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皇帝唔急太監急

早兩天看到覆核王往警察總部報案的新聞, 指涉及許智峯搶手機案的女EO犯了4宗罪, 第一宗是違反《基本法》第62(6)條, 阿伯訴訟上腦, 司空見慣, 見怪不怪。最慘是民主黨竟然有兩個職員陪他去報案, 這個黨有智慧的人死絕了嗎? 假設女EO或其僱主香港政府真的違反《基本法》, 可以由警方處理的嗎? 除非涉及刑事罪行, 否則報乜案? 這是我一直在罵的低端抗爭手法。我當你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 警察以4罪拉許智峯, 所以阿伯又找4條罪來報案, 作為宣傳手法, 真的這樣做, 也只是笨方法, 用了笨方法就只會顯示民主黨是白痴的。阿伯已經是nuisance, 他做甚麼也沒有人去理了, 民主黨派兩個職員陪他去報案, 即是說這舉動是獲得民主黨首肯的, 若然真的要去報案, 也應該由許智峯去, 起碼他是當事人, 可以以第一身作證人, 阿伯怎做證人? 他所知全部都是傳聞證供, 玩嘢也不懂得玩, 以為搬了覆核王出來做先鋒打頭陣做爛仔, 就可以作為輿論宣傳的反攻, 其實一起做豬的隊友, 反映這個黨的質素低。

在報案前, 覆核王為了許智峯搶手機事件提出司法覆核, 今天已被周官極速KO了(HCAL 751/2018), 周官除了說這違反《基本法》的論調沒有法理基礎外, 還質疑阿伯, 皇帝唔急太監急, 這句當然是我自己演譯周官的講法, 原判詞是這樣講的,

10.  I also do not consider that the Applicant has sufficient standing to make the present application.  There are plainly other persons who have a stronger and more direct interest than the Applicant in the matters complained of, eg, the existing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who can apply for judicial review if grounds exist for such application to be made.  I see no reason why the Applicant should be allowed to pursue these complaints when those other persons fail, or do not see the need, to do so.

你話我這句皇帝太監的比喻是否貼切?

在議會內抗爭, 有時無需激動, 讓低端人士自己出醜吧, 何君堯的行為還不夠小學鷄嗎? 他在五十笑百。自己睇: 【一地兩檢】直播被指違規 何君堯批惡人先告狀 斥「飯桶」小學鷄弱智白癡 (15:04) 。下一屆選舉, 候選人睇怕要考埋IQ, 這類白痴愧當議員, 做小丑就綽綽有餘。議事廳變成搗蛋學堂。唉!  這樣淪落的香港。

193 則留言:

  1. 這様淪落的香港確實可悲!常言道有甚麽父母便有甚麽的子女,亦即是有甚麽香港人便有甚麽的議員,跟以前高質素的杜葉鍚恩或夏佳理(被號稱bill王)比,會自慚嗎?講句衰D,阿茂阿壽做都好過佢哋!其實論教育水平、議政能力或賣相,公民黨真的不差,奈何走了歪路不能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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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長洲郭佰佰有郭佰佰的淪落,
      香港大律師公會有大律師公會的淪落.
      唉~ 都唔知佢地急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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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咪話,堅伯儲夠知名度,只要贏得幾巴仙另類選民選票,下屆做立法會議員都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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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信喎, 白痴都選到, 點解阿伯選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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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48,想當年班泛民瓜瓜嘈話應該單議席單票制(隻揪),點知長毛一直以來都是比例代表制嘅受益者,就係你講嘅幾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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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48兄:角先生在佢居住之地神憎鬼厭,區議會選舉佢連競選工程都費事搞。佢去選立會,真係人唔笑狗都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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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eter兄,香港人好喜歡頂雞頭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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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eter 哥,我爭啲想講,角先生選到,我就移民。但諗起應湘叔叔話過,長毛選到,佢會移民,都係收番,分分鐘開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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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以前阿伯曾經代表民主黨競選區議員,幸好選民眼睛雪亮,佢落敗告終。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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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Danny兄,點止長毛呀,依家果班泛民議員,大多數都係幾巴仙選票下低票當選(除了果個"票王"朱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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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巴巴兄,咪就係!香港地嘅選舉真不知所謂,参選果區可以唔使住果區、比例代表制、参選名單水蛇春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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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巴巴先生2018年5月9日 上午9:15

      Danny兄,點止長毛呀,依家果班泛民議員,大多數都係幾巴仙選票下低票當選(除了果個"票王"朱凱迪)...
      //

      講起票王就起火, 佢自己選區議員都輸佐2次,
      反而選立法會議員變票王, 係乜道理? 距離產生美??

      日日接觸住佢既選民就知佢唔得,
      但係無接觸過只係聽過佢個大名既選民倒票俾佢
      選民眼睛雪亮?? 我想講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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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卿姐話過,票王當時的選舉資源(例如傳單,旗海)及義工,比傳統泛民政黨更多,佢都覺得十分奇怪。。。
      選舉做票王的話,最重要係有金主撐,一個連區選都選唔到既人,竟然可以跳幾級大勝而回?你話無人响後面操作都唔信啦。。。
      何君堯都要靠鄉事勢力支持才低票當選啦。。。新西真係靠後生選民就可以做票王喎,信果D真係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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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堅伯好似是英籍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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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懷疑何君堯律師係弱智嘅。如果佢今年去考DSE、GCSE 或者GCE A-Level 可能會肥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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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常發生這種事, 我開始懷疑自己智力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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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個喺法庭內selfie嘅律師… 可笑定可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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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君堯做野出黎係柒,但不會傷到其他人...

