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搏到盡

明報今天的報導: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反對申請,惟先後在高院及上訴庭敗訴後,昨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將於本周五(25日)上午10時於終院開庭處理,並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主審。

根據過往做法,律政司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許可,一旦獲批,本案將由終院作出「終極裁決」。
.....

不意外, 律政司搏到盡事必有因, 就是怕老外肆無忌憚, 不受約束, 胡言亂語, 破壞國家形像。況且由御用大律師代表黎智英抗辯勾結外國勢力罪, 本身已展示了勾結外國法律勢力的意識型態。我這樣講並無誇大, 從代表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的陳詞推論出來的。袁資深大律師說:

(2) Second, the admission of overseas counsel in cas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overall objective and design of the NSL. NSL was enacted as a result of a need to address, inter alia, interference in the HKSAR’s affairs by foreign or external forces, and that admitting overseas counsel on an ad hoc basis in cas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 would generally tend to defeat that aim in that, among others, there is no meaningful or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overseas counsel’s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under NSL 63 over State secrets and other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hich he or she comes to know in the practice of law.
(判詞4(1)(2)段)

所以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有損國家利益, 有違訂立國安法的精神。我預測結果: 終審法院不批出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不是要與國家對着幹, 只是要維護國家堅決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 所以要維持普通法在香港繼續得以蓬勃發展, 借英國御用大律師的介入來宣示一國兩制精神。律政司沒其他辦法嗎? 有一個解決所有問題的辦法, 就是按國安法第56條, 把黎智英交內地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御用大律師不能在內地執業, 也沒有發言權(right of audience), 這問題就解決了。另一兩全其美的辦法就是對黎智英曉以大義, 叫他炒御用大律師魷魚, 這問題就不用纏擾下去。又或者用黑心想法: 黎智英突然一命嗚乎, 蒙主寵召, 就不用審了。

反對辯方申請聘用御用大律師的上訴是民事上訴, 雖然黎智英面對刑事審訊, 是否批准御用大狀代表的程序卻屬民事性質, 申請上訴許可與刑事案上訴的程序有所不同, 上訴庭可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庭不批律政司可再向終審法院申請, 如果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本星期五不批出上訴許可, 本案就是終審, 再無上訴可能, 若批出許可, 就要擇日正審, 詳細聽理據, 但黎智英案12月1日要開審了, 他已被覊留一大段時間, 怎可能因這上訴再押後。

刑事上訴的程序又不一樣。刑事上訴至終審法院, 只可基於:

(a) 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如上述法庭拒絕予以證明,則終審法院可給予證明,並給予上訴許可;或

(b) 事情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這問題得由終審法院單獨決定。

以蔡玉玲查冊案為例, 蔡玉玲案是刑事案, 她以該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的理由上訴, 所以先要向原訟庭申請法律議題的證明, 才可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若原訟庭不批出證明, 她才可以向終審法院申請證明和上訴許可。如果她上訴理由包括上列的(a) 和(b), 就只需向原訟庭就(a)申請證明, (b)項原訟庭無權處理的, 須由終審法院處理。

看完澳洲羽毛球公開賽, 世界杯又開鑼, 比賽時間不利南夷, 大多在澳洲時間深夜或清早, 昨晚看完阿根庭, 今早又看澳洲輸波, 日間又要看判詞、閱報, 眼睛可謂搏到盡。早幾天看了紐約時報特約分析員一篇評論特朗普5案在身的各種可能的結果, 雖然只有18頁紙, 卻不斷重覆, 又長又臭。有時選擇錯了, 枉費了眼神。

律政司在反對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的3次聆訊, 共動用了4位資深大律師, 搏到盡也輸到盡。幸好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 星期五終審法院來個了斷, 就不用再纏擾下去, 可專心看足球了。

13 則留言:

  1. 印度國際冒起 挑戰歐美霸權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5%85%A9%E5%B2%B8%E5%9C%8B%E9%9A%9B/odn-20221124-1124_00192_001/%E5%8D%B0%E5%BA%A6%E5%9C%8B%E9%9A%9B%E5%86%92%E8%B5%B7--%E6%8C%91%E6%88%B0%E6%AD%90%E7%BE%8E%E9%9C%B8%E6%AC%8A

    ......

    在推動烏克蘭停戰和談的同時,印度亦強調反對任何對國際能源市場的政治干預,主要是針對美國、歐盟對俄羅斯石油、天然氣制裁帶來干擾國際能源市場的舉措,背後是印度的經濟發展依靠國際能源進口,它要如中國那樣努力維持市場的開放性與穩定,不單止大量進口俄羅斯石油和天然氣,也要與OPEC+俄羅斯等抗拒歐美的干預。在這方面,印度與中國、俄羅斯、沙特阿拉伯,以及其他能源進口和生產的新興國家,利益是一致的,卻與歐美對立。印度不會變成日本,反而會像中國般獨立,且相信會在外交上更為進取。

    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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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回歸後,反對派就是在許多事情上玩「測試壓力」,一次次地加碼挑戰中央底線,不把自己玩死誓不罷休。

    龍吟虎嘯:對中央玩測試壓力?

