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點解法官唔鬧得?

原來梁美芬教授也為吳秋北助拳, 曾鈺成也幫拖, 我是看了明報即時新聞才知道的:

曾鈺成今日出席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議會內外》時,先指自己不會像吳秋北般「鬧法官」,亦不同意其說法,但認同梁美芬所指,「用類似說話鬧行政長官多到極,用類似說話鬧立法會議員多到極,(鬧立法會主席)都多到極;點解行政長官鬧得、局長司長鬧得、立法會主席鬧得,法官唔鬧得呢?」加上審訊已經完結,質疑吳秋北的做法為何有問題,其他人如特首亦可以「鬧返佢」。

三個臭皮匠勝過諸葛亮, 那麼三條茂里勝過乜? 終審法院法官當然不能「鬧返佢」, 一於等我代佢哋出頭。三個茂里, 以教法律的梁教授最無知, 我這篇只罵她一個。近年因社會運動/政治集會而引發的刑事審訊, 引致多宗不滿審判結果的人辱罵法官, 不論是前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或現任的馬道立, 都多次重申, 法官是可以被批評的, 但有理據才有建設性。針對去年審訊的7警案及朱經緯案被辱罵的Dufton及Chainrai, 馬道立在今年的法律年度開啓典禮的演詞, 花了不少篇幅說明有關議題, 身為法律教授的梁美芬理應沒有出席, 因為4篇演詞(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 都是英語發言, 以梁美芬的英文程度, 恐怕聽不明白, 我這樣講是拜讀過她和何君堯一起炮製的辱警罪草案而得的結論。可是, 這些演詞有繁/簡體版稿的, 我就貼幾段馬道立今年講的演詞來替這無知的教授啓蒙:

...
香港法制具透明度是香港法律體系的重要一環。它除了讓對案件有興趣的人士知悉法庭裁決法律糾紛(當中部分在公眾間頗有熱議)的確切理由外,也能讓公眾人士對法庭、法官和司法制度作出有理可據的評論。正如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和我本人多年來一直所說,社會大眾關心香港的法制運作、司法工作及法治的各個層面,是良好現象。對司法機構的批評可以帶來正面效果,可使我們在需要改善的地方作出改進。司法機構一直樂意聽取有建設性的建議,以求進步。
 
  然而,有一點是必須一再強調。針對司法機構的批評應該是有理可據,讚賞亦然。正面和負面的評論都應當在有理可據的情況下作出。有時候,人們或會把個人對法律程序的結果的期望,與司法體系是否公正,或相關的法官是否正直,聯繫起來。這情況在近年法庭處理的一些備受關注的案件時,尤其明顯。這些案件來自政治、經濟或社會事宜。因此,至為重要的是針對司法機構工作的評論,不論表面看來是褒是貶,都應當在有理可據的基礎上作出。然而,甚麼是有理可據的評論,及為甚麼這是重要呢?
 
  我首先回答問題的第二部分。對絕大部分在香港的人來說——或者其實是對在任何地方的人來說——法治是重要的。任何對法治的無理批評絕不會對社會帶來任何好處。
 
  就香港的法律制度而言,何謂「有理可據」的評論呢?我剛才已經簡介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在理解法律在香港的運作方面,我須強調以下三點︰
 

  1. 第一是所有法官都必須作出的司法誓言。司法誓言是莊嚴的承諾。藉此誓言,所有法官宣誓擁護《基本法》,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服務。這是反映在《基本法》裏;當中訂明所有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所以,法官身負憲法責任,須循從法律,並只根據法律,獨立進行審判。
     
  2. 第二是法律本身的內容。法官是有原則地根據法律判案,而非隨意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內容是以《基本法》為起點。除了我較早前提及的有關獨立審判權的條文外,《基本法》也有明確列述各種權利的條文。這些權利載於《基本法》第三章,當中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項重要權利,以及選舉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等。
     
