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星期二

李國能提供的下台階

第一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天在明報的撰文上了頭條(英文原文的連結), 李官的論據沒有新意, 但屬於近期最有份量人物的發聲, 希望可以喚醒一些還迷迷糊糊的人, 包括行政長官及一眾政府高官和智囊。我對李官的看法沒有甚麼意見, 因為我一直都講類似的說話。他沒有用暴徒那類字眼, 但他也主張嚴懲衝擊份子:

3. Unlawful and violent behaviour must be strongly condemned by all. The scenes in the storming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were ugly and shocking.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is cannot be tolerated. The law was wilfully disobeyed. Those responsible must be brought to justice. If convicted after a fair trial, the courts should consider deterrent sentences.

他的講法, 事實上代表在任法官日後審理此案的看法, 搞武力抗爭的人絕對不能心存僥倖, 以為開了永不追究的條件可以是談判的注碼, 他們憑甚麼可以開出這條件? 我只能勸告那些繼續以衝擊、佔路作為抗爭手段的人, 別心存幻想, 以為可以抹掉發生過的事。再這樣下去, 只會被大眾唾棄。

「撤回」修例已屬不能叫得很響的訴求, 雖然「暫緩」和「撤回」認真細分是有分別的, 但政府已承諾在本屆立法會不會再提出該項草案, 在同一屆的立法會討論已壽終正寢了, 就算撤回也不是永久不再提出的, 正如第23條立法, 也是在等待適當時機, 沒有迫切性的情況下可以一拖再拖, 若出現港人在內地干犯嚴重罪行後逃回香港而處理不到, 到時才去想辦法就會像陳同佳案一樣了。上一篇有朋友還在爭論「撤回」的字眼, 李國能實際的講法是要按他原文解讀的。他的講法是:

9. The Government has suspended the bill. It has stated that it will not be presented again before the expiry of the term of the current Legco in September 2020 when it will lapse. But there are widespread calls for its immediate withdrawal. There is no practic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positions. That being so and as it would assist in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ation, Government should now withdraw the bill.

雖然李官不是政治人物, 他說話的份量自然比很多政治人物大。提出要求由法官領導的獨立委員會來調查近期的衝擊和執法問題的人, 別以為這種獨立委員會聽證之後一定會指出警方百般不是, 你看李官這篇的意見, 他既撐林鄭不必下台, 也猛烈批評衝擊的不當, 別一廂情願以為獨立調查結果必然是指責警方濫用暴力。 李官不是政治人物, 他的說話提供了下台階給政府及正、反對派。現在不論是議員、政黨、宗教人士, 都沒有振臂一呼應者雲集的魅力, 最後一根草是司法界的翹楚, 他的說話未必擲地有聲, 但已是目前唯一的出路了。政府再冥頑不靈, 就變成另一隻被唾棄的野貓, 跟遊行後不斷滋事的野貓不相伯仲了。政治沒有全殺着, 不為對家留一手, 也要為贏取民心而妥協, 順勢打撤回牌, 隨笨有精, 其實是贏多輸少的一章, 林鄭還要口硬, 政治智慧出了問題。

借反送中變反中, 跟林鄭當初借陳同佳案來硬推修例一樣, 異曲同工。如果你抱者清晰的意念要反中共, 當然可以全面配合目前反送中的一舉一動, 若然只是反修例, 現在基本上目的已達, 究竟往下走會參與到甚麼程度, 應想清楚目的, 別胡裡胡塗受人煽惑。因為理念清晰而不切割的人, 我會讚賞你思考的獨立性, 若是為了江湖義氣式的不離不棄, 我也不想批評, 但那些理念完全不同而不懂切割的人, 就使我擔憂了。

最近一連串行動沒有大台、沒有領袖, 表面上是各自為政, 骨子裏我相信是為了避免像佔中九子的下場, 避免有人上台呼籲成為煽惑領袖而負上刑責, 改用了隱蔽的通訊息方法, faceless man就沒有刑責嗎? 別開心得太早。

520 則留言:

  1. 網上輿論大部份是反政府,看來大法官的話是聽不入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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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利用電子科技無限回應, 可以製造網上假輿論, 連投票都可以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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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現代政治是電子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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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 C

      可否指出反政府輿論的出處?
      網絡那麼大,你全部睇過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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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現代政治是電子戰。」
      古代、近代也是攻心為上嘛。
      政府發佈訊息及宣傳完全是被動挨打。

      「反政府輿論的出處」
      連登、Facebook、立場新聞、等等內的文章獲很多人轉發。這些文章的重點是將反政府人士的所有行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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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你是黃絲吧

      建制方的宣傳和輿論也不差啊

      別只偏看深黃的東西啊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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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你是黃絲吧
      建制方的宣傳和輿論也不差啊
      別只偏看深黃的東西啊」

      我甚麼絲也不是,只是C。
      親政府一方宣傳陷於被動,未能有効將反政府人士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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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搞多幾次撐警集會嘛。撐修例,保公義,只有何君堯蔣麗芸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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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像現在這樣的二元對立的層面
      基本上是拉不到反政府人士過來,那批年輕人就是想贏一次,才能對自己交待,才能抽後算帳笑別人

      政府要做的從來都是拉中間政治冷感,或哪個看起來可憐的那一批人,都是因為選票,基本盤還是擺在那裡

      從遊行人數急速下跌就看得出

      2014震驚全球的雨傘暴動,平淡2年後的2016年立法會選舉,總投票人只是提升了5.23%
      基本盤放在那的情況下,政府要爭的是那4X%未投票的人
      區議會才是真正顯示民意的地方

      所謂網民都有極其巨大的同溫層才聚在一起
      你的網絡世界只在連登、Facebook、立場新聞等等電子同溫層的包圍下,你只會覺得世上只有年輕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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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劉鳴偉:"特首林鄭月娥昨提出改革施政作風,並列舉4項工作,包括改組「青年發展委員會」和運作模式,收集民意。委員會副主席劉鳴煒認為,修例風波不止是青年問題,而是政府與整個社會溝通不足,若只將風波引發的問題歸咎青年工作,是「對不起有份上街的家長和長者」,政府若將聽不到青年意見的責任歸咎委員會,亦不公道。他強調政府聆聽聲音後,如何回應和執行意見才是關鍵。"<<<佢反而真係從宏觀去睇件事...

