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星期一

擦鞋仔

政情:鬧交當情趣 何君堯自爆怕老婆

最近捲入自拍風波嘅律師會前會長、屯門區議員何君堯有時態度都相當強硬,但佢尋日喺一個活動中自爆原來最怕老婆!佢話同太太不時都會有衝突,好似「火星撞地球」咁,但呢類交流能增進感情,至於會唔會激動到講離婚,佢就笑指不作評論,多次強調自己尊重老婆,有爭執一定會遷就對方。

瘋狂打機 太太堅嬲

佢話曾經試過打機打到不知時候,太太坐喺旁邊,自己完全冇同對方傾偈,太太覺得似被忽視,突然發訊息畀佢話:「好喇喎,你打機打夠喇喎,應該要停喇喎」,佢就怕到即刻停止打機,相當聽話。佢話本港離婚率有近四成,能夠結為夫婦要懂得珍惜,最重要係互相遷就、尊重同包容。

另外,佢最近喺社交網站上載咗一張喺法院大樓內自拍嘅照片,司法機構已經將有關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同處理,佢就對事件封口不談,並指「有啲嘢你知發生緊,少講為佳,等啲人可以平復吓先」。
(2/5/2016東方日報)

何君堯對法庭外拍照一事封口是明智之舉, 我也說過換轉是我, 一早就封口了。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 曾經提到何君堯是擦鞋仔, 但她沒有細說。當然,  這是人與人之間相處觀察得來的感覺, 也很難舉例來說明, 因為不易以單一事例來判斷究竟一個人是否擦鞋仔。甚麼叫擦鞋? 它的同義詞大概是奉承、取悅、諂媚之類的詞語, 英文則用 shoeshiner, bootlicker, sycophant等字。意思就無需介定, 因為叫得擦鞋仔, 就是那類行為最低層次的一種。

朋友之間的交誼, 發自內心講讚賞鼓勵的話, 不會被視作擦鞋。異性追求的取悅, 因為要奪取芳心, 也不會被視作擦鞋。違背良心, 罔顧事實, 誇大其詞, 因為別有用心去討人歡心, 毫無疑問是擦鞋行為。最常見是下屬對上司, 為了升級加薪, 所以搏取老細歡心。為了做生意賺錢也會落足嘴頭去奉承別人, 當然有讚無彈。為了政治本錢, 搞人際關係, 罔顧法理依據, 穿鑿附會, 以冀推挽, 撈一官半職, 政協常委等, 就是作為律師其中一種擦鞋的理由。也有那些為人勢利, 相識滿天下, 對有利用價值的人刻意營謀, 小心侍奉, 擦鞋於不知不覺間的擦鞋高手。女人就更簡單, 連擦鞋也未必需要, 嬌嗲加風騷, 再加點暴露, 足以殺死一村麻甩佬, 乾淨利落, 盡在不言中。所以只聽人講擦鞋仔, 很少聽到人講擦鞋妹。

何君堯法庭拍照之二一文, 不斷有人罵何君堯是擦鞋仔, 敗壞律師的名聲, 我不認識他, 故此不能下定論。不過, 作為公眾人物, 又受過嚴格法律訓練, 社會人士對他有要求是極正常的事, 如果他平常的行事及言論, 會使這專業蒙羞也毫無愧色, 放棄對自己一個極平凡的要求, 不管會不會遭受紀律聆訊, 當一個人恬不知恥, 我只能說, 你拿他沒辦法。當社會充斥着擦鞋仔, 而被人抬在花轎上的人已飄飄若醉, 這個社會已變成不辨是非, 不講公義, 不值得留戀的地方。對着擦鞋仔, 我就只能羞與為伍, 免受污染, 不與這類人相交好了。

26 則留言:

  1. 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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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真正民主与自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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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麼李首席資深大律師年年都要去美國稟報港情,又話美國人明白事理,這又不是擦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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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artin Lee 再噁心矯情也沒有如習近平般把自己女兒送美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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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可以好似爆粗釘牌大狀馬恩國大律師咁把口話愛中國然後保留澳洲護照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0618/00176_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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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班偽君子,口里喊愛國,要老百姓白天背價值觀,晚上做中國梦,小時讓你做接班人,長大叫你做愛国者,老了叫你做活愚公,—世人為黨獻終生.可是他們自己,包括他們的走狗手里抓着權,袋裹裝着錢,拿着外國護照,白天講黨性,晚上玩異性,腐敗透頂,國之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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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李首席資深大律師送個仔去英國嗟,有分別嗎?

      香港從來是間接承認雙重國藉,有乜問題?愛中國同國藉有何關系?

      河國榮自己夠係澳洲藉啦,人地澳洲會唔會話佢唔愛國?

      永遠只睇國藉做人的話,果班響內地落黎既所謂"本土派"一樣都只係擦鞋仔.

      "白天講黨性,晚上玩異性,腐敗透頂,國之惡夢",你指美國果個特朗普?還是玩雪茄玩到出晒名既克林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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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美國特朗普,克林頓没有叫老百姓愛黨,為黨獻終生…,哎呀!忘了,美國只有公民。只有中共统治者统治下才叫黎民,百姓,甚至是屁民-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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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美國公民可以將總統的恶行送上法庭,公開審判,可以彈劾佢,美國的第—家庭—切都暴露在陽光下,而皇權下的屁民、賤民只能窺視深宫的權斗,只能希望上天给个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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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兩者不能比, 大陸法庭也姓黨, 普通百姓只是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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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你好。請教一下: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503/s00001/1462243833475

    事發於2014年6月,2016年5月才上法庭,中間隔了近兩年,黃浩銘等因此指那是「政治檢控」。請問這類/這件事隔兩年才上庭有沒有拖延或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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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考慮是檢控的時限, 控罪是來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 沒有檢控時限, 第二考慮是延誤檢控有否帶來不公平之處, 要seriously prejudiced, 而不是合不合理。被告可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但因延誤引致不公的舉證責任在申請人(即被告)。表面看確實不明所以, 案件簡單, 為何要搞咁耐! 指責政治檢控只是在喊口號, 沒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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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另一則新聞說事隔一年, 不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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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指教。
      印象中,某些政客上庭前例必嗌幾句「政治檢控可恥」,現在也有了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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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裡有答案。 是延誤13個月而非2年。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121/s00002/144804192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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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以近年涉及社會運動積壓的案件, 廷誤一年已屬常規, 以此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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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君堯律師呢啲自大狂真係好諗起佢都覺得傷心。我覺得佢同一舊狗屎一樣咁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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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繼續討厭佢囉, 做乜要傷心啫? 近幾年嘅香港, 搞到人都無晒感覺, 仲點會為咁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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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該諗起都覺得恶心,佢連一舊狗屎都不如,這類物體要入堆填區,憎都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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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麼班泛民律師公然叫人青年人走去犯法,就連屎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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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扯上政治既律師,都是如此令人討厭,無論犯民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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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何君堯律師同一舊狗屎一樣咁討厭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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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agree. Junius Ho is an ignorant arrogant idiot. He should not have been allowed to practise law, whether as a solicitor or otherw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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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he Ordinance said : "take photograph ... of any person, being a judge of the court or a juror or a witness in or a party..."

    Mr. Ho was NOT making photo of a judge, a juror, a witness or a party, did he satisfy the element of the offence ?

    I want to hear your view on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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