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不想重覆講以前評論過朱經緯案的看法了, 雖然他的上訴被駁回還是熱門話題, 他有沒有上訴空間我不懂評論, 但如果要以涉及重大法律觀點來上訴至終院, 就一定要先向駁回上訴的黃崇厚申請證明書, 不用想, 一定不批, 繼而向終院申請, 花費又多一筆了。真的要上訴, 我就想到一個理由, 就是原審代表的大狀無能, in the sense that他講了很不適當的話及抗辯時態度跋扈而使法官對朱產生偏見, 使朱得不到公平審訊和判刑。有一點我很佩服彭大狀的, 就是他是先知。第一次上庭預審時, 他不是講到必然脫罪"unless you are yellow"嗎? 上訴遇上黃官, 即是yellow囉, 應驗囉, 所以上訴駁回。在高院有兩位黃官, 會審理刑事上訴的就只有黃崇厚一人, 但聽審刑事上訴的大有人在, 連同暫委的, 有15、6位聽審刑事上訴, 偏偏會落在黃官手上, 正一好嘅唔靈醜嘅靈。平心而論, 定罪乃非戰之罪, 判刑嘛, 就一言難盡了。
大馬爺入市買樓的新聞也十分觸目(馬道立近半億首置入市 買半山豪宅 毋須繳付辣稅逾1218萬)。印象中他年初在法律年開啓典禮提及修改法例, 延長法官退休年齡, 演詞相關部份如下:
(i)裁判官的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
(ii)區域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齡雖然維持在65歲,但他們的任期可延長至65歲以上(現時沒有此安排);及
(iii)區域法院級別以上的法官的相關退休年齡由65歲提高至70歲。
記者問他自己的退休問題, 他好像講過不會考慮延長任期。若果他屆65退休之齡還未修例, 又或者他不申請延任, 那麼兩年後他就退休了。他的太座已屆退休之齡, 剛剛續期兩年(只是風聞), 是否意味着兩位大人兩年後就一起退休, 現在入市買樓, 是為了退休後居所安排而鋪路呢? 只有知悉內情的人才能說得準。大馬爺入市, 就不會像曾蔭權那種同有錢佬勾結的情況出現。現在買樓, 開始籌劃裝修, 到了退休時就安寢無憂了。
大馬爺入市買樓的新聞也十分觸目(馬道立近半億首置入市 買半山豪宅 毋須繳付辣稅逾1218萬)。印象中他年初在法律年開啓典禮提及修改法例, 延長法官退休年齡, 演詞相關部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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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我亦已於上月致函政府,就提高法官的退休年齡作出詳細建議。這是過去數年來廣為討論的話題。司法機構就此委聘了顧問公司,而顧問公司已提交了報告,我向政府作出的建議就是以這份報告為基礎。現行的法官退休年齡已施行多年,我認為已經過時。更重要的是,現行的退休年齡亦對招聘及挽留法官造成重大困難。正如我在去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所述,法律執業者加入司法機構後,其收入會大幅減少。此外,根據世界標準,現行的退休年齡偏低;對本已為數不多的合乎資格的執業者而言,這會進一步減低他們加入司法機構的意欲。我希望政府、立法者及所有關心法律的人士支持這項建議。建議的具體內容如下︰
(i)裁判官的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
(ii)區域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齡雖然維持在65歲,但他們的任期可延長至65歲以上(現時沒有此安排);及
(iii)區域法院級別以上的法官的相關退休年齡由65歲提高至70歲。
記者問他自己的退休問題, 他好像講過不會考慮延長任期。若果他屆65退休之齡還未修例, 又或者他不申請延任, 那麼兩年後他就退休了。他的太座已屆退休之齡, 剛剛續期兩年(只是風聞), 是否意味着兩位大人兩年後就一起退休, 現在入市買樓, 是為了退休後居所安排而鋪路呢? 只有知悉內情的人才能說得準。大馬爺入市, 就不會像曾蔭權那種同有錢佬勾結的情況出現。現在買樓, 開始籌劃裝修, 到了退休時就安寢無憂了。
Yes, I'm yellow! 太巧合了
回覆刪除語帶雙關喎
刪除Context of "unless you are yellow", one source:
回覆刪除//朱的代表大律師彭彼得質疑控方呈遞《蘋果日報》剪輯片段的用意,提及案件雖毋須由陪審團審理,但裁判官的裁決亦不應依賴帶偏見的呈堂影片,其後他說「unless you are yellow」(除非你是「黃絲」),裁判官聞言連續說了多聲「no(不可以)」,並斥責他不應說出這種話。//
"unless you are yellow"不是用在「必然脫罪」, 是片段應否呈堂。
同意, 但背後所指是有信心脫罪。
刪除big brother : i think it would be sensible to steer away from Chu's fiasco now that its pretty much a done deal.
刪除even chu knows it which explains why he opted not to apply for bail this time around.
I always enjoy writing what I love to write.
刪除標少你說「在高院有兩位黃官, 會審理刑事上訴的就只有黃崇厚一人, 但聽審刑事上訴的大有人在」,請問「審理刑事上訴」和「聽審刑事上訴」有甚麼不同?
