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

法律是個圓的波

「蛋散」是一個長期讀者, 也是和我同一脫的人, 他的留言充滿幽默, 給我帶來不少歡樂, 他一直都在法庭工作, 儘管我們並不相識, 也有一份親切感。從留言可見, 我們也有共同認識的人。這一篇不是講蛋散, 話雖如此, 這一篇也是為蛋散而寫。

蛋散在法律年典禮一文, 就留下幾十個留言。我不知他的章法, 他為甚麼選擇那一篇來留言自有他的理由。他可以講是我1300多篇裏留言最多的人。蛋散的親戚請了黑工在餐廳洗碗而惹上官非, 從而找蛋散作水泡, 蛋散沒有足夠浮力, 便攬我落水。我只好捨命陪君子, 反正捨的是他人的命, 自己超然地做其君子, 這不是坊間的寫照嗎? 道貌岸然, 自吹自擂, 別得滿襟勳章的人就是這樣, 扮演這種角式我也勝任呀。

蛋散這親戚的經歷, 也是一種犯了法的小巿民的寫照, 事主先找區議員幫助, 區議員胡謅一番, 先把事主嚇個半死, 繼而推薦律師。幸好她肯去找蛋散, 蛋散不敢胡謅, 卻去找勇於胡謅的標少。千迴百轉, 花貓逐尾, 廢話連篇, 最後還是勝不過踏實的基本功。詳情就自己去看留言好了。蛋散最終還是迷惘, 對法律制度, 對判刑考慮, 覺得很不一致。法律的演譯, 有時像踢波, 伍晃榮所言: 個波係圓嘅。同一個波, 腳法不同就踼出不同效果, 不是科學實驗, 也不是物理定律, 只能講梗概, 不能講絕對。時常都有人問: 這件案會怎樣判, 勝算機會有多大。我肯定講得到我就去買六合彩了。

今晚收到另一電郵, 是最近的其中一宗諮詢上庭結果。寫信人由最初怕判監、社會服務令或感化, 以至怕被傳媒報導等, 我都耐心解釋各種可能性, 最後我說500元保釋金一定不夠繳付罰款, 至少要兩三千, 他剛告訴我罰了兩千。沒有人能夠絕對肯定講百分之一百的判決結果,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 一個圓的波。昨日同一時間就有5宗一起來詢問, 一個來回幾篇就花了整個晚上。有些總是鍥而不捨不斷追問, 問一些就算付錢找私人律師也不能肯定答得到的問題, 我不得不冷待一下, 希望這些發問的人會冷靜下來。我會盡心去做好這份自定的工作, 也要他們自己做點功課。另一宗是個男學生涉及店鋪盜竊希望簽保守行為, 我叫他寫一篇文講出申請的理據及描述怎樣懊悔, 目的是希望他可以真正的思過, 而不是隨手就拿到個水泡。他寫得不好就給我打了回頭重寫、 再重寫, 唾手可得的東西是沒有人重視的。

28 則留言:

  1. 哈哈, 據此說區議員是廢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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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一個波, 腳法不同就踼出不同效果"
      (如果是立法會)撞着不同議員助理也不同效果
      豈可一竹篙打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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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面擺明係挑機,但挑機又唔敢露個真身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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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2.56匿名不是挑機, 只屬邏輯謬誤, hasty generalization. 一個區議員的錯說成「區議員」是廢柴。而且, 我也不知那區議員的底細, 加上是覆述的情況, 那人是否廢柴也未能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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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面對過法律問題嘅人就會明白標少所講嘅野。
    打官司真係唔到個官判果下都不能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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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想貼那些私人諮詢電郵出來, 如果我貼出來, 百份之一百的律師都會有這反應: 大佬, 你估我係神仙, 問啲咁嘢邊有人答到。然而, 我也不會罵那些人, 他們就是不懂才胡亂問, 我只會冷待一下, 讓他們冷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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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有個情況想問下你意見:
    如果一個人大頭蝦唔記得俾錢,真係拎左野返到屋企先知,佢誠實咁拎返去超級市場
    如果超市堅持報警,算唔算偷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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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定唔會告, 告了也no case to answer. 偷嘢靠推論偷竊的犯罪意念(mens rea), 如果拿回家一直都不被發覺(我指超市方面的職員也不察覺), 自己拿回去說忘了付款, 控方無可能叫法庭推論偷竊的意念(動機), 一定釘唔到。在日常生活中確有人會懵懵地拿了貨物出店而忘記付款, 發覺時立即行返去付, 所以不是每一單都可以釘的。忘記付款有很多原因, 可能受藥物影響, 可能因工作壓力在想著別的事情, 只要法官覺得被告可能沒有盜竊意念, 疑點利益就會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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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特登想多謝標少,我曾email 向你請教。合約n 仔,因十幾年前俾起訴,考公務員時被人查返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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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兄早安!

