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屈學生盜竊事件又掀起熱烈討論, 事件起因可參考上一篇留言的連結, 簡單講是個中二生在街上拍打了一位女士在街頭展示的易拉架, 女士指學生盜竊, 巡警經過處理, 學生反應激動, 被警察按在地上, 最後抬上警車送往警署, 之後由家人接走。
事件掀起一番討論, 可歸納為三方面, 一, 警方的處理方法; 二, 警方有沒有對《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置若罔聞; 三, 提出盜竊指控的女士(大媽)有沒有干犯刑事法。
蘋果的報導附有影片, 警察處理過程可以從影片看到(如果拍攝角度客觀, 就勝過筆墨形容)。以我自己判斷, 我看不到警察犯了甚麼錯, 我只覺得整件事是日常會遇到不幸事件的一例。警察巡邏遇到路人投訴學生偷竊, 截停學生查問, 屬正常舉動, 學生反應激烈, 連想澄清他究竟做過甚麼的機會也沒有, 警察應該置之不理, 任由這學生走/逃跑嗎? 畢竟十多歲的學生偷東西也並非匪夷所思的事, 把他截住查問了解一下也是警察份內事。當學生反抗就讓他走? 如果那學生確實偷了東西呢, 怎辦? 爭持之下, 若果警察懷疑學生是患有自閉症的, 又是否應該立即放他走呢? 萬一這學生在激動下離去而產生意外(譬如被車撞到), 警察又會被指控breach of duty of care, 沒有妥善考慮這學生在激動後的安全問題。批評警方處理這件事的方法的人, 有沒有提出確切的處理方法來呢?
警察有沒有罔顧或違反《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 對此作批評的人恐怕要先翻開這指引來看, 然後才去講怎樣沒有跟從。據新聞報導講, 警察把學生帶到警署後就通知家人把他接走。指引第2頁這樣講:
C. 執法人員應採取的步驟
當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的行為或反應不尋常,溝通上有困難, 或懷疑他/她可能有自閉症特徵,執法人員應第一時間聯絡其父 母/監護人、照顧者或與之有關的專業人士,以確認對方是否自 閉症人士。執法人員不應單憑個人判斷去識別自閉症人士。
對此批評的人是沒有看過《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指引, 抑或是覺得警察應該和學生在街上等家長來? 以當時的環境看, 警察可以索取到家長的資料嗎? 甚至有人擔心如果警察指控這少年襲警/拒捕, 他就百詞莫辯了, 這種想法不是有點過份/想歪了嗎?
作出指控的女士, 很明顯受到社會輿論責難, 傳媒甚至找法律界人士去評論她是否犯法, 不是太無聊一點嗎? 這個無知婦人, 很明顯在發難, 拍她展示甚麼的易拉架就指責別人偷竊, 多看她兩眼就可能說你想非禮, 除非無知潑辣是犯法的, 否則就不用動腦筋把她繩之於法吧。警察當時多問她兩句, 已經知道發生甚麼事, 所以也沒有請她去警署, 我們有需要認真去討論她犯了甚麼法嗎? 討厭她, 批評她, 把她叫大媽, 這懲罰已不輕了, 就由他去吧。
在日常生活中, 總會有不如意、不幸的事發生, 任憑誰人可以天機算盡, 天機也不能盡算的。假若拍打易拉架的學生沒有自閉, 只是頑皮, 遇到警察, 警察也只會講: 細路, 唔好咁孬搞人啲嘢, 快啲返屋企讀書。到其時那些議員、名嘴、名筆就不用胡謅, 自暴其醜了。
事件掀起一番討論, 可歸納為三方面, 一, 警方的處理方法; 二, 警方有沒有對《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置若罔聞; 三, 提出盜竊指控的女士(大媽)有沒有干犯刑事法。
蘋果的報導附有影片, 警察處理過程可以從影片看到(如果拍攝角度客觀, 就勝過筆墨形容)。以我自己判斷, 我看不到警察犯了甚麼錯, 我只覺得整件事是日常會遇到不幸事件的一例。警察巡邏遇到路人投訴學生偷竊, 截停學生查問, 屬正常舉動, 學生反應激烈, 連想澄清他究竟做過甚麼的機會也沒有, 警察應該置之不理, 任由這學生走/逃跑嗎? 畢竟十多歲的學生偷東西也並非匪夷所思的事, 把他截住查問了解一下也是警察份內事。當學生反抗就讓他走? 如果那學生確實偷了東西呢, 怎辦? 爭持之下, 若果警察懷疑學生是患有自閉症的, 又是否應該立即放他走呢? 萬一這學生在激動下離去而產生意外(譬如被車撞到), 警察又會被指控breach of duty of care, 沒有妥善考慮這學生在激動後的安全問題。批評警方處理這件事的方法的人, 有沒有提出確切的處理方法來呢?
