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

特赦

我開新的一篇來延續上一篇的一些討論, 因為動輒就有幾百條留言, 看都疲累, 遑論回應,  我只對明顯不同意的看法回應幾句, 對於我不懂的事情, 我當然沒有能力回應。另一方面, 我這平台崇尚言論自由, 極端言論也來者不拒, 所以Maro的口號式留言一直沒有被刪除, 只要不去理他, 他自然會棄甲而逃, 想理他也不能, 因為他沒有理據你怎能還之以理, 還以口號, 結果就只會吵耳。

上一篇David猛烈批評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明報撰寫的文章, 我無需為李官護航, David對我反而十分客氣, 先謝過。David拋出一個不斷硬食「苛政」, 既要不犯法又要能抗爭成功的問題, 即是問大家衝擊之外, 還有甚麼可以成功爭取權益的辦法。我的答案很簡單: 在法律框架內行事, 超越法律框架的違法行為, 不論違法理由何等高尚, 拘捕檢控開展之後, 法庭只看罪責, 角色越嚴重, 刑罰越重, 違法的動機若涉及崇高理念、政治追求、公義彰顯, 都只是求情因素, 個人求情因素不會不相稱地減低罪責。這是我認為不論抗爭用甚麼手段, 都應該在這框架之內而行, 超越了便屬以身試法, 難以逃避刑責。不論你怎樣挑戰這種法律精神, 超越了就要預期隨之而來的刑事後果。爭取成功與否, 要先過這一關。以身犯險的違法抗爭, 而至鎯鐺入獄, 是可預期的結果, 作此選擇的人, 可能對違法成功阻止修例而後悔, 甚或根本沒有後悔, 而是覺得為了公義、為香港福祉而違法, 就不應被檢控。我只能從法理看, 個人感受我不評論。

近期不少特赦論, 嚴格講根本沒有無條件特赦違法的人這回事, 只有考慮相關證據及公眾利益而作出不予檢控的決定。David在留言批評李國能說不能特赦近期違法示威者, 但沒清晰講1977年特赦貪污警察和這次不同之處。在殖民地時代的香港, 港督的特赦權來自《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 這些文獻可從香港大學這網站找到: Historical Laws of Hong Kong Online。從以下章節, 可以看到港督的特赦權只限於指證同案被告的污點證人或已被定罪的人的刑罰:

Article XV of the Letters Patent

When any crime or offence has been committed within the Colony, or for which the offender may be tried therein, the Governor may, as he shall see occasion, in Our name and on Our behalf, grant a pardon to any accomplice in such crime or offence who shall give such information as shall lead to the conviction of the principal offender, or of any one of such offenders, if more than one; and further, may grant to any offender convicted of any crime or offence by any court of law in the Colony other than a court martial established under any Act of Parliament), either free or subject to such conditions as the Governor may think fit to impose, a pardon or any remission of sentence passed on such offender, or any respite of the execution of such sentence for such period as the Governor thinks fit, and may remit any fines, penalties or forfeitures due or accrued to Us. 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Governor shall in no case, except where the offence has been of a political nature unaccompanied by any other grave crime, make it a condition of any pardon or remission of sentence that the offender shall be banished from or shall absent himself or be removed from the Colony.

除非當年英女皇或英國外交部另有對港督頒發王室訓令, 否則嚴格講1977年是因應社會環境, 而不檢控大部份涉及貪污的警察, 以明文法而言, 權力來自《刑事程序條例》第15(1)條:

15. 律政司司長不提出檢控的權利


(1) 律政司司長在任何案件中如認為為了社會公正而不需要其參與,則並非一定需要檢控任何被控人。

繼而在《檢控守則》裏較具體寫出來。當然我不拘泥於「特赦」的字眼, 而是考慮實際的情況, 應否檢控是沒有社會共識的。

對污點證人的罪責赦免, 在《刑事程序條例》第115條訂明:

115. 授予有條件赦免的權力

裁判官或法庭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後,可作出命令對被控或懷疑犯了任何可公訴罪行的人或就任何可公訴罪行被交付審訊的人授予赦免,條件是該人須在任何初級偵訊或任何審訊中提供全面及真實的證據;而該命令所具有的效力,與由行政長官授予的赦免所具有者相同,但如證明該人隱瞞證據或提供虛假證據,裁判官或法庭可撤回該赦免。

無論是1977年的「特赦」, 或最近衝擊人士要求的不檢控, 都不是第115條的情況, 因為兩者的違法人士都不會指證同案的人。

姑勿論你對警察的仇恨是來自實際經驗、媒體報導、友儕傳聞、名嘴名筆的描繪也好, 動不動就冠以黑警之名, 是否公允? 當6.12衝擊被定性為暴動惹來強烈反應, 原因是和平示威者覺得自己也被污蔑了, 若警方在某些行動措施失當, 甚至提升至需要負上刑責, 也不應開口埋口就黑警吧! 和平示威者聽到暴動的定性而感到被冒犯,  所有警察都被罵為黑警, 又屬於何種邏輯思維? 

當矛盾衝突發生在市民之間, 不論誰人手機拍攝被人圍堵襲擊, 誰去撕牆上的貼紙被阻而揮拳攻擊別人, 社會撕裂嚴重越呈非理性, 這些襲擊行為連使用私刑也稱不上, 因為人人都有權在街上拍攝, 你憑甚麼檢查我的手機? 遍地開花的「連儂牆」極其量也只是干犯了《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132章)第104及104A至104D條,未經批准而在公共地方張貼街招或海報, 平衡言論自由及張貼的性質, 食環署也沒理由採取清理貼紙和檢控行動, 不滿張貼的人又憑甚麼揮拳? 講到底也要召「黑警」到場處理, 不覺得諷刺嗎?

我在差不多5年前、在佔中的時候, 寫過這一篇: 警察、公安、共狗, 幾年之間, 社會仇警氣氛沒有改善, 是警察的錯, 抑或是把政治責任往他們身上推而產生的結果? 諸君, 請退一步想一想。

569 則留言:

  1. 關於所謂黑警,70-00後應該不知道沒有ICAC前香港的治安環境吧。六、七十年時,那時黄賭毒齊的百花齊放,差人食野唔俾錢是正常、差人收片是正常,奇怪的是,他們的父母没有告訴兒女甚麽是黑警嗎?老師没有告訴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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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正是獨立的好處
      要公正持平
      不會受到干擾
      只不過廉政專員係由香港最大權力的人(特首)任命....
      權力大又會唔會比較容易出現貪污呢?
      警察又需唔需要獨立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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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港府、大陸都不會放過因這陣子事件而違法的人。當作天馬行空的想法,訂立專項「特赦」法例是否在法律上可行?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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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rry, 你真的天馬行空, 整件事不是有沒有特赦法例的問題, 要不檢控, 只要合理就可以不檢控, 就算有特赦法例, 也要考慮應否行使這種酌情權。我覺得沒有不檢控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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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歐美有没有類似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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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又天馬行空,特首保證/預先 求情,又可行嗎?