  3. 第三,除卻實體法律的內容,即如《基本法》和各種法規等書面法律,法庭亦會應用法律的精神。重點而言,法律的精神是指法律的真正涵義和目的。舉例說,在有關權利的適用事宜上,較宜採用寬鬆開明的態度,但亦應恆常緊記有時需要權衡輕重,尊重社會其他人士的權利,以及必須平等和一致地應用所有法律。與此同時,法庭亦須時刻緊記與法治攸關的各種公眾利益。

  法庭和法官在裁決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及法律爭議點。裁決無關法律的政治、經濟或社會議題並不是法官的憲制職責。尤其是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聯繫及傾向,不論是有利或不利於涉案人士,都無關重要。
 
  因此,有必要確保法官在作出任何判決時,絕對只會考慮法律因素,並將之清楚反映於判決中。另外,正如剛才所述,香港法庭的所有書面判案書一般可供公眾查閱,人們可親自看到香港法庭作出的任何判決都只是根據法律,並沒有考慮任何外在因素。
 
  具有透明度的法律制度是我們的法律制度的關鍵特質。市民大眾可以清楚看見法庭和法官如何處理司法工作,這亦是市民的權利。法庭為何及如何作出有關裁決,這個問題的答案清晰明顯,人皆可見。是否查閱說明法庭裁決理由的可供參閱資料(例如終審法院提供的案情摘要和新聞摘要),這當然是個人的選擇。然而,若果要作出有理可據的評論,但在事前卻不曾閱讀這些資料,則難免令人詫異。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二○一八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連結)

這些茂里, 判詞都未睇過, 嘈乜? 尤其是使香港法律界蒙羞的梁美芬。法官當然鬧得, 我都鬧唔少, 要鬧就搬理據出嚟畀人睇, 唔好成個八婆咁亂搭嘴。

82 則留言:

  1. 以梁美芬法律教授的英語水平,在女性法律界中真係算屎,真難為以往讀城大法律系的學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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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文屎是次要, 她是因為不用上庭(無能力)也夠膽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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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等我將標少這篇文寄急件掛號俾教授先:)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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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發個電郵咪得囉, 一定收到, 慳返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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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lwlmf@cityu.edu.hk

      呢個。佢一定唔睇電郵。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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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未免!
      尊贵的林卓廷议员在倫敦不看电郵,依赖在香港的助手看电郵的。如果助手,,,,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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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的。见这三天【天下為公wolf hunting 】及林卓廷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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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riscilla@lmf.hk
      http://www.facebook.com/leungmeifun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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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哈哈。吹水啫,當然不會同這些鼠輩小人有任何交往。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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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林卓廷香港立法会议员又大话。
    剛在星期二【十一日】5.30至6pm,在D100.
    籍口电郵由在香港的助手看,才引致遲了知道NCA
    不调查粱振英的电郵。

    喂,但佢自己前二天话:
    【直至今早【英国时间】林卓廷翻查电郵,才首次知道NCA不调查】见夭下為公fb,8 sept.6.40pm.

    佢自己翻看啊!点解现在又赖在香港的助手?


    二,
    香港时间下午六点多,助手收工,不看电郵了。

    我未听过人,出国自己不看电邮的。世界上除了习近平和肥仔金、川普,可以咁样做。

    三,林去伦敦,梗系希望叫多几个人,
    或希望已见过的人,再次见面,
    如果唔立刻看电郵,点知道有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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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youtu.be/iGWQrvRCABQ
    欣賞下譚允芝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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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大律師英文差就肯定㗎啦,最大問題係佢又無知又自大完全冇自知之明。我同意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大律師確實係令香港法律界蒙羞。Barrister Priscilla Leung's English is so bad it's hard to believe she passed any of her ex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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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能說建制做得不夠聰明...
      當日楊副庭長重判雙學/13子果陣,一眾泛民媒體將佢及其家人"起底",參加中聯辦酒會,上北京等事拉埋黎講,甚至連馬官接觸中央官員都一次過拎黎講,然後就揾評論員出黎對法官染紅...
      而最重要是BA果陣並無發聲...
      令法律界蒙羞既,相信不只係梁教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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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大律師英文差唔係最大問題,最大問題係佢冇自知之明。自己唔掂 (仲係唔掂到連問題都睇唔到嘅程度) 就請個人幫手喇!

