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星期日

交差

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林美秀在立法會解說逃犯條例的修例, 雖然有點緊張, 條理尚算清晰, 講到被申請引渡者可以提出alibi這一點是否正確, 我都不去考究, 因為那並非爭論點, 整個爭論是大陸的法治。Linda駐顏有術, 跟我20多年前最後一次碰頭的印象竟然是一模一樣。這一壇東西由她專責處理, 當然由她去解畫, 律政司長已躲得遠了, 否則泛民議員見到她一定會轉移視線, 去捅她的臭屎, 歷任司長臭屎之多無出其右。這司長的嘴臉, 我以前寫過使我聯想到老夫子八婆, 也使我聯想到白宮新聞秘書Sarah Sanders, 惡形惡相, 鄭若驊卻有過之而無不及, 看她幾次反問記者的提問, 兇得慘不忍睹, 以惡來掩飾心虛, 當她以為可以認真解釋的時候, 卻說得亂七八糟, 又或者像錄音機一樣重覆播放。我都不想用八婆這字眼來形容女性, 可是, 問題並非出在詞彙本身, 加上我肚裏墨水有限, 想不到更貼切、更活靈活現又文雅的形容詞。諸君若有雅興, 請幫我一把, 共襄善舉, 為司長留芳, 我徵求這形容詞。

有議員問保安局長會否引渡陳同佳去大陸, 這個蠢問題真虧他們會問, 陳同佳算是甚麼東西, 要啟動國家機器來處置他, 提供攻擊引渡條文的口實。香港人殺了香港人, 在中央眼中, 算是甚麼屁事, 而且, 借陳同佳作藉口來修例, 已不是秘密, 為何還要把陳同佳掛在嘴邊? 這面旙旗, 已可丟棄, 有誰還會相信這是修例的目的?

有人說大部份香港市民不反對修例, 事實上在一般人心目中, 自己又沒有做生意, 又沒作奸犯科, 又不倡議港獨, 確實受修例影響機會甚微。對修例憂慮的人又何嘗受到切身影響呢? 社會裏總會有人先天下之憂而憂的。過去二、三十年刻意避開訂立條例, 為何在今天就條件成熟了? 先撇除國家民族主義, 也撇除外國勢力圍堵的因素, 單看大陸的法治水平對人民是否具足夠保障, 如果認為足夠使你安心, 被引渡回去審訊也不怕司法不公, 那你就不應感到憂心了。請不要扯怎樣「飲過洋水又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公知認為死在洋人統治者手上總好過死在自家的統治者手上, 這樣才夠文明」(上一篇留言)的說話。其實不論華洋, 只要不公義就要吭聲。我一直罵Donald Trump的極權和弄權, 也罵澳洲的官商勾結, 只有奴性的人才會樂於不明不白地死在統治者的手上。自家統治者就特別馨香嗎? 何必盲目當種族的奴才。

香港不是一個具主權的國家/城市, 官員只是履行職責, 老闆派譴工作, 他們要交差, 身不由己, 不接受差事者只有去職一途, 否則就只好hard sell, 易位而處, 我都不會苛責他們, 他們只是官僚不是政客。林鄭sell得不好, 「廢話」論太過份, 她自己不全盤掌握事實就不可言詞太強硬。律政司長劣績斑斑, 已喪失個人誠信, 律政的差事不可能再由她掌管, 她行事不端, 嚴重損害香港法治的聲譽, 已不能履行職責, 交不到差了。

218 則留言:

  1. 請問標少:

    裁判法院案件若不transfer/commit to DC/CFI,被告是否有權在保釋被拒後每8日見官一次?
    教科書同法律只有講commital proceedings
    謝謝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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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開頭那句不清晰, 8日見官一次是來自《裁判官條例》第79條, 第79條在第Ⅲ部可公訴罪行之內, 即是一切都涉及可公訴罪行的程序, 當控方未決定venue of trial, S.79 is applicable. If the prosecution eventually decides not to transfer/commit to DC/CFI, S.79 will not be applicable. However, at the initial stage, an indictable offence will trigger S.79 which may eventually end up to be tried summarily. So it covers wider than your "若不". That means as long as the venue of trial has not been decided for an indictable offence,S.79 is applicable. The defendant is entitled to be brought up every 8 clear days. If bail is refused for a summary offence or indictable offence triable summarily, S.79 is not applicable. In that case, Part 1A Cap 221 is relied on, which does not give rise to BU defendant in every 8 clear days. If bail is refused, the defendant will be remanded in custody until the trial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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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ank you. I finally get the point.
      Another question, other than S4(4) of DATCO, are there any circumstances that the court can choose to record no conviction?
      The textbook answer is NO, not even mentioning this exception. I wish to know if there are more exceptions.

      Thanks.
      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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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he whole purpose of the Rehabilitation of Offenders Ordinance is to take away the court's power of recording or not recording the conviction and replaced by a different yardstick. The definition of "imprisonment" in Cap 297 does not include detention. It seems to me the only piece of legislation giving the court the power not to record the conviction is S4(4) Cap 244 which, on the face of it, is inconsistent with Cap 297. I don't remember why it was stipulated that way. You probably have to look at the Legco discussion record. I have no recollection given the lapse of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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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tudent, please refer to Attorney General v O'Donnell PH [1985] 2 HKC 283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mmittal proceedings". It starts as soon as an accused is brought before a magistrate and charged with an indictable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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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hanks. It was at the back of my mind there was a case on this but I simply cannot re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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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4(4) Cap 244 which, on the face of it, is inconsistent with Cap 297//
      I believe the facility for Cap 244 is 戒毒所/Addiction treatment centres,
      not included in the exclusion list of Cap 297(4)(a): detention in a reformatory school, in a detention centre, in a place of detention, in a training centre or in a rehabilitation 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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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早已講鄭若驊是特區負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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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袁國强當年的表現,比呢個八婆强很多,真係一山還有一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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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京官不厭其煩, 語重心長地勸告港人小罵大幫忙, 好官難求呀!

      哈哈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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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著這樣的歷史背景,有著這樣的大環境,有著這樣的反對派,任何人當首長都不會容易的,更不要說代首長上前缐的政府和官員。
    站在外邊當然有可能看事看得清楚,因為可以選擇角度觀點。但是為政者自有一定的規劃和限制,特別是在這樣一個非常特別的地方。
    標少的文章,有沒有舊同事在看呢?標少的意見,會不會傳到舊同事那邊呢?相信是有的,也相信他們會同意標少很多觀點,但人在江湖⋯⋯
    有志有骨氣的都走了,這個廚房這麼熱,還是「隔岸觀火」最上算⋯⋯只有人走了,觀眾才會想到他們的好,像當年被人插到變成箭豬的袁前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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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是低級職員, 文章不會有甚麼人看的。

      香港不是行政黨政治制的, 只有保皇黨和反對黨, 都無機會執政, 不會易位而處, 所以罵得爽。好的給罵走了, 走了才發覺一蟹不如一蟹。律政司長有誠信問題, 怎能靠她為法律把關? 如這樣厚顏, 又不會自己走, 硬食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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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太謙了⋯⋯有多少人看,有多少人追蹤,長期讀者心裏有數。有沒有傳到舊同事那邊,這個嘛,容日後標少回港後細心觀察了。

      都說那是「熱廚房」,誰會儍得要走進去?要搵食?地方大把,薪高糧準又自由,只有罵人,不會給人罵,不像這種廚房,出品不合人家心意,會禍及家屬的。

      這位律政司確有問題,但吹咩?有本事你搵第二個做吖,再唔係,提出一個人選呀,睇請唔請得郁人地?這情況就如先前提及過的那位交通案件法官,你能奈她何嗎?

