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慶偉法官審曾蔭權案, 今天為訟費的判決頌佈判詞, 判詞中臭罵曾蔭權罵得很厲害, 看得好爽。判詞不附發給傳媒的版本, 只有英文版。參看明報即時新聞的報道: 法官斥曾蔭權邀名人聽審圖影響陪審團 直指與黑衣人威脅證人無大分別, 就可以看到罵的道理。用公關公司安排有頭有面的人到庭撐場, 目的十分明顯, 就是要營造一種氣氛, 來影響陪審員對被告的觀感, 再利用傳媒報導, 塑造正面的形象, 有資深大狀在網台發功, 文妓又大造文章, 把檢控曾蔭權說成是對他的逼害。在我看他們根本是同謀, 在製造輿論, 刻意在影響陪審員的判決。
如果不是陳官在判詞揭露, 我根本不知道涉及公關伎倆, 簡直是耳目一新。在去年十一月, 我寫過一篇批評前律政司司長到庭撐場的文: 從曾蔭權的審訊看「避嫌」, 我也不得不稱讚自己, 我都算觀察力不弱, 當時已指出這些名人名筆到庭撐場不妥當的地方。原來黃仁龍也是由公關公司安排入席的。人生如戲, 戲子在高院粉墨登場, 都算醜陋囉! Did they taint the mind of the jurors? If so, to what extent?
判詞連結; HKSAR and TSANG Yam-kuen, Donald
如果不是陳官在判詞揭露, 我根本不知道涉及公關伎倆, 簡直是耳目一新。在去年十一月, 我寫過一篇批評前律政司司長到庭撐場的文: 從曾蔭權的審訊看「避嫌」, 我也不得不稱讚自己, 我都算觀察力不弱, 當時已指出這些名人名筆到庭撐場不妥當的地方。原來黃仁龍也是由公關公司安排入席的。人生如戲, 戲子在高院粉墨登場, 都算醜陋囉! Did they taint the mind of the jurors? If so, to what extent?
判詞連結; HKSAR and TSANG Yam-kuen, Donald
標少辛苦了,早点休息吧。
回覆刪除不辛苦。同老伴看電影, 看完已十時, 然後看到你在前一篇的留言, 於是看下即時新聞, 再找判詞看原文, 之後草草成章。
刪除各个戲子收錢多少?
回覆刪除公关公司带上法庭的戲子各单,包括陶傑。
回覆刪除法官今天指出,如果当时知道有公关公司安排各人去法庭。会解散jury.
引用判决书。
39段,
Throughout the second trial, especially towards the end, former colleagues of the Defendant, for example, his former Financial Secretary and former Secretary for Justice,
past Legislative Councillors from the Democratic Party,
present Legislative Councillors from the Democratic Alliance for the Betterment and Progress of Hong Kong and prominent religious figures, were taken into the court on different days by the public relations firm or consultant sitting at the exclusive area, similar to Mr To Kit’s situation. The objective was undoubtedly to inform and impress upon the jury that the Defendant was a good person and had support from people across the whole spectrum of the society.
法庭內有個 exclusive area 的地方嗎?
刪除劃咗包廂啫。
刪除曾爵士同公關公司有冇犯法呢?
回覆刪除路人甲
由亷署去搜證。
刪除陳官批評等如用黑衣人威嚇陪審員,這個批評會不會過了火位呢?
回覆刪除我覺得關鍵是有沒有犯法?
只是類比, 批評有理。
刪除"The objective was undoubtedly to inform and impress upon the jury that the Defendant was a good person and had support from people across the whole spectrum of the society."
回覆刪除"The Defendant in this case, knowing that good character evidence cannot be introduced from witnesses testifying for the prosecution, had decided to introduce such evidence through the back door."
Although I agree that Mr. Tsang is highly suspicious in this regard, is there sufficient evidence for the judge to make such remarks? Is that really so "undoubtedly"?