    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67708

    評梁美芬「侮辱執法人員罪」草案︰收返重做啦,唔該

    如此水平的中英文(subsection(3)中文用「及」英文就變左「or」係咩玩法?到底係「惡意觸犯」定係「commits ... maliciously ... in repetition」先要加重罰則啫?)以及法律用語(無端端 as 咩 the case may be 呢),恐怕就算交法學院功課都唔合格啦係嘛?

    sub-clause (3)中文文本就話「重犯***及***惡意」,點解英文會變左'repeatedly OR maliciously'? 同埋法律上malice只不過係代指recklessness/intention,但intent明明已經是sub-clause (1)條罪的犯罪元素,你呢度特登加maliciously有咩意義?然後repeatedly後面再'in repetition',完全係廢話,#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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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X! 吳秋北咪一樣係共狗 梁美芬也是一條共母狗 同禿狗馬XX一般 向五屎經血旗宣誓效忠獻屁眼的支那賤畜 你們要團結啊嘛 不要內訌 俾兔兔此等港獨革命黨見到就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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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皮喇兔仔, 見識過你係乜料喇, 你仲識講乜? 返去陪你個總統一起哀鳴喇, 你咪同樣是一條分不出是非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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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ooks to me big bro is a tart upset. which means i must have said sth right. *roll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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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鹿兄,這因果說法講不通喎。就算標少upset, 都不代表你講嘅係對的。是訴訟技巧嗎?咁奇怪難明嘅技巧,好在我不做訴訟的,否則乞食就有份。粗口留意, 小心被ban, 過唔到中秋。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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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erry : actually i think Bill doesnt appreciate the fact I took a swing at Geoffrey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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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y sth right" only rely on...
      簡直係乞!
      見識過係乜料, 一直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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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同個總統一脈相承地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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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侵侵的行為,睇黎真係想做美國毛澤東...(仲要係毛晚期果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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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所有政客都是騙子, 他們只是騙的程度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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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www.abc.net.au/news/2017-06-29/fact-check-can-you-criticise-conduct-courts-turnbull/8646494

    外國情況又係點?可參考這篇fact check。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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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www.lawgazette.co.uk/practice-points/criticising-judges-a-risky-business/5041481.article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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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erry, 我都無話唔鬧得, 只係話搬理據出來, 唔好似茂里同潑婦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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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的。上面連結的两篇文章都没有说不能批评法官,但當然係within certain parameters. 找到兩篇文章给大家参考而已。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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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48 4:09 所以標少開的標題, 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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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Loaded question? 摻入預設的提問, 屬一種邏輯謬誤。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oaded_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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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對果D禽獸類動物無需動氣...你咁樣回佢不是平時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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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巴兄, 你誤會了。我本來想問兔仔是否忘了吃藥, 但為勉產生歧視的印象, 於是罵他一頓, 我一直笑笑口咁寫, 兔仔有被虐狂, 罵他就是一劑藥, 他就會鬆毛鬆翼地自滿, 你睇佢上面的留言。我特別體諒佢, 佢時常「阿大」"big brother"咁叫我, 我咪免為其難鬧吥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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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抱住老大* 別生氣了 兔兔是頑皮點 但還是有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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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又來了, 別痴戀喇, 我都話淨係鍾意女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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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老大好似條氣順返了。 得 兔兔又可以周圍撩架打with imp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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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其實好想問佢地,既然講到言論自由咁重要,法官不應該免於被批評,咁唔該發表吓在國內為何不可以公開批評黨及國家領導人。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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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魚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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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話明一國兩制都要討論?大陸成十四億人,一開放言論自由點收科?這個是管治方法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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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913/mobile/bkn-20180913172458273-0913_00822_001.html