      Stephen兄,年青人肯出黎,原因係佢地無成本,大部份唔駛供樓,唔駛考慮家人...
      相反,老人家/壯年去呢D運動前,要全盤考慮對家人,對別人,甚至對自己的影響,結果變成每次群眾運動都好似只得年青人參與咁...
      上次撐警集會,可以有咁多人去,都算係奇蹟...有人講過:建制吹雞永遠難過泛民吹雞,原因就係好似上面咁...
      所以,選舉才是反映民意的最大因素...
      但我擔心的是有D人會唔滿意個選舉結果,結果又要出黎鬧事去輸打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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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無錯,黃絲只是無腦暴徒,遊行人數跌、投票率唔升,淨係識四圍搞事,好快壽終正寢。平時多看文匯、大公、幫港出聲等等,你的世界就會充滿溫暖和希望,沐浴於公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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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巴巴先生,建制派最「建制」之處係各類社團組織一大籮,遍佈各地區各階層,憑一顆愛國愛港的心一呼百應理應易如反掌。垃圾飯民只能騙無腦廢青,根本不足為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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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暴兔在此 多多指教

      香港獨立 香港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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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加洲獨立建國未? 仍需兔兔仍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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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更正:加洲獨立建國仍需兔兔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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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關鍵是對家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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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惜政府也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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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難矣。政府也需要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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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既然效果一樣, 就讓一章, 可封眾人之口, 何樂而不為? Carrie Lam should learn the skills of plea barg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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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egotiation的目的是win win approach,是懂妥協,不然的話,是追求過程而不是尋求解决。If you're not part of solution,you're part of the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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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annyCheng兄,正解...
      泛民依家情緒冗奮,就算明知依家輸到X街都唔會叫到停...
      班暴民依家自稱"無大台",更加唔會話"妥協"...
      政府想讓步,但誰會對政府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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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巴巴兄,當然知道現在情况,主要是政府太弱雞,畏首畏尾,內外不是人。人地話且戰且走已經算差,但現在林鄭係孤掌難鳴兼四面楚歌,成班高官真係無個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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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依家擺明係死局,政府問責官員唔係太平官出身就係大學教授,完全唔識得危機應變...
      林太依家只能夠利用休克治療,乜都唔做,去讓亂局自己糾正(法國黃背心都係咁樣去讓運動逐漸消減),預計政府都係要等11月區選完結後才決定下一步点做。...
      我相信,就算立會下季完結,條例正式宣佈死亡,相信未必可以停止到紛爭...
      但今次已經証明了公務員做特首真係唔掂,仲話下屆揾邱騰華選,真係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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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同意就算政府再讓步, 對家s (眾數)
      都唔會接受, 更何況對家現在都冇乜邊個叫做代表人物出得來可以傾 ... 唔通又搞城市亂壇? 全個香港一齊傾!?

      另外政府再讓步 亦會再一步打擊 政府内部同埋警察既士氣 ...

      M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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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4: 係啊 可惜立法會隔離的解放軍也不過是幫窩囊廢 乾等着眼看着立法會被STORM 支那盡出陽痿懦夫 呵呵 劣等民族

      要不你們共狗組民兵來維護支那香港的法治啦 *chuc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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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問兔兔點解加洲高等民族仍未能獨立建國? 等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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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讚同李大老爺和標少嘅見解及提議,這是在不破壞法治精神的前題下作最好的做法,林鄭如有智慧便應follow up。對家(不知是誰)如仍企硬便是自進入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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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人微言輕,現在李官提供了落台階,最理想就是政府一方會在合適的時機行動。希望反修例一方亦不要對李官的苦口婆心視而不見。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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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最怕連李國能也成為攻擊對象。

    m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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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該不會,李國能有分量,也是清流,一般人都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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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人廢言不值得鼓勵,奇怪標少對前輩說話聽唔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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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是正常啊..若那人有提議,竟然沒有一個人反對他.,他肯定是佛陀、上帝、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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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們不要看輕李國能,不可得罪得,國家社團大哥大,有金光互動大光環照,身心社靈召喚生物原始作俑者,是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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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佛陀、上帝、真主有敵人的, 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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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咪褻瀆神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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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Stephen 911: 清佢老X! 不過係隻共狗而已 9UP的目的根本就係維穩 要香港人繼續做共產黨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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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刀式廣,褻瀆神靈米神敵人LOR,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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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反修例一方同意有部分人要為事件負責換來對話機會, 問題來了, 誰要做那些烈士去令人生更精彩?那樣還有誰來十八區玩佔路了。這等同要一個將軍就地解散部隊然後去刑場伏法, 是緣木求魚。
    李官的意見我贊同, 但現實上恐怕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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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班反送中點解要用口罩, 另一個重大原因..........驚返唔到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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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多擠逼, 飛沫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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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口罩法 旺暴迄今幾年都沒有蹤影。建制派確實是一幫廢人。現在再想立法只會被暴民圍攻,認真曬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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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安兄,
      美國都未有,香港何必爭先.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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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ILL HK 兄,
      有的,還有西歐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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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安兄,
      以我所知,未成全國法律.改變了嗎?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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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泛民更不值一提,核突加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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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支那幾時有法律了? 係啊 唔但要戴口罩 還要戴眼罩 . 點啊 過來打我啊苯 638 支那賤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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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州法就行了,這不是聯邦該管的層面。香港要實行不也是地方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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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state law. 美國的州法律 也是由普選law makers 來制訂 .... 香港有普選嘛? 所以why dont u shut your hole, H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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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s://edition.cnn.com/2019/07/04/us/portland-police-chief-mask-ban/index.html

      Any comments? M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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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沒有新意"一般是貶詞,標少自己也沒有新意,講呢句冇意思冇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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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冇呀,千幾字BLOG我以為點都應該有D新意,尤其一開波批評李大爺冇之後,嚇我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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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時同一句說話由父母講聽不入耳, 朋輩講可能聽得入耳, 不在道理本身, 有時在於出於誰人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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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38兄,
      香港政治解決方案, 不會有新意, 因為跟英國傳統,大家張就張就(政治最高修為).若是上了法庭,便依法而行.大家在法庭扭六壬.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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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ill hk 兄,依家個問題係果班友跟本就連法庭都唔想去面對,因此就響度大大聲話唔准告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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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巴兄, 他肯定這樣講,(排車牌時,很多司機都這講)但法律程序照做.,香港一路都是如此.,包括歷次審示威案.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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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被告開開心心肯去面對法庭? 巴巴先生真有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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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佔中九子咪開開心心肯去面對法庭囉。。。

      但果班暴民連面對都唔敢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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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佔中九子都唔算係開開心心上法庭吧
      都扭左好耐計 又話政治打壓 乜乜乜 搞一大輪先肯去

      現在呢班友更加唔會 大方上法庭
      一係玩完即刻走去外國
      一係就帶晒口罩 比人影到個樣就問候人地娘親 又要check 人電話 ....
      驚死到咁 點會夠膽行出來認左佢

      M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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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沒有新意"一般是貶詞,標少自己也沒有新意,講呢句冇意思冇建設性。
      標少係度谷緊氣嘛,睇開D啦,
      其實"下台階"含立場,也有失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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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評李大法官的文章把他看法看成給政府的下台階, 我這看法不中肯? 我不是批評大法官這篇文是否中肯。谷氣?下氣一通放個響屁就洩了, 放心, 我不會去衝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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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當你評論別人是否中肯時,其實往往已經帶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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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帶有立場,立場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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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709/bkn-20190709112030020-0709_00822_001.html