His Lordship was only making criticism without referring the case to the police or ICAC to investigate. I think the purpose of his comment can be seen in this paragraph of the judgement,
刪除"41. In England, there are specific provision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Act 2003 which allows judge only trial on indictment where there is a danger of jury tampering. In Hong Kong, no equivalent provisions exist in our statute books, it may be high time for giving serious consideration to that. There is however nothing to prohibit the case from being transferred to the District Court for trial."
1.28am.法官的合理推斷。
回覆刪除曾蔭權係要被重罰嘅! 佢係一個冇悔意嘅假政客真罪犯!
回覆刪除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306/s00001/1520324553021
法官斥曾蔭權邀名人聽審圖影響陪審團 直指與黑衣人威脅證人無大分別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8人陪審團早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遭解散,控方表示暫不申請重審,但要求曾蔭權就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支付原審三分之一訟費。法官陳慶偉今頒下判辭,裁定曾蔭權須支付控方原審三分之一訟費。陳官於判辭中,同時就解除一名陪審員職務的決定解釋原因,並斥責曾蔭權於審訊後期邀請多名前同事到庭聽審,明顯是為了讓陪審團認為曾蔭權是一個好人並得到社會各界支持。陳官斥其做法如「走後門」,若他一早觀察到有關問題,或會解散整個陪審團。
陳官於判辭中指出,由於曾蔭權及其妻不合作,導致廉政公署須花費龐大人力、物力,調查一些毫無需要及無法爭議的事實。陳官又說,曾蔭權於2015年10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向傳媒指他過去3年半與廉署完全合作,陳官認為曾蔭權的說法有違事實。
陳官認為本案中有特別情況,故向被告頒下訟費命令。控方估計原審約花費了1500萬元,陳官認為曾蔭權的銀行戶口內有一定現金,並獲發放退休金,故認為曾蔭權能夠支付有關訟費。
陳官亦在判辭交代審訊後段解除一名陪審員的原因。重審期間,控方在陳官引導陪審團時,向陳官指發現一名陪審員與陶傑拍照及交談。由於陶傑曾公開表明支持曾蔭權,及該陪審員亦承認自己為陶傑支持者,故經考慮後,陳官為免造成偏見,決定解除該陪審員職務。
陳官續稱,在有關日子,陶傑是由一名公關人員陪同入庭,並坐在留予曾蔭權親友的位置上,有別一般公眾人士。在這件事情後,陳官始留意到有公關人員或顧問涉及本案審訊。
陳官指出,法庭歡迎被告的親友到庭聽審及支持被告,但法庭不容許被告親友對陪審團作出任何影響,以免影響法庭的司法程序及公義。
惟陳官留意到,在重審的後段,曾蔭權的前同事,包括前財政司長、前律政司長、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民建聯現任立法會議員、著名宗教人物等,都由公關人員帶入法庭,坐在預留位置上。陳官直指曾蔭權目的明顯是為了讓陪審團知道他是一個好人,並得到社會各界支持,陳官斥責這做法有如「走後門」。陳官稱,若他在較早階段留意到上述情況,或會解散整個陪審團。陳官續稱,曾蔭權的做法與要求黑衣人坐在公眾席上威脅陪審團或證人,沒有太大分別。
陳官最後指出,對他而言並不意外的是,近年來一些被刑事起訴的有錢、有權力人士,他們想盡千方百計將案件轉交至高院予陪審團審理,但將公關人員帶入審訊,不但是不理想的做法,更會被視為有意影響陪審團,對香港法治全沒好處。陳官表示,這是對所有公關公司或顧問的一個警告。
我個人覺得正正式式是妨礙司法公正.
回覆刪除有晒程序、大做工程!!!
打老虎是其時, 此風不可長.
你唔嚴打、大聲表態, 慢慢程序成熟地下化, 隱藏關係, 到時告唔到, 便是有錢人專利門路.
曾有「有志人士」, 創立公司, 提供荔枝角收押所探訪服務, 斷正, 被檢控.