      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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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我天馬行空的想法,是因為不檢控要基於有合理的原因才可以,什麼是合理的原因,律政司難説得准。撓過一個關卡,用特項特赦立法。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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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erry哥, 特項特赦也要赦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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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告死暴徒吧!就算最終不能被定罪,運用司法程序攪他們一年半載,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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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大佬,旺暴判咗已成為新指引,點特赦呀?咁如果有警察錯手打死打傷示威者,可唔可以特赦?你唔知破壞立法會係暴動性行為咩?做完要求特赦?香港係人治定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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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mages/basiclaw_full_text_tc.pdf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12):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特赦理由?等林鄭思考吓。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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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erry, this section refers to pardon of sentence not conv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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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erry係壞gor g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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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睇黎Terry好想特赦七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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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撐標少撐Danny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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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英文版

      To pardon persons convicted of criminal offences or commute their penalties;

      我還以為係赦免刑事責任。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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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七警係壞人,暴徒係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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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不要說審判了,大部份涉案人士甚至還未被起訴,這麼快談到特赦不嫌太早了?

      題外話,今晚溫網四強,而且有Nadal跟Federer大決戰,真想不到標少還那麼有心的發文。辛苦曬。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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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96%87%E6%91%98/article/20170506/s00022/1494032802240/%E9%A6%99%E6%B8%AF%E5%9F%BA%E6%9C%AC%E6%B3%95%E8%B5%A6%E5%85%8D%E8%88%87%E6%B8%9B%E5%88%91%E5%88%86%E9%96%8B%E7%9A%84%E6%B3%95%E7%90%86%E5%88%86%E6%9E%90%EF%BC%88%E6%96%87-%E5%AE%8B%E5%B0%8F%E8%8E%8A%EF%BC%89

      原來48(12)先前有條友討論過。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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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https://billsiu.blogspot.com/2017/04/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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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Thanks for the previous post.

      明報篇文嘅作者有以下觀點:
      由於減刑只是免除刑罰,如果赦免也只是免除刑罰,將赦免與減刑並列,就沒有意義。故認為香港基本法的赦免是可以免除罪責的,當然也可以包括刑罰。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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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BL) pardon of sentence not conviction.
      半年前左右在some標BLOG已經有充分討論過.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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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趁拿度未出場前盡量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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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行政長官是否有權承諾撤銷對示威者的控罪?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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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stephen: 唔好再扯這個啦 we are way beyond that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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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Stephen, 這種做法危險, 我寧願由律政司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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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唔係危險, 係即時違反基本法, 檢控不是行政長官權力及工作範圍, 無權承諾.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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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Stephen,條Link講嘢係真吾係真,入去睇好大浸怨氣,仇視味,一路睇氣都促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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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條Link算把啦,睇下面唯一一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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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我不贊成「特赦」示威者的。只是見大家在討論這個話題,就提供一個參考。真唔真你要問標少佢哋,我真係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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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我講危險, BBTW講違反基本法, 結論是行政長官不應以行政干預律政司的法律層面的考慮, wrong in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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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我真的不懂,做政治有得著也有失,現在只損失小部分沒腦的人(被控暴動\其他控罪),其實有什麼不妥?在決心破壞法治前,真的沒有考慮過?我看不出有特赦的需要,要求特赦的人,是否天真幼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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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大家唔好搞錯,鄭若驊是第一個反對提出議案的人,所有公開場合包括立法會,鄭若驊盡量避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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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2:11
      你真係想知架?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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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本人親戚在Doj裡工作,可信性有90%以上。 在看看由始至終,Doj一直在逃避,好像他們口中的龜縮一樣。我相信實情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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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鄭若驊龜縮最基本理由是廚房熱、人熱, literally講乜(就算當講任何大路野)都錯.
      你實情A, 這樣B, neither, 我都捉唔到路.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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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鄭阿姨負責今次對付暴動者旗手,班暴徒加幫兇仲吾乘機炸左鄭阿姨先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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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黑警之稱號非只因若干警員措施失當需負刑責那麼簡單,希望標少搞清楚背後黑警稱號由來先下此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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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社會令人懼怕屈服,不單是因為黑社會威嚇和使用暴力,而是因為懼怕者知道無人或無法制裁(至少短時間內)黑社會。這與現時警隊給市民的觀感相似。警隊不單是個別警員違法,或廣泛抱有親政府反示威立場,而是廣泛警員當遇上示威者時,即使該些示威十分和平,警員仍然會毫不猶豫去濫用法律賦予他們的執法權力。而警員之所以會放心濫用執法權力的因由就是因為警員也應了解監警機制無效,他們濫用權力的過錯很大機會不會被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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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而且,黑警稱號只是口號,而暴動定性至少就會影響保險理賠。兩者直接相比絕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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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搞錯了定性的法律效力, 保險索償時由法庭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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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克警冇定義,暴動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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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你所講定性既法律效力係指刑事方面?保險索償由法庭判定又係咩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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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ap245 "Riot"
      Article 18 "Will commit a breach of the peace" and Article 19 "Commits a breach of the peace" is obvious that Article 18 refers to violence that has not occurred, and Article 19 deals with violence that has occurred.
      jaj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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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咁都唔明,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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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2:20, 你講暴動定性影響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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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有可能影響,當然要視乎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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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347177/%E7%AB%8B%E6%B3%95%E6%9C%83%E8%A1%9D%E6%93%8A-%E7%B6%AD%E4%BF%AE%E8%B2%BB%E6%96%99%E9%80%BE%E5%8D%8A%E5%84%84-%E8%8B%A5%E6%B6%89%E6%9A%B4%E5%8B%95-%E4%BF%9D%E9%9A%AA%E6%88%96%E7%84%A1%E5%BE%97%E8%B3%A0%E5%85%AC%E5%B8%91%E5%9F%8B%E5%96%AE

      「一般條款涉及恐襲、暴動則無得賠償。睇下政府點樣定性!」

      呀波講的。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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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涉及暴動(actus reus), 不是講特首1/處長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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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你意思係保單是否理賠取決於是否有法庭定罪有人干犯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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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而是暴徒當遇上警察時,即使該些警察十分克制,暴徒仍然會毫不猶豫去濫用社會賦予他們的所謂的自由而暴力衝擊警察。而暴徒之所以會放心隨意暴力衝擊的因由就是因為暴徒也應了解偏頗傳媒及政棍會幫其開脫,他們暴刀衝擊的過錯因為戴著面罩而很大機會不會被認出而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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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不是。我的意思是CE/CP的定性是沒有法律効力的, 實際爭論是否暴動由法庭判斷。這次CE/CP對一撮人的行為稱之為暴動, 以我看到影片所顯示, 我認同是暴動, 因為符合法律介定的元素, 看的是客觀證據, 而非他們兩人對事件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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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Some said: 黑警 police mafia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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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黑警 應該是 crooked cops / PI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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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hen an offender used violence or, worse, engaged himself in wanton and vicious violence, even if he claimed he committed the offence out of deeply held moral or political convictions, that would not constitute a mitigating factor in favour of a lenient sentence.
    Jaj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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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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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orry mate, you can disagree and state your reasons but no foul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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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25 I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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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食環唔清得?乜野道理?
    搞到條隧道污煙瘴氣,点解唔可以清理?
    D區議員用自己既banner去起牆咪算囉,搞埋公眾地方,真係反政府大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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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污煙瘴氣" = 主觀意願
      食環唔清得? 絕對清得
      只係清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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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這種社會氣氛下, 應寬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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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睇黎真係要建制律師團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佢地先會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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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紙張上面寫有人身攻擊字眼,有誹謗字眼,有相片,有地址電話,所以啲居民先咁嬲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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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移除不能接受的也不能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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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咪有TEAM警察快速部隊, 撕去同僚起底資料, 快出快入, 嚇現場一班人一餐死.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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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撕乜鬼,香港始終有言論自由~
      唔想睇到已張貼嘅內容,
      一般市民大可以用其他紙貼上去遮住佢,
      既唔需要武力,又無criminal damage,
      又可以以雙方接受嘅方式,
      以文明方式用紙張表達言論自由~

