸主位置? 諗都唔駛諗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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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支持標少敢言,一切都在不言之中,不用多問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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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唉,標少,如此形勢,還有公義可言嗎?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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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明此點,便不可能明白近百年的國際政治。正因為美國是永恒的戰爭國家,中國復興便不可避免成為它的首要敵人。美國戰爭的形式愈來愈複雜、多樣化,中國怎能不步步為營、處處防範呢?今天美國未必志在用顏色革命推翻中共政權,但是製造麻煩與其他政策配合,要打掉中國發展的勢頭。

      坦言集:美國陰謀

      由於訊息技術先進,政府的滲透無遠弗屆,用在戰爭或顛覆活動上,許多表面上看似偶然之事,實際是人為操縱。美國近二、三十年推行混合戰,便是用先進的訊息技術,把遠在萬里、各處一方的活動聯繫起來、協調起來,指揮令人看不到操縱的痕迹。

      美國政府的龐大機器,已把示威暴動建構成一個跨境跨業界的產業鏈,從戰略制訂、建設言論機器、收買人才、培養社會的價值與認知,到在社區裏建立據點,用NGO的組織甚至教育機構如大學、商會機構等進駐當地社會不同層面,依靠內外記者(包括網絡記者、網紅)製造輿論,發掘示威題目,進行文宣加工,組織社區裏掌握的群眾(最好是青年,特別是血氣方剛的大學生),運送金錢,組織後勤,協調示威的文宣步驟,與控制的內外媒體合作,便可造就一國之內眾多地區同時示威暴動,同時聲援,再在海外組織分散各國的聲援,形成國際聲勢,國內事件演變成國際事件,讓美國及其友好國家支持示威暴動,譴責中國政府。

      整個過程是多年營造部署的產業鏈,一呼百應地發動起來。若能引發軍警鎮壓,有死傷者,發動的速度和層次易提升。烏克蘭基輔幾百人在廣場示威,便可推翻千萬人依法投票選舉出來的民主政府,比起武力侵略,成本低、效益大,此所以美國政府在二、三十年裏不停地用同一公式在別國進行顛覆,顏色革命替代以往美國資助的軍事政變。就算是美國的盟國,這樣的產業鏈與推演方式也同樣可用,只是未必是為了推翻政權,而是要影響盟國政府的政策。

      美國長期為全球最大經濟體,不但軍事支出冠全球,規模比所有國家合起來還多,它的情報部隊同樣龐大,只是不如軍隊在明,它們是在暗,連美國國會、政府也難以控制、了解,實際上是美國的黑暗軍隊,與美國公開的國防、經濟形成緊密的戰爭機器。美國政府從立國以來都沒有改變戰爭立國和愈來愈龐大的戰爭機器。

      不明此點,便不可能明白近百年的國際政治。正因為美國是永恒的戰爭國家,中國復興便不可避免成為它的首要敵人。美國戰爭的形式愈來愈複雜、多樣化,中國怎能不步步為營、處處防範呢?今天美國未必志在用顏色革命推翻中共政權,但是製造麻煩與其他政策配合,要打掉中國發展的勢頭。

      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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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算陰謀啦, 是陽謀,
      就是有人喜歡當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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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再度度, 等下次機會, 仲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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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國政府大秀肌肉 徐州街頭展示強大的軍事實力
    https://youtube.com/shorts/e_HnLWi5XQY?feature=share

    把全國的境外勢力都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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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法官勾結外國律師、特首勾結國務院, 嚇跑今日案件, 押后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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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西灣河開槍案 熊仔餅等2人圖搶警槍囚6年 官稱受槍傷咎由自取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637128

    西灣河街頭於2019年11月早上發生警員開槍事件,當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並發生警民衝突,有「熊仔餅」之稱的學生周柏均及另一男生為助兩男逃走時,與警員糾纏,有警員開槍並射中周的腹部,他右邊肝及腎,以及兩塊肝葉須切除。周與另一男生早前被裁定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成,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他們的,法官謝沈智慧指兩名被告企圖搶警員的配槍,而非普通市民身上的財物,其行為會牽起現場情緒,屬加刑因素,判兩人均各囚6年。

    高登仔最另咪事後孔明,如果你係差佬,有人伸手去支槍既方向,第一時間肯定係唸有人想搶槍,唔通唸佢伸手黎幫你抹乾淨支槍咩?[sosad]

    2個月後重記得熊仔餅真名嘅唔會多過十個[so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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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即是藝名重要過名字、真人囉, 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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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核酸, 再見了!!!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63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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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州佬係咪最下賤?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63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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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廣洲、成都人不知幾精叻,一睇便知出來拎白紙叫口號班人的衣著和口音似來自港、台或從外省來的,唔係本地人,班友仔俾外媒記者影完相便走夾唔頭。

      收80~250人仔,想人家搏命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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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間商賺差價已成網絡熱詞
      80人仔想人家搏命咩!? 人地甲方爸爸出200美幣真係有人肯賣命架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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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讀標少文章真乃暢快! 如骨在喉的東西 標少能淋漓盡致 精闢獨到地表達出來.