      同許生,小丑呢類傷害人兼傷害社會資源去比,何生小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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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點會不利己, 比例代表制有好多款, 香港用咗最弱智嘅最大餘額法(當年唔知邊個sell呢招俾阿爺), 當選只需要targer自己嘅niche market, 激進系保皇呢個市場一直冇乜人做, 何律師宜家明顯係揀咗呢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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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2018年5月9日 下午12:29

      點會不利己, 比例代表制有好多款, 香港用咗最弱智嘅最大餘額法(當年唔知邊個sell呢招俾阿爺), 當選只需要targer自己嘅niche market, 激進系保皇呢個市場一直冇乜人做, 何律師宜家明顯係揀咗呢邊//

      阿爺設計既時候只望建制派輸少當贏,
      有班鄉親(niche market)撐住就夠人入會守住1/3否決權, 以阿爺立場一定係咁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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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亞爺點玩都唔會輸, 講真, 亞爺只係唔想有一黨坐大, 搞出多幾個黨也没所謂, 黨與黨之間自然會打崩頭爭餐死, 畀小小香港玩吓民主做示範畀大陸拾幾億人睇, 搞成咁就大條道理唔使在大陸搞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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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加坡【人民行动堂】议员的素質,比香港的小丑,好得多。
    起码有纪律,不会歷史留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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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大更加好 連反對票都很少.

      支那賤畜的奴性著實令人歎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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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unreservedly撐貴總統也顯示出歎為觀止的奴性, 但我不怪你, 因為你流著奴性的血, 不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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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RUMP連接不斷地傷害了支那 令老大悲憤非常 兔兔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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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侵侵無傷害到大陸~ 一個叫雞又唔敢認嘅總統,點傷害到人呢?!咁嘅總統,其fans質素都係咁上下,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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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那就更不該 悲憤和自卑了 呵呵 *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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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tormy Bunny clucking and pur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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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jack wts2018年5月8日 下午11:16

      新加坡【人民行动堂】议员的素質,比香港的小丑,好得多。
      起码有纪律,不会歷史留笑话。//
      各有前因莫羨人
      香港如果系長毛/郁人玩野第一日就學新加坡行政司法合作告到佢地坐十年八載監, 就唔會有今日既群魔亂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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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民主党点解不直接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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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知是行不通的所以不去報警, 報警可以報乜? 可能他們是見到阿伯咁做, 咁俾面, 所以去撐佢, 去示好, 殊不知其實係咁蠢嘅事。可能中了阿伯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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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陪"報警"的仲有新民盟的譚凱邦,佢準備參選下屆立會,你話呢D騷做黎為乜?咪純粹政治演員交戲而已...
      我一路都信架,小丑唔係點佢地果個,而係背後有人去點小丑,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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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題外話, 政治污糟邋遢, 民主大國也好不了多少


    2 Christie Allies Are Sentenced in George Washington Bridge Scandal

    https://mobile.nytimes.com/2017/03/29/nyregion/christie-bridgegate-baroni-bridget-anne-kelly.html


    新泽西州长为大桥关闭丑闻道歉

    https://cn.nytimes.com/usa/20140110/c10christie/


    Hillary Clinton fundraiser and lobbyist Caren Turner quits Port Authority ethics post after video of her cursing out local cops goes viral

    https://www.cnbc.com/2018/04/25/clinton-fundraiser-loses-port-authority-post-after-cursing-out-cops.html



    (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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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補充:

    基斯·基斯迪 / Chris Christie (維基百科)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5%85%8B%E9%87%8C%E6%96%AF%C2%B7%E5%85%8B%E9%87%8C%E6%96%AF%E5%B8%9D

    (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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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舉這些例子也及不上那厚顏無恥的總統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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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厚顏無恥的總統的行徑仍未算, 最無恥是背後操縱政府和兩大政黨的極少數金融寡頭所控制的巨大銀行和巨大企業結合而成的壟斷集團,它們通常由一個或幾個家族集合而成,它們都是私人企業。

      那厚顏無恥的總統又剛剛提名一位不知道德為何物的忠心打手去幹那些不可告人的勾當.



      Who is Gina Haspel? Donald Trump's pick for CIA chief linked to torture site

      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8/mar/13/who-is-gina-haspel-trump-cia-director-torture-site-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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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好意思, 打漏了 (非王)

      下午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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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您好,小弟有關於交通事故的法律問題求教,留言於"再談留案底"2014年3月25曰的貼文上,希望標兄能抽空解答指導,有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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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saw that. I will get back to you later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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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5035&currpage=T
    Indecent Assault on a girl less than 16 is no longer an absolute liability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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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ank you for alerting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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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家改左,咁之前果d人可唔可以 appeal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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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後我也學懂了什麼是真誠地相信,公義何在?婦孺不需再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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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
      即雙方同意,自稱16歲便可脫罪. 這樣肯定有漏洞吧.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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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少女盜用他人身份證我也可以原諒,若只憑一幅照片,A說他足16歲B說他不足16歲,那應該怎樣判?I.D.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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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現時香港青少年趨向早熟,用他們的外貌高度與及性徵作測試推論,有點兒戲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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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4:45 安兄, 不是又改, 而是釐清。