      當然有關方法嘅建基於各張貼方能夠於食環嘅discretionary power去行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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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嗱,言論自由既話就走去貼支持政府,支持林鄭,支持警隊後,看看有沒有被人圍毆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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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面位師兄同標少,你梗係無睇呢段新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712/bkn-20190712130800583-0712_00822_001.html?eventsection=hk_news&eventid=4028828d62039fca01621f88f7b810ea

      "多區出現市民自發張貼個人意見的「連儂牆」,在今午(12日)約5時半,突然有數名市民在港鐵大埔墟站外的行人隧道連儂牆上,貼了印有「沒有暴政,只有暴徒」的標語,被在場人士指罵,雙方一度口角,有警員到場調停,現場約有60人圍觀。持盾便衣警員及機動部隊警員事後帶走3名男子和1名女子,其中1名男子據悉是因為沒有攜帶身份證。"

      其他牆都係區議員自己拎塊紙皮,又或者舊banner去俾人貼,而唔係佔用公家幅牆喎...
      油塘今晚都係搵個banner去俾人貼,唔再響商場貼啦...
      前者果D我話之佢地貼到九層厚丫,但後者真係剝奪左其他反對貼牆者既權利喎...
      當街招都有清潔工幫手移除去保持個隧道清潔,咁點解班友唔自己整塊版去俾人貼到夠?
      咁搞法,真係幫泛民放血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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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片, 00:22幾秒內, 三個動作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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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咁未等同樓下3:49 話齋係【流膿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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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或者亦比大家找個地方宣洩下啦。清理都不急於一時。

      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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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連儂牆是個好東西,有療效又有教育意義。要注意兩點:1. 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見;2. 有糾紛,報警求助,唔好鬧交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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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少,
      旺角撐警memo被痴

      長沙灣撕反對派memo被打

      油塘休班警路過就被圍

      Those for you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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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些人的自由民主, 只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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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掛羊頭 賣狗肉 咪就係呢D囉!費事傾都啱.

      狗血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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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記得N年前公屋後樓梯最多噴漆寫小字西字老母字家剷難寫D少見D.
      寫寫貼貼又吾影響既,如果咁樣可以舒服D咪繼續,做清潔的一路做一路媽媽差差啫,又係基層受,跟著基層又怪高層吾聽訴求搞到佢哋辛苦左咁多,務求令到全港正反兩派都憎恨政府,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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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七百萬人一齊高呼要求七百萬種唔同標準嘅民主,倒頭來無客觀標準嘅民主都係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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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唔好鬧警察啦!對住啲犯都要用這手法來破案,唔信問下標老爺。入到差房必須用(呃、嚇、死)啲犯才會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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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所謂入到雜差房無事先打三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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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現在唔使打架喇!有哂片有哂相做証據,有差人做目撃証人,做硬!合作嘅可保釋,不合作嘅過第一堂拍老荔,仲有認罪可減刑,認唔認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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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呃、嚇、死、打三拳、過左危險期未!
      睇過...睇過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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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4710867-網民再眾籌登報-促英國正視《中英聯合聲明》有否/

    班人連洋廟都懒得去,淨係物香港燒衣俾佢地,咁無誠意,洋人点會睬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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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

    你始終沒有說明77年麥理浩發出的特赦令(或者你指的不檢控決定)的權力由來。 是否暗示,那其實是沒有法律依據,特事特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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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講了。除非另有王室訓令, 否則嚴格講不應稱之為特赦, 因為《英皇制誥》(港督的權力來源)並無賦予XV條以外的特赦權。所以, (不知有沒有王室訓令)我會稱之為不予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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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國、前英港、及香港特區的首長特赦權力均來自"憲法"。
      中國國家憲法分開大赦及特赦, 上月25日習近平剛因為建國70周年作出特赦。
      港英"憲法"即是英皇制誥及王室訓令, 來自宗主國, 麥理浩發的, 權力來自英王制誥第十五條, 與基本法不同, 未定罪(有條件)及已定罪刑罰(可無條件)都可赦免。
      特區首長赦免權, 眾所周知, 來自基本法第四十八條, 赦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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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婆娘
      //特首保證/預先 求情,又可行嗎?
      唔得.
      要好有技巧, 特首律政司做大戲, 唱雙簧.
      *
      //BBTW 2019年6月24日 上午6:01
      //如何進行?
      //13. 特首沒權特赦, 故由律政司做法律基礎Backup, 由特首宣佈大和解方案, 6.12特赦是和解項目之一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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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年港督的特赦是由港督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5條對廉政專員發出的命令達成。其後亦正式立法成為了《廉政公署條例》第18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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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用梁愛詩喺胡仙案果招公眾利益有冇得諗? 成功的話包保鄭若驊望大翻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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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呢D野唔係應該推比DPP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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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11
      雖然基本法赦免條款沒有包含條件, 便不必一定要有合理解釋.
      但這是「職權」, 舉個例, 特首忽然獨裁, LAST DAY公然赦免自己朋友又得唔得?
      HELL NO.
      特首身份是履行憲制責任, 基本法規定特首需廉潔奉公, 所以不能忽然提取私人權力福利.
      *
      公眾利益是小弟唯一想到的特赦理由, 也不必其他, 這符合律政司檢控政策, 可以唱雙簧了.
      不過特赦契機已過, 當時單一6.22高潮, 同日近二百萬人上街, 名叫「赦免6.22衝突」已可以, 其他全比6.22輕微, 頒布後等同抹去(雙方)事件歷史.
      不過7.1起事件持續發生, 浪潮高於6.22, 特赦已不現實, 特赦令無人有本事寫得出合理界線範圍.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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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確實難有特赦的合理的理由。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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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特乜赦乜,借機提早搞港獨,睇嚟佢哋想大造反報仇,你幫人講什麼好說話佢哋都吾稀罕!慳D啦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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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10
      謝謝更正。
      *
      初時圍繞《局部特赦令》名字, 唯一赦免權力只自英王制誥第十五條。
      但第十五條未定罪便含條件, 是替代式赦免, 須交出主謀, 使用上有BUG.
      小弟有空查清楚命令內容後, 的確是總督(只)對廉署的管轄指示。
      內容是「廉署不會調查指定範圍」(查好的照做!), 所以嚴格來講不是赦免, 是停工指示, 內容後來成為第18A條。
      港英律政司設計不同於基本法, 理論上律政司仍然可以「多事」檢控, 總督應該有權阻止, 但這個BUG, 由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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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現在既情况係無論邊一邊vs 邊一邊
    (反對派 vs 政府, 衝擊者 vs 政府, 黃色 vs 藍色) 警察都係夾起中間啊 .... 點都叫做靠警察避免左更嚴重既後果 ....