    律政司近日向終審法院就黎智英聘請「洋律師」介入國安案件申請上訴許可。消息說,由於黎智英案已定於12月1日開審,時間緊迫,終審法院排期本周五(25日)上午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預計需時一小時。

    律政司的上訴許可若失敗,那麼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就鐵定介入這宗香港的國安大案,而能夠阻止這一情況的,只剩下中央出手——通過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將此案移交內地司法機關審理,否則,從12月1日那天開始,中央制訂的《港區國安法》就會任由外部勢力與香港司法合力盡情「修理」。

    形勢是緊張和嚴峻的,用不着甚麼人施壓,也用不着輿情滔滔,終審法院的壓力是巨大的。消息說,他們預計用一個小時審理此案。須知此案屬於《港區國安法》第55條所說的「複雜情況」和特區政府管轄「確有困難」的首宗國安大案,只用一個小時就「搞掂」,似乎神了一些,是否說明他們早有準備和結論?整個「審理」只走過場?

    《港區國安法》已實施近兩年半,香港司法系統用甚麼態度對待《港區國安法》,港人和中央看得清清楚楚;他們對香港各界強烈要求和中央指示的司法改革是甚麼態度,大家也看得清清楚楚,香港終院首席法官也帶隊上京見過中央政法、司法相關領導,聆聽有關指示和整改要求,然而,所有這一切他們都置若罔聞,漠然視之!有人是否以為這樣就能混過去?見中央近期沒有甚麼動作,就想用黎智英聘請外國人介入國安案玩玩「測試壓力」,看看中央是否「夠膽」把黎智英案移往內地?現在「測試壓力」彈番轉頭,香港終院要接着!

    香港回歸後,反對派就是在許多事情上玩「測試壓力」,一次次地加碼挑戰中央底線,不把自己玩死誓不罷休。

    評論員 柳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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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TO是黎智英, 黎智英反對派? THANK YOU FOR LETTING US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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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家似乎忘記了上年英國輿論反對David Perry QC在港擔任檢控(最終他辭任了)。風水輪流轉而已!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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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日本敗俄后竟然再败德,而中竟選它们做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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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反而估終審會將個波射俾人大,叫人大去釋法。人大釋法就解除咗終審法院嘅壓力,又除去黎生可以搵洋律師嘅機會,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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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龍吟虎嘯:拜登能騙得了誰呢

    美國總統拜登向中國保證:不尋求改變中國體制,不尋求新冷戰,不尋求通過強化盟友反對中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支持「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除了這「五不支持」,拜登還保證無意同中國發生衝突,無意尋求向中國脫鈎,無意阻撓中國經濟發展,無意圍堵中國。

    拜登的「排比句」和「長唱腔」可謂一氣呵成,似很嘹亮。然而有人會信嗎?包括拜登本人和那些美國西方政客及媒體會信嗎?中國過去幾十年,聽聞這類說的比唱的還好聽的保證多矣,態度是「聽其言觀其行」。回想一下,美國有幾次是言行一致呢?

    中國人很在乎言行一致,很在乎說到做到,很在乎誠實誠言,很討厭、很鄙視言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認為這種人心術不正、心懷叵測,說謊欺詐成性,而美國的政客最是言行不一致,最是說一套做一套,最是心懷叵測,最是性狡而奸。對此,他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因為他們把欺詐、說一套做一套當成鬥爭手段,若能成功,是自己本事了得,對手愚蠢可欺,他們信奉的是為達目的,可以而且必須不擇手段,無所謂「真話」還是「謊言」,「保證」還是「欺騙」。

    和美國政客打交道,必須「聽其言觀其行」,他們說得愈好聽,保證得愈堅決,更要小心,多打問號。以今天形勢和歷史經驗觀之,拜登的這套「排比句」、「長唱腔」分明是美國根本不想做的,這些年來,從特朗普到拜登,分明是一個勁兒的支持台灣當局「倚美謀獨」、一個勁兒的開啟冷戰,一個勁兒的對中國搞「顏色革命」、改變中國體制,一個勁兒的製造衝突、一個勁兒的阻撓中國發展,一個勁兒的圍堵中國、一個勁兒的尋求同中國脫鈎。

    這些已經成為美國的「基本國策」,拜登怎麼可能「不」呢?怎麼可能「無意」呢?能騙得了誰呢?

    評論員 柳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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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可以斷言,歐美若繼續以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傲慢與偏見對待其他國家,只會被唾棄得更快。

    傳媒人 程萬里

    美英逼中東與華走近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A6%81%E8%81%9E%E6%B8%AF%E8%81%9E/odn-20221125-1125_00184_004/%E7%AD%86%E4%B8%8B%E9%A2%A8%E9%9B%B2%EF%BC%9A%E7%BE%8E%E8%8B%B1%E9%80%BC%E4%B8%AD%E6%9D%B1%E8%88%87%E8%8F%AF%E8%B5%B0%E8%BF%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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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I hope the CFA can clarify the law for all of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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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捲入串謀舊樓詐騙案的「熊貓大狀」律師義工團召集人、執業大律師蕭震然,今年8月遭大律師紀律審裁團裁定3項針對不當行為投訴成立,上月更被下令停牌45個月。停牌令前日(18日)生效。蕭須支付合共約45萬港元作為紀律程序費用及賠償,他陳詞指自己財政枯竭,可能要賣樓以支付費用。

    原文網址:熊貓大狀行為不當停牌45月 | 東方日報 | 要聞港聞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odn-20221120-1120_00176_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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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司法界無能之輩,彼彼皆是,識人好過識字,只要你上司喜歡你,做錯乜都可以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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