      5:24 QS, 基本上不能, 要以審判時的法律概念為依歸, finality的概念, 否則所有判決都沒完沒了。

      5:55 Bill HK, 不是這樣, 首先控方證明了受害人未足16歲, 被告提出他真誠並合理地相信受害人超過16歲, 舉證責任在被告, 但舉證標準是「相對可能性的衡量」(on balance of probability), 即是較有可能就足夠, 無需毫無合理疑點。

      6:56 & 7:12 那是一個案情事實的問題, 法官可以不信被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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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defence係真誠及合理喎,真誠就係subjective,但合理應該係objective吧。所以if the mag is minded to convict the defendant,佢一係可以不信被告嘅想法(如標少於8:03指出),亦可以認定viewing the facts from a reasonable person's perspective, 認定被告嘅想法unreasonable。即係話唔係被告口噏話「覺得」佢夠16歲就夠,仲有係客觀而言個女仔真係似過16歲。所以各位所講嘅漏洞(如有的話)其實冇咁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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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他們的外貌高度與及性徵作測試推論,有點兒戲"
      但調番轉就變左以後做前要睇身份證
      我理解之後罪行唔算嚴重
      所以咁既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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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he interesting / funny part of the judgment is to blame CA for getting So Wai Lun wrong, while failing to realise that everybody has been citing it as a CFA authority in support of absolute liability. CFA actually confirmed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absolute liability and it cannot be said a non-point in the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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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Quite tactfully inviting the CJ to revisit his decision and overturn it himself. In future, absolute liability seems to apply to regulatory law instead of criminal law. Appellate decision is always like that. There is always a "wiser" man until you reach the top, then you are the wis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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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為何regulatory law不同,又為何偏向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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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嚴重刑事罪行多少要考慮被告的犯罪意念(mens rea), 與規則性的條例不同, 規則性的着重預防措施, 未發生意外前已要求做好防禦工事, 對員工安全的保障, 所以賦予絕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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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判詞第41段,

      41. Absolute liability is primarily imposed for what are essentially regulatory offences[59] rather than serious criminal offences, and then only where some useful purpose (such as encouraging preventive safety measures) may be served by the imposition of such liability.[60] As was made clear in Hin Lin Yee[61] and Kulemesin,[62] before concluding that an offence is one of absolute liability, it is necessary to consider whether the statutory purpose can sufficiently be met by construing it as laying down a less Draconian, intermediate form of liability. Absolute liability should only be resorted to if the answer is in the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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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8:42標少,清楚,唔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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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以後所有嫖客或色情場所準備一個化妝箱,要求16歲或以下少女,化一個比實際年齡較大的妝,等以後所有嫖客可以合理地及真誠地相信他們或法官所見的,然後可以逃之夭夭,法官也完成工作。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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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53
      法官是按法例條文判案,而不是按社會實際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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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53 「可恥」這描述不太公允。原審裁判官的判斷理據有含糊之處, 控方理應可以申請重審, 主控Anna Lai, SC也不申請, 事隔幾年, 這受害人已更成熟了, 叫別的法官去審已不能按當時受害人會否看似超過16來衡量被告當時的想法已沒可能。本案是法律的爭議, 不是案情事實的爭議。法官有可能不信被告喎, 不信被告而釘佢, 一樣可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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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始終係 factual issue,權衡 evidence,似不應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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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案例跟保護婦孺條例有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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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有矛盾, 請參考這段判詞

      69. In my view, construing section 122(2) as imposing a burden on the accused to prove 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that he honestly and reasonably believed that the girl in question was aged 16 or more passes those tests. It is rationally connected with the legitimate aim of giving heightened protection to vulnerable under-aged girls and is no more than necessary to achieve such a level of protection. The inroad it makes into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s the price of promoting necessary protection of a vulnerable class strikes a reasonable balance in the context of a fair trial for the acc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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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在有標少小弟立即明曬!
      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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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保護婦孺條例, 嘩~ 好耐無聽見過, 翻查之下, 是前稱, 現名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
      當中條文已大量被廢除.
      相信是為了符合性別平等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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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就係有份投票比何君堯的. 反對派咁多白痴議員, 保皇黨都唔可以少, 呢D叫以傻制傻, 係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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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無得好講, 因為你目的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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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 936。
      扮民主派有温和,激進,無賴。
      所以建制都演變到有類似分類,如果唔係唔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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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36兄,11:24兄
      舖頭自己有份做股東.見到拍擋老婆食嘢唔俾錢, 所以玩大去,唔只客人食嘢唔收錢,再加送甜品.
      這是吳三桂做法.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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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鬥氣,累鬥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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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鬥氣、累鬥累,選激進、無賴的扮民主派何嚐不是?
      這就是民主的「好處」^_^

      無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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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泛民自己整出黎的''焦土政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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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40兄,無錫兄,巴巴先生,
      你們都是港獨派? 打爛都唔益共產黨?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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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BILL HK, 5字是見象,不是建議,我會不會問你是姓吳?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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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40兄,
      抱歉,誤解你意思,請諒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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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係"講毒"派就真。。。"成日講野的毒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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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BILL HK,
      我支持韋小寶理念,人民生活好就得,不過,同獨毒派只有小香港不一樣,係大中華膠^_^