刪除法庭莊嚴, 竟被商業行為染指, 不可能被忽視.
不是(或不單是)解散陪審團, 而是傳召公關公司上庭問一問, 是新成立的公司嗎? 未被檢控前, 唔該解散!
直情要作刑事調查。
刪除審管有爆炸品個單案,輪選陪審團用了四日,正正就是在所謂的人權大律師協助下,取得陪審團人選的資料,進行人肉Facebook 搜查,以確定「政治」取態,不幸地,最後也有人被定罪。
回覆刪除兔兔還是那句話 陳自己是條忠心耿耿的共狗 還裝模作樣的裝B 笑死人
回覆刪除標少是不是共狗?
刪除算喇, 兔仔係人都鬧共狗架喇。
刪除那兔仔有冇鬧自己?
刪除陳慶偉難道沒有 莊嚴 鄭重地向五屎經血布 宣誓效忠嘛。
刪除還不是支那賤種共狗嘛
以前教過你架, 你去翻下第11章的誓詞來看吧。
刪除what difference does it make? did Chan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CHICOM terror regime? yes or no? did u ? yes or no?
刪除Terror regime? 最大是USA,咪搞錯
刪除唔知会比人笑
但你们支那豬的习总却偏偏把自己子女送来美国 呵呵 真是可笑的支那賤畜
刪除陪審团制度是笑话。李光耀做律师好了解,所以早早取消了。不损新加坡司法在国际的声望。
回覆刪除陪審團有好多種, 香港呢個係英美式, 陪審團結論唔使有理據支持, 法官亦不能左右, 如果有人犯眾憎至一個支持者都冇, 佢俾人光明正大殺咗, 凶手都可以被判無罪. 觀點係, 法律應可以被"社會公義"取代, 就如美國擁槍係為推翻政府. 公民抗名都係出自這種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強盜觀點.
刪除標少,律政司可以因【可能收錢的】戲子要求重審吗?
回覆刪除另外,曾找个老友帮戲子做带位入座法庭【親友專用座】,不用公关友出现在法庭,就乜事都冇。
這件案兩項控罪, 一條釘, 一條兩次hung jury, in all fairness, DoJ did not ask for a third trial. 收錢就無證據喇, 其他甜頭就難講。
刪除//法律學者張達明指陳官未有給予曾蔭權機會解釋,便指控對方聘請公關欲影響陪審團一說離譜,認為陳官應於審訊中向辯方查明此事。張另指,陳官表示有錢人受審時會想盡辦法令案件轉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一說亦屬離譜,案件由哪一級法院審理屬律政司決定,非被告可左右,批評陳官「忘記咗基本法律設計」,應予以糾正。//
回覆刪除標少,有咩意見?
大約10年前,蔣麗莉 (Chiang Lily)案,就是有錢人力爭陪審團處理的一例,最終上訴至CFA(FAMC 65/2009)。
刪除5-6年前,楊家誠 Carson (HCAL 59/2013)案,有同樣的申請。
最近LAU HEI WING案 (HCAL 49/2016), 涉及君怡酒店2億騙案,仍有同樣的申請。
法律學者張達明真是「離地」。
謝謝, 我剛找到Chiang Lily案 CACV 151/2009.
刪除His lordship shouldn't have said that in a judgement.
刪除This is something we all know, but that remark is certainly uncalled for.
As I pointed out and para 41 of the judgement cited at 8.37am, His Lordship was making suggestion of legislating the behaviour. I disagree that he made it per incuriam.
刪除I was referring to his remarks in para 43, which I quote: "It came therefore with no surprise that in recent years, when the wealthy and powerful were charged for criminal offences, they tried all kinds of means and ways to list their cases in the High Court before a jury."
刪除HZ, Andrew Chan made the observation by lending support from precedential instances (cases mentioned by anon 11:41). I vaguely remember, even when Prof Tai's case was transferred to the District Court for trial, there were voices from the defence pleading to go to the High Court.