警察有沒有罔顧或違反《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 對此作批評的人恐怕要先翻開這指引來看, 然後才去講怎樣沒有跟從。據新聞報導講, 警察把學生帶到警署後就通知家人把他接走。指引第2頁這樣講:
C. 執法人員應採取的步驟
當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的行為或反應不尋常,溝通上有困難, 或懷疑他/她可能有自閉症特徵,執法人員應第一時間聯絡其父 母/監護人、照顧者或與之有關的專業人士,以確認對方是否自 閉症人士。執法人員不應單憑個人判斷去識別自閉症人士。
對此批評的人是沒有看過《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指引, 抑或是覺得警察應該和學生在街上等家長來? 以當時的環境看, 警察可以索取到家長的資料嗎? 甚至有人擔心如果警察指控這少年襲警/拒捕, 他就百詞莫辯了, 這種想法不是有點過份/想歪了嗎?
作出指控的女士, 很明顯受到社會輿論責難, 傳媒甚至找法律界人士去評論她是否犯法, 不是太無聊一點嗎? 這個無知婦人, 很明顯在發難, 拍她展示甚麼的易拉架就指責別人偷竊, 多看她兩眼就可能說你想非禮, 除非無知潑辣是犯法的, 否則就不用動腦筋把她繩之於法吧。警察當時多問她兩句, 已經知道發生甚麼事, 所以也沒有請她去警署, 我們有需要認真去討論她犯了甚麼法嗎? 討厭她, 批評她, 把她叫大媽, 這懲罰已不輕了, 就由他去吧。
在日常生活中, 總會有不如意、不幸的事發生, 任憑誰人可以天機算盡, 天機也不能盡算的。假若拍打易拉架的學生沒有自閉, 只是頑皮, 遇到警察, 警察也只會講: 細路, 唔好咁孬搞人啲嘢, 快啲返屋企讀書。到其時那些議員、名嘴、名筆就不用胡謅, 自暴其醜了。
http://thestandnews.com/society/中二男生被屈-偷嘢-遭警抬走-副校長-他品學兼優富正義感-今天因傳媒追訪受驚落淚
回覆刪除傳媒何必要追訪個學生?!
刪除立場新聞算係傳媒?^_^
刪除想乘機反警察,順便反埋政府,為補選加油。。。
刪除不用扯到這麼遠吧!
刪除傳媒?傳媒都要泡製話題滿足"目標"讀者,唔係邊個出糧畀班編輯、記者同職員
刪除當傳媒以自己觀點帶貶斥性或責難警察處理自閉症人士的方法的同時, 卻又啫血地在這學生的傷口噬下去。香港這些有病的傳媒, 欠缺醫治。
刪除相信很多地方都有這些有病的傳媒!
刪除//相信很多地方都有這些有病的傳媒!//
刪除香港既問題係, 無一個"睇落去無病"既傳媒
//傳媒?傳媒都要泡製話題滿足"目標"讀者,唔係邊個出糧畀班編輯、記者同職員//
刪除所以話, 傳媒/記者什麼第四權有光環
系香港係唔適用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2890911-羅允彤業權轉名被指圖避賠償-法官頒令丈夫共同支/
回覆刪除邊個蠢師爺教佢咁做?
多謝標少分析。同意「整件事是日常會遇到不幸事件的一例」!
回覆刪除我覺得前線警員沒有認真瞭解《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指引第一頁A段《本指引的目的》希望執法人員「以具敏感度、專業及關懷的方式對待他們」,今次的前線警員似乎未有做到這點。
我對法律是門外漢,所以有一個疑問:是否祇要執法行動是在法律容許下,無論多激烈,都是合適的?可否採用一種較為軟性的方式和這個學生溝通,避免他有過激反應?或許正如一位老師說:「只要你唔好用激動情緒,細聲點,慢點講!」會不會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正如一位老師說:「只要你唔好用激動情緒,細聲點,慢點講!」會不會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刪除老師咁講就有點那個,須知前線警員的職責是維持治安同秩序,唔係專業幫人教仔,正如有學生在校內遇上意外嚴重受傷,老師學過急救兼有指引又怎樣?搞得掂咩?㸃都要叫救護車送傷者去醫院畀醫生治理。咁簡單都唔明點做老師!
