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出現了本博開筆以來第二百萬個點擊, 第一百萬個發生在2015年9月5日, 即是21個月之間又累積了一百萬, 當中並不包括《線報》及某地產網的轉載, 那兩處有多少點擊我完全不掌握。點擊量高, 除了一份虛榮, 我最大的滿足感就是能夠從留言中學習, 我比以前謙卑了, 不會動不動罵戰, 不是那種退一步海闊天空的感覺, 而是體會到自己的渺小。既然渺小, 又何必爭鋒? 我寧願投放更多時間去回覆那些焦灼的人的諮詢。
對於生活中遇到那些魑魅魍魎, 妖魔鬼怪, 我已不會動氣, 只會對之視若無睹, 他們就不會對自己有絲毫影響。有時看着他們在放肆, 我也只會一笑置之, 冷待及無視這些鬼魅, 它就不會存在。是狐狸的, 尾巴怎樣也藏不起, 總會露出來, 露了尾巴的狐狸就會夾着尾巴走。
在百萬點擊時, 曾經有封筆的念頭, 那時曾經講過, 如果找到更有意義的事可做, 就會關掉這博, 暫時還未找到, 只好厚顏地委屈各位讀者繼續看下去。從另一角度看, 我自己其實也是讀者, 很多質量高的留言, 帶出多角度的觀點, 作者和讀者身分交織, 混而為一, 大家可以共同開墾這園地, 盡一分力, 提倡理性客觀的討論。
希望在未來本博的點擊可以再增多, 那有賴各位鼎力支持, 大家一起踴躍成為作者。我雖然是博主, 我完全不知誰以電郵訂閱本博, 只有blogger這軟件持有者才知道, 擔心私隱的朋友大可放心, 我不會也不能窺伺私隱。最近跟幾個法官吃飯, 他們都問我究竟以筆名「馬鹿」(Maro)留言的律師是誰, 事實上我不知道, 我從沒有憑他留言的蛛絲馬跡去查探, 也沒興趣這樣做。法律界的朋友留言, 請繼續使用筆名, 我不希望引起論爭時傷了和氣, 真身不露, 更能暢所欲言。
儘管我自稱寫評論時客觀持平, 畢竟個人價值觀是閱歷積聚而成的, 難免具有傾向性, 所以單單對着鏡子反躬自省是不足以超越個人固有看法的限制, 一個成功的客觀平台需要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像金鋼鑽, 具multi facets的。懇請繼續留言鞭策我。
對於生活中遇到那些魑魅魍魎, 妖魔鬼怪, 我已不會動氣, 只會對之視若無睹, 他們就不會對自己有絲毫影響。有時看着他們在放肆, 我也只會一笑置之, 冷待及無視這些鬼魅, 它就不會存在。是狐狸的, 尾巴怎樣也藏不起, 總會露出來, 露了尾巴的狐狸就會夾着尾巴走。
在百萬點擊時, 曾經有封筆的念頭, 那時曾經講過, 如果找到更有意義的事可做, 就會關掉這博, 暫時還未找到, 只好厚顏地委屈各位讀者繼續看下去。從另一角度看, 我自己其實也是讀者, 很多質量高的留言, 帶出多角度的觀點, 作者和讀者身分交織, 混而為一, 大家可以共同開墾這園地, 盡一分力, 提倡理性客觀的討論。
希望在未來本博的點擊可以再增多, 那有賴各位鼎力支持, 大家一起踴躍成為作者。我雖然是博主, 我完全不知誰以電郵訂閱本博, 只有blogger這軟件持有者才知道, 擔心私隱的朋友大可放心, 我不會也不能窺伺私隱。最近跟幾個法官吃飯, 他們都問我究竟以筆名「馬鹿」(Maro)留言的律師是誰, 事實上我不知道, 我從沒有憑他留言的蛛絲馬跡去查探, 也沒興趣這樣做。法律界的朋友留言, 請繼續使用筆名, 我不希望引起論爭時傷了和氣, 真身不露, 更能暢所欲言。
儘管我自稱寫評論時客觀持平, 畢竟個人價值觀是閱歷積聚而成的, 難免具有傾向性, 所以單單對着鏡子反躬自省是不足以超越個人固有看法的限制, 一個成功的客觀平台需要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像金鋼鑽, 具multi facets的。懇請繼續留言鞭策我。
嘩! 巧驚驚啊
回覆刪除the judicial officers mentioned by big brother must not approve to what I have posted. 等於 某些事情我是說對了
被通緝緊的馬鹿
你臭美,只是法官的朋友對你好唔順超,問法官,法官問我,我就do not give a damn.