    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非禮案唔係有判刑指引?
    裁判官可以唔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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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指引, 但也不是緊身衣(straitjacket). Amy Chan gave her reasons: 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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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化官指社服令對被告幫助不大,認為他不適合社服令
      //辯方希望法庭判他社服令,讓他繼續做醫生。。。法庭亦感可惜,最終判他社服令。
      *
      裁判官似乎將社服令作功能性使用 : 縱無悔意, 綜合原因仍給予前途機會.
      原本的功能性, 應該以感化官為準, 感化官本認為不適合.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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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支持李官和標少的言論, 但也很悲觀地認為, 那些脅持社會的綁匪, 和斯德哥爾摩症侯群患者們, 是不會聽得進去. 以這班人一向欺善怕惡的表現, 跟他們說道理, 只會回敬十個歪理, 要他們放人只有兩種情況:

    1. 贖金拿到足夠有餘, 而且完全不會被追究, 贖金喜歡怎花就怎花.
    2. 彈盡糧絕, 前無退路, 後人追兵, 人質們都造反了, 被壓制只是時間問題, 投降自首總好過被捕重判.

    前者, 並非政府能做的決定, 而共產黨應該寧願香港內耗到化灰, 也不會向他們投降. 後者, 離現實距離遠, 暴徒仍人多勢眾, 黃色人物仍在號召信眾, 文宣攻勢仍此起彼落, 關鍵在於被綁架的港人們何時清醒, 會否敢向綁架犯說不, 甚至進行反攻了, 但我認為這方面目前仍是十分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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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外國勢力論嗎
      又收了外國人錢造反嗎
      青年人的得益是什麼
      我又唔覺班後生仔個個發大財
      你說拿贖金比喻
      好像有點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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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外國勢力?想太遠了吧?

      贖金是指政治讓步,讓步到港獨,回歸英國的程度,綁匪們就應該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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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肥佬黎公然去美國"面聖",公然勾結外國勢力喎...
      已經大巴大巴打落去果D話"無外國干預"既人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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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巴巴兄,多得田大少當年攪wor23條,從此班友便名正言順做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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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23條,就一定有雙普選,呢個係當年已經傳得好行的政治傳聞...可惜,俱往矣...
      依家所謂"反送中"其實同"反中"已經綑左一起,連生果都改口話呢場係"逆權運動",直頭講明要向政府"奪權"...繼續去遊行既市民已經認同"反中"這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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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巴兄, 別又玩“株連”這種恐嚇遊戲,香港反送中是因條例破壞香港傳統, 特首改正卻又拖泥帶水留條尾引起..“株連”手法是封建及文革時常用,香港人不受的.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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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的Bill hk 先生 , "...條例破壞香港傳統" ?

      想請教 "香港傳統" 是甚麼呢?
      "巴兄, 別又玩“株連”這種恐嚇遊戲..." ??? 但我又唔見巴巴先生的回應用上甚麼 "株連”的東西可以讓閣下感到是 "種恐嚇遊戲" 喎 ?

      遊遍列國的果然有"真知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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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依家唔係我屈人,而係生果,泛民,甚至遊行搞手已經將示威者同"反中''綁埋一起。。。
      你睇到星期日果個沙田遊行,將上次DQ單野都拉埋黎做主題,請問反逃犯修訂既人又係咪一樣反對DQ?
      生果將個標題由''反對惡法"變為''逆權運動'',咁唔係將示威性質由反修訂變為反政府嗎?
      玩"株連",依家泛民同班深黄响度玩緊啦,起左成千個警察底,並騷擾其家人,香港有部分人似乎好受落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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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2:40兄,你問甚麼是香港傳統?奇怪你要問!“種田南山下”呀,明未。真知卓見是毛,蔣,鄧,江,胡,習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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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巴生, 香港人精神,同枱食飯,各自修行,有些人受落,你說等如全部人受落, 這肯定是“株連”.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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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呵呵 原來號稱戰無不勝的中國人民解放軍 所謂的香港黑警公安 香港勇者根本不把牠們當回事情的 兔兔算是看透支那這個劣等民族了 好撚好笑 成班PK有槍有炮有棍 還打不過班無訓練的港人 株連咪株連咯 這本來就是博大精深的支那文化啊嘛 用來對付你班支那賤畜 我看只有不足夠之處 ...

      幾時777和teresa都死幾個後裔家屬 才好吶 this is the 支那 way of re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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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依家見到個運動已經明顯變質,仲響度撐乜野?連遊行都搞到鬧雙胞,互相爭客,你叫班反修例者應該去邊個?
      明知遊行後會有人鬧事,你都仲要去,咁同鼓勵班暴民去繼續搞事有何分別??
      唔通真係相信遊行得多,果5大(定6大,7大,....)訴求就會實現???

      遊行係無問題,但明知個搞手會將個遊行搞到變質就要考慮下是否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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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田少可以自由自在來我們本土港獨堆度 而我們絕對不會罵他或者碰他的 不少泛民都不會有這個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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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關於洋黑金或勾結洋主子之類的說法, 我是主觀認為真有其事的. 但由於這種說法不但無助解決紛爭, 反而弄成信者恒信, 不信者怎說都不信的爭拗, 我覺得還是無謂討論了.

      就如暴動是由 "群眾自發" 還是由 "隱藏之手" 操控一樣,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但證據卻似有若無, 結果大家還是按照立場去選擇信還是不信吧?
      ===
      “株連” 這種恐嚇遊戲, 香港反送中是因條例破壞香港傳統