刪除That said, it is still hasty generalisation. I do not favour this sort of remarks in a written decision/judgement.
刪除公关系刘淑儀。
回覆刪除陶傑:唔好當陪審員弱智
http://s.nextmedia.com/apple/a.php?i=20180307&sec_id=4104&s=0&a=20324703
//公关系刘淑儀//
刪除按報道, 受聘於曾蔭權的公關是"游淑儀"
游淑儀:回應明報「曾蔭權案」社評
刪除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1113/s00012/1510509402112
請公關幫手打官司,是否有犯法?
刪除但係其實蘋果日報等,日日都做緊類似嘅嘢。
今日香港面對的大部份問題, 例如土地缺乏, 雙非, 自由行引致的中港矛盾, 官商勾結的印象, 都是在曾蔭權年代造成, 為非建制派提供了大量子彈, 難怪蘋果這麼撐曾蔭權
刪除港英政府留下樓市泡沫,卻無人記得.
刪除>土地缺乏, 雙非, 自由行引致的中港矛盾, 官商勾結的印象, 都是在曾蔭權年代造成
刪除Should be from Tung Chee Wah era
He distributed land ownership without procedure (Cyberport), allowing more mainland visitors to come (after SARS), etc
天下乌鸦一般黑!有案底的人不是十惡不赦,有權有勢的人才最恐怖!
回覆刪除陪審員真係會因為有幾個名人坐在旁聽席,就放生被告?就算係有影響,真係可以因為旁聽者當中有名人而解散陪審團?反過來說,我若同被告有仇,請來一眾不受歡迎人仕旁聽,被告就會因而入罪?法官鋪講法,真係睇得起一班旁聽,仲幫公關公司免費宣傳.
回覆刪除//我若同被告有仇,請來一眾不受歡迎人仕旁聽,被告就會因而入罪?//
刪除1:25, 你咁講即係唔反對控方做類似動作, 法官應該大開方便之, 容許各方神聖由庭外鬥到庭內, 各出奇謀用盡間接方法去影嚮陪審員
法官批評被告請來旁聽試圖對陪審產生影響,卻沒證明影響或意圖影響本身是否存在.我只係質疑,光是一班人坐係旁聽席上,是否就足以影響陪審對被告既人格判決.
刪除最慘係旁聽席係開放比公眾人仕.如果有被告唔想因為有無關人等坐係旁聽席上而影響到陪審員對自己既觀感,怕係要搵更多朋友霸位,公關公司生意自然更好.
如果旁聽者真有此影響力,建議日後將旁聽同陪審員分隔,比如坐係屏風之後,或者另設房間,旁聽者身份不得透露比任何人.
9:00, 你要先明白公關公司善長做甚麼工作才好評論.
刪除公關的定義, 工作內容
http://m.xuite.net/blog/yikinki123/y/38291524
"淺的公關說,就是代表某個人或個某單位 ,對他人或他單位進行互動、合作、交易、安撫、套交情、遊說、危機處理、形象維護…………等等的工作。"
刪除"【公關幹些什麼事】
例如,台灣幾年前花大筆經費在美國請公關公司,去遊說美國國會議員,讓他們通過一些有利於台灣的法案或決議案。"
1:25
回覆刪除難道你相信他請公關公司,安排名人到法庭旁聽是沒有目的?
公關公司充其量就是幫手打個電話請人出席,被告有心請人到場,來客有心支持,公關公司只是個方便,卻非必須.
刪除會否影響陪審團?可能會,可能唔會.有無達到目的?要問下陪審員至知.
我反而想睇下法官表演下,如何可以因被告請來公關招呼來賓,就炒哂成團陪審員.
//請人出席 --> 目的 -- > 影響陪審團//
刪除上述行為,是否已經犯法?
洗唔洗報警?
刪除有Agent就唔同睇法 !
刪除agent?買樓咩?被告本身唔識班名人,不過有錢所以就請到名人撐場?公關公司排頭仲勁過被告?