      無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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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無錫兄,
      兩者無冲突,
      韋小宝=先讓部份人富起来,現在部分人富起來了.
      現在小宝應該下課去楊州了,因時代進步了,小宝神功不合用了.
      別再想做韋小宝了.正經去想想現代社會须要的制度.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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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大律師公會發14頁建議-促港府向聯合國匯報釋法-dq-一地兩檢等爭議/

    BA真正的皇帝唔急太監急。。。
    主席為向美國忠誠,夾硬搞呢D野出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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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名不正則言不順, BA應改組為"法利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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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已經係公民黨B隊啦。。。
      呢位主席心急到連條底褲都露埋出黎,BA政黨化+抗拒中央係無可避免了。。。
      當日選佢地入去既會員,不知會否後侮當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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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心! 勿攪錯, 不是"法利賽黨" (Pharis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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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份意見書出時掃過一遍, 觀感是「哦, 你反對, 而且都頗"關心"積極」
      呢度見立場新聞報導, 因為轉述濃縮, 更顯偏離失準的立場.
      所以詳細睇多次, 評估佢公道性, 因為驚立場新聞加鹽加醋利用.
      點知睇到三份一都睇唔落去, 令人搖頭嘆息.

      一句:好仆街!

      需知真正打官司(或辯論比賽), 大律師在立場/對事物演釋上, 的確可以UP得就UP, 盡量發揮, 因為定義了單邊立場, 對手有機會同樣辯論, 另外仲有裁決者.
      呢篇意見立場書, 盡地歸邊, 對事物演釋偏歪, 對事件可以發展空間(以前沒發生過)/對方合理的甚至good faith的行為, 只要自己唔喜歡, 便盡力打成「對方沒權的侵害破壞」, 將未發展的空間據為己有.
      需知這不是辯論, 你竟然選定訟辯位置, 而對方不會同方式回應..... HKBA扯到咁恆, 幫DQ受"者害者"、一地兩檢阻撈派, 當打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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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會意見書很多都是假道理, 站不住腳.
      幫嫌犯辯護, 盡力而為無可厚非.
      今次HKBA以關注之名主動出擊, 咁既彈藥, 其實都好失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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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BA咁高調頂阿爺雞頭,如果香港人民不聊生的話,俾你守住兩制又如何呢!軀壳已死,剩下的靈魂咪等於陰魂囉!利申我係現實派,眼見回歸前肥彭到現在攪嘅政治,真係死多兩錢重,香港地以往嘅成功是不談政治只談實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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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BBTW兄,BA明知政府唔會咁做(甚至中央擺明會反對咁做),都要提出來去擺姿態,你話個主席唔係想政黨化個會係乜?
      新主席上任未夠半年就將個會同中央徹底決裂兼歸邊,把十多年來(由袁國强起)辛苦建立的中立形象徹底除去,相信班BA會員真係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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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Danny兄,相信當日班會員以為選個反建制既出黎來反對中央一地兩檢下夾硬黎。。。
      依家個會變成咁,相信來屆又會有班人要求再變天了,到時等睇某些媒體如何妖魔化班變天者去保住現任主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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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相信班BA會員真係始料不及"
      "相信當日班會員以為選個反建制既出黎來反對中央一地兩檢下夾硬黎"

      你說的對,我們不必問,只要相信就會成為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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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各位,
      那是政治意見,當然是政治用語. 你估聯合國會當它是法律文件嗎?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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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問都唔會有幫助得知事實, 堂堂大律師, 怎會咁丢架承認選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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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估聯合國會當它是法律文件嗎?//

      這沒關係, 橋唔怕舊, 最緊要受, 有人提供彈藥就有人會自動埋位識做, 開動傳霉機器, 加埋網霉, KOL的輿論鋪天蓋地而來, 點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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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普羅大眾基本上好少像這個BLOG的讀者咁理性去分析,即使好多所謂大律師也都是一樣,在政治立場行先的大前題下,我唔相信好多BA會員會始料不及,相反,這正合他們心意,再加上不少新生代律師/大律師在讀書上課時就不斷被灌輸這種政治立場行先的意識(多得戴教授/陳教授),他們已根深柢固認同這種行事方式。看看議員搶手機明明已是錯,但仍然有不少人要以不同理由去撐搶手機,就知今日的香港已被政棍弄得一蹋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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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樓上, 你咁講, 啫係質疑果啲 支持 女EO 可以被襲擊之餘 女黃絲卻又可以凶狠到 以波波襲警 嘅精神分裂人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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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教新生代大狀果班人,成功灌輸了佢地目中無人,以我為主,平民是唔識野,中央係野蠻,絕不能妥協的思維也。。。
      結果就係佢地後果要香港社會承擔,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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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明白,原來1400多名經過爭崩頭才能入學接受專業訓練並再過五關斬六將才得以入行大律師也不及這個BLOG的讀者咁懂得理性分析,而且更容易被政棍洗腦,不如以後直接取消大律師制度,所有高等法院公開法庭案件只有標少札記讀者才可代表當事人出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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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樓上, 精神分裂人其中一個凸點係偏激, 爭崩頭唔可以鑽牛角尖? 唔好以唯利是圖? 咁日後陪審團不如由夠晒理性嘅崩頭人出任就得啦. 也許也可以解釋, 崩頭人將某些案找陪審團審, 就係貪後者夠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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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The Americans don't like lawyers. So why do they keep electing them?