唔係幫人教仔喎,係希望警察可以平心靜氣地問個學生去瞭解件事啫!
刪除已舉了例,老師學過急救兼有指引又怎樣?老師又唔會日日操練和有急救做,到有突發的嚴重意外發生時,老師咪一樣好似倒瀉籮,雞手鴨腳咁,搞得掂咩?即係話老師的專業唔係急救,不能苛求,以專職救護員的角度來評論老師雞手鴨腳就有點那個。同理,以專職社工或心理治療師的角度來評論前線警員就有點那個。
刪除漏了字:老師咪一樣好似倒瀉籮蟹
刪除點解唔可以心平氣和地去瞭解件事呢?唔使專職社工或心理治療師先可以平心靜氣地問個學生呀!學生在校內遇上意外嚴重受傷,老師都一定會做啲基本急救喇,當然亦會叫救護車送傷者去醫院畀醫生治理。
刪除有冇人喺現場, 你地點知警察一開始無平心靜氣地問個學生?
刪除問題是前線警員在那突發情況下無法辨別那學生是自閉的, 有指引都無用, 因為輕度自閉的人表面看和普通人一樣.
刪除要解決問題唔難, 但要資源和think outside the box, 例如利用高科技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為這類病人植入微晶片, 而前線警員配帶了偵測儀器, 加埋有指引, 警員處理這些突發事件就 easy 得多
//學生在校內遇上意外嚴重受傷,老師都一定會做啲基本急救喇,當然亦會叫救護車送傷者去醫院畀醫生治理。//
刪除5:31, 請看基真事件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723/bkn-20150723161209345-0723_00822_001.html
5:31, 如你是前線警員, 單憑指引, 在突發的情況下你怎樣去辨别輕度自閉人士? 連專家都未必得, 前線警員得咩?
刪除http://www.autismawakening.org/DispOneMessage.asp?txtOrgCode=Autism&Category=02&ID=Autism41098875372522&Page=1
3:34, 這辦法可以作為「守護咭」的電子版去考慮!
刪除3:57,
刪除非常同意「裁判官在裁決後指,學校是社會縮影,有聲音批評學生不夠承擔的同時,作為老師的更應以身作則;但在本案中完全看不到為人師表者應有的態度及對學生的關心,只是不停以大話去自圓其說,難作學生榜樣;官希望這只是個別例子,他相信大部分老師均是對教學有熱誠及有承擔的。」
3:02,
刪除從影片的片段看不到警員有平心靜氣地問個學生,當然不知道被刪去的片段有沒有!感覺是起初是平靜的,但由於個學生後來有一些過激反應,事件開始惡化;在這刻警員如果記得疑人表現出正常人不應有的過激反應便可能是患有自閉症,他是否更加應該平心靜氣地問個學生?
4:29,
刪除唔係去判斷個學生嘅自閉症有幾嚴重,祇是用對待自閉症患者的態度同佢溝通,應該可以做到!
07:30
刪除過激反應便是自閉症?
上面已經有回應,警員唔係醫生、社工,教師,主要職務係維持社會秩序,唔一定識分各類精神問題。
考慮公眾及當事人安全,制服之後帶到安全地方-「警處」,並無不妥。
8:48,
刪除有過激反應未必是自閉症,但有可能是!
唔一定要識分各類精神問題,祇希望警員能夠如在警方網站上這篇文章所指:
https://www.police.gov.hk/mip/doc/text_version_tc.pdf
「所以如果我們能夠多行一步
在處理他們時多給予耐心及同埋心
這不單使我們的工作更加暢順
更能夠令到MIP得到適切對待
達至雙贏的局面」
是否一定要「制服」? 可不可以「說服」? 噢! 忘記了警隊是一個紀律部隊,講求命令與服從,要用「說服」的方法是否有違警員慣常的做法?
11:09
刪除真心可笑,自閉症容易説服,就不叫自閉症⋯⋯
日對夜對的家長自己可以輕易説服自閉症的小朋友,心理醫生應該唔使睇。
另外,有可能不等同一定係,再重申,警方主要職務係維持社會秩序與安全,個別人士的心理狀態,是否��架於公眾安全(包括激動中的他」,你有冇辦法係人多的街道上,法百分百確定激動人士下一步的舉動,下面有人提過,佢衝出馬路又如何?