刪除馬鹿做了什麼令人唔順超?(真心問)
刪除支那論、 豬玀論、 ×姦論、舐這個那個……一言難盡。
刪除互聯網的好處就係可以匿名 ^o^
回覆刪除其實,我都好奇馬鹿兄的真身^_^
我真的不想知,否則我運用殘餘的勢力,相信可以起佢底。
刪除官塘練官話有同僚下個月有成個禮拜分配唔到工作。
回覆刪除B'J
所以做乜要死逼爛逼呢。
刪除所以魔鬼山諜殺案咁快排第二堂?
刪除咁唔關事喎, 控方申請還押警方看管排理認人手續, 梗係唔可以押後咁耐。
刪除應該係 Ngo Van Nam 後遺症,家下個個 take plea 果陣已經都 PG。其實我都唔明,Mag Court 最多都係兩碌姐,25% 定 33% 可以差幾多?
刪除你攞計數機計下, 唔係婆仔數, 抹盡兩年計, 這7%相差51日喎, 上訴庭成日都撳機計呢啲數。
刪除當年練官坐荃灣一庭真係怕怕, 個個唔肯第一庭PG, 工作量立即以倍數計(小小軍裝警員), 希望練官快啲升職(佢其實仲有冇得升)
刪除最近呢期無上榜, 要升一早就升咗。
刪除哈哈, 標少
刪除改變了香港老千股源遠流長既制度: 股壇長毛毛David Webb出了份報告列出50隻不能買的港股,在下也盡了綿力,利用中港股票互通制度,再聯絡大陸吃了香港老千股虧的股民家投訴到中證監, 中聯辦逼使改例趕絕老千股,因循苟且既法規並不是不可改變
大家投訴到中證監, 中聯辦逼使改例趕絕老千股
1) 老千股引爆投資者對香港上市公司大股東誠信崩潰 ,低價供股合股向下炒是更大規模的殺傷性武器,而港監和港交所對此"0"監管
2) 老千股一直可以利用配股供股合股向下炒來攤小股東應有股益,港監是否要改例?
3) 港股成為老千溫床專吸小股東的錢,藉供股分拆合併不斷集資將股東的權益愈攤愈, 是否要監管?
4) 現在大部分香港上市公司只顧利用漏洞去搶奪小股東身上權益, 不願分享成果, 是否一個成熟上市市場所慣見和合理之事?
5) 中港投資者面對大股東是不是老千, 亦不知大股東何時會成為大老千之危機,如何敢投資港股?
6) 老千股是香港股市的特有,在中國和外國股市,是永遠也不被批准的, ,港監是否要改例?
7) 現在的上市公司大部分不務正業,大股東利用向下炒,藉股價暴跌,震走小股東,然後在低位買回獲利。
8) 港股=老千股市場, 不具投資價值,投資者唯一辦法只有避免投資港股以中國政府推動"中港通"卻沒有更改法例杜絕老千股。
9) 網絡和傳媒報導有大量文章公開提及香港市場的老千股文化, 有的甚至於以慘痛經歷來述說被騙過程, 港監卻視若無睹!!!
10) 由於大部分上市公司終致被財技人士控制, 放棄正路原有業務經營,這樣如何符合上市集資的用途?