    小弟連自己也不知道我的留言能為閣下帶來歡樂,也不知道我佔了那麽多留言。 我常常見到有一位叫“劍X”(忘了全名)的讀者出現,以爲他高居榜首。

    見到標兄寫小弟,非常榮幸啊!

    小弟現在仍感迷惘,不過也惟有慢慢冷靜下來。 老實說,在這裡工作了那麽久,最令我痛心的仍然是那姓“富貴” 的法官所判的那件案,竟然判無罪釋放,也沒有用一條較輕微的控罪去釘。法律這個波,由富貴法官來踢,波已經變得不是圓的,也不是扁的,亦不是三角形的,而是歪形的,甚至已經變成波不是波了。 那是我的法庭生涯裏最黑暗的一日,我現在仍然為這件案而憤怒和嘆息。

    沒有人能絕對肯定100%講判決結果,對呀,裁判署 Court 1 的姓 “exercise" 官曾經有一段時間把老同的擔保金定為八千元(Possession of DD), 很多被告人因無法付擔保金而須要被扣押,結果有人上訴,也聽説懲教老闆找裁判署老闆,說荔枝角爆棚,希望 ”exercise" 官不要再扣留那麽多被告人。 事實是否如此,我不清楚。 我只是想說,對啊,沒有人能絕對肯定講100%判決結果,平時慣常用 $500 可以擔保外出的案件也可以變成 $8000.

    今次親友真的在極度無助的情況下找我,我也曾感到很大壓力,因爲原來被告人真的會100%依靠那位能為他/她提供法律意見的人,今次也令我深深明白到爲何律師能把客人放血。

    話雖如此,我也見過很好的律師,就算是當值律師,也有些非常盡力去保障被告人的權益,我絕不是一竹篙打一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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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忘不了那案是可以理解的, 有啲波踢到殘咪唔圓囉。至於加大「老同」保釋金, 練官畀人上高院申請保釋畀高院噴到一面屁。有好人壞人, 自然有好律師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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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述的盜竊案,我也相信一定不會告,我也有親身經歷。

    有一次,我在超市拿了一包食物,沒有付款就離開了。警鐘沒有響,我自己也不察覺,已經離開了超市範圍,甚至已經踏上了自動樓梯往上層,過了幾秒鐘,我望著手上的那包食物,忽然驚覺到自己忘記了付款,我當時亂了陣腳,馬上轉身逆綫落樓梯。樓梯往上,我往下跑,差點仆街。