      =====

      "How the most disliked — and elected — profession is disappearing from politics"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wonk/wp/2016/01/19/how-the-most-disliked-and-elected-profession-is-disappearing-from-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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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According to 2013 poll by Pew Research Center, about a third of Americans said that lawyers contributed little or nothing to society -- the worst results of any profession surveyed. So when the term does pop up in political campaigns, “lawyer” is usually a slur slung by an opponent..."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wonk/wp/2016/01/19/how-the-most-disliked-and-elected-profession-is-disappearing-from-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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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我想講下一個新生大律師是如何產生的例子:舊同事的女兒讀HKU LLB,在佔中期間全系學生被逼要撑戴耀庭,唯獨她就是不去,下場就是被所有同學問候祖宗十八代、教授刻意mark低分、畢業後仍被排擠,被認定是blue。咁讀法律讀黎托咩,要同流合汚?不可以理智中立?他們的理據是政治不可中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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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各匿名兄,
      不用在標少地方吹政治!回到法律討論好些.
      香港人一直政治精明,你去做过政党(不論建制泛民)吹雞人的助手便知! 簡单應酬一下你就有. 若果阻返工,阻食飯,阻睇戲,阻炒股的話,放你飛机绝不留情. 所以在电视見到的人,來來去去都是那批.
      其實,港人已經表了態,只是雙边都相信(或騙自己相信)可以一呼百應.可以得到民意而為.但 可惜,不論多少次,最後都只是有那一百個人.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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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3:10 BBTW, 做乜咁激? 我睇完BA個聲明, 無睇到x街,只是眼花, 只睇到一碟雜會炒麵, 將幾年來一切新仇舊恨, 炒埋一碟, 立場上好似是代表與訟人敗訴後的再上訴, 遠至國務院白皮國務院、特首選舉、佔中催淚, 近至宣誓DQ、參選資格DQ、一地兩檢、戴耀庭出席台獨論壇的發言、酷刑聲請等, 這是代表專業公會的聲明, 我不能置喙, 係人哋家事喎。這份聲明, 似乎有嚴重利益衝突, 究竟實際代表性有幾大, 屬於該會會員去斟酌的問題。

      講講吓, 我好想食雜會炒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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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7:02, 我代表本blog一眾吹水花生友講兩句, 本blog只是吹水樂園, 豈敢與數年寒窗苦讀的大賢相比, 如有冒犯, 謹此躹躬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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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標少, 唔准打咁多字,
      一句:__ __ __ __ __!
      你填好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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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一碟炒飯, 如果比較喊, 至唔食得落口, 唔值畀錢... 若將其蒸餾成一匙, 該匙都好和味~
      一入口即嘔!
      篇野唔值畀錢(浪費我閱讀時間), 我打大一段, 只鬧左佢一句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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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公 會 刷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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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其實如果公會造個名單, 立場,立場,立場,立場,立場, 我唔岩睇, 只會咀藐藐冷眼旁觀, 多數不留言.
      弊在佢講"道理"嘛, 便是顛倒歪曲, 一屁股歪風, 不是"不能置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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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9:07 BBTW, 猜燈迷都要有提示喎。點猜喎? 係咪講粗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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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唔係玩猜謎, 是標少你誤會了一些背後文理建構.
      該行字是summary comment. 並不是擘頭第一句, 我唔覺我激.
      填充不是猜燈迷估我會點填, 我填左三粒字啦. 是問唔激的你又是如何感受,
      我意思是「唔准打咁多字, 你也來一句summary comment, 大家再交換意見」

      上面也有討論, 你某個鏡頭入路, 我同意是不能置喙.
      但我不是用該鏡頭, 香港事, 香港人置喙.
      意見書不是internal circular, 佢嗌到出門口(to UN), 我說三道四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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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你激無所謂, 只是不像你一貫口吻。我見到這個submission, 擰擰頭笑笑口, 仲可以點? 佢哋失公信力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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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你第二次話我激, 我話唔覺亦解釋左兩次, 我唯有笑笑口向住您~
      (濃縮後有錯誤表象, 這一點我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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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會員OK,如之奈何。
      Law Soc 不要淪陷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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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只能怪袁國强當年做乜出黎撥亂反正,將BA陽光化,專業化。。。令人有期望。。。
      無期望就無失望,我第一日話由鬼佬當選開始,肯定會同中央決裂,果然無令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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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Danny兄,只能說你侄女未經歷過奉承文化,擦鞋文化...
      當日有幾多所謂支持教授既人,上街佔中只係兩三分鐘,打個卡後就鬆人啦...
      否則点會有''假日佔中'',"放假罷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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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10:38 安兄, 好快喇, 明報標題: 「張達明伙林耀強參選律師會理事 盼遇法治衝擊可不對抗地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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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噢,今次真係。。。
      不過Law Soc會員見到BA依家搞成咁,應該會深入考慮係咪真係要同中央攬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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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明明Law Soc早已淪陷,張達明/林耀強係入去光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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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其實光復Law Soc也不是沒機會,如果成功營造當年814大奇蹟日推倒林新強的氣氛就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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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光復?係咪要踢喼,帶胡椒水出街,還是燒垃圾桶?
      是否"光復''完就可以推翻中央管治香港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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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投票就是一個可以讓權力和平地轉移的機制,而家講緊專業團體內部選舉,點解會扯到踢喼/帶胡椒水/燒垃圾桶同埋推翻中央管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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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中央管治香港的事實"? 我想交稅、續牌,請問中央辦事處系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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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點解要用光復二字?講到好似打仗咁!選舉唔係贏就係輸,no big deal! 唔通Trump光復美國?文翠珊光復大英帝國?學聯被阿茂阿壽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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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小心被偽善的西方政客利用完便過橋抽板, 土耳其政變失敗的例子是前車可鑑. 後遺症 - 大量所謂"人權律師", 法律教授和法官被指責有份參與煽動和策劃政變而遭到清洗, 監禁完又要 面對失業苦況, 向歐盟求助無門!


