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被告走數再一次聯想

為回應上一篇留言,我寫了這一篇。

我不會把這處看成自己屋企,只是當作公園,甚或公厠,故此放厥詞也好,放屁也好,適隨尊便。

為免曲解留言,我一般做法是把原文張貼,由讀者自行理解判斷。

上文張貼匿名留言的第一段,其實是匿名引用我在該文的説話,繼而作評論。儘管匿名很tactful地用「看似合理的推測」、「合理地懷疑」等字眼,用了「合理」兩個字就可以化不合理為神奇嗎?我就是覺得講法不合理,才作出批評。匿名繼而使用「武斷」、「大放厥詞」等字眼,已顯示了結論。就算用了「能否」等字眼,也不見得是疑問句。作了「沒有一個好人」的比喻就更加荒謬,吳官沒有講過走私奶粉的人的家人怎樣怎樣的,這比喻就好像寫對聯時,上聯的名詞,下聯以動詞配對,不工整,故此並非好比喻,更遑論比擬得宜。

假設匿名住在國內,有足夠經濟能力,他/她會買國產奶粉抑或外國品牌的給BB吃呢?在國內吃飯,有沒有憂慮吃了地溝油呢?走私奶粉的人在圖利,那麽為甚麽會有市場而致有利可圖呢?主要不就是食物安全的問題嗎?

匿名講stereotype, 為何不講empirical? Bernadette1982年在英國畢業,1983年在星加坡執業,1986年called to the HK Bar,2000年開始當裁判官,在法律界和司法界經驗充足。如果匿名留言說對香港司法界開始失去信心,衝著她的言論來講,我好有興趣想知道匿名在法律界算是老幾?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2015年法律年開啓典禮的演辭中說,他對香港司法獨立毫不置疑,請匿名解釋下對香港司法界開始失信心的因由,不要隨著感覺走,隨心胡謅。

還有,匿名説我回應他/她以低級謾罵,所指為何?我虛心求教,請不要客氣、絕不留情地寫一篇高級謾罵給我欣賞下。承蒙賜教,獲益匪淺,先謝過。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