      1. 其實, 我不明白 BILL HK 兄何以在巴巴先生的言論中, 得出 “株連恐嚇遊戲" 的結論.
      2. "香港傳統" 是指中國和香港的司法切割嗎? 按照這種說法, 大灣區, 自遊行, 接駁高鐵, 以至任何和中國合作的政策, 是不是都在破壞傳統了? 繼續推論下去, 是不是只有港獨才能保護你的香港傳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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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法律原意係人民與政府建立契約
      來約束社會,安定社會
      當一個條例,受到極大反對聲音
      甘係咪仲應該立法呢
      同樣,法律偏重部份人仕
      平衡唔到各界利益
      議會既失衡
      建制派議員 只為阿爺做事
      係咪已經變得不公道
      政府議案有建制派護航下必然通過
      政府天不怕地不怕
      以致反對聲音越來越大
      其實不難理解年輕人心態
      高高在上的建制議員
      不斷修例鞏固自己的影響力
      限制弱勢的反對聲音
      加上不斷向判斷力不足的老年人派餅仔
      合法合理的爭取途徑已經看不到
      所以年輕人以身犯險對抗社會不公
      只能以前途來作賭注
      你地只看到破壞
      破壞的人都要冒上風險
      換轉係你有錢收又肯唔肯做
      係到打字聲討
      點解唔上前線阻止破壞
      年青人破壞建制派議員做過D乜
      政府又做過D乜
      只見到泛民主派四圍去調停過激行為
      社會不公義唔係一朝一夕
      想一想根源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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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59, 你講來講去三幅被, 又係同一卵調乜都瀨晒係亞爺, 特區政府和建制議員之錯, 你當人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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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當一個條例,受到極大反對聲音
      甘係咪仲應該立法呢... (略)
      ===
      第一句已經錯了, 把現在的局面, 說成是否應該立法的問題, 是自欺欺人吧? 根本後面的一大堆 "社會不公" 才是主菜, 但你怎麼覺得上街暴動, 便能換成公平公正的社會? 用錯的方法去實現理想, 會出現正確的結局嗎? 想想都覺得不可能, 至少我自己就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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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標少,在上一篇文你的立場已經寫得很清晰,就是:1.支持逃犯引渡。2.在長期性的協議簽不下,這次單次性的協議也給否決的時候,考慮港人港審。

    未知過了這麼一段時候以後,法律界人士有沒有更為成熟可行的建議? 提出問題的原因是:1.考慮到香港政府與北京以對等的地位談逃犯協議談了20年都不行,北京以認衰的姿態接受港人港審,政冶上我不認為可行。2.沒有其他出路的話,這個單次移交的修訂就是最佳方案了,返回現今的香港政治現實這又是死症。 有乜解?。。。

    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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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界人士我一般以大律公會馬首是瞻, 但近年巴嫂(Bar Association)有偏向性, 有點街市婆化, 羅嫂(Law Society)本質是關心自己利益較多, 不溫不火。立法會法律界黨性強過理性, 梁美芬教授的料子我不算她入法律界。當修例壽終, 大家拍拍蘿柚飲番杯, 忘得一乾二淨, 怎會有成熟可行建議? 去蘭桂坊收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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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單次移交是指設日落條款處理完陳同佳案便廢除修訂?
      這樣等同立法針對陳同佳一個人,説好了的法律自由人人平等呢?我做辯方就死抓住這一點打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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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是啦就是這次的修訂,一單一單地批,抱歉我用了李柱銘大律師的用詞。標少提到的那些法律人物及組織(還有那個一直想上位的法政匯思),以我這個稍微關心一下時事的,早視為掛著法律專業銜頭的政治人物及組織,完全沒有公信力了。。。

      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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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逃犯條例與23條已經被判作魔鬼,要返出來起碼要等多23年。


      一個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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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麼多資產流失,阿爺等不了,這鑊真是“攬住一齊死”。

      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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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阿爺很淡定,繼續有大陸資金來港買樓便知,中央目標照舊,香港保持現狀..當然有自己人玩嘢爭寵,但你慢慢便見他淡出.你信上边拿幾千萬那個人的判斷,或是謀個政協做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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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反送中 干涉傳媒新聞自由

    https://lihkg.com/thread/1230358/page/1

    https://lihkg.com/thread/1300162/page/1

    https://lihkg.com/thread/1300008/page/1
    https://lihkg.com/thread/1300035/page/1
    https://lihkg.com/thread/1300186/page/1?po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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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佢地話有二百萬人支持

    若支持港獨可以繼續支持佢地遊行, 不過提醒呢班人如狼似虎, 遊行慎防被騎劫, 乘機進行大量不法行動

    若佢地人多會圍住不認同佢地既人來鬧,佢地人少就暗地拍片擺上網批鬥,佢地一日到黑話無自由,要民主,但就無時無刻用盡極端手段打嚴異見者。如果任得佢地胡作非為,遲早香港就會得番一種聲音,任何人都可以係佢哋口中嘅異見人仕,被人任意批鬥。迫滅聲唔敢講, 令到社會變剩得一種聲音,

    製造高民意, 想令到暴力變得合理

    打著民主的旗號,到底佢地做了些什麼?

    而家香港出街要小心d

    https://www.facebook.com/486392624735448/posts/2910890788952274/?sfnsn=mo

    https://www.facebook.com/486392624735448/posts/2909692315738788/?sfnsn=mo

    https://www.facebook.com/1318450244986875/posts/1327732640725302/?sfnsn=mo

    https://www.facebook.com/368513580020590/posts/1274530326085573/?sfnsn=mo

    https://youtu.be/70CQSr2DTKo

    視頻中: 白衫肥暴徒不斷揸女途人個胸, 並且騎在女途人背後, 用下體緊貼女途人臀部, 有晒証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ljzye2dxfA&feature=youtu.be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709/mobile/bkn-20190709004550767-0709_00822_001.html
    迫政府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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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身都唔係好信
      片尾真係一show pass 就可以直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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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自己搵東網直播片慢慢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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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林卓廷、許智峯疑涉妨礙司法公正實錄

      https://www.facebook.com/fakedemocraticparties/videos/457265701497341/UzpfSTY4NjM4MzU4NjpWSzo4NzEzMzMzMjk4ODIw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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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暴徒持續摟抱強箍女子 跟本就是非禮加搶手機
      無線有報導

      http://news.tvb.com/local/5d2329a5e6038372665f07fa/%E6%9C%89%E7%A4%BA%E5%A8%81%E8%80%85%E7%96%91%E9%81%AD%E6%8B%8D%E6%94%9D%E8%A6%81%E6%B1%82%E5%88%AA%E6%89%8B%E6%A9%9F%E7%85%A7-%E6%9C%89%E5%BE%8B%E5%B8%AB%E6%8C%87%E6%88%96%E5%B1%AC%E5%88%91%E4%BA%8B%E6%81%90%E5%9A%87?fbclid=IwAR2fTXtLpDXmsNRRz1z5zGGcZuKf3m112vMo69ZPveU0WH6R7_9J25iEl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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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9:15講得好X2.非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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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N大訴求之中,只有「不捕不控」於理不合。
    「正式撤回」與「暴動定性」只需要林鄭認低威,也就是一句話的事。
    「獨立調查」更係之本之方,雙方都無理由反對。
    「林鄭下台」,要求反而不是很強烈,特首、司局長、行會無人願意承擔責任,人所共見,留下來正好可以做「人民公敵」。

    人人都知,政府就係一項都唔做,怪市民嘅繼續怪市民,怪政府嘅繼續怪政府,唔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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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啲人應該係忙緊籌備緊下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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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個女人眾目睽睽下公然俾人非禮,東網直播時仲有另一男人狂扯佢頭髮, 搶手機,竟然冇一個人伸出援手,仲要做幫凶、圍拍,班凶徒簡直減絕人性,估唔到香港會淪落到如斯地步.好難過好心痛

    過程如同一套戲`rape`, 有班人沒有阻止這些侵犯女性事情發生,還在旁邊觀賞及推波助瀾,真係可恥!

