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被告走數的聯想

被告走數一文,匿名君留下以下一番話:

今天各大報章都報導吳官(Bernadette Woo)慨嘆大陸人不敢吃自己出產的奶粉,乃屬國恥。Bernadette講的是事實,但小心過界,香港小吏,豈能直言大國之恥。

真的是事實嗎?如果我們談的不是奶粉,而是以下例子:
1. 菲律賓人不在菲律賓工作,這是菲國國恥。
2. 男人出外拈花惹草,這是家中女人的恥辱。
3. 我用iphone不用小米,又是國恥。

由走私奶粉結論至中國人不敢吃自己出產的奶粉,是武斷,當中所犯的邏輯錯誤不贅了。但國內食物安全其實和走私奶粉沒有直接關係,極其量也只是一個看似合理的推測,法官大放厥詞是否已經屬於失職。舉個比喻,當裁判官審一個走私犯時,提出走私犯的家人全是罪犯,沒有一個好人,是否一個合市適的判辭?

我相信這女裁判官已經是過了界,我甚至可以合理地懷疑,她能否公正地審判內地人。

對不起,和被告走數沒有關係,不過我對香港司法界開始失去信心,諷刺的是,這不關中共事。



看到這留言,我甚有意見。所舉三例,屬錯誤類比。恥辱與否,不單是遣詞用字的問題,而是價值判斷的問題,正如有人考試拿不到甲等成績,便覺得恥辱,有人合格便心滿意足,是否恥辱,沒有必定準則。

吳官坐鎮粉嶺第一庭多年,自限奶令一出,已處理了無數走私奶粉案。處理這類案,當然聽了不少認罪求情講法。我雖然離開了香港12年,也可以知道這求情理由一定包括國內食物不安全,膺品充斥,所以要從香港運上去。那不是iPhone和小米的比喻,因為兩個品牌,都是電話,只是以不同系統運作。當然也有蘋果迷,對一切蘋果產品都追捧。走私奶粉的看法卻不一樣,之前有結石寶寶事件,中國政府自己都承認食物安全問題嚴峻,食物問題的新聞無日無之,匪夷所思,抵頼也賴不了。所以吳官的評論,具備客觀事實基礎。走私的人,也包括香港人,所以不見得對內地人士的針對性。如果吳官針對內地人士,那麽她就只是針對走數方面講。不繳罰款,一走了之,難以逮捕,是吳官經驗之談,因此而上綱上綫,質疑她可能不公正對待內地人,是胡思妄想的看法。

吳官在庭上講個人看法,內容未必切合身分,但我不同意她邏輯有問題,或者評論武斷。食物不安全當然和走私奶粉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奶粉不安全才會和走私奶粉有關係。所以匿名君這句話——但國內食物安全其實和走私奶粉沒有直接關係,是事實的表述,但不是有邏輯問題的佐證。

我無意維護吳官,指她大放厥詞不覺得講得誇張了嗎?她就算有感而發,也不見得怎樣失職。甚麽叫失職?她怎樣疏忽職守?她沒有履行甚麽職務?再進一步懷疑她能否公正審理涉及內地人的案件,就更加離譜,這信口雌黃的指控,連事實基礎都沒有,純屬浮誇煽情的言詞。

本來這類留言我沒有興趣反駁,但留言動輒就大談邏輯,列舉不相稱的例子,結論是對司法界失去信心,嘩!嚇死人咩!當然,每個人對甚麽有信心失信心是個人的看法,别人管不著。如果留言打算提出深層次的討論,就需要思考清晰,合乎理性。要指責批評就先要有事實根據,而不是空洞的論述,宏大的結論,否則又是高大空了。

假設吳官失言兼失職,也只是個別事件,你可以對她失信心,因為她一兩句説話,就對司法界失信心,信心這兩個字就用得太兒戲了。

10 則留言:

  1. 我覺得違反限奶令應該要一律即時監禁,如果唔係條法例就變成一條無乜人理嘅無牙老虎。閣下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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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建議行不通,不合乎判刑原則。這類案的嚴重性也不致於一定要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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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好。不過,你不回應應該對你好一點。筆戰一旦開了,不回應會被誤會是示弱的表現,回應則甚花時間,I will keep this civilized。

    首先回應無關痛癢的:

    1. 我看了我的回應多遍,應該沒有提過我因為吳官的「錯誤邏輯」而對司法界失去信心。我也不覺得我的回應暗藏着這訊息。

    2. 已經說了邏輯錯誤不贅了,之後當然是事實的表述,怎麼會看成邏輯問題的佐證?