      看來標少的舊情人已變質了,每況愈下,標少還是在桃花園開開心心做寓公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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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不是一個具主權的國家/城市, 官員只是履行職責, 老闆派譴工作, 他們要交差, 身不由己//

      香港一向都不是一個具主權的國家/城市,真不明白港英時的公務員可以如何做到硬推政策而沒有出現像現時這麼大的反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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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志有骨氣的都走了//

      留下來的,一早已把人和心交了,祇剩下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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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留下來的,一早已把人和心交了,祇剩下交差!//⋯2:23

      對呀,就是向肥佬交差,向花園道交差吖嘛,極度「不長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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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講緊政府官員喎,有邊個會「向肥佬交差,向花園道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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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2019年6月3日 上午8:32

      舊情人何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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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你在另一篇文章有這留言:

      「落葉歸根卻未忘香港情, 香港就像個舊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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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嚇得我, 以為多咗個乜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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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嘩哈哈~~當年欣賞,心儀和單思標少得像"李 莫愁"的人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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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咪玩喇, 散佈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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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不是cnn/Washington post」啊!「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悅君兮君不知」⋯⋯那年代的人是沒有這壇裡的某種動物那麼不「知書識禮」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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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而家逃犯條例已經變左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的香港代理人與中國的直接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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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既然《逃犯條例》是處理香港地區以外的逃犯,一定會涉及外交層面,真不明白為什麼中國政府不及早與外國政府溝通、解釋、減少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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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鄭司長比Sanders比多了個老公幫倒忙,影響更大。
    在我心目中只有成吉思汗可稱為統治者。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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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老外(一般美國平民)都比好多香港人更瞭解中國的改革道路, 令人汗顏

    Brahm 淺談中國領導人沒有盲目照抄西方模式是正確的

    而電腦奇才 Rich 揭破西方主流傳媒如Bloomberg 抹黑華為來助美打貿戰

    短片:

    1. 美籍中國問題專家(Laurence Brahm) : 北京當年萬幸沒有聽信西方

    https://youtu.be/bDQJIiwZ_Fg

    Laurence Brahm - New Earth University

    https://newearth.university/members/laurence-brahm/

    2. Huawei vs Bloomberg (Nathan Rich)

    https://youtu.be/Ej9lweeNs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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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A4iKSeijZI&t=7s

    支那在香港執政的基礎 暴力和恐嚇 法治? 你老母的法治. 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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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Opinion : Financial Times

      "West miscasts Tiananmen protesters"

      James Kynge questions whether the 1989 students really understood democracy

      (James Kynge JUNE 4, 2009)

      ***

      六四事件資料:

      https://sites.google.com/site/sixfourevent/

      ***

      是是非非, 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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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只有奴性的人才會樂於不明不白地死在統治者的手上。自家統治者就特別馨香嗎? 何必盲目當種族的奴才。
    ===
    這句說話本身是沒錯的, 不過依我觀察, 香港那班洋奴, 除了樂於協助外藉統治者禍害香港, 亦喜歡誣陷事情都是自家統治者的錯, 例如:

    1.德國給予了兩名香港罪犯政治庇護, 有人認為, 這是證實香港法治已經不可信
    https://www.hk01.com/政情/332123
    問題是, 這二人做過什麼, 值得德國給予他們政治庇護? 依據此案案情, 說香港法治已經不可信, 站得住腳嗎? 這個人是否只是配合美國, 抺黑香港而已?

    2.台灣當局拒絕就殺人案要求引渡, 有人認為, 錯在香港修例時不與台灣磋商, 致中國也納入引渡範圍, 引起台灣不滿.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2763
    但換個角度看, 台灣為了干預我們立法, 拿這單案作要脅, 干預不成, 便放生殺人犯, 公道嗎? 港府不讓台灣干預, 便把帳算到了他們頭上去, 不就是 blame the victim 嗎?

    其實, 洋奴好, 共奴也好, 說話公道點吧! 最令人討厭的, 就是那些立場先行, 然後順著立場顛倒是非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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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www.hk01.com/政情/332123
      //涂謹申又舉例,香港警方曾向德國購入衝鋒槍,當時德國總領事曾向他查詢,問及香港飛虎隊會否用槍來射殺人民,涂謹申指當時答稱相信不會,但警方幾年前想再買新槍,德國已不再賣。
      *
      有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屠議員把關.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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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來「蓋世太保」早有前科,怪不得今次輕易收留那可憐的2只「羔羊」⋯⋯都唔知話佢醒定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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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最令人討厭的, 就是那些立場先行, 然後順著立場顛倒是非的歪理//

      這正是兩派及他們的支持者經常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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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只能說句:唔立場先行,想勸兩邊論之以理,D人以為你係騎牆而不予理會,但實際上,呢D意見可能才是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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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巴巴先生,很同意你這樣說:

      「但實際上,呢D意見可能才是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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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今年1月初開始,審理一宗尼泊爾女子涉嫌疏忽過馬路傳票案,至今天(3日)已進入第69天審訊,早前辯方代表律師候振輝以本案被告已入稟向何官索償等理由,申請撤官,何官今指辯方的申請不合理,稱其陳辭有很多不真確地方,決定否決其撤官申請,案件下午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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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單官司到底白白浪費了幾多百萬納稅人的錢?哈,香港核心價值係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嘛,誰敢冒大不諱插手干預?

      或者咁講,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都濕濕碎啦!垃圾會議員拉布玩程序,自己封自己做主席,一樣大把市民拍爛手掌,法官拉布審足十年又如何?大把納稅人拍住手埋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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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0972/%E5%85%AD%E5%9B%9B30%E5%B9%B4-%E8%A8%98%E5%8D%94-%E6%88%91%E6%98%AF%E8%A8%98%E8%80%85%E3%83%BB%E6%88%91%E7%9A%84%E5%85%AD%E5%9B%9B%E6%95%85%E4%BA%8B-20972/%E3%80%90%E5%85%AD%E5%9B%9B30%E5%B9%B4%E3%80%9160%E4%BD%8D%E8%A8%98%E8%80%85%E8%91%97%E6%9B%B8-%E7%94%A8%E7%9C%9F%E5%90%8D%E8%AC%9B%E7%9C%9F%E7%9B%B8

    《我是記者——六四印記》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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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面也有人提供「事件」的資料聯絡啊,點解又多謝都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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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順著立場各自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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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卅周年加貿易大戰⋯⋯一於攪大佢。
      不過,日日夜夜電視畫面,電台報導都是那些,會不會是強行洗腦呢?
      又及:一邊說鎗聲隆隆,死傷枕藉,咁點解擋在坦克前的又冇死到呢?

      當年在電視機前追看了一夜直播,後來知道有特刊,即時去搶購,還叫朋友幫忙在外地買,點知看完後,發覺很多圖片都是剪剪貼貼⋯⋯沒有批評別人的意思,都係想搵錢而已。真相?事實?在這個廣告媒體大爆發的年代,你信得邊個?

      講理性講感性?會不會花時間一點呢?都係聽信別人好,省功夫嘛,又唔使死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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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語不驚人死不休呀!君不見媒體上的乜公子物公子搵到荷包滿滿腫過豬頭炳咩?人家只要加兩句平民口語,左一句老母右一句豬狗,你班劏房客維園佬就以為人地身分/生活同你一樣,引為同類,一於死跟⋯⋯
      超⋯⋯唉,sorry!利申:並無企圖以平民口氣來為乜公子拉客的意思,更非企圖說服大家。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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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午8:07
      對呀,相反柴玲一篇接受外國訪問,便不是剪剪貼貼,由指揮官一口氣說清楚,真係一個頂6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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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昨天放工經過九龍灣住德寶的天橋,有據稱是中大學生的人仕,拿著大聲公和印得美輪美奐的宣傳單張,請求路過的人們參加那個六九集會.

      香港人普遍富同情心,看到小朋友如此聲嘶力竭爭取,加上關乎似有若無的切身利益,這次必定能搞出一個前所未見,聲勢浩大的超級遊行。不過,我更擔心的是,第二波的"和平佔中"即將發生,以及中港關係交惡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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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某地人真是「狗咬狗骨」的表表者,才不過幾十年前給隣居打到裙拉褲甩,死傷枕藉,流離失所,一下子就忘了甚麼一回事,還巴子結的銀子往人家袋裡送。

      說啊,如果某地的人能像歐洲一樣,每年都有盛大的紀念活動和儀式,那多好?又如果他們能像遊行和晚會一樣,幾百人幾千人幾萬人甚至過十萬人的去紀念這個歷史,這段羞辱,那多好?可是啊,對方是自己心儀對象學習目標啊,人家的小妹妹 kawaii ,人家的魚生Oishii ,惹不得啊!得罪了人家? Dekinai.