    發生的事件,根本比逃犯條例更恐怖

    黃色暴徒當正係文革要求搜女途人身檢查手機, 其中大批黃色暴徒搏大霧乘機抽水襲擊非禮女途人。 已經犯左非禮, 普通襲撃同搶劫罪,班記者都係人渣, 沒有出言制止, 人權監察去左邊?啞左呀?

    視頻中: 白衫肥暴徒不斷揸女途人個胸, 並且騎在女途人背後, 用下體緊貼女途人臀部, 有晒証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ljzye2dxfA&feature=youtu.be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709/mobile/bkn-20190709004550767-0709_00822_001.html

    https://www.facebook.com/SaluteToHKPolice/videos/477615539449010/

    https://www.facebook.com/SaluteToHKPolice/videos/48159835599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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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班記者都係人渣, 沒有出言制止, 人權監察去左邊?啞左呀?]

      Human right watch 班人非常細心非常寧靜的在聽加藉丹尼斯.何這位歌手在演唱 , 不, 在演說呀 . 咁遠水路請人過泥, 梗係要聽過足本啦. 嗰位女途人乜水呀 , 值得 HRW 同UN 替佢出面咩 ?

      講真, 我都以為班"蒙面人"會將人地條褲都除埋,就地正法架 如果冇其他女士在場的話 (其中一段已可睇到女性最重要部位.) 嗱 , 細心諗一下, 點解條友一鬆手, 女途人就要兜巴星佢呢 ? 分分鐘條友真係差一點點就....

      又難為在上一篇的相同話題相同事件上, 本壇一位位高權重(?)聲望甚隆的先生說" 雙方極克制"...點為之"克制"呢? 我就好想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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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個仔11歲,佢問我係咪強姦,我咪話就欠一點點,不過分不出這個是誰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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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飯民出咁多錢請加籍過氣女歌手去UN演說收效不大, out la! 網络世界文化潮流变得很快, 現時唔似"佔中"時有幾位新星如羅冠聰, 梁天琦和梁游冒起担大旗, 今次民陣嗰幾位年青領頭羊好唔掂

      又睇吓老外點分析過氣女歌手在UN的演說

      Ho Plays Politician

      https://youtu.be/kFnqIJaHK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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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個仔咁細個就識強姦,明顯就係你帶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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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8鬼咩!日睇夜睇YouTube,同學又講,最緊要識講吾識做就得啦!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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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片中有人話
    “madam打人”
    “你唔係以為打完人就可以走啊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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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女人比班黃匪乘機多次揸胸, 用下體緊貼臀部, 阻止離開,掙扎回打一下你就認為好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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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揸既講法,未免對肥仔黎講太唔公道
      片中所見,似阻止呢位女仕離開,多於你所說的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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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條片影到個肥仔對手不斷上移揸胸,用下體緊貼個女人臀.....若你比人甘樣揸胸,用下體緊貼臀部, 睇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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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40
      MISS左現場, 比人KB文字發洩下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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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對比睇晒所有片, 白衫條肥仔又摸又揸,仲用下體緊貼個女人臀去磨,十分下流,咁樣當街非禮人,香港仲有冇皇法?

      真係好明顯個肥仔用佢下體貼實個女事主個pat pat ,所以一甩手,女事主即打左個肥仔一下...

      班黃暴徒即刻話女事主打人, 唔理個女人是暴徒定路人都唔可以行私刑, 另一賤男又屈手又扯腳,同滿清十大酷刑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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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無髮無天,目無法紀,正人渣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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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名年約三十二至三十八歲白T大舊男與幾名友人力壓一名單身女子,強行要求單身女子交出手機,白T男用一招老漢推車加上搓揑右邊乳房,另友人合力將事主左腳抬高似有所企圖,女事主大叫打劫,非禮,沒有一個人洗出同情之手!
      -為何圍觀者冷血無情袖手旁觀?
      -為何又怕人影你們相?
      -從影片看條白T大舊男非禮罪成,意圖行劫罪成,其他可冠上協助,教唆,集體性肢體行為侵犯個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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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睬!仲成世界,人渣敗類,當街咁樣糟蹋欺凌個女子.做得出就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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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白衫肥仔用下體緊貼個女人臀去磨 圖

      https://cdn.discuss.com.hk/t/f32003/f/800x0/https://img.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190709/20190709_a74b6e2224a2be9cfa54d0SRwe1umgGu.jpg

      https://cdn.discuss.com.hk/t/b0c2c2/f/800x0/https://img.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190709/20190709_c3dabca7917860f6c058usuQQ23uoJPi.png

      https://cdn.discuss.com.hk/t/f02779/f/800x0/https://img.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190709/20190709_dc72e0bb30146306ba73fGhwkX3UpBF9.png

      https://cdn.discuss.com.hk/t/e5d5c6/f/800x0/https://img.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190709/20190709_2dcfaaef9b8a26f05595VQiZ2zgJ83Co.png

      https://cdn.discuss.com.hk/t/175c07/f/800x0/https://img.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190709/20190709_aae30a13ffdad5043238ED6PeCYqFMA5.jpg

      受害人是一個女人,幾十人圍著佢,更有彪形大漢,施以熊抱,又有人掰腿,拉手,扯衣服,受盡淩辱。

      自稱義士當自己係IS執法者隨便執行私刑,既然反對警方暴力鎮壓,更不應對待一個女子隨便執行私刑,虐打,凌辱, 搶劫, 非法禁錮,行私刑十多分鐘, 更甚重有人用相機拍下受害人掙扎痛苦嘅面部特寫。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個人的道德操守。

      呢類事件已經衰過印度了, 已經唔係第一次, 呢班暴徒係借藉口多多上街,講自己做出來嘅嘢係為公義, 為香港,其實四處搞事,以為罪不責眾的歪理,人多膽大行一己私慾.近日接二連三,,批鬥,私刑,暴力,霸佔,破壞,引外國干預。這股歪風再發展下去,暴徒就係升級, 多謝法官上次只判社服及3800蚊, 有許智瘋案例係保護罩,以後班暴徒自已做晒法官、判決、拘捕同行刑。 此風不可長。

      睇到區諾軒議員在場喎, 又係人渣議員

      捉到,又話政治檢控,又包圍警總喎?放義士喎?嚫特赦前為所欲為!只要爭取到一句特赦就要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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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繼野貓式後另一創舉「狗爬式(Doggy-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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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正式報左警, 非禮襲擊, 重案組跟進.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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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比著我吾止打一巴,踢爆佢條啫啫再車佢十三巴.

      阿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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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係女人都唔敢出街了!!!好恐怖!!!

