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

標少是豬

標少是隻豬, 王小波筆下牛和豬, 「它们会自由自在地闲逛,饥则食渴则饮,春天来临时还要谈谈爱情」(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原文是簡體字)。這隻豬別具一格, 不黨不群, 所以可以傲視群倫。

今天陳淑莊判刑, 佔中九子的最後一個, 我之前預測是8個月監, 也為此寫了兩篇文: 枉作小人及律政司不覆核九子刑期。今天陳淑莊判了8個月監, 但緩刑兩年。有人要拆我招牌, 說我預測不準, 但最主要原因是覺得陳淑莊諸多藉口逃避入獄。我寫「枉作小人」時, 曾經對判刑預測留點空間, 這樣寫:

陳淑莊的判刑也存着一些不確定因素, 萬一她腦瘤情況嚴重, 絕對有可能出現變數, 我不想作歹毒假設, 法外施恩是量刑的傳統思維, 畢竟她又不是犯了甚麼傷天害理十惡不赦的罪而不能施恩。

為甚麼會這樣寫呢? 就是因為陳淑莊的病情是這次判刑必然考慮的因素, 如果她腦瘤手術乾淨俐落, 沒有跟進的治療, 她這8個月監必坐無疑。你看明報即時新聞的報導怎講:

法官陳仲衡表示,陳淑莊代表律師稱其腦瘤尚未完全切除,需在未來3個月連續進行30次放射治療(俗稱電療),不接受治療或令腦瘤變大;陳淑莊在切除腦瘤手術後出現疊視,走路時難以平衡身體,需家人從旁照顧。

陳官信納辯方呈上的醫療報告,認為陳淑莊不是為逃避8個月監禁,其治療計劃屬真實。陳官稱,懲教署雖能向被告提供治療,但考慮她需定時接受電療、承受電療帶來的副作用、被告因疊視問題需由他人照顧,認為即時監禁的判刑並非合適。

陳官表示,若被告面臨長時間刑期,法庭將別無他選判處即時監禁,惟被告面臨刑期只是以月計算,法庭亦應考慮公義原則(interest of justice),故認為適合判緩刑。

陳官指出,4月24日判刑時相同控罪量刑標準同樣適用於陳淑莊,她沒有表示悔意,但佔領行動屬和平,量刑起點為9個月,因其品格良好,減刑一個月,終判8個月,緩刑兩年。


我當然明白, 有些人為了個人立場, 宜得把一些人判死刑, 但只要你夠客觀, 就會以慣常考慮準則來量度, 而不會黨同伐異, 對這緩刑呱呱叫。我之前預測律政司不會對九子刑罰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 律政司不是確定了嗎? 陳淑莊表面上滿意今天的判刑, 但我相信她一樣會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因為這判刑會影響將來參選立法會的資格。

昨天的遊行演變成衝突, 我是主張嚴打的, 一個也不應放過, 我看不到警方有做錯的地方, 一場和平示威, 不論是20幾萬或100萬人, 不應被這些有備而來的滋事份子破壞。也許政府對修例態度強硬, 寸步不讓, 也許修例最終都要通過, 這種零星暴力抗爭, 既不能使修例撤回, 也不能改變極權的共產黨管治, 打了幾個警察來搗亂, 達到甚麼目的? 這次輪到我去拜洋廟, 找外國勢力來幫手, 找美國警察, 甚或澳洲的來對付使用武力的示威者, 看下在地上要撿回多少彈頭。

特立獨行的豬與眾不同的地方, 就是獨行, 不賣任何人的賬, 不做馬屁精。


2019年6月8日星期六

不知所云

最近大大小小團體都發聲明, 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 除了法律團體的正反看法我稍為留意, 其他的就漫不經心不看內容了。 心裏嘀咕, 究竟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條例使人憂慮的地方。早兩天有位在悉尼的校友也寫電郵給我, 想搞清這修例究竟是甚麼一回事, 我連忙把近期所寫的十篇八篇傳給她, 也不問因由, 因為我們很少碰頭, 一年只有一兩次, 也談不到很多句話。朋友夫婦是虔誠教徒, 我相信可能是跟宗教團體對此的立場有關。