      Turkey’s Post-Coup Victims Find No Relief in Human Rights Court

      http://www.themedialine.org/news/turkeys-post-coup-victims-find-no-relief-human-rights-court/


      (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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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11:34 & 11:40 的光復還可以,因為是對比淪陷!
      (前提是淪陷,若拒絕光復字眼,便是討論或批評「淪陷」)
      1:30 non-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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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510/5817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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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Billsiu,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is? A convicted criminal with a spent conviction becoming a barrister and representing people in court?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510/bkn-20180510141402782-0510_00822_001.html - 一名8年前在大學修讀放射治療的男學生,因非禮一名14歲女學生罪成,被判監14天。他及後修讀法律,並申請成為執業大律師,大律師公會不反對其申請,但律政司提出反對。高院原訟庭去年裁定他並非《法律執業者條例》所定義下「適當作為大律師的人」,不批准他的申請。他不服判決,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指他自從被定罪後已改過自新,判他上訴得直,下令批准他成為執業大律師。

    上訴庭在判詞中用代號「A」代表上訴人。上訴庭指出,A當年犯事時22歲,他並非干犯了一些足以使他一生都不能成為大律師的罪行,而且他先後得到3名師傅的認可,當中包括1名資深大律師。雖然A干犯了嚴重的罪行,但感化官報告和心理報告均指他當年只是一時行差踏錯,他重犯的機會極低。此外,沒有證據顯示A會在專業服務或私人生活上,對易受傷害的人構成危險,他自從被定罪後,已過着誠實和守法的生活,所有與他共事過的人都認為他是一個負責任的人。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對今次申請的處理方法是一成不變和缺乏彈性,原審法官認為公眾不會接受一名有非禮案底的人成為大律師,是沒有基礎支持的,而且也有違《罪犯自新條例》的精神,原審法官只把焦點集中到A的定罪,卻沒有採取一個前瞻性的角度去看今次申請,而且更因為有一名師傅指A當年是無辜而對他作出不利的推論。基於上述原因,上訴庭判A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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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公眾如何會得知哩個律師有案底從而作出接受的選擇先? 佢寫響自己門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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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門口寫住個「A」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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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内人,只要細閱個案情,3分鐘就可以確認他的身分。公衆就可能有D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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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咁上訴庭覺得公眾會接受卑鄙下流 A 其實都係一往情深二廂情願咋喎, 也是沒有基礎支持的.
      A 的案情: 在行人隧道用手肘撞一名14歲女學生胸部及手捉其臀部
      咁似上面 702 嘅, 因為佢爭崩頭所以佢就可以乜乜物物
      如果阿 A 做左放射師, 當佢放射嘅時候都可以性侵病人, 唔知放射師資格有冇把關, 我都唔想被佢放射檢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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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
      可能我老古董,但是這個職業.真的道德要求,應該要高些.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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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8:15, 上訴判詞未上載, 暫不評論。致於你講關於佢放射治療工作, 是under supervision的, 不能單獨接觸女病人, 亦因沒有披露案底被譴責(這只是我的記憶, 我沒有翻看去年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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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 上訴庭已經講左, 因為我等沒有前膽性!
      不知澳洲的雜會炒麵有豬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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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澳洲的雜會炒麵有豬雜否? 你條問題咁大, 我要去每個省多間唐餐館普查才能答你。我只能好籠統講, 一般無乜豬雜, 豬方面有叉燒及肉片, 有些會有豬肚, 但在鄉鎮埠仔, 對象是鬼佬, 雜會炒麵同唐人食的不同, 餸多麵少, 麵也不是麵餅, 而是炸脆了的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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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香港的面也好不了多少, 兩面黃也是丟落去油鍋炸的面, 同食媽咪面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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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畀鬼佬食嗰啲就似粗條媽咪麵。兩面黃應該是蛋麵餵上湯然後煎兩面, 不應油炸。好似蠔烙咁都變台式蚵仔煎, 不是用番薯粉, 而是蛋漿煎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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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依家D媽咪麵味道都好似唔同咗, 唔知有冇改過成份。
      比起炒麵, 以前出去浸吓鹹水戈陣最想食干炒牛河, 簡直係朝思夢想。
      今時今日想食戈陣又怕唔健康, 見到都唔知食唔食好。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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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想食咪食囉, 又唔係日日食, 現在有很多人奉行high fat low carb di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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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作為行外人,其實我又覺得ok
      雖然我都覺得標準緊d係好,但係要公平

      就好似呢篇入面所講咁:「有執業大狀偷人內衣,都冇被除牌啦,仲做緊大律師。」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511/20387372