    「外國律師代理國安法案件是否有違國安原則」本來就不是statute寫得不清楚的東西, 甚至不是原審案件處理過的issue. 港府現在是憑空創造出一個爭議然後要求釋法(效果上其實是補/加/修法).

    能如此釋法以後也不用浪費時間程序去修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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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tatute寫得不清楚的東西 VS 憑空創造出一個爭議
      Thomas, 你真的曾是律師嗎?
      What? 明明白白的相互矛盾, 如網友所言, 都給你「找了」出來呢 !!!!!!!!!!!!!

      寫得不清楚是標少文章開心寫法, Statute無可能每一條都寫得絕對清楚, 遇著具體當然時有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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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律政司並無在下級法院或之前的上訴程序提出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法會導致外國干預外國事務. Issues not preserved for appeal cannot be argued, 故根本不存在法律爭議.
      2) 國安法條文本身並沒有提及外國律師能否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條參與國安法案件. 所謂「Statute無可能每一條都寫得絕對清楚, 遇著具體當然時有爭議 !!!!!!!!!!!」乃天方夜譚 - 不然如果現在港府稱國安法案件的法庭內穿西裝有辱國體故有違國安法, 是不是也能說「因為國安法statute無可能每一條都寫得絕對清楚, 現在有具體爭議當然要人大去解釋一下國安法案件中上法庭能否穿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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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真係無聊....!
      你的「故根本不存在法律爭議」是終審之內既事. 你唔知講緊釋法咩?
      你原字「港府現在是憑空創造出一個『爭議』然後要求釋法」忘了.
      為反駁而反駁的粗疏 AND 上帖是為「暢快」的粗疏.

      你無聊例子你既事, 不能邏輯上證明什麼! (我是數學家, 歡迎Try try玩邏輯推演)
      「時有爭議」Always發生, 雙方辯論, 法官裁決.
      裁決後仍然單方堅持爭議, 請上訴,
      上訴後仍然單方堅持爭議, 請上訴終審...............

      吓? 你真係曾經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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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就算條文之內, 也有自承「不清楚的空間」,
      例一, 「...以英文版本為準」
      例二, 「為免生疑問...」, 而另加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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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愈出聲就愈露底.

      //你的「故根本不存在法律爭議」是終審之內既事//
      //「時有爭議」Always發生, 雙方辯論, 法官裁決.
      裁決後仍然單方堅持爭議, 請上訴,
      上訴後仍然單方堅持爭議, 請上訴終審...............//

      終審法院拒絕上訴許可就是因為終院不能接受律政司在下級法庭沒有提出的新理據. 上訴不得提出新理據乃常識, 不可能存在issues not otherwise preserved for appeal. 沒有什麼所謂「是終審之內既事」. 你明顯甚至連「爭議」這個概念在appellate court的context下的意義都不知道.

      //你無聊例子你既事, 不能邏輯上證明什麼!//
      恰恰就證明了你的所謂「Statute無可能每一條都寫得絕對清楚, 遇著具體當然時有爭議」作為釋法理由本身就無聊荒謬. 倘若單憑「statute內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所以現在需要通過釋法去作出這方面的規定」竟然能成為釋法的理由, 那修法的程序也可以直接廢除啦, 以後凡事釋法就是. (國安法同樣沒有規定的是「上庭能否穿西裝」, 「庭上能否講英語」, 「國安法法官能否戴鬼佬假髮」等等有辱國體之事, 那統統都應通過釋法解決爭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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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人蠢就收皮啦, 不斷出醜為乜?
      兩個不同的爭議, 一個終審庭之內, 是香港一宗案件, 你現在拿來糾纏;
      10:59 的爭議, 是一項人大釋法內容.

      //倘若單憑「statute內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所以現在需要通過釋法去作出這方面的規定」//
      是你新龍門? 九唔搭八.
      並不是上面我要挑你機的命題 : 「Statute無可能每一條都寫得絕對清楚, 遇著具體當然時有爭議 !!!!!!!!!!!」
      (我點解要挑你機? 天方夜譚四字係你粗暴地寫下)

      你這人, 一直混水摸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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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老實說你上篇留言我看了三篇還是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I don't know what you are talking about, and neither do you.
      我無能力也沒時間再對牛彈琴. 你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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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既然舊篇你肯承認自己無能為力,
      你可以返去新篇再獻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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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另外完全同意大律師公會近年的立場實在失望. 當日蔡維邦在南華早報的投稿至今仍擲地有聲. 今天的聲明則內容空洞, 連聲明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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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係第四個人同意喎,
      第一位批評的朋友指出, 今個聲明, 連格式都整色整水, 無聊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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