    一路叫人黑警 一路叫阿Sir 保護我 ... 唔覺得好諷刺嗎 ....

    M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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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高志森話齋:班友有事就搵警察,無事就鬧警察...

      佢地咁叻走去非禮女生,搶手機,一做唔到呢兩樣野就叫警察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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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隊係公務員加紀律部隊,唔鬧得咪唔好做。不過都係個句,阿sir 做野唔使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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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r. J

      你搞錯了, 警察不是夾在中間, 警察是政府一部份, 是藍色中堅力量, 亦是執法者
      同樣市民都有多重角色

      請別再說警察夾在中間, 因為對家從不信這種謊言, 騙中間派也難呀, 騙藍色又沒多少意義
      現在都是守法者在搜證, 逼警察執行職務, 否則警方都會以無受害人、或者無足夠證據來放生暴力作案人士

      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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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KS: 黑警根本就是港共的槍桿子 . 中立? 誰信誰傻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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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警察有邊一個舉動是沒有 依法行事?


      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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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哋班暴徒暴力最中立,最公平,最偉大!全部自己最正確!實在就係最自私,咪又冇問過全港市民意見就做自己喜歡做既事!

      墮Lin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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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法律一向都是當權者用來打壓異見人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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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那麼你用拳頭解決問題囉, 以後訴諸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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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香港未見未出現用法律打壓異見人士,你策劃暴動就需要用和平既法律打壓你,便宜你了!

      毛里球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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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大家d 理據都係講來講去果樣, 唔想做可以唔撈, 警察係打壓工具之類 ... 冇乜實際意義既口號吧?

      呢幾日發生既事, 如果冇警察係中間維持秩序,黃色藍色一定開拖 ... 到時一定會有人受傷同流血, 真係為香港好既人 會希望發生流血事件嗎?

      當然有好多人根本就係想流血事件發生 ... 唉

      M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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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Mr.J
      其他民生問題當然大有問題,但香港法治的高質,似乎年青人身在福中不知福,拼命地將它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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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1:58港獨人士就係想煽動其他傻西去攻陷保護政府第一陣防線之後...再殺入去...!
      最好校長下周真係有公開對話時問問學生,問下佢哋承吾承認一個中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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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而家根本個劇情已經進展到吾關修例事,又要聽佢想聽既聲音,要佢哋想要既嘢,即係個場我睇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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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收到未經證實可靠消息,反黑組要積極做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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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政治問題,本應政治解決
    警察只係執法,立場中立
    和平示威如71遊行,示威者警察各守本份
    可惜依家政治問題,變成要警察解決
    十分可悲
    再加上政棍為撈政治本錢,向警隊潑污水
    依間百年老舖
    風雨飄遙
    希望可以捱過依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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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不用特赦啦. 也不想看你們死皮賴活地爲個反人類反文明的恐怖獨裁政權注入點legitimacy (that goes for u too, Terry) 現在我們要做的 是把矛頭從 PUPPET 林鄭 那裡轉移到 支那 中共中央 get ready for final show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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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邪惡核心搞到香港甘亂,支那國又搞番D文革野
      愚民政策
      混入新移民做藍絲
      沖淡香港人
      要人民亙鬥
      以前邊會有甘亂
      痴親支那國都無好野

      刪除
    2. 馬鹿,討論特赦亦無不可吧,起碼有什麼可行、有什麼不可行。大陸邊到有得俾你攪。說一句支持香港反送中都出事。鬥長命,睇吓大陸會慢慢改善或向前行雨兩步又向後退三步好過。

      Terry

      刪除
  12. 黃色暴徒轉黑為白功力甚高, 絕口不提佢地做過既非禮, 搶劫, 毆打

    ================================================================================
    女警發癲打人?被制服後大叫強姦疑似女警發癲打人,眾人按住她,防止她再打人,之後她不斷大叫「強姦」、「打劫」,等候多時無果,警方也不見派人處理,市民最後讓她走,之後發現她去了警方防線,並且獲警方安排進入防線內離開
    https://www.facebook.com/StopTortureHK/posts/2238028639584971
    ================================================================
    連登自知衰左, 最近提都唔提
    https://lihkg.com/thread/1298989/page/16
    ------------------------------
    最尾

    你班仆街
    有無起清楚個底?
    佢係我fd黎
    唔撚係警察!
    你班人無撚野啊?

    =============================================
    DISCUSS捉暴徙
    https://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835177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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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連農牆上的言論自由

    https://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8360901&extra=page%3D1

    連儂牆出現撐警言論
    https://lihkg.com/thread/1309639/page/1

    https://lihkg.com/thread/1309986/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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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號稱自由既牆 (點解叫連儂牆? 同John Lenon 有乜關係??)
      但只可以貼同佢地意見一樣既野。。。
      咁樣唔係同佢地成日話中共開會永遠都係大比數通過, 冇人反對 咪一樣?
      其實佢地係想做另一個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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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連儂牆.... 自己google啦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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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地連儂牆係容許發表不同意見...
      連不同意見都不容納到既話,係叫做"流膿牆"...

      刪除
    4. 吾知個度有冇人24小時看守,啤張大大幅'支持政府'一炮冚過曬所有,會吾會因此被人揼死?!

      刪除
    5. 鼓勵你咁做,多數唔會被人打。香港人本身好溫和,但有時被社會氣氛影響,有些混亂,諗通咗會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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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據報:
      [...時至今日,連儂牆有個不明文規定,就是只要你有顏料在手,就不必理會前者的塗鴉,而將你想表達的畫作塗在上面,因此連儂牆的模樣不停轉變,唯一條件就是畫作必定要帶出和平反戰的信息。] ( HK01資料 , 谷哥 Google搜到的)

      ???
      真真?
      怕你未噴上/ 寫上第一個字, 已經被人打到連名媽姓乜都唔知, 更加唔會問老豆係邊個...除非你被人審查過想寫乜啦...

      壇主所講的"自由" , 點解在呢種地方 唔 work 嘅 ???想請問.....