      很想請教學貫中西古今的大大才女,這種只會關起門來罵自己人的,算不算是很"長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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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1:30果位師兄,放心啦,班泛民個個孭緊簿,加上無銀無資源,上次見過鬼都怕黑啦,仲黎玩佔領去消耗埋泛民輸剩的本錢?今次就算佔只係小貓一堆,警方會抬走晒佢地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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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唔好話呀,人地擺街檔,分分鐘大把錢落袋㗎,好似昨晚咁,如果似佢地咁講,一人捐十蚊,容乜易過百萬,仲有可能上幾百萬添,再加上呢個拜日,上千萬入袋都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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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下面已經有人散播佔領宣言啦,仲詳細說明行動計劃添。好彩壇主不在港,如果在北美或歐洲如法國,分分鐘惹上麻煩,如容許/包庇騸動顛覆言論/暴亂行動之類。。

      「打倒乜乜」之類都敢講,果然有持無恐,而事實上也真是「冇有怕」,有大把人在背後撐——中中外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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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兔仔一向都是這樣, 不必認真, 他從未被拘捕過。我對上一次上街是30年前, 就算現在在香港也不一定會上街, 我只喜歡寫文章評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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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哥哥,那是因為他在香港呀,冇人敢郁呢種人 /呢班人的,大家都有眼睇有案例睇。其他地方我 唔知, 但在法國就一定有 麻煩, 睇幾時上 你門 嘅啫 。就算在這位 先生經常吹捧的國家,如果講 錯嘢, 除非你唔去 佢度, 否則洗定八月十五啦,四十年前我朋友去紐約,海關問佢有冇親戚朋友在個邊,佢話冇,點知人地摷到佢本地址部,結果乜都唔駛講,坐一 晚黑房, 翌日原機打返屋企。四十年前已經係咁,唔好話現在啦,就算你剷走手機平板/電腦的資料,但如果人家要整你,一定有辦法的,千祈唔好忘記,人家是超級科技強國呀,就算你收埋的「毀滅性武器」都冇用⋯⋯不過佢日日响度「交心」,怕唔會有事嘅⋯⋯咦,唔係喎,今早新聞話趙家小姐都可能有事喎⋯⋯都係唔好 講咁多,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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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香港真的很文明自由, 雖然大陸近年在走老路, 對香港的控制也明顯了, 行使個人權利及安全的保障還很好。申請簽證入美國要交社交帳戶, 澳洲連續兩天搜查記者住宅及報館, 這都發生在西方民主大國, 若發生在香港就拆了天。這就是我看不起那些自詡是民主人權之神的人及自以為長進拜洋廟的人。他們只懂罵共產黨而不敢對Donald Trump哼一句, 若獲得Donald Trump接見握手, 肯定這一世都不洗手, 留芳萬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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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少講起澳洲記者/報館被查這件事,令我想起十多天前巴黎某大報館⋯好像是 le monde⋯一個女資深記者被保安局叫去問話的事,(不知香港的"記協"有沒有發聲抗議?)事緣是女記者報導了政府售賣軍火到戰亂的也門⋯⋯保安局"請"她去的目的就是希望了解她怎會得到這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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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以下是有關連結:
      https://www.lepoint.fr/monde/ventes-d-armes-au-yemen-trois-journalistes-vises-par-une-enquete-25-04-2019-2309527_24.php
      是法文的。似乎被涉及和被請去喝咖啡的不在小數⋯⋯從記者被請去喝咖啡,想起年前吵得熱烘烘的那位沙地記者⋯⋯似乎因為屍體找不到就是沒有那回事一樣,也似乎非常"公義",非常有"記者職業操守"的香港記協不曾發一言或表一下態⋯⋯當然囉,罵狗也得要看主人臉⋯⋯"大佬,搵啖飯食啫,體諒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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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老實說,我都好討厭上面那些人,特別是那些遊客。在機場,機上,火車站遊客區,一看到他們,一聽到那些吵聲就心��有氣!但回頭一想自己又是甚麼了?自己又是怎樣走來的?自己父母又是怎樣走來的?不是每一個人生出來是皇家貴族豪門啊,也不是個個都係何東何西,依利沙白馬加烈等的幼身庭訓啊。

    你老是要以西方的標準來比,老是說他們沒開化冇文明是不公道的,因為你不會也 不肯 去 看 去了 解 西方怎麼走來,人家立國之初殺了多少原居民,為了爭權,互相仇殺又死了多少?這些,你們是不肯去了解去看 的,你的心你的眼,只會 看到人家的好⋯⋯

    你懂走路了,就 笑初生嬰兒為什麼不會走路。你看到小朋友走得歪歪斜斜,你就說二歳了,點解仲死蠢到連路 都唔會行,認真失禮死人⋯⋯你只會义著雙手遠遠的看不恥的笑,你不會去扶持幫忙,更不會想到自己當年原來也是這樣走來,原來也一樣的可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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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文明的遊客其實全世界都有,只是香港有些毒媒特別喜歡歧視國人當趣聞,而自小看到大耳濡目染的讀者,便以為國家是全世界最不文明的地方。這些人,永遠都不能接受自己也是被這些歧視的人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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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朋友之中就有這種"永不承認自己也是被歧視的族類的人,她們以為拿著外國護照了,就能變了種類,不會受歧視了。在這種人心中,拿了外國身分就會成為白人,自動升級,這些人絕對不會想到,就算真的皮膚白了鼻子高了頭髮金了成了洋人白人,在白人社會也還是有上中下白人階級的,憑她們的舉止言談,他們能比黃色的更上一層樓,不受歧視嗎?

      有一次和朋友在旅遊景點混,有洋人攀談問「Chinese 」?朋友竟然不屑的說:「NO!HongKong!」⋯⋯洋人笑了走開。我的朋友並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在洋人心中,七八十年代的黃面孔,一定是日本人,到了這十年,黃面孔十份九都是中國人了。

      朋友說自己是香港人,對洋人有分別嗎?真的懂的,或許因為你荷包還有點錢,所以禮貌上給你一點尊重,背後在心裏還不一樣罵你chink ;chintoch ?利之所在而已。

      說啊,真的這麼討厭做"黃頭",來生罷,誰叫你來的時候不會選⋯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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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人身份被歧視和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有什麼關係?
      即係團結就是力量咁樣?
      按照閣下邏輯
      如果唔係大國國民
      就唔應該澄清自己身份
      因為人地無興趣
      說穿了
      你都不過係自卑心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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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37 閣下似乎對標點符號與及英文上的文字大小作用都不太懂⋯⋯文字雖然沒現場話語時語氣高低之分,但也可在用字上看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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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午6:15"兄,

      有上下/午兩位"11:37", 相信閣下是回應 "下午11:37".

      ***

      "上午11:37"兄, 小弟稍作補充.

      小弟的姪女自大學畢業便加入本地某大航空公司當了三年空姐, 走的是本地至東南亞各大城市的短途航班, 她個人認為香港客最腌尖腥悶和最難服侍, 反而國內旅客一般都算守規矩和很易招呼, 沒引起太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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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更正: 有上/下午兩位"11:37"

      下午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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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下午1:54猜對了。
      朋友強調自己是「香港人」,意思就是「不恥為伍」。這樣的劃清界線,其實是想表示自己高人一等。那絕對不是自卑,那是自大。

      事實上,早十年前,內地人已經給人批評得體無完膚,所以有很多旅行團的領隊都會在出發前給團友訓話和指導,到了現正,很多雖然不懂外語的,都很守規矩的。

      人要臉樹要皮,族大有乞兒,內地人給別人鄙視醜化多了,也開始了反省,近期鬧得最反的「國民信用」系統就是對策之一,當然囉,如果你要以歐洲標準,你也可以說是侵犯了人權的⋯⋯

      不明白那位朋友為甚麼會扯到「自卑心」那個問題上,如果有問題,那也只是朋友的「自大狂」罷,與自卑是說不上的。

      其實香港人又是甚麼呢?以香港話說「香港人又喺咩呢?」,又不是這樣的一路走來?就算你今天出身好了一點,可別忘了你父母可能也是從那個被你們鄙視的大地來的?除非你忘本,否則別以為洋人給你一件破洋裝就與人不同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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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講的我全部尊重
      但對你不容許他人自稱香港人(並否認自己是中國人)很反感
      難道你問蘇格蘭人是否British
      他肯定不悅的
      然後你再教育他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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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但對你不容許他人自稱香港人(並否認自己是中國人)很反感⋯⋯」

      大佬,點敢不容許呀, 想冇命咩?反感是有的,大佬你容許嗎?
      帽子不 好亂扣啊,求求呢位大哥⋯⋯
      Ad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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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六四三十週年:三個應該知道的史實

    我們對於三十年前的那個春夏之交具體發生了什麼事,仍然不甚瞭解。先問一個基本的問題?屠殺是發生在六四天安門廣場之內嗎?中共出動了十四個集團軍合二十萬人的兵力鎮壓的是「動亂」?中共在鎮壓過程中的決策,又是否合乎程序可以特事特辦?不去瞭解這些問題,或者只訴諸情感或從結果回眸,則往往容易令我們失去對整件事件的判斷能力。

    1️⃣天安門之內還是之外屠殺?

