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

中澳法「術」交流團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一向給我一個很奇怪的感覺, 究竟這班人搞甚麼法學交流的? 這個「澳」字, Oh! 除了有些澳洲畢業外, 有去「澳」洲交流嗎? Oh! 或者有, 恕我無知, 我沒有去他們的網頁看, 也沒有留意他們平時的活動, 除了頭馬, 何秀蘭維肖維妙地形容豬一樣的隊友的馬恩國大律師外, 其他人我沒有留意。馬大狀率團北上訪問, 傳來了的一段佳話, 明報早3日這樣講:

正在北京訪問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一行人,早上與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會面。團長馬恩國會後引述張榮順稱,現時「港獨」沒有實力,但即使「港獨」具備實力亦「好易處理」,因為中央「要法律有法律,要槍有槍,要炮有炮」。

我看了報導也沒錯愕, 正是要法律有法術, 要槍無得搶, 要炮可以車大炮, 聽過了, 也沒有興趣寫評論。到了今早看明報頭條, 恍然大悟, 原來中澳法「術」交流基金會替「港獨」出了一口烏氣, 要繼續讀本文, 就一定要先看明報頭條那幾篇, 才會跟我一樣有所體會。(訪京團成員晝見京官夜蒲K 接查詢後退出法學基金會 馬恩國任執委會主席 譚惠珠辭榮譽顧問), (這一篇其中一張相是女子的手摸着律師下體照, 未成年讀者不要看。我警告做足, 刺傷眼睛與人無尤)。

我恍然大悟是甚麼呢? 原來馬大狀的團友聽到張副主任講槍炮, 心中一定不服, 要比拼下, 於是晚上走去北京夜蒲, 展示香港的槍炮實力, 難怪無槍無炮的譚惠珠要劃清界綫。最好笑的是明報的排版, 兩條茂里律師和性感女貼面照當然是搶眼, 再加一張梁美芬教授跟豬一樣的律師的貼面照, 好像要人遐想, 自由聯想……唔通梁美芬以前在北京讀書也做過KTV?

法學交流變成性學交流? 中港兩地一向都交流頻繁, 了無新意。在KTV應酬, 應酬啲乜呢? 咿, 唔係叫交流喎, 唔係叫交易貼切啲咩? 

25 則留言:

  1. 睇到阿律師為左避記者要由地下跑樓梯上23樓嗰part真係笑死朕,仲以為自己真係寶刀未老,體力好得過跑慣街的記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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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以為條友會暴斃, 心臟分分鐘頂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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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話呢單野無鬼就揾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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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釘牌粗口大狀馬恩國大律師既團友同啲北姑雞好可能有體液交流 (exchange of body flu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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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大陸嫖娼是犯法的吧?法學交流到以身試法?真係佢(哋)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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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是講了要法律有法術嗎? KTV小姐可能是行家, 所以就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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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樹大有枯枝,依家只係十幾廿人中有兩個有問題咋下哇...咁就將成個組織醜化?

      那麼白鴿黨之前有人去香檳大廈聲稱同性工作者"訪談"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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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理性地看當然無錯;但這次再配上一個“要炮有炮”的提綱,實在忍不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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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理性地看棵樹本身就有問題。白鴿那一宗我一早就媽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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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係咯,唔係阿馬大狀,我哋又點知要槍有槍要炮有炮?而家係個二打六律師同埋自己個師爺去滾,重約咗幾個阿Sir啫,成行大把人係咁,有乜咁奇? 講開又講,嗰個去〝訪談〞嘅白鴿,轉咗會去阿狄生同黄生嘅『新思維』囉噃,大家都係外圍組織,今鋪可以名正言順去娼炮交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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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白鴿黨去滚就叫嫖娼,—早被公安拉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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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果位被拉黨員上星期不幸離世,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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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只準卅官嫖娼,不准百姓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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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覺得是雞蟲改不了被雞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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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阿律師爬上十幾層樓氣喘如牛,我懷疑他是那個爆料人,想製造閙劇,想香港人輕鬆下。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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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60525/19626619

    一帶一路「槍炮團」連夜與囡囡交流兩蒲友遭交安隊停職

    由民建聯「粗口大狀」馬恩國帶隊的法律界一帶一路訪京團,爆出團員晚晚夜蒲醜聞,有報章刊出兩名團員佘英輝及翁繼文多張夜店攬女合照。佘及翁身任多項公職,是有大量警務人員會員的國際警察協會香港分會名譽會長,也是制服團體交通安全隊及童軍的高層。事件曝光後,兩人已辭去國際警察協會職位,交通安全隊昨日決定將兩人停職調查,律師會亦表示如收到投訴會跟進。

    馬恩國任主席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本月18至21日舉辦一帶一路訪京團,其間會見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後,馬恩國引述張表示,對付港獨「要槍有槍,要炮有炮」。醜聞曝光後,網民即惡搞譏諷是「要娼有娼,要炮有炮」。

    疑似女子手放在褲襠上

    據《明報》刊登的相片,清楚顯示訪京團成員、任職律師的廣東省潮安縣政協委員佘英輝,與另一成員翁繼文一連三晚到北京KTV「音樂在綫」內消遣,並與多名打扮性感的女郎面貼面合照;部份相片顯示有人與女郎攬腰唱歌跳舞,更有照片顯示佘其中一晚穿上一條皮帶扣為「H」形的皮帶,穿灰色上衣;另一張照片則顯示一名佩帶「H」形皮帶扣、穿灰色上衣的人,正被一隻疑為女子的手隔着褲放在下體位置上。