今天明報有這一則新聞: 指修例「邪惡」 浸聯會罕有聲明促撤 會長:擔心無罪的人變罪犯,

【明報專訊】香港主要宗教團體之一「香港浸信會聯會」昨日發聲明,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聲明指出,政府至今無交代修例動機,亦不提修例影響。浸聯會亦向會員解釋發聲明原因,當中提到《逃犯條例》修訂本身是「邪惡」的,指近日已有不少團體發出反對聲明,若政府仍充耳不聞,就是政府的錯。3個人權組織亦再次去信特首要求撤回修例。
......


以「邪惡」 來形容修例, 頗有宗教意味, 也相當偏頗, 高調發聲明的人究竟知不知憂慮所在? 修例來處理逃犯, 本身是正當和應該的, 你不能夠把逃犯繩之於法稱為邪惡。如果那叫邪惡, 逃犯應叫甚麼? 修例最使人憂慮的地方是:

一) 中央和香港是從屬關係, 地位並不對等。香港法庭處理內部事務的案件也曾遭人大釋法干預, 在司法以外, 引渡更涉及行政長官的行政權力, 這權力並非單獨涉及中港的引渡, 與其他國家的引渡協議都存在。在中港從屬關係下, 行政長官的決定可能要聽從中央指示, 風險不能排除, 這元素卻不存在其他對等國家的引渡中。

二) 大陸沒有司法獨立概念, 黨指揮一切, 引渡案若是基於政治動機的, 就不會有審訊公正的保障。

三) 大陸法治往績不佳, 法治世界排位也不高。

四) 減低憂慮的修例方法是存在的, 政府卻充耳不聞, 只顧利誘建制派, 減少可引渡罪行的數量, 也一再把可判監的罪行門檻提高至7年。法例第503章《引渡條例》所訂的是可判監12個月的罪行, 政府為了收買建制派在立法會的投票, 不惜任何代價。

五) 政府借陳同佳案製造條例逼切性的假象, 乘機快推條例, 在數月之間, 解決二、三十年來都訂立不到的法。

這一次連一向立場保守, 傾向幫政府的律師會, 也發遲來的聲明, 覺得諮詢不足。其實坊間的憂慮, 有些已誇大了, 是超乎現實的炒作, 大陸一直強調逃到香港有名有姓的逃犯有300幾人, 其中有幾多個是真正的香港人(不包括千方百計行使特權及利用特別渠道獲取居港權的大陸人)? 我不是說香港人高人一等特別馨香, 而是指若修例是針對大陸淘空國庫而逃到香港的罪犯, 就應收窄範圍, 安定人心, 避免不必要對政府的攻擊和不知就裏的人亂發聲明, 建制和泛民也可同心合力通過修例。香港人自顧不暇, 在狹縫中自得其樂已屬萬幸, 怎有能力解決大陸的法治問題?

明天遊行, 最開心的莫過於逃犯, 不花一分錢就有十幾廿萬義工効勞, 為他們爭取利益, 想起來也感諷刺。更加諷刺的是甚至有逃犯也贊成修例, 在法律之上已拆解了法律的枷鎖, 把法律也弄諸掌上, 法力比法例更加無邊。如果法律是統治者的工具, 在法治不彰的地方只是道具, 在有權有勢的人的眼中只是玩具而已。

臨表涕零, 不知所云。

2019年6月7日星期五

公安、公義

先作澄清, 有讀者找不到自己的留言, 以為我下了禁制令, 當然不是。當留言超過200則, 因版面限制, 不會自動顯示, 在版底見到"載入更多..."這幾個字, click進去就可以看到200以後的留言。