    首先,關於天安門屠殺一說的問題是最容易被誤解的,因為屠殺本身並不在天安門廣場之內。以筆者所知,六四當天天安門的軍民衝突有兩起,一是凌晨被群眾燒毀的三十八軍「003號」六三式裝甲車,二則是軍隊清場時跟留守到最後的學生的流血事件。整體上,天安門的清場行動在「六四四君子」與軍隊的和平交涉下,是以學生高唱《國際歌》離場和平結束。反之,最為嚴重的流血事件主要集中在木樨地和六部口。

    木樨地是整個六四事件中,上演最為慘烈一幕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大陸當局最近在木樨地進行大封鎖。六月三日晚上十點,向天安門進發的第一隊軍隊打算通過木樨地,向廣場高速進軍。在路上,軍隊的行進受到群眾以人牆和路障沿途阻擋。最終,軍隊先是決定以實彈對空鳴槍,其後更將阻撓的民眾視為「暴徒」直接開火,造成大量傷亡。因此,丁子霖教授的六四死難者名單中,二百零二人中的大部份死難者都是在六月三日至四日之交,於木樨地犠牲的。

    六部口則是讓六四事件留下坦克輾人可怕一幕的地方。在凌晨四點後,和平撤退的學生正從廣場向東面離開,並向西面進發,打算回去西北面的大學區。當時,正在趕赴廣場的坦克車隊從人群後方快速衝撞,造成學生傷亡。對此,中共官方的記載仍然是30年前袁木的一段評論,「沒有壓死壓傷一個人」。讀者也許會好奇,著名的「坦克人」王維林遇見的坦克又為什麼停下來了?筆者認為,這就屬於不同部隊的分別了。雖然同為鎮壓部隊,但是不同官兵也有各自的態度,正如鎮壓時中共本身也不是鐵板一塊。作為後人,我們不能忘記像徐勤先這樣的抗命軍人。

    2️⃣中共是在鎮壓「暴徒」?

    自人民日報發表四二六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以來,中共一直把一九八九年的連串示威視作為動亂,而示威民眾亦自然成了「暴徒」。對於此說,不少人甚為同意,更列出六四事件中士兵被群眾攻擊圖片和視頻佐證自己的說法。可是,根據六四學者吳仁華的研究,在天安門中陣亡的二十三名中共軍警兵士只有十五名跟參與鎮壓有關,但並非全部死於所謂的「暴徒」之手。當中包括執勤中突然病發死亡丶油箱爆炸起火和被友軍誤殺。

    值得注意的是,這十五名軍警都死於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晚上十一點鐘以後,是軍隊開槍鎮壓後發生的。因此,誠如吳仁華所言,解放軍戒嚴部隊開槍鎮壓是因,民眾抗暴是果。只放出民眾抗暴時的畫面,就誣陷群眾為暴民,甚至得出整件事件是「暴力動亂」,這就不是蠢,就是壞得透徹了。

    3️⃣中共的鎮壓合法嗎?

    中共在鎮壓學生一事上,既不合乎道義,也有違反憲法之嫌。其一,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丶出版丶集會結社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在一九八九年四月胡耀邦逝世之後,北京及全國各地的人民群眾丶工人和學生自發上街組織悼念胡耀邦,自然是合法的。此後的一系列由改革開放以來,包括通貨膨脹丶價格雙軌制導致的貪污腐敗等等產生的不滿以及示威行為,自然也是合法的。因此,作為國務院總理的李鵬自然也沒有權力實行戒嚴令來對付正在行使合法權利示威的民眾了。

    更重要的是,李鵬作為共和國總理並沒有權力去宣佈在北京實施戒嚴,因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發佈戒嚴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權之一,因此李鵬按理無權繞開楊尚昆。至於作為共和國總理直接在一個既不在人民大會堂的地點(總後勤部機關禮堂)宣佈戒嚴,似乎也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

    參考資料:

    《歷史的空白》香港亞洲電視台紀錄片

    《六四事件中的戒嚴部隊》吳仁華 
    允晨文化

    《首都戒嚴後勤保障》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司令部編 長城出版社

    《在戒嚴的日子裏》鄭念群 解放軍文藝出版社

    《中國「六四」真相》張良 明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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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料詳盡,理性分析,兔哥哥好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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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面所寫的是出自閣下手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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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然不是兔兔的作品 . 我是見支那賤畜舔共太傻逼 特來潑點冷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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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既然不是「大作家」大狀的出品,請一早註明是「轉載」,「轉貼」好了,不然會被人控告是「剽竊」,plagiat的。在閣下的國家,那可不得了的罪行,大家看看人家總統不是在喊反抄襲要捉賊嗎 ?
      還有,你這樣一貼倒幫了人家的忙,看清楚了很多東西,這可不是"潑冷水"啊,傻B!看來閣下的中文水準極低,除了來來去去那幾個 器官及動物中文,再也寫不出甚麼東西,更不要說好東西了,唉,可憐⋯⋯

      再還有,閣下這一"坦白",倒傷了那一看見閣下貼出來就拍手鼓掌稱讚毫不思考的粉絲的心了⋯⋯不過這也可能是人家的冷幽默和諷刺。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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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支那舔共賤畜你這樣反應 倒認定了原來這盤冷水的力量比原本想象的還大 呵呵

      支那統治者的權力基礎就建立於屠殺同族平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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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兔兔你話咁快又詐唔記得Kent State University shoot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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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支那賤畜再扯蛋也無法改變


      支那的存在完全是基於對平民百姓極端暴力和恐嚇上


      支那香港的存在完全是基於30年前人民子弟兵解放軍對於同族學生和北京市民那場赤裸裸的屠殺

      everything else is just nonconsequential and insigif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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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法國黃背心行動,因為有暴力行為,示威者的和警方都互相指責:示威者說警方先催 淚彈,所以他們就拿石來打砸搶了⋯⋯警方說遊行隊伍中有人擲石抛樽,所以放彈了⋯⋯

    每一個周六的示威遊行,警方都要求遊行單位先請遊行路徑,除了方便安排,也可防止不法分子滲入搗亂,但是有一次有一群人遠離指定路線在另一地點遊行了,警方到場驅趕勸退,在推阻間一個八十歲的老婦人倒下了,她説是警員打倒她的,她要控告警方,但公眾和傳媒翻看各種和不同角度的影片,都看不到雙方有身體接觸的。

    另外一件是在我的小鎮發生:一幫示威者在稅局前示威,其間有人放火砸石,防暴警察就放催淚氣體驅趕了⋯⋯混亂中有人受傷倒地被送醫急救,他的父親拿了兒子血衣和取出的彈頭,召來了大批記者,說警方開槍殺人了(其實只是受傷。)他要告上法庭,他要檢察官執行公義⋯⋯然後日子過去,調查和彈頭都出了,子彈不是警方的⋯⋯當日氣憤填胸的父親和一眾要求公義的示威者及傳媒一下子沒了聲氣,好像忘了那父親當日在鏡頭前聲淚俱下要控告警方的樣子。

    看到上面的文章,談到死亡人數二百多人,這跟當年大家熱血奔騰把它炒到盈千上萬,真是不可同日而語,當然,能正面的提到執法方也有死傷,那也是很勇敢的,但這是不是因為有外國傳媒提出証據,因而作出修正呢,這個就不知曉了。至於是那一方面引起那一把火,這個嘛,看官自行分曉,正如法國黃背心運動事件,你要信那一方的說法,那一個電台電視台的報導,那一個評論員的評論,那就是真理了⋯正確點說,那是你想要和你心目中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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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對派夠話旺角暴動係因為警察先開槍才引起,你信唔信?