    兩人承認事件,稱只是應酬,而艷女是表演員。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前晚宣佈佘及翁分別辭去該會顧問及附屬會員職務。基金會名譽顧問譚惠珠亦同日宣佈辭職,似要劃清界線,但醜聞卻未平息,昨有報道更指夜蒲參加者不只佘、翁二人,馬恩國亦會偶爾到場。本報昨多次聯絡馬,但未獲回覆;基金會副主席錢志庸被問及有否夜蒲時稱不便回應。

    記者到佘英輝於油麻地的律師行,試圖聯絡佘及翁,但職員拒回應兩人是否有上班。資料顯示,佘與翁關係密切,2007年有報道稱翁為佘英輝律師行之英國法律從業員學院院士。兩人亦是多個團體的拍檔,包括同是國際警察協會香港分會名譽會長、香港童軍總會九龍城區副會長。翁亦是交通安全隊高級助理總監,佘是署理助理總監,兩人分別擔任交通安全隊推廣宣傳署署長及副署長。

    梁振英:要關注個人行為

    國際警察協會為非官方的警察交誼組織,全球有逾30萬會員,香港分會成立於1960年,會址設於灣仔警察總部內,會員有大量現職警務人員。分會昨指佘、翁昨晨已請辭名譽會長職務;交通安全隊稱,管理層決定暫停佘、翁二人職務及展開調查;童軍則無回覆查詢。

    據壹週Plus報道,佘英輝小時家住公屋,屬醒目仔,中學畢業後到律師樓任師爺,進修考獲律師牌照,佘早婚,育有兩女;資料又顯示,佘與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有「師徒關係」,身兼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梁促成城大與中國人民大學合辦法學碩士課程,佘是1999年畢業生。近年佘亦多次協助梁美芬做地區工作,包括去年支援鉛水居民,但事件後梁美芬已即時切割,指佘的行為不可接受。

    律師會會長熊運信稱律師會如收到投訴,轄下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將跟進。根據律師會守則,若有律師行為令法律行業蒙羞,可作出懲處。即使是在香港以外發生,包括嫖娼,亦有權追究。但他個人看過有關照片,覺得未必構成違規。

    對於一帶一路訪京團爆醜聞,會否影響市民對一帶一路印象,特首梁振英昨笑着回應指一帶一路是國家重要倡議,「當然我哋每一個人,無論喺香港或者任何一個地方,都要關注個人行為」。

    佘英輝簡歷
    職業:佘英輝律師行創辦人

    ~~~ 我覺得佘英輝律師係真白痴。佘英輝律師依家連香港交通安全隊都唔要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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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港式上訪,出車、馬、炮...啫!竟然「槍」下失蹄,又入應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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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6-05/3325223.html

    關昭:害群之馬對建制不利
    2016-05-26 03:23:36|來源:大公網|

    由本港“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組織的“一帶一路訪京團”,本月十八至二十一日在京期間鬧出“夜蒲”醜聞,兩名律師團員佘英輝、翁繼文被“踢爆”一連三晚光顧KTV,與夜店女子的親密合照亦在網上流傳。

    事件曝光後,除兩名當事人“知衰”辭去基金會職務外,至昨日為止,最少還有三位知名人士立即與該會“割席”,包括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前入境處處長陳國基,均已辭任該會的榮譽顧問等職,以示“劃清界線”。

    事件中,兩名當事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還兼任多項社會公職,最少也應顧及一下自己的形象和外界的觀感吧?但被公開的照片上,可以看到兩人的樣子只可以用“猥瑣”二字來形容,如果他們家中還有妻子兒女,真不知顏面要往那裏擱。

    而且,兩人自己“唔要面”也還罷了,但兩人此行打着“一帶一路訪京團”的名義,隨團擔任榮譽顧問的有“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在京更獲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會見,醜聞一出,全團蒙羞,“一帶一路”四字也被潑上髒水。

    事實是,兩名當事人出醜獻世,是他們自己的事,但最令人浩歎的是,事件為反對派和亂港傳媒提供了現成的“彈藥”,讓他們在未來的日子、包括九月份的立法會選戰中對建制派進行“抹黑”和攻擊,而年前一些反對派參選人因醜聞而“墮馬”的例子不是沒有發生過,作為建制一方成員或同路人,難道就連這麼一點警惕性和自愛自重之心都沒有了嗎?

    其實,這種例子,過去還見得少嗎?只是這次醜聞連上了新鮮熱辣的“一帶一路”,又剛好發生在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大獲好評之後,才令人更加側目和不齒吧了。建制派近年在港難以打開局面,愛國愛港未受到應有尊重,實和少數“害群之馬”以及“投機”歪風有關。
    ~~~

    佘英輝律師同翁繼文係白癡仔。連大公報都忍唔住要鬧佢哋兩個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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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大公一出手,原本重死撑嘅翁師爺即刻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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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樹大有枯枝,依家只係十幾廿人中有兩個有問題咋下哇...咁就將成個組織醜化?"---大公認真唔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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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只要擁護中共—黨專政,什么流氓,地痞,黑社會都可以成愛國者,
    都可戴上人大,政协,xX交流團北上朝聖,精神交流,肉體交流,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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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猥瑣香港律師佘英輝翁繼文係白癡仔連大公報都忍唔住要鬧爆佢兩條蠢淫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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