    還有很多硬把我的意思扭曲的例子,不過這些全不是重點,就假定我的中文能力非常差,辭不達意,令你誤會。

    我比較有興趣討論的是以下幾點:

    1. 「如果吳官針對內地人士,那麽她就只是針對走數方面講。不繳罰款,一走了之,難以逮捕,是吳官經驗之談」 - 我以為stereotyping在法庭上是不可行的,即是你不應因為犯人的背景因應而提出不同的待遇。這是一個賜教,不要誤會。

    2. 「我相信這女裁判官已經是過了界,我甚至可以合理地懷疑,她能否公正地審判內地人」 - 用了「相信」﹑「合理地懷疑」等比較客氣的字句,就是正正因為從這限奶令審判,是不能結論至吳官失職。她有否公證地審訊,是可以有一個很科學的答案,只要搜集她近年所有的案件,看看平均對內地人有沒有加重判罰,便可知一二。我有如此推測是基於之前提及的邏輯錯誤以及吳官在判辭中引入她「個人的感受」。至於吳官有否失職,其實亦是一個賜教問題。在判辭中加入stereotyping的個人感受,是否合適?

    3. 開始戲肉了。吳官作出以下的陳述:「自己國家出產的奶粉,自己國民都不敢吃,是一種國恥。」我看到的關係是,when a local entity refuses to consume a product of its own place, it's a shame of that place。我覺得如此簡單的結論,很有問題,問題就正正如你對我的指責,甚麼信口雌黃,連事實基礎也沒有。所以我才舉出三個例子,以示這關係簡陋得驚人,遑論是你所言的事實。其實你也看出問題所在,否則你也不會寫甚麼錯誤類比,價值判斷。當然我相信吳官有她「合理」的理由,不過如果她完全不提,結果令人誤會,是否應該完全省略,特別是她的個人意見,實際和案件無關。

    4. 最後真的是關於邏輯了。我不同意從遊走香港邊界的水貨客,可以結論至自己國家出產的奶粉自己國民不敢吃,再厥詞至國恥(其實你回應我的低級漫罵,可以全數用在吳官身上),再到你所說的事實。我只能同意的是,中國食物安全很有問題。如果你想表現你的思考清晰,請在這點爭辯,因為這是我建立我對吳官意見的一個重要關鍵位。不同意這點,結論自然不同。隨之而來的問題便是,作為裁判官,可以在判辭亂噏至甚麼程度而不用負責?

    你有否犯了和吳官stereotyping而不自知?

    還有客氣一點,否則下一次回應絕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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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再看看標少是否淪落到要删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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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前留言又再出現了,可能是伺服器問題。對不起,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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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少觑標少,也看得太少留言,我多次向留言的人道歉,因為留言被blogger介定為spam而彈了入spam處,我發覺的時候才重貼出來。刪留言是我或留言者自己的選擇,我以往刪的主要是粗口及其他不必要顯示背景的,罵我的我沒刪過,所以不致於淪落。別孩子氣的,有的就放矢,不用客氣,無需留情,留了情我也不知是那個匿名。筆交或筆戰視乎值不值得花這時間,及有沒有時間,我有空再看你這評論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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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 上午7:07,說出「I will keep this civilized」,就應坐而起行,你入人屋企,同人講「還有客氣一點,否則下一次回應絕不留情」,你懂得禮貌嗎?你似乎高估了自己的學識和寫作能力,密切期待你「絕不留情」的大作,開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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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陸人不敢吃自己出產的奶粉,乃屬國恥。"
    她是指不敢吃大陸出產的奶粉大陸人和官員該感到羞耻sense of disgrace,還是像中日戰爭的百年國恥humiliation?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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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雖然不喜歡匿名2015年2月26日 上午7:07的態度,但我同意他所講”從遊走香港邊界的水貨客,不一定可以結論至自己國家出產的奶粉自己國民不敢吃”。內地人可以有許多原因比較喜愛購買外國進口的名牌嬰兒奶粉。國產奶粉不安全可以是其中一個原因。但亦可以是像用iphone不用小米一樣的崇洋或炫富行為。國內不似香港是自由港,會對進口奶粉徵收進口關稅。所以,外國進口的名牌嬰兒奶粉在國內售價比香港高,但水客從香港走私或帶數罐進口嬰兒奶粉過關因不用徵稅,可以賺取當中的差價。水客走私嬰兒奶粉跟走私iphone 6其實沒有分別。只是走私iphone 6 的本錢較高,而且,中國海關打擊iphone走私比較嚴厲,對攜帶進口嬰兒奶粉過關則由於價格比較低,除非攜帶數量過多(例如十多廿罐),否則多不會徵稅。
    吳官應是一早已認定國人不敢吃自己國家出產的奶粉,借走私奶粉猖獗的情況發評論而已。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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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萬個人中有一個就可以是不一定了。如果吳官當時籠統地講而不是精確地講百分之一百的大陸人不敢吃自己的奶粉, 那麼匿名所講一定正確。吳官精確地講要指明吃奶粉的大陸人, 裏面主要是BB。怎能精確呢? 逐戶調查? 還要所有人講真話, 否則就不會是「一定」了。 這算是一般講話方式抑或是科學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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