      袁木明明係話天安門廣場內冇學生死,點解到而家都仲要屈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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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開始就沒有示威的話,哪會有發生衝突的火頭,然後哪會有人受傷或死亡?
      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裏,不知何故會僭建出示威遊行的權利,哭鬧BB有奶吃的普世價值?
      什麼由社會精英組成的代議政制,少數服從多數民主制度,可能從來都沒落實過。

      其實,香港人,向來都習慣以人數和言語暴力解決問題,喜歡不勞獲炒賣圖利,由這些品種優良的本土生物"講人自講",哪有可能實踐得到真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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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開始就沒有示威的話,哪會有發生衝突的火頭,然後哪會有人受傷或死亡?//

      首先要問的是:為甚麼他們要示威去表達/爭訴求?

      //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裏,不知何故會僭建出示威遊行的權利,哭鬧BB有奶吃的普世價值?//

      通常憲法都有註明國民有示威遊行的權利,人民祇是行使他們的公民權利!BB的哭鬧行為祇是他們沒有語言能力而唯一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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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國的黃背心運也是這樣:開始的時候,政府不干預的,因為憲法賦予人民這種表達方式和權利,但有權利也得有義務,那就是有秩序和不妨礙他人。後來發生了愛榭麗舍大道的打砸搶和破壞,政府才有了限制的路缐。

      基本上執法人員是「買你怕」的,因為現場有無數的鏡頭對準他們,除了傳媒的,還有業餘的,示威者一方的,所以執法人員不會輕舉妄動。容乜易一個唔覺意踫親示威者,全國甚至全世界的矛頭都會指向他們,冇情講亦都冇真相的。

      重新指出:你站在甚麼的立場用甚麼的角度來看,與及聽甚麼的廣播看甚麼的電視睇甚麼的新聞都決定了你以為是對的真相⋯⋯如果你不去換一個觀點,不去比較不打算思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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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下午12:11 反對派夠話旺角暴動係因為警察先開槍才引起,你信唔信?
      唔好話, 屠議員真係有可能信喎.
      警隊想向德國買槍, 人地德國總領事問佢飛虎隊會否用槍來射殺人民, 屠議員當時只答稱「相信」不會, 而身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唔係答不會.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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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昨晚看新聞說德國領事館發出貼文,用上了"大屠殺"這個詞,那可真令人傻眼的:由一個曾經發動過"大屠殺"的民族說出這樣的話,也真夠瞧的!想想他們把旺角事件的兩個人都可"收納"其下,大家就可想到,政治家為達目標真的可以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相比之下,其他只用上屠殺","暴行"的,可算是小巫見大巫,較克制的了。

      這段日子舖天蓋地的拳打腳踢落井下石,你以為真的為小島的人好?真的為你們爭取公義?好好想一想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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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很多人都說,中共欠世界一個交待,所以必需平凡六四。問題是,不好聽的解釋,永遠都只是掩釋,那解釋來做什麼?經歷佔中一役後,大家理應明白顏色革命是多麼危險和醜陋。道理,總是永遠說不清的。

      所以,即使六四所謂"屠城"是真有其事,只要對蘇聯倒台那些年的世界局勢有所了解,當年"屠城",也是無奈而有正當之舉。真正的受害者,並不限於天安門學生(反而他們當中是有不少受益者),而是整個中華民族。即使事隔三十年,我們仍被這場顏色革命折磨著。

      刪除
    8. 總覺得最大的理由是確保政權不變。

      為甚麼祇用蘇聯的分裂來預測若不採取鎮壓行動的後果,而不用東、西德的融合來預期民運的成功可為兩岸帶來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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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o: 7:19
      要是你相信大國替你搞顏色革命,是為了讓中國走向統一富強的話,我也無謂再說什麼掩飾了。

      刪除
    10. "掩飾"?!

      89年鎮壓前全球很多華人支持學生,不覺得是一場暴亂;鎮壓後,學生和民眾變成暴徒,很多人都認同政權的行動而改變了;跟著便有各種不同的陰謀論 ...

      刪除
    11. 嘩哈哈~到了今時今日仲有人相信某大國會容許另一個大國產生⋯⋯日本,歐洲⋯⋯邊個夠膽敢在心口寫個勇字就死邊個:馬克龍想在北約之外再自己攪個歐洲聯軍,即刻俾人鬧死,仲整件極右你歎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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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唉!國與國之間的政治角力,受苦的祇是一般老百姓!

      刪除
    13. "顏色革命"全都是假的? 世界各地之動亂包括顛覆政權都是由"正義"的羣眾自主發起的; 與"顏色革命", 或境外勢力無關?

      如上述的答案是真, 那麽以下這些資料應屬於騙人的陰謀論, 應是假的.


      How to start a revolution - remembering Gene Sharp

      https://www.opendemocracy.net/en/opendemocracyuk/remembering-gene-sharp-philosopher-of-non-violent-action/


      John McCain, Conductor of the "Arab Spring" and the Caliph
      by Thierry Meyssan

      https://www.voltairenet.org/article185085.html


      Why China Fears a ‘Color Revolution’ Incited by the West
      By Nathan Gardels
      Updated Dec 06, 2017

      https://www.huffpost.com/entry/china-color-revolution-west_b_11597202


      How Hong Kong activists helped fund Chinese dissidents caught in Tiananmen Square crackdown
      (SCMP, 24 May 2019)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politics/article/3011545/how-hong-kong-activists-helped-fund-chinese-dissidents-and


      The War on Democracy
      (John Pilger)

      http://johnpilger.com/videos/the-war-on-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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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為什麽見證"六四屠城"那班香港記者不出來澄清以下的資料是否真確?


      六四時的香港新聞

      https://sites.google.com/site/xztibet2/64hknewspapers


      八九暴亂視頻

      https://sites.google.com/site/sixfourevent/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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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當一個學貫中西,理通古今中外的堂堂一個大才女也不懂甚麼是"干預",誰才是"不長進" 到要去 " 拜 洋廟"的時候,誰還能夠期待這一班「中國學生周報」的精英會教出一群懂事明理的「有為青年」呢?

    日日夜夜,日以繼夜地灌輸自己的思想,他們的學生不「耳濡目染」才怪,不過想深一層,當年某國 新聞處出版的刊物小說,不正是以廉價招唻,努力向他們灌輸「唯我獨尊」的所謂"自由" 思想嗎?今天你叫他們去看「美國陷阱」,他們啋你都儍,信你至奇⋯⋯他們要的是「美國隊長」和到處維護"正義"的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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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謂"自由"的概念,本質上就是矛盾的。最簡單例子是,你行駛了自由參與遊行集會,想在公園內踢波的人有沒有自由可以踢波呢?為什麼遊行的自由可以凌駕別人踢波的自由?是先行預約了嗎?那為什麼遊行可以提早預約,而踢波卻不可以呢?大家堅持自己的自由的話,社會秩序能怎樣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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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怎樣在"自由"與"限制"之間取得平衡,正是難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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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被印度當局指涉嫌參與恐怖活動和協助劫獄、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30歲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去年在港被捕,印度政府申請將這名頭號通緝犯引渡回國受審。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展開引渡聆訊、為期10天。

    但控辯雙方表明根據裁判官條例、有關引渡聆訊內容不准報道。

    ---
    有咁嘅條文咩?
    唔係只係講交付原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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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ad S.10(2)(a) Cap 503 and Part III Cap 227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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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87A條 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
      (1)任何人不得就在香港進行的任何交付審判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為第(7)款所容許發布的事項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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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過去二、三十年刻意避開訂立條例, 為何在今天就條件成熟了? ”

    標少是把整個逃犯條例修例的歷史搞錯了!其實一直在談,沒有避開,只是香港政府有所堅持,而阿爺又忍手,不是阿爺明知自己有問題不敢要求。看這裡:

    “陳續說,有內地學者在期刊指出,內地認為與香港的移交屬「區制」引渡,故不同意全面引進符合國際移交安排的標準,包括政治犯不引渡、酷刑對待、死刑不移交等,故兩地商討逾20年都無法達成協議。他說現行條例完全符合國際人權要求,中央在個案移交上願接受國際標準,已作很大讓步。"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604/s00002/1559585859443/%e5%89%8d%e7%a8%b1%e5%8f%af%e7%a0%94%e7%a9%b6-%e9%99%b3%e5%bc%98%e6%af%85-%e6%b8%af%e4%ba%ba%e6%b8%af%e5%af%a9%e9%9b%a3%e7%ac%a6%e4%b8%ad%e6%b8%af%e6%86%b2%e5%88%b6%e9%97%9c%e4%bf%82?fbclid=IwAR01Q4pp7qpcZagY5Ild2dP0zlkzdMtuwXIyc2HA_sJ8nrJU64XfWrSb9Qg

    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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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at a very weak and indirect piece of evidence

      FCO files clearly show:
      It is government policy only to enter into extradition relations with Governments whose judicial system, penal conditions and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re of an acceptable level.