      刪除
    7. [HK01資料 , 谷哥 Google搜到的] 是鄉下幅原牆喎, 唔係香港
      點解BB咁'慘', 出世喊, 成日喊? 出生是辛苦的. 香港牆未滿月
      成熟後, 幾呀歐, 化晒, 唔會喊
      R

      刪除
    8. 7:12,

      喊口號式的自由民主充斥市場, 我自己奉行, 所以在本壇展示, 其他人怎做我無力影響, 就算我在香港也不會到現場勸籲, 否則只會製造更多暴民。

      刪除
    9. 勸吾到啦,佢哋都似眼裏充滿仇、恨、怨、滅、殺,叫人傾嗰D人自己去同佢哋傾先,連校長講出自己感受都被佢哋嗌收返嘔出嚟個句,欠未毒啞人

      刪除
  14. 壇主說:
    [...因為人人都有權在街上拍攝, 你憑甚麼檢查我的手機? ...]
    有權?
    不知壇主敢不敢去拿出手機拍攝 ? 敢不敢做個業餘記者 ? 敢不敢拍下一些"精警妙句" ?

    當7.7 那晚看到女途人被"私刑" 時仗義執言 , 出口阻止 ? 還是像大自然的一些禿鷹野狼吃屍肉的野獸 , 正等待分一杯羹 ?

    風頭火勢 , 看看各位大儒都只會選擇[隔岸觀火] , 然後再[指手畫腳] , [ 評首品足] . 昨晚[明德格物]的新校長所受到的" 禮遇" , 正好給"大儒" 們一個好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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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敢呀, 老人家挨不到兩拳, 黑皮帶有幾條, 黑帶一條也沒有。我除了在壇中作法, 還可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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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38,不是敢不敢實際行動問題,而是生命受威協及保障問題。我敢出去撕,但誰可保障我安全?况且現在連警察也自身難保,被人狂調娘親也只能啞忍。現在的困局,是很多香港家長長期縱容子女的效果,我看是不能解决,除非早點一國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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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51403/逃犯條例-光復港大集會數百人出席-深夜往校長府要求張翔出來

    點解港大學生可以咁仆街既?
    人地講少左一啲野姐, 你就當新任師長, 係你自己既長期不肖子, 半夜三更叫人起床, 受你教訓、要脅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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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付愛國愛黨的支那賤畜 港大學生們咁做算好客氣吶 而且係隻賤畜收到中聯辦ORDER惹我們在先

      L樣你邊度啊 14定老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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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負資產, 早晨呀, 再見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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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張翔邀請學生到校長寓所內對話,但遭拒絕。
      擾攘至半小時後,即晚上11時30分,對話大門終於打開。會會會署理主席黃程鋒堅決表示不會上一樓,要求留在地下對話,因為在場的學生都不願進入張翔寓所。兩人於是在寓所外手持揚聲器對話。//

      拒絕、堅決不會、要求、因為不願進入寓所, 咁有性格 ------ 我開始有啲同情林鄭, 你身為前港大生都只係堅持兩粒中文字, 你既後輩有長足進步
      兩人於是(近12點?)在寓所外手持揚聲器對話, 咁有形
      香港旨意你地
      R

      刪除
    4. 唔忿氣啊 咪試下係暴兔面前打班學生咯 . 支那賤種 滿身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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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馬菲森真係有先見知明

      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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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學生即係大學生, 斯斯文文行文革之事。
      殺上趙家樓, 叫屋主出來接受批鬥, 時間地點我決定, 充分顯示話語權, 我要你講乜就講乜。
      大字暫不寫在你面上, 先寫在地上, 斯斯文文寫著你是牛鬼蛇神。
      你乖, 話對警不合作, 岩聽, 鼓掌表揚你, 今日就唔燒你大宅、打你一身住。

      早知今日, 你就唔應該在武術大會中使我派丟面。
      今晚八大之中重新起朵, 記住, 我地係新54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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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張翔可以離任前休假一個月, 之後出任一下清華大學之類榮譽校長半年,
      期間你班精英也好休學一年半載, 校園作連儂廣場, 革命發源地。
      大家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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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新54...真係''老新"新一代喎...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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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713/s00001/1562949293689/%e3%80%90%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3%80%91%e6%b8%af%e5%a4%a7%e6%a0%a1%e9%95%b7%e5%bc%b5%e7%bf%94%e8%88%87%e5%ad%b8%e7%94%9f%e4%ba%a4%e6%b5%8140%e5%88%86%e9%90%98-%e7%ad%94%e6%87%89%e4%b8%8b%e5%91%a8%e8%88%87%e6%89%80%e6%9c%89%e5%ad%b8%e7%94%9f%e5%85%ac%e9%96%8b%e5%b0%8d%e8%a9%b1

      其實張翔沒説錯吧。暴力沒有出路的。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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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說錯了, 因為沒有說出學生想要聽的話, 所以校長沒有出路。再對話即是再被罵。

      刪除
    11. 張翔靠錯邊站,咪後果嚴重囉!
      學生怕中共啲行為,其實自己做返晒中共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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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11:47
      //說錯了, 因為沒有說出學生想要聽的話, 所以校長沒有出路。再對話即是再被罵。
      邏輯簡單清楚.
      BBTW

      刪除
    13. 唔好再污辱五四運動啦,佢地只係一堆流寇咋。。。

      刪除
    14. 喂~ 喂~ 淡定!
      最後五四既留言, 係 [巴巴先生2019年7月13日 上午11:18] 喎!
      新54仔

      刪除
  16. [...不滿張貼的人又憑甚麼揮拳?]

    對啊 ! 為什麼揮拳 ? 這不是授人口實麼 ?
    不過 , 細心一想, 用心去看, 這一揮拳場面甚有可疑 : 為什麼被打者"任打" ? 旁觀者同行者又會任自己友"任人打"而不還手? 也不[一擁而上] ? 像"女途人事件一樣" , 將打人者[五馬分屍]?

    做戲? 做大戲? 博取同情心/分, 爭取回"女途人事件'失去的民心? 同情分?

    真真假假...就像忽然間出現的[包圍X領事館] , [見牆就貼, 撕一貼百] 的傳單一樣, 稍一不慎, 就會中計. ( 難為某大傳媒老細"不惜工本" , 搭出超傳真"舞台" , 發出超感人新聞 , 令人覺得這次是來真傢伙一樣, 其實呢...這只不過是一種"挑釁" , 擺定個圈套等你入 , 就看你頭腦夠不夠清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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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用你個腦諗完,得出咩結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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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後結構主義之代表人物
      尼采:上帝已死。沒有事實, 只有解釋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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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釋法權果個, 咪叫終審、人大、上帝LO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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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青山究竟係咪可以比院友上網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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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青山梗係可以比院友無限上網啦,咸網都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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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暴兔係律師, 係支援名單搵下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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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係律師就吾洗捕蛋咁捕住喺度收料啦!