班反政府抗爭份子個個都係咁既反應, 警察唔會特別聯想到個學生係自閉症
刪除//
匿名2018年3月3日 下午6:31
3:34, 這辦法可以作為「守護咭」的電子版去考慮!??
唔駛保障個人私隱嗎??
12:46
刪除點解一定要分類為“撐”同”反”呢?有不同聲音唔一定是反!”think outside box”正是要跳出框框去研究!
警方網上文章
https://www.police.gov.hk/mip/doc/text_version_tc.pdf
對「守護咭」有這樣的解說:
「守護咭計劃亦是為回應一些關注團體及家長組織較早前向警方提出的意見
第一,他們想警察及早識別MIP
第二,可以理解到他們的特殊需要
第三,可以及早找到他們的親人或者合適成年人以提供協助
在此我想告訴大家即使警方人員已經受過訓練
但很多時仍然有困難去識別一個人是否MIP
特別是在即時接觸的短時間內
都會有困難去辨識一個人是否MIP
因為有一些MIP朋友,他們的外表特徵與普通人無大分別
…
守護咭計劃其實有幾個特點:
第一,就是自願參與
第二,守護咭內的資料是自行填寫
寫多少及內容有多詳盡都是MIP和他的親屬自行決定
第三,我們不設登記制度或資料庫
守護咭內的資料警方並不會存檔
其實整個計劃都是以協助MIP為考慮
這個計劃的預期效益是警方希望透過守護咭計劃
可以盡快找到MIP的家人或合適成人提供協助
可以減低執法人員對有關人士的不必要誤會」
有關電子化「守護咭」及處理個人私隱問題等等, 要留待專家門去探究了!
很欣賞該文章的結語:
「透過今次的訓練,除希望可以加強人員的能力技巧,及專業敏感度外
亦都可以改變人員的態度,令人員及MIP可以互相尊重
更加理解到MIP人士的需要
今次這三項新措施是警方改善對MIP群體服務的第一步
警方會透過持續的檢討以及與各個專業界別
包括專家、家長組織、非政府團體等持續合作
我們希望繼續改善對MIP群體的服務」
但要前線警員在電光火石之間改變態度的確有難度!
//在此我想告訴大家即使警方人員已經受過訓練
刪除但很多時仍然有困難去識別一個人是否MIP
特別是在即時接觸的短時間內
都會有困難去辨識一個人是否MIP
因為有一些MIP朋友,他們的外表特徵與普通人無大分別//
//其實整個計劃都是以協助MIP為考慮
這個計劃的預期效益是警方希望透過守護咭計劃
可以盡快找到MIP的家人或合適成人提供協助
可以減低執法人員對有關人士的不必要誤會」
有關電子化「守護咭」及處理個人私隱問題等等, 要留待專家門去探究了!//
十分同意
人物方面, 不是十分日常, 比例其實少見...... 只有水平才是日常.
回覆刪除大媽的品行水平, 學生哥的健康水平.
我前博最初留言所講, 新演譯如下: 大媽+學生哥, 這組合玩死警察!
估不到的是, 四方批評(這也是日常水平)加入, 夾死警察!
唔會夾死警察,啲批評祇係探討有冇改善空間啫!
刪除改善空間幾時、處處都有.
刪除四方批評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很大.
"夾死警察"不是過去完成式, 是說話模式, 標少尾句所謂"胡謅"的說話模式.
話唔定"胡謅"都可能有意外驚喜,搵到啲妙法呢!
刪除位學生表面完全無徵象(而事實上輕度自閉兒係無徵象),警察當時可以點判斷?
刪除正如標少話齋:唔通由得個學生走?到時不幸被車車親,班鍵盤戰士又鬧警察做乜唔制服佢嗟...
唉..王祖藍講得好好:"依家乜野都要申報"黃"或"藍""...未講事實先講立場,仇警都唔係仇到連客觀分析能力都無吧...
先破壞, 再指望意外驚喜.
刪除是有病的邏輯.
現狀確是如此。或者有人覺得我撐警, 所以不客觀, 所以總是為他們開脫, 可是, 看到這事件批評警察的講法, 沒有一個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講的都是虛無的。最近可能除了預算案、印度通緝犯案之外, 太平淡了, 太耐沒有可以罵警的案吧, 所以要找一單來發酵?