    算係take judicial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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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rginal. Judicial notice和個人認知有別, 有收佣的做法不等如合法, 有沒有講明關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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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Bill少,想問許女山單案,有冇誤殺罪作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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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tatutory Alternative

      8A.Alternative verdicts
      On an indictment for murder a person found not guilty of murder may be found guilty of—
      (a)any offence of which he may be found guilty under any Ordinance specifically so providing, or under section 51(2) or section 90(2)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Cap. 221); or
      (b)an attempt to commit murder, or of an attempt to commit any other offence of which he may be found guilty.
      (Cap 212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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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ut the prosecution's stance is all or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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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文版:

      8A.轉以他罪裁決
      任何人循公訴程序被控謀殺而罪名不成立,可被裁定犯以下罪行 ——
      (a)根據特別就該犯罪情況訂有規定的條例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51(2)或90(2)條可裁定該人犯了的罪行;或
      (b)企圖謀殺罪,或企圖犯該人可被裁定犯了的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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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點解唔加誤殺作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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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he alternative verdict is in the statue. Putting in an alternative charge of manslaughter is superfluous and unnecess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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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老大: i think he will be found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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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哈哈 俾我講中左 GUILTY as char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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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畀條蘿匐你囉, 咁叻。條友自己都估到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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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914/bkn-20180914134430468-0914_00822_001.html

    臥底會開名架!?咁咪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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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視乎情況掛...
      E.g.兩個極端, case係意大利黑手黨, 一案不入肉不動搖根本, 理念是我有"我世界", 報復是一貫常規, 會很危險.
      放蛇行動case, 其實是最簡化輕便的臥底版本, 屬全催毀, 被告認命. 沒有危險.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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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朱經緯襲途人上訴失敗 須即時回監獄服刑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914/bkn-20180914142430801-0914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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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數都無得講?咁對警隊士氣打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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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佢在錯誤嘅時空做左錯誤嘅事, 響一個對建制要求聖人但對犯民接受爛仔嘅社會風氣下, 確實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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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幾同情佢,只能用‘黑仔’兩個字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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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挑! 做得共狗做得黑警 麻煩有點覺悟啦 隨時被拋棄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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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吳秋北大可用呢個例子做文章去批評法官,相信標少就唔會鬧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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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跟朋友吃完飯回家, 先速讀了判詞。罪就無定含廿日, 判刑上訴不批准我就好失望, 批准也可以有一籮道理。一開始就請錯了大狀才有此下埸, 上訴也難返。

      巴兄, 要看吳秋北的理據。

      兔仔, 不用挑,去擔煤炭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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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咁呢個彼得大狀咪变相拆自己個寳號?以後揾鬼比佢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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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睇吓D人夠唔夠醒。我一開始已經話條友害死朱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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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睇黎佢同曾生一樣,只能以不公平為理由直接上訴到終院?
      我覺得上訴庭連上訴許可都未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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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I don't find any ground at all for Albert Wong to grant the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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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含廿日 at 11:58 is a typo of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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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呢個typo睇到我眼都突,以為係咩terms,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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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豬經血要回去荔枝角被雞姦捅屁眼 老大着急得打錯字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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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Danny兄有所不知, 我用Surface Pro來寫blog, 用Window的書寫工具, recognition power差到不得了, 昨晚與老友吃飯, 破戒喝了杯幾紅白酒, 回到家已11點, 睇埋篇長判詞再回覆留言, 匆匆忙忙都無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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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1:54, 別總是想着自己過去的傷痛吧, learn to let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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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158: 以酒消愁是不對的啊 *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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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你尚健在, 我無需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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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兔兔又不是好人 當然會活得好好的

      好人不長命 禍害活千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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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若你說的是真道理, 一定鬥不過你, 甘拜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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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兔仔中文原來這麽好,真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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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Billsiu, 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fact that the Commissioner of Police, of all people, openly expressed his "full support" towards a disgusting convicted crim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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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Actually, they are insulting logical thinking instead of the judge. (Cast aside the politics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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