回覆刪除無分別。
刪除謝謝。那如果它們的意思一樣, 為啥只有黃崇厚法官審理刑事上訴, 而聽審刑事上訴的卻會大有人在?
刪除輪流做。
刪除啊, 我剛看明白了。標少的意思是, 高院有二位黃法官, 但二者之中只有黃崇厚法官處理刑事上訴。而眾多處理刑事上訴的高院法官之中,這次審理朱經緯案的偏偏是黃崇厚法官。對不起, 我太愚昧了, 初讀時看不明白, 現在懂了!
刪除彭大狀求黄得黄,烏鴉口。
刪除這裡反應慢的笨蛋很多......點都get 唔到....
刪除我都多得兔哥哥點醒,我都係笨蛋。
刪除官字兩個口
回覆刪除特區高官七個口
黃色高官十個口
我相信標少所指高院的兩位黃官是姓黃的並非是黃色的!
刪除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918/s00001/1537209435230
回覆刪除Bill, do you agree with Tong SC?
I agree with Ronny Tong and find Mr Kwok's suggestion of applying Cap 241 absurd. I was very tempted to write a comment earlier today then I felt that it is not worth discussing.
刪除Now we know many in Hong Kong prefer autocracy if that's the way to get a day-off.
刪除OMG! Why can't people learn to live with the act of mother nature? These things will happen more often in future. As always, an episode in life means another blame game to begin.
刪除呀郭議員d法律知識都係水水哋。做事求求其其係佢弱點。
刪除Terry
星期一社交媒體上,不論黃藍,見得最多就係 “香港唔宣佈停工 連大陸都不如”
刪除郭議員點會唔識,佢唔識佢黨友都識啦~ 只是做得政客,不問是非,只問朋黨!見衆怒難犯,除了坐行會不用選立會的湯家驊,誰敢講句公道説話?
我一於寫一篇。
刪除Posted
刪除標少2018年8月8日 下午9:19
回覆刪除昨晚check court list, 看是誰聽這上訴, 一見是Albert Wong, 就知道朱經緯的判刑上訴有運行, 跟住就想, 有誰會不批准判刑上訴, 我相信連陳仲衡都會批。錢禮這3個月是判Pannu的, 只有這些傻的差人以為找個舊同袍啱嘴形就執到寶, 唉! 枉差人上得庭多, 以為律師敢凶個官就係好嘢。How stupid!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919/s00001/1537295607851
回覆刪除//陪審團只要裁定被告意圖謀殺妻子,便要同時裁定被告謀殺次女許儷玲罪成。// 想請問為何法官有這引導? 為何不可以被告有心殺妻子,而殺次女只是意外?
Read "transferred intent":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ansferred_intent
刪除香港習慣叫transferred malice, 在施君龍案(入境大樓縱火案)詳細討論過有關原則。
刪除無論民事刑事, 在某情況下(包括你有專業、職責)有不能辯解的疏忽, (當然有能力作為或不作為下改變情況), 便屬有意圖的行事.
刪除//當時已知悉瑜伽球有爆裂危險,為何不提醒家人或家傭//
瑜伽球係[佢搞出來], 主事人[不介意]次女因此而死去..... 謀殺.
BBTW
罪成了 如我估計那般
刪除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918/s00001/1537209435230
回覆刪除>>>被告沒有案底,是出色學者,陪審團考慮其供詞是否可信時,應謹記他品格良好,干犯嚴重罪案的傾向較低。
好奇一問,呢 d 講法,係有統計數字根據?定係當作傳統社會睇法(常識?)
如果係 d crime of passion,例如爭執打人,呢 d 人人都有機會,咁仲會唔會考慮呢 d 因素?
Person of clear record is less likely to commit a crime. It is a propensity direction. Failing to give such a direction amounts to a misdirection and renders a conviction to be overturned. Nothing to do with statistics.
刪除我覺得是司法界立場, 即定義,(分配有利權益),
刪除而一直沒有統計數字挑戰這立場、促成檢討. 我個人可以接受.
Crime of passion, right, 但有(e.g.感化)報告架嘛, at least庭上鑑貌辨色及對個人的問長問短, 知道一二.
BBTW
湯家驊畀你地擺左上枱.
回覆刪除明報標題「湯家驊:特首無權宣布打風後停工」主要建基《僱傭條例》及《公眾假期條例》,
湯家驊有反對《緊急情况規例條例》, 是後補回應郭榮鏗的個人意見, 可能是即時反應, 未看條文.
E.g. 抓坐監? 唔一定, 因條文未寫; 適用於暴動、戰爭等大動盪? 我同意都好, 條文真係無明示暗示過.
大家無謂咁激動, 郭議員錯, 我們不能同一水平.
BBTW
標少,睇新聞有時見到辯方向裁判官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有時批有時唔批。如果批,咪即係個官承認自己可能有出錯?
回覆刪除《保釋等候上訴Bail Pending Appeal》(https://billsiu.blogspot.com/2011/02/bail-pending-appeal.html)
刪除看了。例如錢官判朱sir三個月,但又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係咪即係錢官承認自己可能有出錯?
刪除No.
刪除但正如標少你說“裁判官把被告定罪,當然認為上訴成功機會不大“,為何錢官又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呢?
刪除刑期短, 未排到期已坐完, 所以批准保釋。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