11) 老千股中招者不單普通投資者, 連資深投資者David Webb也中招, 價值投資在香港是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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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最重要一點: 中國推行現有中港通和將來深港通,及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 卻忽視香港老千股文化不作改例和監管, 是否要中國投資者被搶奪財產, 被騙清身家嗎?<-------這一點很重要, 需要中國和外國小股東肯出來具名申訴,強迫港監和港交所對此監管和改例, 出千者應該永久釘牌和清盤我們的努力是可以改變市場慣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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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 真的不簡單,希望標少繼續分享你嘅學識 同經驗!
回覆刪除Terry
多得你唔少喎。
刪除我吹水同吹水昨。Terry
刪除你吹一次水就一次點撃。
刪除剛食完晚飯,又再吹水。期待標少嘅文章。
刪除Terry
標少,
回覆刪除1. 恭喜標少,
2.恭喜香港人, 有一個正常去認識法律的地方,請大家珍惜!
BILL HK
豈敢, 擔當不起, 我相信香港有很多各式各樣的討論平台。
刪除Congratulations Bill, always a pleasure to read your insights and fellow readers' contributions. Would have much less fun if you stopped writing.
回覆刪除Btw you just revealed there are various judges regularly reading your blogs and the comments therein. Guess I have to be more careful when commenting haha.
Thank you for reading and your contributions.
刪除I suspect you have mistaken about judges regularly read my blog. The conversation started like this. "My friend who reads your blog asked me who this lawyer 馬鹿 is."(probably because of his notoriety) I said I didn't know and I never tried to find out.
I believe some judicial officers or people from DoJ may read my blog when there are cases they handled are mentioned or they just hear about it without actually reading. In the above blog, my emphasis is that I never tried to probe the identity of readers and happily accept their anonymity. I just want to assure readers that they can enjoy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without worrying leaving any trail of their identity. So, "judges regularly reading" is not a same inference I can draw.
My bad in misunderstanding, I thought they read what 馬鹿 wrote themselves.
刪除They probably read some because it was not the first time the question had come up. I did not specifically ask whether they read and what comments they loathed about 馬鹿. After all, 馬鹿's behaviour fluctuates. He can be a good boy when he does not throw tantrums.
刪除Isn't it quite an achievement to be able to tame him sometimes? Anyway I think he doesn't mind his cover being blown, he talked openly about who were his clients and when he appeared in Court.
刪除Taming of the Shrew? No no no. I don't have such charm.
刪除對於生活中遇到那些魑魅魍魎, 妖魔鬼怪, 我已不會動氣, 只會對之視若無睹, 他們就不會對自己有絲毫影響。有時看着他們在放肆, 我也只會一笑置之, 冷待及無視這些鬼魅, 它就不會存在。是狐狸的, 尾巴怎樣也藏不起, 總會露出來, 露了尾巴的狐狸就會夾着尾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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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警隊的不良份子又如何應付?
處世哲學在不同場景隨著自己的年紀改變, 大是大非我從不退讓。警隊不良份子就要「殺」無赦, 我上面那段是指搞事搞非的小鬼, 大奸大惡當然要誅之。
刪除點多兩嘢先^_^
回覆刪除多謝Bill少以專業理性態度分享所知及評論時政。文章及網友互動令小弟獲益良多。
回覆刪除拋磚引玉而已。
刪除叨下光先~ Check.
回覆刪除大駕光臨, 蓬蓽生輝。
刪除政客不作,狗黨放恣,處士橫議。
回覆刪除吹水咋。
刪除標少,一百萬點撃率就曾經考慮封筆@@?
回覆刪除這個邏輯,叫我怎敢再多點多點再多點撃呀!
^_^
點又得唔點又得, 點都得。
刪除恭喜恭喜~
回覆刪除我應該有1%貢獻架~~~XD
二哥
哈哈, 分紅股畀你囉, 可惜一文不值。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