      如果依家本身係鬆手開既,無理由靜係對佢一個手緊o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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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世紀大騙局 --- 胆固醇

      The U.S. government is poised to withdraw longstanding warnings about cholesterol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wonk/wp/2015/02/10/feds-poised-to-withdraw-longstanding-warnings-about-dietary-choleste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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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是修正, 不至於是甚麼騙局.
      //The new view on cholesterol in food does not reverse warnings about high levels of “bad” cholesterol in the blood, which have been linked to heart 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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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BBTW, 多謝指正. 我確實講誇張咗. 以前怕高胆固醇搞到跟風只食蛋白唔食蛋黄等等, 誤以為咁至健康, 怎知畀一位有名的中医鬧咁浪費不如唔好食蛋, 佢話最有益係蛋黃, 正常成人計一個星期唔超過四隻無問題.

      同意trans fat foods (反式脂肪的食物) 如人做牛油, 快餐店的炸薯條應盡量少食.

      下午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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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QS, 我看完判詞(上載了), 第一個問題彈出來的是, 他朝有日A君可否做法官, 以自新及前瞻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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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E6b4ao8gAQ
    BBC Newsnight --- Ukraine: On patrol with the far-right National Militia

    精彩,現代褐衫隊 (納粹黨執政前後的狀態),内政部長撐腰,時而上街執法,時而同差佬開片,衝入議會齊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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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story is repeating itself. 紅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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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老大: 請了解下紅衛兵先啦. 還有習近平也是聯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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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511/s00001/1526005430532

      串咀的代價,真正的求仁得仁,唔怪得林卓廷唔敢呢樣野啦,後果真係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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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巴巴兄,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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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13002/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涉嫌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宣讀近一個半小時的判詞。梁游二人不作求情,案件押後至6月4日進行判刑,以待為被告楊禮康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5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6月4日判型,個官真是識揀日子

    街市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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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揀六四判刑又幾得意, 押後3個禮拜應該是6月1日先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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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間多左個佛誕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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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出,不論梁游二人當天是否仍是立法會議員,若他們的行為涉及刑事罪行,他們都不能以其議員身份獲得豁免刑事罪責。同樣,另外三名被告亦不能以梁游當天仍是立法會議員身份而肆意衝擊保安人員的防線。王官舉例說明正如戲院職員錯誤地拒絕一名持有有效戲票的人士進場觀看電影,該人亦不能連同其他人士,使用過分武力,甚至推撞、襲擊戲院職員,強行進入戲院。
      立即明白了,王裁判官好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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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看他們最多也是判社會服務令,沒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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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8:42:未必喎!梁游無求情,認為求情等於認錯會好無面,點知聽到個官話俾第三被告攞社服報告,跟住梁游即刻話我哋都要,個官話唔批,真係好好笑,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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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8:42, 只有D3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其他被告沒有, 一定不能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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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咁咪意味要判監?真係咁大鑊?有沒有其他水位走?謝謝兩位解答。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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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會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 可以守行為、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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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一定唔會坐,最多緩刑...

      但呢兩位怨婦成日出鏡都唔要面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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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852 Danny Cheng 在王詩麗話要為D3索取社服令報告後 其餘4位義士沒有半點反應喔 沒人話我又要喔 接著就話6月1 跟著有辯方Counsel話果日有期 跟著就改到64 跟著就adjourned 我當時也在庭

      DC : 作故捏造很有趣嘛 ? 抑或這是你的trait? or is it your family's traits? could it be something in your genes? was your gene pool contaiminated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or u lowly CHINKS in general are like that? 無怪公認支那賤畜沒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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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搞兔都習慣作故捏造,又唔檢討下自己的gene(及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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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unny: I quoted from the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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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Danny, link呢? TVB news用「我當時也在庭」字眼咁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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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1:58, 「我當時也在庭」有乜咁奇? 兔仔一向都現身搞事現場而不上身, 佢成日都去打氣 這不是第一次的現場報導。D義士入晒去起碼有人去探監。

      Danny, 你涉嫌串通TVB製造假新聞, 下次(六四)你上庭睇判刑, 順便帶條蘿蔔畀兔仔食, 等佢順番條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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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噢!Sorry,我誤會標少也跟著誤會,我睇錯以為「我當時也在庭」是Danny留言時用字,所以求link.
      若有link,可一併解決TVB涉嫌製造假新聞.(Danny沒影響能力,不能串通)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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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不會與一隻欺師滅祖的偽外國兔争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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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DC 1110:

      kindly provide the TVB news link in return.

      -欺師滅祖的偽外國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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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BNO經英國入歐盟無難度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spot/20180511/586468

    居然敢教人用BNO偷雞長居英國? 士頭婆咁好死俾你地香港人BNO當BC用?
    如果被人當非法入境坐牢罰款可以搵佢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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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連結才正確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nextplus/magazine/article/20180511/2_586450_0/-%E9%9A%BB%E7%9C%BC%E9%96%8B%E9%9A%BB%E7%9C%BC%E9%96%89-%E5%9C%B0%E9%A0%AD%E8%9F%B2%E6%8C%87%E9%BB%9E%E7%A7%BB%E6%B0%91%E9%80%94%E5%BE%91-BNO%E6%B0%B8%E7%BA%8C%E7%B0%BD%E8%AD%89%E9%95%B7%E4%BD%8F%E8%8B%B1%E5%9C%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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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國人也會說英文",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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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想到的問題便是續期, 佢明知你係賴死既, 到期仲續本bno俾你繼續賴死係英國到世界沒日?
      我唔覺得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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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高尚港人反對內地新移民黎搶資源...