      展能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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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無咩生意既律師,, 暴兔佢自己身份就係佢最憎恨既支那人CHINA出生, 非香港本土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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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叫佢學死鬼米高漂白全身,染金髮,眼睛帶綠con,修容後到美國打工先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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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傻兔喺律師,咪玩喇,說話前後不一致論證 毫無邏輯。一比之下,Terry喺律師/合伙人相信更高。

      刪除
    5. 傻兔低能白痴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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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哈!Terry似被受騙了,原來人哋反緊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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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平常心吧...
    揮拳就揮拳, 叫擦槍走火, 衝動;
    一擁而上有、五馬分屍,冇! 好在你用引號

    或者應該叫正常心: 揮拳原來是假嗎, 即計畫入差館兜個圈出番來, 唔使9碌, 吓?
    任打, 自甘地以來一直有人解釋畀你聽, 有比例, 你係唔信, 唉,
    唔知女途人係咪"影相女警"? 幾個人有出手按住, 10分鐘竟然影唔到一幅面相, 終於全身而退無打過交, 搶唔到乜野, 叫無走火, 好似就係你上篇唔明, 今篇升級五馬分屍。
    就看你頭腦夠不夠清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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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暴兔係之前既示威, 旺角暴動遠遠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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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有次暴兔驚到聯絡美國領事館, 因為暴兔美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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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暴兔大陸出世有美國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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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陸吾敢搞咪係香港搞!慘在班傻東傻西聽佢支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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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黃色暴徒打人, 眾示威者色暴徒包圍、欺凌一個市民,強搶佢嘅手機並擅自查閱。 林卓廷、許智峯在現場卻漠視市民安全就手旁觀。

    林卓廷、許智峯有否反省對事主影響,當時事主包圍、欺凌,會產生心理陰影。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740995076303051

    童黨欺凌心理,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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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how about the HONG KONG so called democracy people raising their liberal hand, in the other hand just violent the other people basic human righ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ljzye2dxfA&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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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卓廷、許智峯有否反省對事主影響,當時事主包圍、欺凌,會產生心理陰影。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740995076303051
      反對派乘亂蜂擁博出位,又增一例。剛過的周六發生所謂的「光復屯門公園」行動,有示威者包圍一名疑在現場拍攝的男子,強迫他交出手機並刪除有關照片及視頻。身處現場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竟以「調停」為名,搏命「抽水」,兼「幫拖」逼被圍的男子交出手機。

        過去多次口口聲聲話重視保障私隱的林卓廷,當場叫人刪「證據」,對手機男說:「現在最重要的是刪了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不要給警察拿來追究。」他又假惺惺扮調停:「示威者只是用眼看,不會拍攝你的(手機)屏幕,對你的私隱更好,否則多人拍的話,豈不是更衰。」

        「調停」無效,示威者步步進逼恐嚇手機男,「你只有這一個option(選擇),無得揀。」「如果你現在再不剷的話,(要考慮)那是不是值錢過你條命呢?」隨後,一眾示威者粗暴地搶去男子手機檢查,但可笑的是,最終並未發現任何關於示威者的內容。

        再看看林卓廷和許智峯,目擊暴力恐嚇卻未發一言,反而閃離。其間,現場有人不斷鬧「民主黨賣港」、「林卓廷抽水」,鄭晴十分認同。

        稱被恐嚇報警 咪又係博曝光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指出,示威者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禁錮,林、許向男子游說施壓,亦涉侵犯他人私隱權,該男子可通過法庭向示威者及林、許索償。

        被人篤爆完「抽水」,林卓廷昨再下一城,聲稱被人恐嚇報警,要求警方徹查雲雲,無非博曝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隨即在社交網站揶揄說:「要警察保護他的家人!警察的家人被林卓廷的同道人恐嚇時,又由誰保護?」

      刪除
    2. (那是不是值錢過你條命呢) 恐嚇、
      (重複"要求/被拒"下包圍) 禁錮,
      林卓廷許智峯一直積極參與,「閃離」麼, 無鼻哥. 幾乎是同謀!
      哈~

      刪除
    3. 冇嘢既,林卓廷而家比人感覺咪係跟尾狗,牽住他走,至於許智峯班人咪學到佢十足十搶手機囉,可憐他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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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鄺俊宇都唔輸蝕, 借此次運動瞓身博出位, 討好示威者來保住議員席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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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鄺震乳返去寫返愛情小說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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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寫愛情小說真架? 似喎, 奶油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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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未入行之前咪寫愛情小說,我當時都有睇開,迷倒一班中女,個次示威係場地流馬尿,個個中女都心痛到叫喧...叫嚷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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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戴口罩示威者跟在法院的戴口罩被告有何分别?行得正企得正那需戴口罩,原因和目的就是知"醜",知道自己様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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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NOW 影到佢地暴動情況就想滅聲
    https://youtu.be/KSkZ3yEFQsw

    =================================================================
    有冇人可以一齊舉報呢條片?

    https://lihkg.com/thread/1310734/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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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依家有睇片恐懼症,再睇就我就The man is death

      The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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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淨係想睇差人拉口罩友嘅片,但可惜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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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暴徒圍打遊客
    成村人圍1個人係乜行為? 唔明佢哋驚乜嘢, 畀人拍片咪拍片囉,使唔使搶番人哋段片? 乜呢啲叫做和平行為? 不知所謂

    張超雄也是同黨
    簡直不能相信香港會有如此的暴行出現!是當衆欺凌事件!可悲的是如此多記者及旁觀者完全不會喝止!更甚者是繼續拍攝!香港人的羞恥啊!

    https://www.facebook.com/SaluteToHKPolice/videos/442786749636438/?v=44278674963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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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電子言論戰

    快啲入嚟幫手洗數據呀!