有讀者在本博留言呼籲6月9日參與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 我不以為忤, 就算有人唱反調來個「反」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的廣告, 也請隨便, 只要不犯法, 在我這園地的正反呼籲, 不是商業性質的廣告, 我都毫不介意。有人倡議民主選舉, 有人祟尚極權專政, 真正主張言論自由, 就要容許別人發表的機會, 我都不會刪除這些留言。就算像阿兔仔那留言, 我都不刪掉:

建議各大小團體呼籲以灣仔、銅鑼灣、天后、炮台山、甚至北角為起點,以幅射圈從外圍包圍推向維園草地軒尼詩道,滙成大江、佔據整個政總,中環、金鐘、灣仔!

建議當日遊行完畢,遊行人仕不要急速離開、六向外擴散,直至最後一人抵達、才決定人群何去何從!

遊行人仕應留下支持最後出發的人。既鼓勵同行,亦壯聲勢。人越多密集、感染力倍增、壓力非同小可!

推翻港共恐怖政权!

他不是煽惑他人去打劫、非禮、強姦, 而是在倒米, 典型的在鍵盤上無敵, 再搞佔領或激烈抗爭? 開玩笑, 想坐監嗎? 經歷了佔中九子的下場, 旺角暴動的判刑, 棄保潛逃而落難, 還有幾多人心口掛個勇字, 頭上戴個蠢字? 呼籲別人去佔領, 即是叫人不要去遊行, 把不想搞事、怕出事的人嚇走。這種煽惑手法已沒有市場了。連很蠢的人都學聰明了, 始終殺了幾隻雞, 頸項敵不過利刃, 想身陷囹圄就即管去佔領。現實是這樣, 遊戲已訂了規則, 有誰還想寫獄中書簡? 昨天上載了鄧浩賢案的上訴判詞, 副庭長麥機智再一次強調公眾安寧的重要性.:

22.  For any society that has as its cornerstone the rule of law, public order is an essential constituent element which serves to promote the safe, equitable and lawful functioning of that society.  That is not to say that its citizens cannot articulate their views, ventilate their grievances and demonstrate their objections emphatically and openly within the law.  However, if they transgress the law in so doing and imperil that essential constituent element, then the rule of law will inevitably suffer...

聽兔仔講去做, 你打算坐監抑或着草? 在確保公眾安全、社會安寧的前題下, 遊行示威, 為公義吭聲, 才展示自由民主的真諦。

2019年6月2日星期日

交差

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在立法會解說逃犯條例的修例, 雖然有點緊張, 條理尚算清晰, 講到被申請引渡者可以提出alibi這一點是否正確, 我都不去考究, 因為那並非爭論點, 整個爭論是大陸的法治。Linda駐顏有術, 跟我20多年前最後一次碰頭的印象竟然是一模一樣。這一壇東西由她專責處理, 當然由她去解畫, 律政司長已躲得遠了, 否則泛民議員見到她一定會轉移視線, 去捅她的臭屎, 歷任司長臭屎之多無出其右。這司長的嘴臉, 我以前寫過使我聯想到老夫子八婆, 也使我聯想到白宮新聞秘書Sarah Sanders, 惡形惡相, 鄭若驊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看她幾次反問記者的提問, 兇得慘不忍睹, 以惡來掩飾心虛, 當她以為可以認真解釋的時候, 卻說得亂七八糟, 又或者像錄音機一樣重覆播放。我都不想用八婆這字眼來形容女性, 可是, 問題並非出在詞彙本身, 加上我肚裏墨水有限, 想不到更貼切、更活靈活現又文雅的形容詞。諸君若有雅興, 請幫我一把, 共襄善舉, 為司長留芳, 我徵求這形容詞。

有議員問保安局長會否引渡陳同佳去大陸, 這個蠢問題真虧他們會問, 陳同佳算是甚麼東西, 要啟動國家機器來處置他, 提供攻擊引渡條文的口實。香港人殺了香港人, 在中央眼中, 算是甚麼屁事, 而且, 借陳同佳作藉口來修例, 已不是秘密, 為何還要把陳同佳掛在嘴邊? 這面旙旗, 已可丟棄, 有誰還會相信這是修例的目的?