刪除//公關公司排頭仲勁過被告?//
刪除8:36, 你要先明白公關公司善長做甚麼工作才好評論.
公關的定義, 工作內容
http://m.xuite.net/blog/yikinki123/y/38291524
笑左.我當然知咩係公關.不過如果要話黃前司長係因為被告請來公關公司幫手才肯出席,怕是笑話.
刪除黃已公開否認, 但其他被公關請的名人呢?
刪除9:06, 如你覺得間接影嚮陪審員沒所謂, 法官就應該大開方便之門, 容許各方神聖由庭外鬥到庭內, 各出奇謀和可用盡間接方法去影嚮陪審員
刪除9:25,請先自問,若你自身作為陪審員,聽審席上坐著何人,會否影響你既判斷.
刪除我自問唔會,亦難理解他人為何認為陪審員會受到影響.如果會既,問題出左為何會有咁既陪審員.陪審員來自香港市民,市民若係如此看待身為陪審員既職責,則再講咩法治都係多餘.
其他公關請左咩人,得人又為咩出席?斷估都應該唔係收左錢掛?
匿名2018年3月7日 下午11:31
刪除咁其實罵下法官都未必會影響一件案
都可以告藐視法庭
我睇法係之所以要提今次事件
係要從唔同角度從嚴把關法治
你可以從藐視法庭立法原意理解
下刪三權分立, 如何確保司法獨立...
陪審員會唔會受影響睇唔到有足夠論點立論
容我以一套寬鬆邏輯推:
美國每次大把金錢俾公關[抗禁/推廣]槍械
其實可能由頭到尾班成班公關都係絕世垃圾
根本係零作用
但有人俾錢明顯買起帶黎既影響
(此論証可以話係陰謀論
但用意為何 大家明白)
//我自問唔會,亦難理解他人為何認為陪審員會受到影響.如果會既,問題出左為何會有咁既陪審員//
刪除下午11:31, 你一個人唔會並不能證明其他人(主要是陪審員)唔會受到影響, 為了確保審訊客觀公平, 法官和控辯雙方都要盡量排除一切可能影響陪審員判決的因素.
電影教父II 或許會給你一些啟示
The Godfather II - Michael brings Frank Pentangeli's brother at his tria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UjjzwIrebQ
被告講明用公關公司,比錢名人陪伴聽審,影響陪審團,法官可解散陪審團?名人條線點劃?法官個人認知,可處理所有個案?請宋仲基坐喺隔離,陳法官連佢係韓國人,都可能唔知。
回覆刪除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307/s00001/1520401900126
回覆刪除黃仁龍發聲明回應
我批評他沒有避嫌。
刪除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A%B4%E5%8B%95%E7%BD%AA%E6%A1%88-%E6%88%B4%E5%AF%AB%E6%9C%89%E6%A8%99%E8%AA%9E%E9%A0%B8%E5%B7%BE%E6%97%81%E8%81%BD-%E7%8E%8B%E5%A9%86%E5%A9%86%E8%A2%AB%E8%A3%81%E8%97%90%E8%A6%96%E6%B3%95%E5%BA%AD%E7%BD%AA%E6%88%90/
回覆刪除標少點睇?
「光復香港」是否構成藐視, 有得拗。
刪除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307/s00001/1520409837289
刪除似乎連解釋的機會都無
人地响告示講到明,法官昨日已經趕過佢一次,今日又响老爺面前坐响度,你話唔係玩個官係乜?
刪除扮唔識字?當老爺傻的嗎?
想請教標少,HC judge可否用簡易程序直接判庭上的人藐視法庭罪成(而不用doj申請committal)?
回覆刪除我找到SJ最近回答立法會議員的新聞稿: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2/07/P2018020700512p.htm
入面提到:
「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條文亦賦予法院權力循簡易程序懲處藐視法庭的人,例如是《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99條及《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20條,這些條文涵蓋在裁判官或法官席前作出具侮辱性的行為,干犯者最高可被判處10,000元罰款及六個月至兩年監禁(視乎適用的條文而言)。」
但好似唔見法例賦予hc judge有呢個權力?