    https://lihkg.com/thread/1311029/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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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港大校長張翔答得好型!
    學生:要求校長收回早前聲明。
    校長:我仍是譴責暴力!
    學生:但没有傷人啊!
    校長:如果有人炸毁一條橋但没有傷人,你們怎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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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叫部分學生做污點證人,有D應該係蒙在鼓裏吾知搞出個大頭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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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校長張翔都正常,學生好獨裁.真公開對話就睇下呢代學生既思想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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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常常來看兔兔對袋鼠看得上癮了,開始懷疑他倆是一顆的在做表演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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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乜袋鼠吖,想講標少就標少啦。有D就算十幾歲喺美國住,喺加國住,喺澳洲住,喺英國住的,都心繫香港!
      我估標少應該唔係,我估佢想遠離塵世清靜下,知道個世界點在變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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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而想知有晒外國戶藉睇到咁吾順眼咪好似標少安享晚年,為何又留在這裏搞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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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轉新加坡巜聯合早報》一文供欣賞
    香港民眾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浪潮,在7月1日晚演變為數萬人以暴力衝擊立法院,佔領並破壞,香港警方接近凌晨時分採取清場行動。整個衝擊行動極具組織性,警方從示威群眾和現場起獲大量鐵枝等武器,以及年輕示威者透過通訊軟件Telegram串連,加上這起事件明顯有外部力量介入,都為最近一連串的民間抗爭運動添上了「顏色」。
    較早前,港警曾經在6月12日驅散示威者的行動中使用了催淚彈、橡膠子彈,以及布袋彈。11人被拘捕,他們涉嫌在公共地方滋擾、非法集會、襲警以及與暴動有關罪行,另有22名警員在事件中受傷。據未經證實的消息說,港府內部當時將事件定性為「一場由外國策動的顏色革命」,其目的是想影響香港政府的管治威信,甚至是推動「港獨」。民間人權陣線能夠發動如此有策劃的攻擊行動,以及「有吃過夜粥」的年輕示威者之有恃無恐,都叫人驚訝。
    自1967年「香港左派暴亂」及2016年「旺角騷亂」以來,港府再次將民眾抗爭界定為「暴動」。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破壞社會安寧參與非法集結者,可被控參與暴動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任何國家都視革命為激烈的社會運動,革命的目標就是推翻現有政府體制,2014年的「佔中「曾被喻為顏色革命(黃雨傘運動)。這一輪借「修例」的鬧事一波比一波凶猛,是港式顏色革命的逐步推進。最新一輪的民主抗爭更逐步升級,連圍堵、批鬥的文革式戲碼都上演。寶礦力水特公司不堪被民主抗爭陣營批鬥,而撤下香港無線電視TVB上的廣告。可以肯定的是,它不會是最後一個被批鬥的企業。
    如果說這是特首林鄭月娥沒有聽取民意,缺乏與民主人士誠意溝通的惡果,那也不盡然。顏色革命者要反的不僅是特區政府,「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即使沒有「逃犯修例」,他們還是可以找到其他突破口。
    顏色革命到底是什麼概念?世界進入21世紀,顏色革命頻繁,它們的一個共同命運,可以說都是從成功的那一天就開始失敗。它們的成功故事大同小異,從和平的示威遊行,逐步升級到破壞,影響民生、經濟,失敗的結局卻各有不同。
    從2003年格魯吉亞的玫瑰革命、2004年的烏克蘭橙色革命到吉爾吉斯坦的鬱金香革命,這些前蘇聯遺留下的產物、獨聯體成員國紛紛「和平起義」,為的是擺脫蘇聯時期殘餘的舊體制,欲徹底消除俄羅斯的控制和影響力。從這一點來看,意圖獨立的港式顏色革命,尋求擺脫北京主權控制可以相比。而當時的獨聯體國家的相繼起義,正是美俄勢力競爭的一盤錯綜複雜的棋。顏色革命為這些國家帶來的效果適得其反,政治上的倒退和腐敗,使得它們至今還未能走出革命後遺症的陰影。
    格魯吉亞的革命讓一個更腐敗的政權上台,原本是標榜擁抱西方自由市場主義的薩卡什維利總統,成了西方媒體眼中的「高加索新沙皇」。烏克蘭的橙色革命勢力取得政權之後因爭權奪利鬧分裂,上層的貪污、政治鬥爭比革命前還激烈,經濟發展成了空談。
    情況最壞的也許是吉爾吉斯坦,革命起家的領導班子不懂經濟,政治上盛行裙帶風,任人唯親,還出現南部衝突問題。在2010年的一場血腥衝突中,總統帶著家人倉皇逃亡國外。
    2010年,所謂的顏色革命也在阿拉伯世界翻版,突尼斯的一起年輕小販自焚事件,演變為「茉莉花革命」,成為引發「阿拉伯之春」的導火線,埃及、阿爾及利亞、敘利亞、伊拉克、利比亞和也門紛紛發生起義,造成廣大人民流離失所,各國的財政損失不可估量。埃及的強人穆巴拉總統在2011年的顏色革命中倒台,埃及從此陷入更大的混亂,並為極端回教勢力的崛起提供了政治平台。穆巴拉當年跟美國奧巴馬總統的伊朗政策和波斯灣戰略唱反調,成為美國的眼中釘,他為此付出了慘重代價。起初被西方捧為革命典範的突尼斯,至今仍在嘗著顏色革命的苦果,取代獨裁政府的民選政府治理無方,國家經濟發展停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還在倒退中。阿拉伯之春給敘利亞帶來的是內戰,造成40萬人死亡,480萬人逃離,其中100萬逃到歐洲。這些前僕後繼的顏色革命的失敗原因各有不同,其中關鍵在於搞革命的人缺乏法治的觀念。他們用法治以外的手段推翻政府和一切體制,成功之後來不及學習和實施西方的民主法治精神。他們擁有權力之後,馬上忘了歷史的教訓,又步上前政府的後塵,以權謀私和以權力進行報復和清算異己,為國家帶來政治上的不安。革命沒有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和平安穩的過渡期,其結果必然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弊。
    今天港式的顏色革命正在成功的路上走向失敗,因為我看不出港獨的出路。那些氣勢囂張、目無法紀的港式民主抗爭者所要爭取的目標是如此堂皇又那麼不切實際!如果要為顏色革命定義,其中一項不可或缺的因素便是外力的介入。全球不同角落每一次的顏色革命總會參雜外來勢力的影響,而且美國總是脫離不了關係,從1986年菲律賓的人民力量運動(又稱黃色革命),到獨聯體、中東的民主運動,美國都不避諱公開他們的幕後角色。這次香港的運動從一開始,西方的鼓動之心昭然若揭。港式的民主抗爭挾洋自重,「大喇喇」地走向了灰色地帶,前途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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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新加坡想香港徹底成為中國一個城市願望己久 。還不落井下石,點條黑路給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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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睇下呢段片
    https://www.facebook.com/486392624735448/posts/2923572314350788?s=1183712056&v=e&sfns=mo


    https://lihkg.com/thread/1196620/page/1

    到而家佢地越來越過份,市民票投建制真係出於兩害取其輕, 睇清楚泛民根本為反而反。只係唔想投票俾助長暴徒,顛覆社會既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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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它全篇文字都是以“挾洋”為主旨,來刺激北京 ,希望北京出手,新加坡接受香港和中國開放以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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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應該是,新加坡接收香港和中國開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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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新加坡軍隊裝備已經是打遍東南亞無敵手再加美國駐軍艦和基地。它急要資金應付特生要新加坡再買F35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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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標少:

    你的文章的前半對David的回應,我不敢苟同。但既然是回應David的,我就不湊熱鬧了,等David來說吧。

    我想說的,是我不同意你文章後半的「黑警論」。

    一段三句,有兩個意思。
    1. 警察所為,即便有錯,其錯不至於被罵黑警。" 動不動就冠以黑警之名, 是否公允?"動不動也者,言過其實也。
    2.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和平示威者不想因為少數人的衝擊而被說成參與暴動,就不應該因為某些警察的不當行為或者警方某些行動上的失誤而大罵所有警察都是黑警。

    某些警察所為是否應被罵,先不論。但是誰說罵黑警是罵所有警察的?一個簡單例子。假如現在的特首是梁振英,政務司長是許仕仁,財政司長是曾蔭權,律政司長是鄭若驊,海關關長是湯顯明。五人貪瀆罪狀同時被揭發,十萬市民包圍政總,大罵"貪官、貪官、貪官"。那十萬市民是在罵所有官員都是貪官嗎?在政總內所有其他官員,應該要對號入座,認為市民在罵自己是貪官嗎?