有人說大部份香港市民不反對修例, 事實上在一般人心目中, 自己又沒有做生意, 又沒作奸犯科, 又不倡議港獨, 確實受修例影響機會甚微。對修例憂慮的人又何嘗受到切身影響呢? 社會裏總會有人先天下之憂而憂的。過去二、三十年刻意避開訂立條例, 為何在今天就條件成熟了? 先撇除國家民族主義, 也撇除外國勢力圍堵的因素, 單看大陸的法治水平對人民是否具足夠保障, 如果認為足夠使你安心, 被引渡回去審訊也不怕司法不公, 那你就不應感到憂心了。請不要扯怎樣「飲過洋水又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公知認為死在洋人統治者手上總好過死在自家的統治者手上, 這樣才夠文明」(上一篇留言)的說話。其實不論華洋, 只要不公義就要吭聲。我一直罵Donald Trump的極權和弄權, 也罵澳洲的官商勾結, 只有奴性的人才會樂於不明不白地死在統治者的手上。自家統治者就特別馨香嗎? 何必盲目當種族的奴才。

香港不是一個具主權的國家/城市, 官員只是履行職責, 老闆派譴工作, 他們要交差, 身不由己, 不接受差事者只有去職一途, 否則就只好hard sell, 易位而處, 我都不會苛責他們, 他們只是官僚不是政客。林鄭sell得不好, 「廢話」論太過份, 她自己不全盤掌握事實就不可言詞太強硬。律政司長劣績斑斑, 已喪失個人誠信, 律政的差事不可能再由她掌管, 她行事不端, 嚴重損害香港法治的聲譽, 已不能履行職責, 交不到差了。

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

交心

路透社(Reuters 讀音是"roiter"不是"rooters")這篇報導嚇死人: Exclusive: Hong Kong judges see risks in proposed extradition changes, 中文媒體廣泛引用(請隨連結自己看), 其中幾段

HONG KONG (Reuters) - Some Hong Kong judges fear they are being put on a collision course with Beijing a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government pushes for sweeping legal changes that would for the first time allow fugitives captured in Hong Kong to be sent to mainland China for trial.

Three senior judges and 12 leading commercial and criminal lawyers say the changes, called the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amendment bill, mark one of the starkest challenges to Hong Kong’s legal system and are increasingly troubling its business, political and diplomatic communities.

It is the first time judges - who by convention don’t comment on political or legislative matters - have discussed the issue publicly.

......

12位資深律師講甚麼沒有關係, 前些時一班大律師公會主席都發了聲。使人憂慮的是3位資深法官的言論, 法官的擔心有理, 但在位而發表意見就無理, 也違反《法官行為指引》(Guide to Judicial Conduct)的精神。這種精神是甚麼? 一言以蔽之: Impartiality(彰顯公正)。該指引並無講明法官不可接受訪問, 但對社會熱議的政治/法律議題發言, 予人強烈欠缺公正的觀感, 不在於看法本身是否中肯, 而在於根本不應表態。法官唯一可就法律表態的場合是在法庭、在判決時的裁決。匿名受訪比具名更差, 若是具名, 在審理涉及有關課題的案件時可以避席, 匿名就會引起猜測, 不知有份裁決的法官中是否有3位其中一位。不論具名匿名都會被爭論者引述而捲入論爭之中。法律論爭最終由法官裁決, 未裁決前已涉事其中, 還可怎樣展示司法獨立公正? 法官向傳媒交心是不當的做法, 又可以被炒作為法官勾結外國勢力了。To strike the balance, 是否要找幾個法官接受人民日報訪問呢?