      【逃犯條例】引來區區示威, 引致大量蒙面人糾眾集結, 因為蒙面可以胡作非為, 更當街捉拿一名女子毆打,禁錮,非禮及蹂躪,

      在眾目睽睽之下,該名女子受到如此奇恥大辱,即不停地大叫「非禮! 搶劫!救命呀!救命呀!救命!」,聲撕力竭,直至知道再無人會施救為止,但在場人士包括泛民議員, 記者攝影師等等,無一加以援手,良心何在!!!係咪喪盡天良???

      事發後泛民議員更對事件绝口不提!包庇暴徒,記協選擇性失明!十大專校長、六大宗教領袖未見發聲明呼籲兇徒自首,社會上沽名釣譽的學者亦未見出來遣責,甚至於各議員亦未見出來遣責,簡直是香港人的恥辱,令人髮指!!!甚麼香港人的法治精神?醜吾醜???

      人神共憤!!!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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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呢類渣滓真係要公審,含有歧視成分,道德淪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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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民建聯主席 #李慧琼 認為,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今早言論,已經進一步客觀解釋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上的立場,確實回應部分人士關注,**指修例憲制上、法律上都已經無法再進行**,認為「暫緩」、「壽終正寢」兩個新舊說法沒有大差別,希望社會放下爭議、理性溝通。(內文:bit.ly/2S4gJTF)//

    就算可理解為林鄭政府對修例死心,但條 bill 在法律上確實係未死。政府及親政府在關鍵處有意無意講歪講錯,然後指責對方不肯放下爭議,加深市民對政府的疑慮。這是其中一個令反修例方堅持政府要正式撤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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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陰毛輪LA
      賣家專登無閂好車尾箱, 引買家不肯收貨, 話架車有缺憾, 買賣告吹
      你讚絕世好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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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理你陰毛定五毛,不如你話我知,林鄭講句「壽終正寢」點樣令修例在憲制上、法律上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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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政治上這次修例的確是死了。
      就像大家知道的一樣,撤了也能夠再提交,要從法律上讓修例無法再進行實屬無稽之談,發言者顯然沒有深思熟慮。政府也曾經撤回過僱傭條例修訂草案,無論政府還是反修例人士,執著這點毫無意義。
      李官原文並不反對修補漏洞,只是指出政府行事過於草率。這次事件讓我想起版權修訂條例,社會如此下去總有一天會恨錯難返。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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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Gato兄,有好多單都已經係咁啦...
      第一次政改,已經好寬鬆...結果唔過之後就只可以過一條比上次更緊的政改方案...
      第一次醫改,其實已經符合大部份利益,結果唔過之後就只可以過一條比上次更緊的醫改方案...

      真係好懷念當年夏佳理響立會時審例的專業同嚴謹...令大家都可以接受到個最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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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承吾承認你架車系米甘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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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你信主耶穌死後會復活,怎樣多講你也相信修例會翻生!

      路易第一六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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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所謂要求真正的撤回, 其實和 "我要真普選" 是差不多的東西而已.

      要他們承認條例真的撤回了, 或者真正落實普選了, 他們以後還有什麼戲好唱呢? 叫他們建設香港, 讓市民生活改善嗎? 看看台灣用愛發電, 發出了什麼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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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正式撤回好簡單,又有明確準則,政府依足程序做了就不到他們不承認。問題是政府不做,讓他們繼續有戲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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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Stephen2019年7月10日 上午11:57
      正式撤回好簡單,又有明確準則,政府依足程序做了就不到他們不承認。問題是政府不做,讓他們繼續有戲唱。
      ===
      Stephen兄, 你能夠說說什麼是簡單而明確準則的徹回準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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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程序是預告立法會主席目的, 然後恢復二讀, 而二讀不能辯論, 由提案官員宣佈撤回議案..... 手續完成.
      (程序在《立法會議事規則》寫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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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程序是預告立法會主席目的, 然後恢復二讀, 而二讀不能辯論, 由提案官員宣佈撤回議案..... 手續完成.
      ===
      如果這就是所有人都認同的撤回方式, 那這個撤回方式便要等立法會恢復運作才能進行了. 不應因為立法會開不了會, 便說政府不做吧.

      不過, 我想更大的問題可能是, 你可能不能代表泛民說這樣做他們便會承認真正撤回, 而泛民可能也不能代表 "誰也不代表誰" 的誰去承認真正撤回. "我要真撤回" 的下集, 會否是要什麼人下台, 解散立法會, 以至公投通過港獨呢?

      刪除
    12. 「正式撤回」就是這樣,明文規定,客觀事實,無得唔認同,你扯去「邊個唔代表邊個去承認」完全無意思。

      林鄭連「撤回」兩個字都唔講唔出口,亦無承諾會正式撤回修例,你扯去「等立法會恢復運作再講」完全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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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 程序是預告立法會主席目的, 然後恢復二讀, 而二讀不能辯論, 由提案官員宣佈撤回議案..... 手續完成. (程序在《立法會議事規則》寫清楚的)
      2. 林鄭連「撤回」兩個字都唔講唔出口,亦無承諾會正式撤回修例.
      ===
      第一個回覆, 的確需要等立法會恢復運作才能進行吧? 為什麼變成我 "扯" 去講了?

      第二個回覆, "真正的撤回準則" 變成了 "林鄭要講「撤回」兩個字" 和 "承諾會正式撤回修例". OK, 所以不用等立法會恢復運作也能做到. 但我的問題仍然是, 你以為這樣做, 泛民便會承認了? 不被代表的誰也會承認了? 我也希望會, 但還是勸你別太天真, 因為這樣他們就沒戲好唱了. 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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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講第三次,「正式撤回」有明文規定,唔到任何人撒賴。

      你要自說自話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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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對於你的堅持我是完全沒有異議, 不過就讓我估計一下, 為什麼林鄭總是不講出口吧?

      如果 "正式撤回" 是有對於泛民有價值的, 林鄭大概會想把它放在談判桌上交換, 而不是自動投降主動開口送出去. 原因好簡單, 就是因為送出去的話, 有些人會反口繼續提高叫價.

      正如綁匪脅持人質, 贖金應該是在釋放人質的前提下才應該拿出來吧? 無端自行放低贖金任他們拿去, 你以為義士們真會講義氣, 主動釋放人質嗎? 我悲觀地認為, 義士們可不會像你一樣清高講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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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57依家玩港獨,徹回吾徹回都係有戲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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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如果林鄭如你所言,簡直低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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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港獨從來都無戲唱,可以自行收皮唔好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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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如果林鄭如你所言,簡直低能不如。
      ===
      這是小弟的估計而已, 低能不如的是我, 不是林鄭. 但我倒很想了解一下智力正常的你, 你是為何這麼有信心"正式撤回"便能讓所有人心服口服, 包括那些不被代表的誰.