謝謝標少!
普通法案例說「高級紀錄法院」(superior courts of record)有權以簡易程序直接處理藐視罪, 高院是「高級紀錄法院」, Section 12(1) Cap 4 High Court Ordinance
刪除(1) 原訟法庭是高級紀錄法院。
Anthea Pang, J has power to deal with this woman.
Billsiu 你信唔信 Temple Chambers 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對法官陳慶偉判詞嘅回應?
回覆刪除http://bit.ly/2HawG40
【曾蔭權涉貪】黃仁龍回應法官批評:法官所言不符事實
法官陳慶偉昨頒下判詞,批評前特首曾蔭權於審訊期間聘用公關,又指曾的名人朋友及前下屬輪流到庭旁聽,情況與被告邀請朋友或支持者身穿黑衣到庭,並坐在公眾席威嚇證人或陪審團無異。曾多次到庭撐曾蔭權的前律政司長黃仁龍今回應指法官所言不符事實,透露自己是自發到庭旁聽,以望給予曾氏夫婦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強調自己並非由公關安排到庭。
黃仁龍回應全文:
1. 回應傳媒就陳慶偉法官於HCCC484/2015曾蔭權案(“判決”)之查詢,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指出如下:
2. 判決第39段指:“整個第二次審訊期間,特別是尾段,被告的前同事,如…前律政司司長...在不同日子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和陶傑先生的情況類似,不容置疑其目的在於通告和影響陪審團去視被告為好人和有社會不同光譜人士的支持。”
3. 就本人而言,以上段落所言不符事實。
4. 於被告第二次審訊期間,本人曾於2017年10月26日到庭一次。這是本人自發的決定,我和被告於2005年到2012年七年間在政府共事,作為被告的前同事和朋友,我到庭完全出於希望給予被告和他太太鼓勵和精神上的支持。
5. 我亦基於同樣理由於2017年1月被告第一次審訊期間到庭去給被告支持。於第一次審訊時,我亦寫信給法庭就被告良好品格提供資料,而有關信件的內容,已廣泛被傳媒報導。
6. 於2017年10月26日,我並非如判決所指,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帶進法庭坐在專用地區。在該天早上開庭前,我在法庭外先和被告和他家人稍聚,然後我和被告家人一同進入法院坐於專用地區。我知道跟第一次審訊的安排一樣,在專用地區已預留了座位給被告家人及朋友。我兩次到庭皆非由任何公關公司或顧問安排。
我相信他不會對安排就座講大話。
刪除為一個朋友去講大話,令自己聲譽掃地,值得嗎?
刪除不過黃生上次佔中時走去教學聯班人同政府講數而唔係叫學生收手,令我對佢印象不太好...
"【明報專訊】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昨日在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典禮致辭,提及將近兩個月的佔領行動,憂慮近日有少數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令事態響起警號,並玷污原來堅持非暴力的青年。他呼籲青年要與激進勢力切割,實事求是地展開對話。
刪除黃仁龍致辭時一開首便表達對佔領的看法,「令大家看到一個最好的香港,也看到最差的香港」。他指出,佔領者忽視法庭禁制令,除觸犯藐視法庭,更是對實踐法治的輕視,擔心不尊重法律的風氣如感冒般在佔領區傳播。
他舉例,從電視上可見到暴力和犯罪畫面,又有群眾在佔領區阻止派發禁制令廣告,而最令人震驚是數日前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他說,市民若不再尊重法律,法治將會被危害,亦傷害香港各機構公平及合理地管治。"
http://mybonafide.com/2018/03/07/%E6%93%BA%E5%AE%98%E5%A8%81-%E3%80%82%E6%94%9E%E6%9E%B6%E4%B8%9F/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