劉姓商人也發聲明交心, 身在曹營心在漢, 出走楓葉國, 卻一片丹心愛國愛港, 以身作則, 放棄對逃犯條例的司法覆核, 以平息社會爭端, 我看得潸然淚下, 巧感動啊! 不如做戲做全套, 也做個好榜樣給陳同佳看, 去澳門投案好嗎?

2019年5月26日星期日

交人

這課題是重複講過的, 很多質疑政府修例動機的講法並非無的放矢。能夠把罪犯繩之於法是舉世贊成的標準, 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 無論任何地方, 包括法治指數名列前茅的地方, 也不能把所有罪犯定罪, 也不會沒有錯判罪成的被告, 我們只能依賴審慎法則, 完善的制度及透明的司法, 才獲得市民及國際社會的信心。在中國大陸, 一旦涉及挑戰政府及政權的案件, 便難以獲得公平審訊, 司法不獨立, 法官跟政府是一家子, 本質上已傾向偏頗, 這類案往往就不准旁聽, 誰會知道審訊是怎樣進行的, 被告甚至被秘密監禁, 家人也不准探訪。World Justice Project (WJP)今年中國的法治指數是126個地區國家裏排82, 相對於十多年前, 倒退了超過10位。經濟發展好了, 法治指數反而差了, 就是因為共產黨拑制人民思想, 放寬經濟發展, 於是出現了偏重個人財富的社會, 有些人做官就想做貪官, 從商就做奸商, 撈到油水就往外逃。引渡這些逃犯回去受審, 凍結貪贜枉法的資產, 誰有異議?可是, 這些人並非在修例下唯一可被引渡的人, 自私地講, 他們本身就是從那制度出來的, 審訊是否公正, 與其他人並無切身關係。若把他們引渡回去受審, 跟他們不曾逃出來已在大陸受審, 都不會引起很大關注, 因為這些逃犯原本都在大陸長大的, 他們對大陸那一套的認受性一定比別人大, 公平不公平, 我只能說河水不犯井水了。

當香港人在大陸犯法而在當地被捕, 完全不涉香港的司法系統, 兩地法制不同, 就算有任何不公, 也無可奈何, 因為你總不能套用香港的一套來作標準, 就算陽光司法也有很多種, 有的是天朗氣清萬里無雲之下的陽光, 有的是驟雪初霽之下的陽光, 也有陰霾密佈晦明晦暗的陽光。被指在大陸犯法, 要從香港引渡回去受審, 才會涉及香港的司法體制, 才會有能否把關/保障權利的考慮。

先不談大陸和香港的引渡, 談菲律賓和香港的引渡協議。近年香港人對菲律賓的法治極度關注, 尤其經歷幾宗港人在菲律賓受審的毒品案後, 港人對菲律賓的法治沒有信心, 但香港跟菲律賓老早就簽署了引渡逃犯協議。菲律賓可謂法治差劣的地方, WJP 2019排位是90, 比大陸更差, 刑事審訊的公正性排位大陸是57, 而菲律賓很恐怖的排113, 距包尾不遠, 大陸比她好得多。老早跟菲律賓簽協議也不跟大陸簽? Don't ask me why the time has passed us by...箇中道理講過了, 很多人扮鴕鳥, 硬不肯信。跟菲律賓有協議反而沒有人會擔心, 為啥? 因為香港和菲律賓處於對等地位, 有權不答應引渡要求, 對方也無從施壓。德國收留兩個香港暴動逃犯一樣, 外交抗議之外, 人家不睬你, 你完全無辦法。警務處長說通知國際刑警, 但國際刑警不是世界警察, 不能拘捕兩人。唯一可以做的是, 當這兩人旅遊到與其他與香港簽訂了逃犯引渡協議的地方, 香港就可以要求拘捕和提出引渡。孟晚舟案就是一例。

儘管有一國兩制, 行政長官與中央是從屬關係, 任命要中央首肯, 既要述職,  又要提交甚麼的報告。連吹水的港獨份子陳浩天中央也要香港呈交怎樣處理的報告, 試問中央要人的時候行政長官怎樣抗拒? 行政長官可以不交陳浩天的處理報告嗎? 我相信德國下一個收容香港的難民會是陳浩天了。