      Please see the link below and ignore the opinion part
      https://medium.com/decoding-hong-kongs-history/立會反擊戰-林鄭的謊言-84a8690cba?fbclid=IwAR1MqKf8s1ItIkFOTaPOgM7Eovaql9dMXOEH4ud65uS1bDzAIJnTGThcb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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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n the past, the HK Govt deployed a delaying tactics in the talk. It is analogous to the trial of the century by the Deputy Special Magistrate Ms Ho Lai Ming on the pedestrian negligence case. Is she really conducting a trial or does she just use a delaying tactics to enjoy the impending end of her judicial appoin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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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麗明也一直在「審」這行人大案, 法律界的人都知道這個阿嬸是在玩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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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平日的何麗明審案是非常快脆的,任何與案輕微不相關的問題通常會被禁,例如幫證人熱身的背景問題。要放的話在 Prosecution in chief 的時候她已經會"協助"主控,及加入盤問證人,1粒鐘唔駛即刻 no case。要釘的話,被告人一做完 closing 她可以立即給出 ex tempore 判決,內庭也不用回。做車 case 基本上 adjourn for verdict / sentence / part-heard 是不會出現的。現在是 defence 還是官玩野導致無限拉布,真是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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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可以看到與以往唯一的分別是玩完這一宗就無得再玩, 所以要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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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港之間是上下級關係,不是法庭上的訴訟,所以標少這個舉例似乎無效。陳教授這段說話(中港間有關逃犯移交談判的過程以及矛盾點)雖然引的是文章內容,以他與政府的關係你認為他會不會去與有關人等作再確認?我就敢跟你說他說的是真話。

      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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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29: couldnt agree more. the relationship btw 香港 and 支那is no more the BITCH and its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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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有人認為防火墻多餘, 仲阻住晒; 有人認為防火墻必須, 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
    我只知道今次墻拆咗, 一定起唔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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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46這比喻不當, 不是有無的問題

      至少有四至五種防火牆可選擇, 拆走舊的也很易安裝新的替代, 問題是選用那一種合適的防火牆和怎樣設定來符合安全和表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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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說得對, 不是有無的問題. 但新的開啟咗 remote access 功能, 仲可以關閉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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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世界自工業革命以來人們都活得富裕了,你會擔心大家不能過回茹毛飲血的原始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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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總值富裕很同意,問題是貧富差異,剝削的存在,
      賓妹生活在港比起在鄉下,好好多!
      平均香港居民降為賓妹,真係好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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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o: 6:45
      我的意思是,修例既是好人好事,要擔心不能返轉頭嗎?
      或者換句話說,犯罪所得的黑錢不敢再駐足香港,不再炒炒賣賣間接剝削香港貧富大眾,豈非美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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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好人好事"好似唔係一致結論喎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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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對啊!曾幾何時,海底隧道,地鐵,科大,新機場,青馬大橋,高鐵,港珠澳,三跑,全部都"一定不是"好人好事。為什麼香港不能變回一條漁村?港英政府和共產黨都太邪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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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仍須時間驗證"高鐵,港珠澳,三跑"是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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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好奇一問,為什麼好像沒有人會質疑,"一人一票民主真普選"是不是好事?
      到底"一人一票民主真普選"有幾好?去看那些"一人一票民主真普選"選出來的垃圾會直選議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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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不用質疑, 民主不是萬靈丹, 也有一定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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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標少, with due respect, 法制也不是萬靈丹, 個人認為英式法制比美式優勝, 老美的法制已千瘡百孔, 嚇怕很多大企業


      'The Divide': A Startling Portrait of U.S. Inequality

      https://www.wnyc.org/story/divide-widening-justice-gap-between-rich-and-poor/

      看完《國寶銀行:小到可以進監獄》才知道華人在美國活的有多屈辱

      https://kknews.cc/zh-hk/news/gyoz3y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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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比喻很好,if it ain't broken, don't fix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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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建議各大小團體呼籲以灣仔、銅鑼灣、天后、炮台山、甚至北角為起點,以幅射圈從外圍包圍推向維園草地軒尼詩道,滙成大江、佔據整個政總,中環、金鐘、灣仔!

    建議當日遊行完畢,遊行人仕不要急速離開、六向外擴散,直至最後一人抵達、才決定人群何去何從!

    遊行人仕應留下支持最後出發的人。既鼓勵同行,亦壯聲勢。人越多密集、感染力倍增、壓力非同小可!

    推翻港共恐怖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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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負資產正式犯法,煽惑妨擾,律屍喎! LOL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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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阿兔哥, 省點油, 遊行表達意見當然可以, 完事就回家吧, 何必作無謂犧牲。監你一定只會探不會坐, 何必害那些無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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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老大: tell that to the CHICOM . there will be hell to pay for them in the event they decide to resist the HK independence rev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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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兔9:32, 根據過去戰績你老尾未打赢过老解, 老尾班少爺兵一聽到老解已聞風喪膽, 仲震過貓王, 怎打? 老共已公告天下, "勿謂言之不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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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兔仔想德國多幾萬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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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畜兔,完全同意你的策略,願意受你指揮,星期日喺邊度等,我手持一支紅玫瑰,以資識別,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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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樓上位師兄,流美軍指揮完你去衝之後,佢自己梗係搭的士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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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9%a6%99%e6%b8%af%e7%9a%84%e6%b3%95%e6%b2%bb%e6%b0%b4%e5%b9%b3%e4%b8%8d%e5%b7%ae-175384

    施永青比較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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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共狗一隻. 狗共時辰已到. 這隻共狗卻還不知死活在唱頌歌. 活脫脫的劣等種族成員. 支那賤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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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去買本剛出版的,由法國大企業阿爾斯通前高管所寫的書罷,在書中,你可發覺施先生所言非虛。
      法國有一段時期的科技是很領先的,但「槍打出頭鳥」,這個世界上只能有一個大哥的⋯⋯呀,有狗吠了,還且是狂吠。都不知道有沒有病,有沒有打針的,所以避開為妙。有興趣的,去買一本來看罷,很多書店都放在當 眼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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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雖然我個人不喜歡施永清這個人,但他這文章也算寫得有紋路,沒有盲目支持或反對,至少他拿了一些理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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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常言道:冠軍祇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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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兔10:02, 1983/3/23,你老尾用繪声繪影的"星戰計劃"(Strategic Defense Initiative,簡稱"SDI")誘使蘇聯加速投入軍備. 1985年戲子總統向國會申請一萬億美元...,但從已公開的檔案可看到所謂的SDI大部份是假的! 但美元霸權源自布雷頓森林協定, 布雷頓森林協定始於馬歇爾計劃卻是真的!馬歇爾計劃是欧洲復甦的關鍵嗎? 不是!

      韓戰和越戰讓黃金流失, 所以老尾結束建國以來保持的外匯盈餘紀錄, 但一路至今情況沒好轉, 你老尾債台高築, 總欠債已是22萬億多美元, 怎麽辦!?

      1971/12/16, 美, 英, 西德等十國在華盛頓集會, 共識是西欧貨幣集體升值, 老尾同意廢除10%的進口附加税, 會議還達成另一個共識, 就是"牙買加協定". 自此, 國際貨幣體系進入了牙買加協定時代, 直至今天, 我們仍停留在這個時代...