      如果方便的話, 也請我們的義士兔兄出來說說, 是不是"正式撤回"之後就不再出來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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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Yes without No is appeasement.

      No without Yes is war.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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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無人可以保證讓所有人心服口服。若你堅持要保證到才做,那你就什麼都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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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無人可以保證讓所有人心服口服。若你堅持要保證到才做,那你就什麼都不用做。
      ===
      其實, 政府的贖金早就白白交過了, 否則, 條例修訂早就三讀通過了.

      然後你看到泛民如何回應嗎? 做了和沒做都是一樣, 叫價只會繼續提高的話, 那做來做什麼呢? 換成在談判桌上讓某些人爭取到才做, 不難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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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完全唔明你噏乜。贖金指咩?你認為民眾誰也不代表誰,咁點解仲要理泛民點回應?承上,政府的談判對手係邊個,一百幾十萬人逐個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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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林鄭好像買警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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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從來不担心管理警察.由港英到特區或中央,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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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放縱警察, 又唔敢查
      當日見四會, 一圖睇晒, BODY LANGUAGE
      一直受"士氣"協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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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年青人同樣血氣方剛,一樣好勇鬥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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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年青人有血氣方剛好勇鬥狠, 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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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邊有得唔怕,無黑警打走市民,林鄭點敢周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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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閣下疑似諗多左,怕警什麼?林太犯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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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陳健波:取消財委會7月會議 冀10月盡快安排復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7476-20190709.htm

    支持回暴力,飯民求仁得仁喇。

    八叔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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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民依家做暴徒調解員多過做議員,點會得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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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飯民見到都吾開胃,十足地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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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約制公務員是不是遲一個月加就損失一個月冇得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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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標少:

    讀了李國能的英語文章,但覺這個前首席大法官甚無恥。

    林鄭政府欲修定逃犯修例自二月始,至今約五個月,其中爭議不斷,李國能為何一言不發?特別是修例三人組不斷以香港法庭可以把關為言,企圖蒙混過關。李國能難道沒有看過修例草案?前首席大法官難道不知道根據修例草案,內地(或其他要求引渡方)只要保證所有證供及證據均屬實,香港法庭即無權審視?又難道不知道內地刑事案定罪率幾乎是百份之百?在林鄭政府睜著眼睛說瞎話的時候李國能選擇沉默,現在出來替政府送上下台階,實在偽善得可以。

    李國能文章第三段說:衝擊立法會畫面醜陋,必需嚴懲違法者。違法者逍遙法外的例子還少嗎?李國能在任時就有胡仙一案,我不知道他怎樣面對案中另外三個被判罪名成立的星島僱員。在任時不能對律政司的決定置喙,他退任後似乎也醉心於進馬場。否則周浩鼎案的控罪元素在他任內確立,也不見他出來維護法治,更不要說甚麼阻嚇性刑罰。可能他認為立法會調查委員會副主席私通被調查人,謊稱被調查人修改的調查範圍為自己意見等所作所為還不算很醜陋吧。

    李國能文章的第四段同樣叫人發笑。Sincerely apologised? 林鄭月娥在10/6 和15/6兩次公開發言都只是說溝通工作不足,依然堅持修例的「初心」。臺灣一次又一次的聲明後,林鄭的「初心」是甚麼,應該已經昭然若揭,李國能說她誠懇道歉,不知所據何憑。而李國能認為在林鄭「誠懇道歉」後,應該給她機會繼續服務。且不說繼續服務何人,照李國能自己的邏輯,如果衝擊立法會者出來誠懇道歉,那麼政府是否也既往不咎?刑不上大夫,權貴犯錯,似乎都值得第二次機會,蟻民犯事則定必追究,此之謂動物農莊式平等。不知道李前首席大法官和北大人握手時,會不會覺得他們都特別和藹可親,愛民如子。

    在文章第十五段,李國能反對特赦違法示威者。他提出七七年政府對警務人員在七七年之前的貪污行為不再追究,但和這次事件情況完全不同。李國能沒有解釋情況如何不同,也沒有解釋情況不同為何就不能特赦。我觀察到的分別,就是七七年警察貪污是為了(龐大的)私利,而示威者是為了反對政府無視民意行事專橫。劉佩瓊在城市論壇裡說七十年代的警隊貪污是制度化,看來在她眼中猖狂和制度化是一樣的。

    李國能在文章裡沒有觸及的,也是標少在Blog裡一直沒有談到的,就是香港市民要忍到甚麼時候。一地兩檢標少叫讀者硬食,鄭若驊的醜聞標少也是叫讀者硬食,DQ選舉參加者當然也是要硬食的了。甚麼胡仙案周浩鼎、不妨加上假學歷的立法會議員不被追究、新界愛國愛港的地主丁屋可以僭建到六七層,香港人還要硬食多少次?不斷硬食的結果,就是到了再也啃不下的時候,終於大吐特吐了一場。然後德高望重的人出場了,指摘吐得七葷八素的那個人把地方弄髒了,要打屁股。

    我向來尊重標少,雖然標少也算是親政府的,但標少見到不平事,起碼也會不假詞色的鞭撻幾下。我希望標少能賜教 (李國能賜敎是不可能的了):在一百萬人上街後,政府依然決定恢復二讀。有甚麼合法的方法可以阻止法案通過?In other words, 不甘心硬食,又不想犯法,有甚麼選擇?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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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甚麼合法的方法可以阻止法案通過?下屆立法會唔好選建制囉...叫身邊既人訓身選泛民囉...
      唔通依家打爛個立法會,圍警署,搵班友通街發生衝突就可以解決問題?
      想推翻現政府,直接去北京反映嘛,響度阻住守法既人生活,淨係響網上做多D圍爐文宣就可以令你地會增加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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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avid兄,
      示威由50萬,到一百萬,到二百萬,是反對條例,不是支持沖擊..尖沙咀的人丁单薄,不是很清楚說明市民態度嗎?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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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國能在文章裡沒有觸及的,也是標少在Blog裡一直沒有談到的,就是香港市民要忍到甚麼時候。

      新意, 系吾可以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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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一百萬人上街後,政府依然決定恢復二讀。有甚麼合法的方法可以阻止法案通過?In other words, 不甘心硬食,又不想犯法,有甚麼選擇?
      *
      完全無, 所以我話香港真係一額汗, 非常凶險!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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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政府恃住夠票硬過,的確無任何合法方法可阻止。有地位的人明知無計,也不打算摻和,往往就自然明哲保身,少講為妙。我不會怪這些人。每人都有自己的選擇,他們不幫着權貴說話已經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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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個人送三個字給你:睇開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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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政府已多次修訂所提交的草案,只是還有很多人對政府冇信心。