      但自己卻要去英國,歐洲去搶人地資源...

      反對蝗蟲,卻去做歐洲皇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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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巴生,
      文章中有提:
      據占士了解,其實英國國會議員有共識,對於港人用BNO長居當地隻眼開隻眼閉,只要閣下沒有案底,不領綜援(享用國家資源),又有交稅,其實沒有人管你。
      "沒案底,要交税,不领综援."原本便是香港精神,英国佬識嘢,知道是宝.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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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Bill HK兄,可惜高尚港人依家對內地新移民"一視同仁",就算佢地自力更生都鬧佢地"蝗蟲",炒貴晒D樓嗟,搶本地人飯碗...
      英國佬無"光復","踢喼"嗟,暫時無人出黎話香港人"搶佢地飯碗"而已,陣間有人出聲果陣,咪又係一樣被當"皇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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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巴生,
      60-70年代,英國光頭黨,比香港激100倍. 問問英國老華僑. 很多華人怕報復, 受害也不能說, 因那些人便住在同區. 而華人主要經營的小食店, 舖頭走不了. 那有現在這麼好可以有人會報導.
      任何經濟變動, 低下層必然受害. 但現在香港是用公帑補助老年人,和兒童, 各國 QE 則幫了有錢人. 這樣剩下來,只有下層年青人最無奈.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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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悉尼政府正在興建輕鐵,工程延遲大超支外,據說竟然訂購了體積比隧道口還大的車卡//
    標少, "據說"係咪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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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嚴重超支、延遲啓用及承建商對政府興訟的新聞我就看到, 車卡過大就無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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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https://www.hk01.com/突發/187529/掃蕩共享單車-逾200單車亂泊將軍澳-夾斗車出動大清場
    夠狠! 我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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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87423/95歲梅媽欠110萬訟費又上法庭-官苦口婆心-唔好再搞咁多訴訟
    有無人知寫乜?

    「你身體大不如前...」是陳官講還是「另一方」講?
    「法官陳江耀即說眾人『應知』,梅媽的收入全來自女兒的遺產,亦知她無錢付款,更形容破產管理人『把鬼』。」兩個重點我都唁明。
    「今次已一次過『解決』梅媽的訟費欠款」, 當真?「欠付逾110萬訟費」及報導一直只提出糾纏奉勸把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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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根據hk01 的報導來理解, 未必解得對.

      梅媽每月有定額生活費由遺產信託管理人支付, 個官計過條數應該足夠養梅媽過世還有剩, 等梅媽走後, 剩餘的遺產便用來還欠付的訟費, 已由110萬減至七十幾萬.

      把鬼即係無用咁解. 即係話遺產信託管理人現在唔同意畀都無用, 將來等梅媽走了仍要由剩下的遺產支付.

      總結:錢得一舊, 即遺產, 如梅媽仲睇唔開,
      想話趁未死一次過攞晒出來用, 梗唔得喇, 個官已話咗唔畀咁做, 叫梅媽不用多想, 再打官司都係梅媽搵自己老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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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官最後把原本追討的110多萬訟費,減至79萬,並在遺產中扣除//

      陳官計過條遺產數, 有可能已落order 要遺產信託管理人即時要還欠下的訟費, 減至79萬, 不是原本的1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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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k01這篇問題多多,一頭霧水,唔知係咪hk01常規。
      //等梅媽走後, 剩餘的遺產便用來還欠付的訟費// 點解訟費要等? 頸都長,可以嗎
      「把鬼、一次過攞晒」前者字面後者(起碼表面)貪心,呢d我梗係知,卻無助理解。

      你不如講清楚些,是否信託管理人打官司,要求左手追右手訟費?(同一舊)
      遺產是否全數歸梅媽?(你字眼"攞晒"出來)
      無論如何,梅媽去後,大舊錢是甚麼身份?

      我真係唔清楚,可能是解開一頭霧水的關鍵。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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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15, 未睇過遺產信託定下的條款, 我都唔清楚. 已講了只根據hk01 的報導來理解, 未必解得對.
      1:20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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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多謝師兄你努力,呢點我由開始數到佢幾個混淆/唔清楚地方,已經知道。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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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PD20.2囑認證及遺產管理程序
      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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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梅媽都幾慘… 梅媽打咁多官司係因為阿梅嘅遺産只係用嚟養梅媽過世,到咗梅媽百年之後啲遺産就會捐去指定慈善組織~咁阿梅嘅其他親友就無得分啦。如果梅媽可以一次過攞哂,咁佢百年之後啲錢就入佢嘅estate,後繼有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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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係佢自己攞嚟,常人好少會立呢類遺囑,但個女太了解家人又太愛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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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peter兄,如果覃美金一早可以攞曬份遺產,可能唔洗十年就洗曬啦。而且梅豔芳都有留筆錢畀姪女做教育基金,算仁至義盡㗎啦。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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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peter chan,阿梅既意願就係照顧阿媽百年歸老,唔分比親戚,佢在生都會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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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其餘遺產待母親覃美金去世後,全數捐贈給妙境佛學會。梅艷芳委託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為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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