    終于跑回超市,以爲向職員解釋,原來根本沒有人發現我沒有付款,接著我便如常排隊付款,完全沒事發生。

    我很喜歡吃東西,我當時滿腦子想著如何把該包食物泡制成美食,然後帶去朋友家開大食會,竟然因此而忘了付款。

    滿腦子想著一件事,我有一點點想跟大家分享。 很多人都不願意當陪審員,我的朋友被傳召當陪審員,他極度不願意,他對著法官也說了真話,結果如他所願。

    他當時新婚,法官問他爲何不能當陪審員,他坦白向法官說:“法官大人,我剛剛結婚,我 E+ 一日到黑都想住o個樣o野,做陪審員我真係無辦法集中精神o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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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條友仔好彩, 否則行咗幾步就被截停, 有排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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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記得第一次上法庭,冇代表律師。果時六神無主,知道有當席律師服務,梗係用啦。法院嘅職員就介紹左一位,唔記得係「戴律師」或「大律師」。記得果位律師問我認唔認,我話唔認。佢就話,宜家你嘅保䆁金係一萬,個官可能會加保釋金,到時我會同個官講。結果,個官真係加到五萬,但當席律師就一粒聲都冇出,冇幫我求情。記得果日要籌五萬蚊都幾踢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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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的官習慣這樣, 律師無乜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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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也覺得自己好彩,假如被抓,也沒辦法。

    那富貴法官並不是滿口仁義道德,而是滿口銀紙心德,在法律界中常吹捧自己如何從兒時已經是馬會會員,什麽買了房子要花伍佰萬元裝修才可以入住,換什麽名車,多少卡鑽戒等等。 知道了,清楚了,閣下含著金鑰匙出世嘛,大家不是失憶也不是耳聾的,閣下的富貴史,只需說一次,大家便已又聼得見又記得了。 反正閣下又不是爲了那份微薄的薪金而工作,所以閣下應該每天長駐馬會會所,跟富貴的同類泡在一起,而不是每天在法庭工作。 法庭裏面多數是蟻民,很貧窮的,不懂名車豪宅或鑽戒,閣下不該每天對著我們這等賤民,有失閣下身份。

    有市民被人打到半邊身癱了,證人們全部都目擊到了,被告人也承認自己太重手了,人已經癱了,苦主和苦主的家人只寄望把被告人繩之于法,這只是一個很卑微的要求,對嗎?

    算吧,我仍然相信上天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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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無同富貴的人共事過, 不知她如此富貴。有些官真的不適合做官, 只適合做富貴享樂的人。做富貴的人可以浪費自己的錢, 做官就浪費了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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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了很久,仍想不到誰是富貴法官。有多點提示嗎?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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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個法官是女人, 在嘉亨灣毗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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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沒有跟富官共事過,那是你的福氣。

    富官不是浪費了公義,而是謀殺了公義。 至今我仍然無法釋懷,原來有權有勢就可以在庭内犯謀殺案而無須付上刑事責任,深深體會到何謂無法無天。

    苦主在證人台作供,我離遠坐在他對面,我看著他,坐了很久。 他的陸軍裝髮型,我清楚見到他的太陽穴位置少了一大片,相信是在出庭前大約一年被削走了。 此刻,我的心仍在流血,仍在淌淚,真的很痛很痛。 我為苦主的所受的嚴重傷害而痛,也為法律的無能而痛。

    富官的兄弟犯交通案,我小職員常在 GR 出入,聼說有一位 “會飛” 的孖四女官竟然打電話到 GR 找小文員打聽富官兄弟的案件,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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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富官雖流著藍色的血,可是她人格卑劣。 只是 hearsay,但指控嚴重,我不便多說。庭警跟很多差人有緊密聯係,聽説她在外邊“乃 o野”,被迫要到警署報案室,結果人家又仗著有權有勢,響朵,拆掂了,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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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佢衰在我手, 我就可以大做文章了。你明白我為公義公正堅持, 就是不讓你所見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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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也可惜當日沒有孖四小職員去通知記者來見識一下富官如何在星期六的交通庭妨礙司法公正!

    我明白。

    富官高高在上,玩弄法律,放生兇手,把苦主再次加以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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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想跟標兄討論一下,你在庭内浸了那麽久,你覺得拉得上來的被告,是否差不多100%都有做過,只是打得甩和打不甩的分別,還是偶有冤案?

    我就覺得被告人絕大部份都是有做過的,唯一是非禮案令我偶爾覺得有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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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只能講, 今時今日, 很少告錯, 釘定是甩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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