      信不信由你, 又睇吓龍安志(美籍中国問题專家)點講:

      美国自毁道德高地,亞洲價值觀全球共識

      https://youtu.be/kaUe5r8L7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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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兔兄,你叫人衝,自己鬆嗎?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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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190606/s00001/1559758942351/%E5%BE%8B%E5%B8%AB%E6%9C%83-%E4%BF%AE%E4%BE%8B%E5%8B%BF%E5%80%89%E5%8D%92-%E6%87%89%E5%A2%9E%E6%B3%95%E5%BA%AD%E5%AF%A9%E6%89%B9%E6%AC%8A-%E6%84%8F%E8%A6%8B%E6%9B%B8%E5%88%97%E3%80%8C%E5%90%8C%E6%A8%A3%E9%87%8D%E8%A6%81%E3%80%8D%E8%A7%80%E9%BB%9E-%E7%89%B9%E9%A6%96%E9%9D%9E%E6%99%AE%E9%81%B8%E9%9B%A3%E6%8A%8A%E9%97%9C

    交人、交心、交差之後,到律師會交功課了,律師會的功課總是遲交的。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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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video3.mingpao.com/typeset/stb/inews/20190605/20190605law.pdf

      律師會意見的全文。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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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總覺得大部份人都認同要修例,但非建制派反對的是這樣急去修例。同意律師會提出港府有必要作詳細而廣泛的諮詢。

      有需要加入更多保障被引渡者的條文和給予裁判官適當審判基準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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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同意律師會提出港府有必要作詳細而廣泛的諮詢//

      How?

      有關官員是否要和港九新界各區的街坊會, 區議會; 新界的鄉議局; 各大中小學; 各專業公會...作詳細而廣泛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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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律師會都要這樣遲才可表達意見,那20天的諮詢期是否太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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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2019年6月6日 下午1:36,

      這樣諮詢是很好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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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諮詢,諮詢⋯⋯法國黃背心在他們所說的"全世界最美麗的大道"攪了一場"打,砸,搶,燒"之後,政府給他們回應攪了個"全國諮詢"大大小小的村落市府,政府都去派問卷開大會,上至總統下至司長官員,個個都要去,幾個月之後,政府得出了厚厚的一本總結⋯⋯你以為事件就完結了?

      這個星期六將會是黃背心第三十一次遊行,那就是說運動進入第七個月了,雖然有這麼長時間的諮詢,開了這麼多會,政府答應了這麼多東西,但是仍不能平靜反對的聲音,為什麼?

      你以為諮詢之後就能得出一個大家滿意的結果?⋯⋯唷,不要罵不要擲石啊,諮詢無論如何都要有的,但大家要求甚麼的結果呢?你想的,他想的,她想的?左想的?右想的?掟銀仔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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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大家立場大家都很清楚,諮詢亦不可能有一個大家都接受的結果,只會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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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人不斷說有鬼,然後叫政府拿出證據來證明沒有鬼,根本不可能。

      唯一方法就是好像一地兩檢,快快立法,以事實證明沒有問題。

      沒有信心的,再討論十年也不會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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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樓上3:36兄說的很對,很多人都只是拿"缺乏諮詢"甚至"假諮詢"作藉口,實際上只是"政府沒接受我的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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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施永青話齋:將個立法權俾番全民,後果係嚴重拖累社會。。。
      君不見英國公投脱歐後,所帶來的社會代價真係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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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匿名2019年6月6日 下午4:21,

      當日反對在西九實行內地法律是因為憂慮開了缺口;現在港府乾脆地引渡回內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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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很多人都只是拿"缺乏諮詢"甚至"假諮詢"作藉口,實際上只是"政府沒接受我的意見"而已//

      「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是真諮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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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事實是未有壓倒性的"意見", 繼續諮詢便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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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事實上係有人覺得自己夠大聲,就當自己的意見有壓倒性,政府一定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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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DLLM 公投啊 你老母 睇係民意係點 港共夠膽舉行咪? 成班X樣. 奴性卑賤的支那賤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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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又有滿口粗言穢語的癲狗吠了!

      "公投",在某些國家,某種事情上有用,像在瑞士關於全民每月派錢⋯⋯但在癲狗現住地方的前宗主國,一次公投就已經一鑊泡,後來反對聲音說要再公投,但是冇人敢做。

      一個只識"凡事都反","輸打贏要",自私自利,不懂公民意識,沒有一點文化教養,是非不分的地方,有一百個有一千個"公投"都冇用,因為結果不是他們想要的,這正如在法庭判決所見:贏了,是法庭有"公義",輸了,就是你條PK豬狗打壓有政治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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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响流美軍的宗主國從來都唔做"公投''呢樣野就知呢樣野係咪好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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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公投輸咗的一方總會找到借口唔認輸, 跟住攪上街遊行和抗爭運動, 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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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講清楚先:公投响聯邦政府從來唔玩,但州政府卻樂此不疲。。。
      結果加州搞個同姓婚姻公投都搞到一鑊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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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當各方的主流意見不是明顯過半, 有公投也不能解決問題, 局面只會越弄越糟, 像英脱歐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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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打狗還須看主人臉:看看大國如何主持"公義"⋯⋯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cd=2&ved=2ahUKEwiG27OO1NPiAhWSdd4KHVbqDHsQFjABegQIAxAB&url=https%3A%2F%2Fwww.washingtonpost.com%2Fgraphics%2F2019%2Fworld%2Fassassination-of-jamal-khashoggi-documentary%2F&usg=AOvVaw1exoMksJEyoKm1GE1IPr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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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也門事件之利之所在:

    https://www.france24.com/en/20190603-perspective-anne-poiret-country-sells-weapons-french-arms-trade-war-yemen-france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yemen-security-france-arms/french-made-tanks-and-howitzer-canons-used-in-yemeni-war-disclose-idUSKCN1RR1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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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公僕同性伴侶福利案,
    上訴至終院得直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90606/bkn-20190606100345116-0606_00822_001.html

    我覺得比通過逃犯條例,
    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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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部分地方
      一夫多妻制,
      係咪有香港女人肯共侍一夫,外地結婚,又全部有福利?
      假如有地方人獸婚姻合法,返黎香港又可以進一步有福利?
      無限引申?

      私人公司亦受影響,有必要跟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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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3. ...從《税務條例》認可多配偶婚姻制度一事可見該條例的目的亦並非推廣香港法律所界定的婚姻...

      私人公司不受影響,因為現時沒有法例禁自個人/私人公司性傾向歧視,只有政府因受基本法及人權法規限而不能性傾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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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判決的後果是令政府慢慢取消所有與婚姻有關的福利制度。

      例如房屋津貼,以前不可兩夫妻一起攞,現在已變為與婚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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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政府哪會花心機為慳這些錢改制度?
      納稅人,準備定荷包供養多班搞Gay/Les公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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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不明白,為何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但仍然要為這些同志家庭提供福利(從現在稅務優惠同醫療等,引申下去包括公屋、居屋、居留權等等),正如一個不接受沒有受過西醫訓練的人註冊做西醫,但某些地方原來可以由獸醫自動轉為西醫的,反正都是醫生ma,就強迫我們都要接受他們無權註冊做香港西醫是歧視和不合法嗎?請各高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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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解釋你知...
      因為反歧視、同等福利, 來自人權法, 受憲法保障, 可以講絕對執行, 所以凡終審、司法覆核都要過關.
      你的疑問, 來自人權法的DNA, 人權法沒有指明婚姻結構須「類似地平等」, 不推同性婚姻!
      現有的婚姻法/人權法並行, 唯有註冊異性/承認同性, 叫婚姻/同性伴侶.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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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咁樣係人地合法,唔應該迫人人都要跟住先叫合法,我換個說法:法國有天體沙灘,人人響果度唔著衫都唔犯法,但係香港就係犯法了,不過有條友露體狂俾人捉到,反轉話我地歧視佢,唔專重佢響外國都擁有裸體既權利,我其實真的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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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理解佢本意唔係保障婚姻
      (當然婚姻係其中一種)
      核心係雙方自由屬意締結
      保護其伴侶福行
      人獸明顯不符
      多妻香港屬罪行
      所以不能引伸
      而同性雖然香港不能合法締結
      但人權法下佢地係兩個人自由合法選擇
      所以就俾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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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Sam2046, sorry對應唔到你例子, 好混亂, 誰是人地/人人/外國本地/著衫唔著衫等於咩,
      你可用返原本婚姻, 如果天體逐樣對用字較多(我解釋都無外國本地因素), 隨你.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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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唔覺 Sam2046 的例子有咩混亂,機本上就是法官用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港人身上。