    退一萬步而言,如果有市民罵所有警察都是黑警,就一定不對嗎?如果因為有一個警察貪污,就說所有警察都貪污,那當然有失偏頗。在60-70年代說警察都貪污,也是言過其實嗎?要搞清楚,現在說的不是暗角七警,只有七個人犯事。追打示威者、拒絕出示委任證的,多得數不過來。這其中高層即使沒有授意,最少也是默許的。如果沒有違例違法的警察真的感到委屈,也不應該是因為自覺受到市民的污衊,而應該是自覺受到某些同袍的連累才對。

    再退多一萬步。對那些盡忠職守,沒有違規違法的警察,我想問一句。看到這麼多同袍追打示威者,拒絕出示委任證,公然違反警察通例,作何感想?有沒有直斥其非?有沒有向一哥直言進諫?不要誤會,我不是在問何不食肉糜,我也知道飯碗何物。在寫湯顯明要下屬代簽賬、代出面呃酒飲的時候,標少也曾同情其下屬,我絕對同意。但既然選擇了明哲保身——另一方面多多少少違背了自己的職責和誓言——給市民罵幾句,有什麼好委屈的?對同袍的不當行為視而不見,卻怪市民不應輕易責難,這又屬於何種邏輯思維?標少有以教我。

    標少曾言,和平示威者應與衝擊者劃清界線,否則就是幫兇。那我想問,對同袍違例違法的行為默不作聲的警察,和不與衝擊者割蓆的和平示威者有何分別?依我看,所不同者,就是前者要冒被檢控的危險,後者卻可以站在道德高地拘捕別人。

    再再多退一萬步。即使有警察白過白雪仙,沒有做任何違例違法的事,也有向上司進盡忠言,那又怎樣呢?警察難道不是一個整體嗎?難道不是榮辱與共嗎?昔日香港市民對警察尊敬有加之時,怎麼沒有人出來說有些警察未立寸功,無須尊重?今日警察的種種福利,難道是各自為自己爭取回來的?沒有破過案就少一點福利嗎?

    回頭說標少的第一個意思。標少認為警方和某些警察所為,或有錯誤,但不至於被罵黑警。這觀點不容易反駁。黑警不是專有名詞,字典不會有解釋;黑警也不是法律概念,不會有法律上的定義。這好比拿開了現有的鑽石評級標準,再高明的專家也不能評定某一顆鑽石的好壞。好壞必然是比較得來的,如果標少曾說過某人是黑警,那會比較好辦,因為有了比較。但我不是為證明標少有錯而留言的,標少沒有說理由,我可以說自己的標準。

    我自己沒罵過黑警,但我不會說罵黑警不是fair comment. 很多人(可能包括標少)認為罵黑警不公道,是因為有些市民過於情緒化,雞毛蒜皮的事也罵。但在邏輯上,即使市民''動不動''就罵黑警是不應該,卻不代表黑警是罵錯了。標少曾說自己為了保持冷靜,所以刻意少看香港的消息。我不知道標少有沒有看過612和最近的錄影片段。這些片段中,有警察追打圍毆示威者(也可能是衝擊者),明顯地有刑事成分。我自己的感覺,是有些殺紅了眼,失了理智。執法者濫用私刑(先假設打的一律是衝擊者),市民罵之黑警,也算是有失公允嗎?

    此外還有大量的警察拒絕出示委任證,明顯不是緊急情況,也明顯不影響效率。更有甚者,或在鏡頭面前謊稱自己是記者,或答應協助記者要求下屬出示委任證後溜之大吉。如果追打示威者還可以說是受到挑釁之下的一時衝動。那拒絕出示委任證是什麼?說是知法犯法也不準確,他們是為達到自己目的而故意去違反警察通例。他們的目的,即使不是為了隱藏身分以做違法的事,最少也是為了事後可以逃之夭夭,而市民難以追究。這不算是破壞誠信的行為嗎?

    也許很多人認為,不出示委任證只是小錯,因為示威者心知肚明那些人是不是警察。我不同意。市民罵的黑警,其黑不光指警察使用超乎警權的武力。更氣憤某些警察那種我是執法者,權力在我,我即法律,即使故意違法,上司同袍也會包疪我,而你——一個升斗小民,能奈我如何的囂張。

    我一開始就說,標少文章的前半留給David來回應,但我還是忍不住要問一個問題。標少你說抗爭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事。請問,你說的法律框架,是由這些為達目的,故意違例違法的人把持的嗎?

    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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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的學到野了!
      原來駡黑警並不是駡所有警察;
      駡貪官並不是駡所有官員;那麽同様道理,
      駡廢青並不是駡所有年青人;
      叫暴徒並不是叫所有示威者。
      邏輯上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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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呵呵!打死咗一件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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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顯過敏性反應,入廠啪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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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標少:

    大概是我留言的言詞太過尖銳吧,竟然令你謝我對你客氣。其實標少的博文我幾乎都讀過,但覺深入淺出十分佩服。而且標少退了休還經常義助有法律疑難者,是個有心人。

    我大肆批評李國能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之前對修例一事不著一詞,難得開金口卻是替政府說項以及主張嚴懲示威者。要是他早前以其法律專長,分析修例草案各條文(不是反對修例),我不會狠批他的英語文章。

    關於警民敵對,實在一言難盡。我從來沒有公開或私下用黑警來批評警員。我有好朋友和中學同學當差多年,不會一般化地侮辱他們的職業。但我認為六月至今,警隊執法時的某些行徑叫人側目,而警方中高層拒不認錯的反應只會加強市民的反感。

    用「記你老母」、「隻揪吖」這類言詞還可以說是一時之憤,但在合理的情況下一再拒絕展示委任證,制服上沒有警員編號,這些都不是一兩句官腔能夠搪塞過去的。委任證是辨別警員(特別是便衣警員)的官方標準,警員編號是投訴個別警員的必要資料。盧偉聰不是批評遊行示威人士戴口罩是為了掩飾身份嗎?他怎可能自圓其說?李家超說不滿警員可以投訴,但沒有任何個人資料如何投訴?再者監警會的成員多為親政府人士,投訴警察毆打的成功率只得0.09%,千份之一都不到。當然,投訴警員或許是犯事者慣用的報復手段,但如此低的成功率是否誇張得令人難以置信?七警的手法怎樣看也不像是初犯。投訴無門(或無用)無疑加強了「黑警」印象。

    近日林鄭及其他主要官員盡量不現身,令警察成為政府和市民之間的磨心。示威人士辱罵警察,警察不甘受辱或有不當反應之餘,往往在同儕間和從其支持者處尋求慰藉。我認識的警察朋友無一不支持民建聯等保皇黨,於是市民又認為警察和保皇黨沆瀣一氣。仇就是這樣越結越深。

    在外國,警察鎮壓示威騒亂不是沒有,甚至在民主法治之國也不少。在那些國家警察用暴力驅散示威者極少受到香港警察遇到的民意壓力。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那些國家的政府有mandate,警察維護政府,而政府是人民選出來的。香港政府沒有這種mandate,於是推行不得人心的政策而激起民憤時,警察的所謂政治中立在市民眼裡就不怎麼中立了。香港警方在統計泛民的遊行時傾向報細數,是其被人質疑中立的例證。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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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示威者拆鐵枝打暈記者, 又橫行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eos/46749218736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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