我憂慮及批評共產黨的極權缺乏制衡和法治不彰, 有人不同意是出於護黨之心也好, 把頭埋在沙堆也好, 扣我一頂漢奸帽子也好, 但願我判斷錯誤, 而那些視障的也可以看到燦爛的司法陽光。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逃犯天堂

我曾經建議陳同佳發聲表示自己出獄後會到台灣投案, 反正逃犯修例事在必行, 與其苟且偷生成為過街老鼠, 不如撇脫一點。我當初還以為若他投案這逃犯修例可以急事緩辦, 不能再以陳同佳案為藉口, 可惜那些拜洋廟的反效果已展現出來, 大陸啓動宣傳機器, 鋪天蓋地大攻勢, 不單止建制要歸隊, 紀律部隊及公務員團體都出來撐場。可見彰顯公義、繩之於法這些詞語可以用得多麼煽情、多麼濫, 使人失去正視問題的能力。陳同佳除了殺人逃遁後要面對制裁外, 他也變成千古罪人, 成為硬修例的一面旗幡。殺了人而面對法律制裁無話可說, 可是借他之名來修例, 一旦日後真的出岔子, 人人都會記得是拜陳同佳所賜, 從這角度看他真的有點無辜。既然如此, 假如我是他, 我一定投案, 不讓別人胡亂入帳。儘管我不同情陳同佳這種人渣, 可是把修例的理由全入他的帳太不公平了。真的為了處理陳同佳案的方法多的是, 現時政府提出的修例只是其中一種方法, 還義正詞嚴地一意孤行。

今早明報這段新聞有點可笑: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不絕,「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召集人、全國政協黃英豪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稱,已收到約40.7萬份實名聯署支持修例,又稱會有229個社團加入大聯盟作為支持團體。

至於坊間針對內地法制的憂慮,黃英豪呼籲市民不要由於內地司法制度與香港不同,而「妖魔化」內地及「一腳踢開」修例:「我自己在香港土生土長,五代都在這裏。回歸20多年來,我自己都覺得有些奇怪,就是為什麽有些內地大鱷在中環走來走去,住在香港逍遙自在,上面卻不能將他們逮捕回去?」

這番話若出自豬肉榮或者三姑之口就不足為奇, 黃律師扮白癡, 演技未免太差。為什麽有些內地大鱷在中環走來走去? 第一原因當然是內地極權政府不受制衡, 造成特權階級殘民以自肥, 掏空國家資產然後出走, 看到中港之間沒有逃犯協議才會留在香港, 一旦修例通過, 他們還會坐以待斃、等待引渡嗎? 被澳門判刑那個逃犯一早就去了楓葉國, 只有陳同佳這種低端人才無路可走。修了例這些大鱷還會在香港看四季的風景嗎? 香港極其量只是洗脫了逃犯天堂之名, 逃犯也一樣逃之夭夭。況且, 他們又多了一條出路, 可以去德國這逃犯天堂了。不是嗎? 旺角暴動案的逃犯黃台仰及李東昇逃了去德國都已獲批難民身分。咦! 陳同佳也有出路了。

國際政治舞台演戲也相當逼真, 簡直拍案叫絕。我還念念不忘20年前短樁案逃返澳洲那兩個工程師, 澳洲政府以行政手段推翻法庭命令拒絕引渡, 司諾登逃到香港時港府對老美引渡申請百般刁難放他走, 現在輪到德國上演逃犯記, 天理循環, 也不要五十笑百, 否則拿算盤出來算下, 台灣也收容了毒梟、貪污的警察, 以及兩年前逃了去的暴動犯李倩怡。

香港和這些地方的分別是, 當大陸要求交人, 就不能扮豬、刁難、耍手段、推搪和抗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