      3:02 說 //要保護其伴侶福行,人獸明顯不符//,呢個亦係價值判斷。
      而家好多人都當寵物係自己唯一伴侶,他們亦可爭取伴侣的應有福利,重點應該係港人是否普遍同意,即法例上是否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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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連個"機"字都錯,一定亂啦
      所謂"價值觀"其實是香港法例,加在港人身上,正確!
      你講寵物權?歡迎引條例,或叫立法會增例,將來既事,勿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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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to 匿名2019年6月7日 上午9:22
      "3:02 說 //要保護其伴侶福行,人獸明顯不符//,呢個亦係價值判斷。"
      某程度上係有你既道理
      但亦因為法律所限
      人獸都係犯法
      正如匿名2019年6月7日 上午10:36所講
      "你講寵物權?歡迎引條例,或叫立法會增例,將來既事,勿急"
      難保有日人類/動物完全雙向明白對方心意
      連DNA都改埋係會正常有後代
      但就真係"將來既事,勿急"

      因為請留意
      同性雖然冇婚姻地位
      但本身係唔犯法
      亦再重申
      法庭再之前case已經確立福利係睇關係而非一紙婚書
      (如果唔係亦唔會有冇名去爭身家,
      但當然結婚最好, 小好多麻煩)

      不過我認同"重點應該係港人是否普遍同意,即法例上是否承認"
      如果唔同意是次裁決
      建議向立法會議員提議
      凝聚"港人普遍同意"
      香港所有福利唔apply其他地方任何關係
      再修法為之正途
      (如果得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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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甚麼時候大家會有一個像燭光晚會的盛大儀式?甚麼時候我們也能像他們一樣,每年都有這樣的活動紀念抗日戰爭?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9/jun/05/d-day-veterans-and-world-leaders-arrive-in-portsmouth-to-vast-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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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不禁要問:點解每年的和平紀念日獻花活動都是這麼低調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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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標少,法官為什麼可以充公保釋金?

    二,九歲智力的女子,既然受父母或被告操縱寫求情信,法庭可以點做呢?

    Jack

    六旬翁狎智障女囚44月 官指求情信引證事主仍被操縱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90606/bkn-20190606160522382-0606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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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令充公被告保釋金,指相信被告或有人代表他接觸X,才令她抄寫有關求情信件以呈交法庭。
      保釋條件包括不能直接間接接觸各證人, 違約.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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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nterfering with the witness should only result in the revoking of the bail rather than forfeiting the b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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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evoking of the bail is meaning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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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期望69反送中係爲支那開啓送終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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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是為香港開啟送終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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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誰會相信一班上至黑衣大狀,下至販夫走狗的"嘩言取眾"的"污言穢語"?

    誰又會跟隨這班"語不驚人死不休","唯恐天下不亂"的,口說"公義"心埋"私利"的所謂"愛民份子"所倡議的所謂"和平遊行"?

    誰能保證一旦他們上台執權了,你稍有不中聽的言語,稍有不同的聲音或稍有他們看不過眼的行動,他們不會像現在一樣,也來一連串的:dllm..pk. Xlyz⋯⋯豬狗、人渣、八婆⋯⋯的抄你全家辱你一族?

    唔會?你敢拍心口?佢敢保證你又信?

    別開玩笑了⋯⋯你都識講話只看過去只睇現正,那他們現正所做的一切,你真的好好看見了?現在他們在這壇所寫的一切言語,你又好好記住了?

    講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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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607/s00002/1559846286523/%E7%88%AD%E5%90%8C%E6%80%A7%E9%85%8D%E5%81%B6%E7%A6%8F%E5%88%A9-%E5%85%AC%E5%83%95%E7%B5%82%E6%A5%B5%E5%8B%9D%E8%A8%B4-%E5%AE%98-%E4%B8%8D%E5%8F%AF%E5%9B%A0%E7%A4%BE%E6%9C%83%E5%B0%8D%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6%B2%92%E5%85%B1%E8%AD%98%E6%90%8D%E4%BA%BA%E6%AC%8A

    歡迎平權運動的一小步。

    標少,請教一個問題。在其他法例中指配偶、子女,在這平權案例之前,是否包括香港法例或境外法例所指的配偶或子女?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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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教,就平權這問題有些不解,上訴人是自己撰擇同性伴侶為伴,並沒有人強逼他要找個同性的做伴侶,如果他選擇異性為伴侶及結婚,就可以合併報稅及其伴侶可享有公務員家屬的福利,現在是他放棄了而不是被剝奪,看似並無不公,有無人可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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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講左, 政策歧視, 違反人權法.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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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現行《逃犯條例》第24條列明,中央可以涉及國防、外交利益重大影響為由,向特首發出移交與否的指令。

    林鄭話佢可以拒絕移交, 國防外交一向都不屬香港自治項目, 曾蔭權打個電話菲律賓總統都俾人批鬥, 林鄭可以拒絕中央移交國防外交逃犯?係咪講緊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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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有喜歡足球的朋友嗎?有的話,有沒有興趣查一查世界十足球場在那?有沒有興趣知道這些大球場的盛況?

    法國最大的 stade de France 坐滿有 81000人。那是甚麼樣的盛況呢?查一查鳥瞰圖就可看到。

    不知維園那幾個小球場坐滿會不會有 stade de France 的人數,又或者西甲Camp de Nou的近十萬人數呢?倒想知道。

    祝大家端午節快樂,開開心心睇龍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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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騙人的!都是騙人的!
      Camp Nou 99354
      Wembley 90000
      Stade de France 才 81338 不及北京國家體育場的 91000~

      去查一下"十大足球場"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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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圍邊坐椅留中 vs 佔中坐地
      是查不到的, 3:38果然被騙喇~
      我吃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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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9維園燭光晚會

      支聯會聲稱有逾18萬人

      但維園6個足球場,包括:
      1. 硬地足球場:29077 平方米
      2. 中央草坪:9800 平方米
      3. 藍亭廣場:1435 平方米
      4. 籃球場:1050 平方米
      5. 通道:1931 平方米

      1-5 的面積總和:大約是4.3萬平方米;

      如果參與者都坐低,1平方米平均約夠2人坐;

      所以估算最多有9萬人參加集會。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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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正常坐,一平方米只會坐一人。

      所以警方的估算大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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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端午節有感

    人在異鄉變口饞
    日日出巡把胃撐
    牛角長棍乜都有
    惜無靚糉作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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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屯門公園淪陷!近日Facebook再瘋傳另一段屯門公園大媽載歌載舞的影片,片中一名大媽打扮野豔大跳辣舞,身貼老伯拋胸扭腰,老伯反眼狀甚享受。片中更拍得老伯打賞利是。

    有居民表示曾向駐場康文署職員投訴,職員則回覆指事實上能作出票控,但投訴人需留下個人資料,及後更要出庭作證,講述滋擾詳情,令不少居民因而生畏未有投訴,大媽團就更為有恃無恐。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71575

    如果係標少會點樣處理?
    康文署職員唔肯做嘢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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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係唔肯做嘢, 職員答左你.
      要修例, 目前只可以是使用者做證人(居民遂放棄投訴), 修成康文署職員可作證, 就掂!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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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BTW 大:
      請問邊條法例有咁樣列明?
      傳票罪行需要證人的嗎?

      刪除
    3. BBTW大: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5/08/P2019050800354.htm
      剛才揾到劉局長立法會答議員問
      但仍然不解證人呢個要求
      這需要證人出庭的嗎?

      刪除
    4. //第132BC章《遊樂場地規例》第21條 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a)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
      受妨擾的只可以是使用場地的人.
      如果事情是管理職員見到甲不斷推開/叫乙離埸, 管理職員或者可以證明事情,
      但討論的是唱歌, 受騷擾/煩擾是心理性, 不能由他人「傳聞」作證.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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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明點解咁多人不滿,但是就沒有人肯作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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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1472-20190607.htm

    外國都協助引渡,但香港就死都唔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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