刪除多謝標少的看法!覺得標少並非撐警,祇是從現有資料去判斷,覺得警方、學生和大媽都沒有犯法。我覺得不應將言論簡單分類為"撐警"和"罵警",可否借今次事件去探討改善(如修改指引、加強培訓、教育市民等等)?
刪除9:40 BBTW兄,
刪除"胡謅"並不一定是"破壞"!
拆卸重建向來都是比保育改建有較大空間,可能較容易帶來驚喜!
問題是前線警員在那突發情況下無法辨別那學生是自閉的, 有指引都無用, 因為輕度自閉的人表面看和普通人一樣.
刪除要解決問題唔難, 但要資源和think outside the box, 例如利用高科技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為這類病人植入微晶片, 而前線警員配帶了偵測儀器, 加埋有指引, 警員處理這些突發事件就 easy 得多, 值唔值得做就要從長計議, 研究過至知
問題是前線警員, 單憑指引, 在突發的情況下怎樣去辨别輕度自閉人士? 連專家都未必得, 前線警員得咩?
刪除http://www.autismawakening.org/DispOneMessage.asp?txtOrgCode=Autism&Category=02&ID=Autism41098875372522&Page=1
有鼓勵胡謅的胡謅,也有不平衡的傳媒,有大媽事件…
刪除世界並不完美
很同意3:40"think outside the box"的睇法,真的需要跳出框框,探討更好的方法。
刪除3:40,
刪除同意你話要”think outside the box”,跳出框框,然後探討有沒有更好又可行的方法。很多新發明都是這樣來的!
根據在警方網站上這篇文章所指:
https://www.police.gov.hk/mip/doc/text_version_tc.pdf
「警方亦邀請了專業精神科及心理科醫生
制定了一個關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行為指標
指標內列出一些MIP的普遍特徵
希望可以協助人員儘快識別MIP,從而減少誤會
指標內亦有一些貼士教導前線人員如何與MIP溝通
希望可儘快採取合適措施幫助他們」
到時又涉及人權,私隱權問題了。。。
刪除講到底是現指引對這情況效用低, 適用成疑, 需要與專家再研究, 補充新指引.
刪除(不是在這裡研究, 我們不是專家)
同意BBTW所講
刪除其實問題十分簡單,係個"屈字",報案者無需成本而又容易達到屈人目的又不會被視作報假案,例如我懷疑佢偷野、我見到佢非禮、我見到佢打人等等。當去到警方和法官度,佢哋就會話同你無仇無怨,做咩個個唔屈係屈你?如法官話証人口供誠實可靠,咁就水洗唔清,問題黎喇,點查真係無仇無怨呢?
回覆刪除但大媽除了用「偷嘢」這label外, 對這學生的行為的描述卻沒有「屈」。
刪除請問點睇「咁就水洗唔清」同「點查真係無仇無怨呢」?
刪除標少,大媽嘅行爲就係屈,等同你唔覺意唔小心隻手碰到我個袋,但我又明知你唔係偷野而報警話你想偷我野,而我又强烈要求警方開file,所以是否屈人是否被屈真的心中有數。仲有,我重申我唔係報假案而我只係懷疑要求警方調查,香港地大把這類案件。
刪除相信很多地方都有這些有病的傳媒!
刪除不是病,是另有所圖。。。
刪除另有所圖, 居心叵測..., 我都視之為病態, 尤其是那些附上旁述加鹽加醋的新聞, 根本不是報道, 而是在炮製/演繹。
刪除Re: Danny Cheung at 3:18
回覆刪除警察到場就會去搵證據同查問,有一定證據及理由先能立案。並非一個「屈」字就能成事。
再者,如案件擺得上法庭,一定有基本證據先能成事。
John M
我前文説屈人是無成本兼合法的,被屈的就算無事亦已狼狽
刪除正解,警察的專業判斷下,定必會還被屈者一個公道。。。
刪除【聲稱】 同 【屈】 嘅理解 .
回覆刪除对,thumb up
刪除https://www.hk01.com/熱話/164736/好心男請客-露宿者仍被趕出麥當勞-萬計網民鬧爆餐廳-真相是-
回覆刪除香港法律下, 女警沒有權如此處理, 不能執行私人企業保安想行使的職責, 將露宿者沒喧鬧情況下驅離店舖.
店長也理虧, 違反今次銷售合約, 已售單, 享用中才驅逐而不賠錢並不合理.
涼薄。
刪除如果報導係堅既, (有女警相)
刪除此先進國家, 民智、法律都相當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