      一個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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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立法會有兩張相冇整爛,咪係施偉賢同黃宏發,睇嚟學生都尊重佢哋,揾個在生既安撫佢哋勸下佢哋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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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無信心有兩個討論方法, 一個是純理性, 可透過討論而得.
      另一個是, 無論有沒有討論, 每人心中都有不同信心, 咁點? "投票".
      *
      "投票"有引號, 即不是6.12恢復二讀的投票, 因為是立場性黨性政府性, 不是這次討論初衷.
      有二百萬人累積上街, 是一面倒的表態, 化成討論上的"投票",「無信心」是事實、現狀.
      便不應修例.
      *
      小弟嘗試一下純理性信心討論,
      基本論據不重複, 大致是人權比較、法治比較、個案所見.
      我集中一下法理方面的不合理性. (不合理便沒信心)
      一般人都知, 兩國之間引渡, 以相若對等為基礎, 不相若也可以, 縮窄名單, 集中在一次性, 一次性當中有較大自主權.
      現在內地vs香港引渡, 問題在: 現在林鄭方案的送大禮設計十分「精緻」, 萬千自主權在特首一身!
      近月評論香港積亂, 政府無效的最重要原因, 正是特首(立法會暫不論, 統稱政制)不是向民選問責, 特首有中央「下屬」成份!
      所以「逃犯條例初心」是好, say 90%, 但「逃犯條例功課/議案」是40%, 不能接受.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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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ypo: 立場性黨性政"治"性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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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可惜未令人有信心的草案,一直冇被放上會認真討論過。


      一個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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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致 David,

      你提到 "阻止法案通過" , 及一些以往的留言,我估計你是主張把 "逃犯修正條例","送中"這一部份"永久"撒回,對嗎? 不然,林鄭提出的"暫緩" 和 "同一屆的立法會討論已壽終正寢" 跟 "撒回" 沒有多大分別,因在本屇撒回,下屆或適當時機還是可以再提出的,所以我推想,反對方要求的是"永久撒回" ,政府除了面子也可能擔心市民誤解了撒回的定義。若林鄭重新修正,"修正條例在今屇立法會撒回,待時機成熟再考慮提交",你會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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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一個婆娘,
      20日咨詢, 議案委員會搞廢左, 畸形提案其實不能討論, 夠票, 用象皮圖章蓋好通過.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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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莫講話一百萬人,就算七百萬人都應該無法合法阻止,所以邊個阻止就係衝擊法治,仲要阻嚇性刑罰添,問你怕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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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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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David, 可能李官主事時有很多問題, 也可能政府處事的確是有所偏袒, 那就假設你提出的指控都成立, 那麼, 你覺得應該怎樣做呢?

      老實說, 我也很認同司法不公不是新鮮事, 裝精神病, 絕症, 無心智行為能力, 燒錢打官司打到對方認輸等都聽得多了. 要來一場革命, 把行政立法司法都打倒嗎? 打倒了之後, 你以為會換來什麼公平正義的好東西?

      我支持李官和標少的下台階論, 不過是兩害取其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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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文章寫到兩邊各打五十大板,咁就堂而皇之可以話係中立持平。鄉愿,德之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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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李生你 好心就咪衝出來柒啦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 香港唔係有法治的 rule of law in HK is merely a FALSE NO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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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引進境外課程及使用境外教材, 防止被白種人用教育洗腦攪顛覆, 做得好!

    花旗:內地教育新政不利楓葉 削價至2.8元
    花旗 楓葉教育(01317)
    評級:沽售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stock/article/2187042/%E8%8A%B1%E6%97%97%3A%E5%85%A7%E5%9C%B0%E6%95%99%E8%82%B2%E6%96%B0%E6%94%BF%E4%B8%8D%E5%88%A9%E6%A5%93%E8%91%89+%E5%89%8A%E5%83%B9%E8%87%B32.8%E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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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很多溫和建制派已搭了不少下台階給林鄭, 她硬是一項都不接受, 實在難以理解. 如此僵持, 令人不安的感覺愈來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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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難以理解, 估下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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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安的感覺愈來愈烈,志安的性慾愈來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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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謂下台階是五大訴求的話, 以林鄭的權力是想下也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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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林鄭而家問題係,辭職唔do都冇權,佢真係答應唔到啲乜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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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田北俊有野話你支持港獨,回應下好喎~~~~

    田北俊有野話你支持港獨,回應下好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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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田二五兩兄弟仍以為有好大政治能量跳出嚟指三道四, 嘥氣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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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美國副總統彭斯及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與黎智英會面,這訊息反映侵侵的對內政策,同林鄭相似,陷入寸步難行之局,要用香港牌來填補無事可做,無事能做的困境,保持曝光。也回應英國外交部長的聲明,一同唱雙黃。這是枱面。
    另一訊息是駐港部隊司令,曾與美國領事武官會面,表明不會插手香港政治事務,但不是正式新聞稿或訪問稿。我的推論是中方是向美方作出非正式照會,美方反應是敕令黎智英收手,暗助林鄭平定亂局。也非正式承認用代理人黎智英插手香港事務。這是枱底。
    相信事件開始進化到用口代替用手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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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朗普行事作風是國家團結一致,不相信傳媒宣染,錢大過天.他反而同情習近平有這些叛逆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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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的確是!這張單好快會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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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的推論是中方是向美方作出非正式照會,美方反應是敕令黎智英收手,暗助林鄭平定亂局。//

      如果是叫收手駛乜咁高調?這推論好似說服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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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應該是暗示梅菜芽菜吾好揾好,我要食大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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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簡單咁講,自以為自己眼中好大件事的其實只是別人一小丁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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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加上港台今日的phone-in節目的安排,我相信我的推論,不中也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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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聽到節目,是千禧年代? 想知安排了甚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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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壽終正寢」,又說願意與學生代表進行無前設的公開對話。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重申,學界的兩大條件,即政府承諾永不追究反對修例示威者,以及邀請市民及各界別代表出席公開會面,否則絕對無可能與林鄭月娥會面。"

    哇,又搬龍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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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既然如此,我覺得已經吾需要公閞同學生對話,任由他們繼續破壞繼續示威,吾需要公開交待了,無謂嘥時間,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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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眾收貨,到此為止,尊重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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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今日果位學生會主席用"戰敗國"黎形容政府,目中無人到咁,對佢地真係唔好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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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最近一連串行動沒有大台、沒有領袖, 表面上是各自為政, 骨子裏我相信是為了避免像佔中九子的下場, 避免有人上台呼籲成為煽惑領袖而負上刑責, 改用了隱蔽的通訊息方法, faceless man就沒有刑責嗎? 別開心得太早。"
    bill 少: 想請教"煽惑"是如何衡量, 例如藍絲或某政客說任何說話表面反對任何暴亂, 實際上是扇風點火, 是否現時沒有任何法例禁止有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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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如你直接把那段话了引出来,讓大家斟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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