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

教授, 請不要斷章取義

在《我要加刑》一文, 有人留言貼出港大人在FB發文批評戴耀廷教授胡亂引用Lord Hoffman在R v Jones一案的說話來評論上訴庭改判雙學三子案, 其中一段這樣講:

"唉,戴耀廷副教授。 我真的建議你回去再修一個法律學位吧。 首先,我要提醒你,法律學者,甚至一個正直的人,都不應該斷章取義。 而且,你要引用英國終審法院的法官的話,就更不能歪曲人家, 只是局部引用人家的言詞達到自己的政治和個人利益。 其他的黃色律師可能放過你,但我就不會,因為你有點讓我們的母校港大及倫大蒙羞,況且你是錯到離譜。
......"

戴教授被指斷章取義的是他引用了Lord Hoffman在R v Jones一案的部份說話, 據明報的報導:

戴耀廷引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Lord Hoffman在2006年一宗案件判辭指,公民抗命在普通法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

戴耀廷表示,有人真誠地違反法律去挑戰法律或政府的不公義,才是文明社會的標記。法庭在判刑時必須考慮公民抗命者真誠的動機。這與上訴庭對公民抗命非常負面的定調,正好相反。哪一個更文明,自有公論


港大人批評港大教授我當然無庸置喙, 那算是港大的家事, 我沒有資格加把嘴。有趣的是, 戴教授教法律, 楊副庭長說他鼓吹「違法達義」這種歪風, 戴教授反駁「歪風」論, 他認為社會正正需要這種歪風, 他搬了Lord Hoffman出來。我想評論的是, 戴教授確實是斷章取義, 搬錯了Lord Hoffman出來。同一議題, 在3年幾前出現過, 那是李資深大律師同樣地斷章取義, 在古思堯「企圖侮辱區旗」案的上訴引用了, 相關判辭這樣講:

43.  R v Jones (Margaret) & Others [2007] 1 AC 136是上訴方援引的英國上議院案例。它道出了公民抗命在該國的歷史和價值。賀輔明勳爵(Lord Hoffmann)是這樣說的:
“89. My Lords, civil disobedience on conscientious grounds has a long and honourable history in this country. People who break the law to affirm their belief in the injustice of a law or government action are sometimes vindicated by history. The suffragettes are an example which comes immediately to mind. It is the mark of a civilised community that it can accommodate protests and demonstrations of this kind.”
然而,這段話,只是賀勳爵的判詞的一小部分,其餘的部分則頗嚴厲地批評了被告藉犯法而把法庭變作其政治平台的行為。事實上,賀勳爵指出,所謂公民抗命,也有其特徵,例如是行動節制、不造成過份的破壞或不便、當事人不在庭上抗辯以顯示自己對信念的真摯:
“But there are conventions which are generally accepted by the law-breakers on one side and the law-enforcers on the other. The protesters behave with a sense of proportion and do not cause excessive damage or inconvenience. And they vouch the sincerity of their beliefs by accepting the penalties imposed by the law. The police and prosecutors, on the other hand, behave with restraint and the magistrates impose sentences which take the conscientious motives of the protesters into account.”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古思堯/馬雲祺  HCMA 482/2013)

無獨有偶, 聽審雙學三子案上訴的其中一位法官彭偉昌, 當時還是高院法官, 古思堯案是他聽審的。

我不知道戴教授是存心斷章取義抑或是無心之失。學藝不精的標少如果遇到對手拋啲咁嘢出嚟, 分分鐘被拋窒, 企咗喺度唔識駁。Law呢樣嘢除咗可以拗橫折曲之外, 真係無人識得晒架。自己要引用金句, 真係唔能夠斷章取義, 呢樣嘢係個道德問題。所以, 當有識之士留言指出我的錯處, 我是真誠衷心感激的, 當我引用案例, 我也習慣提供連結, 讓讀者自己click入去看, 就是怕自己理解錯誤而誤導別人 。

55 則留言:

  1. 當法律學者走入政治,好容易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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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治, 就唔能夠中立。
      無能力者、或軟骨頭者, 唯有曲解誤導, 夾硬來, 期望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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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何君堯入信港大叫佢地炒呢隻妖係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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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覺法官有需要解釋何謂 "義"。刑期覆核的重點是干犯者行為涉及 / 衍生的暴力,煽動力或破壞的程度有多大,下級法庭對此的判刑是否合適。干犯者的行為是否達義,法官如何理解 "義" 不用在判辭引經據典詳解。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822/s00012/1503337824992

    王慧麟:法律條理粗疏 大惑不解

    "官有責任解說「違法達義」

    ... 放在香港,官老爺上周的判辭第六段,就顯得十分奇怪了。既然官老爺認為,「違法達義」是一股「歪風」,那麼官老爺就應該有責任就此4個字詳細解說。至少,也應先分析「義」之定義。例如假設官老爺說的是指普通法下之「公義」(justice),就應該指出普通法下的「公義」該如何解釋(至少從學者層面上,引述香港學者常用的Rawls、Dworkin或至少香港法律界殿堂級教授Raymond Wacks關於良法與惡法的道德爭論吧!),以及在香港的環境下,「公義」的正確理解應是什麼。又假如官老爺認為,「義」一詞是指儒家學說的「義」,例如韓愈提過的「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的話,則大可討論,在華人社會之中「義」之定義與社會和諧的關係,以及「義」在華人風俗習慣與實踐等等。然後,官老爺可以就「義」一詞在香港華人社會之穩定民心及和諧之作用,以此批評「違法」就是「違義」、不「守法」何以達義,以至「違法達義」在法理上的不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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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不覺得法官在判辭中要解釋何謂義, totally irrelevant and it was not one of the issues before th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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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慧麟其實不是要求解釋「義」, 而是要求解釋「違法達義」。
      我不同意王慧麟, 對比一下王慧麟及判辭第六段便清楚...
      //王慧麟: 既然官老爺認為,「違法達義」是一股「歪風」,那麼官老爺就應該有責任就此4個字詳細解說。
      //判辭第六段: 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

      關鍵詞是「口號」。官老爺沒有提出「違法達義vs歪風」這命題故此不必分析;
      楊官的命題是「有人口號下行歪風」故此需要的是解釋歪風, 此點篇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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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XYZ& 老子手中有槍, 愛咋解說就咋的. 睬你都傻的.

      真正可笑 還真吧支那香港當成什麽法治社會了 是狗屎吃上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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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時事評論員竟然去研究"覺得是法官說的"一句「違法達義是一股歪風」, 而不核實一下,
      不知是王慧麟(法律碩士及哲學博士)一時不小心, 還是對法官水平早已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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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信令標少最失望的就係平時話愛字頭班人狗黨,建制派響度曲解法律果陣...

    對家竟然做出更狗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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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已不會為此而失望, 這種現象已出現了一段時間, 建制和非建制在比賽誰是更狗的狗黨。我跟朋友講, 我置公義於友情之前, 所以我得罪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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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教授上埋報添

    戴耀廷被批亂引英判例 港大校友譏重讀法律 (東網)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820/bkn-20170820163406885-0820_00822_001.html

    戴耀廷:法庭判刑時未有考慮雙學3人背後動機 (RTHK, 22/8/2017)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48892-20170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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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啱,法官無需解釋『義』或『違法達義』。

    但同一時間,亦無須解釋『歪風』。

    但又做咗喎。為乜呢?


    人做任何事總有目的,究竟楊官為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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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官有解釋歪風定義嗎? 你睇清楚些,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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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楊官至少舉了一個『歪風』例子。

      那『違法達義』的例子呢?


      講乜、唔講乜,已經是一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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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本唔係「例子」,
      您唔只諗多左, 仲搞錯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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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港大法律學院孖寶之一,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上訴庭審理這次案件時偏離了法律原則,應基於裁判法庭的事實裁決,而並非重新解讀事實...
    https://www.facebook.com/rickychankawai/videos/21019283867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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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就不同意張達明的講法, 你去司法機構網看下, 以CAAR, 即Criminal Appeal Application for Review的編號去搜尋, 你可以看到有442宗判刑覆核上訴, 並不是張達明所講的特別情況。當上訴庭審議下級法官的判刑(高院原訟庭、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 那有不分析原審的案情就下定論判刑孰輕孰重, 如果對原審的看法照單全收, 咁上訴庭還可以考慮甚麼? 仲使乜覆核? 上訴庭審視在原審法官面前的證據, 包括影片內容, 及一切陳辭, 然後判斷原審法官使用的法律原則是否正確, 審議的是同一套事實, 我就看不到偏離法律原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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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並多謝標少的寶貴意見。我就是唔明張達明似是而非的論據。

      匿名 (上午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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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不敢說他似是而非, 法律的看法沒有絕對的, 我希望他上終院申請, 一試便知龍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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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完整版】【雙學三子被判刑是「求仁得仁」?】兩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梁家傑正面交鋒!港台視點3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dkiBCoJklg

    很遺憾,大台睇唔到,淋油泛民不會理。睇晒成個節目,石完全不慍不火回應晒梁的政治語言。

    八叔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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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理在石永泰手,佢点會驚?
      但石生似乎忽略了一樣野:當日立會議員宣誓前,係已經多番向議員講明要莊重,否則有機會宣誓無效,但果班議員唔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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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兩人都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 点解質地差咁遠. 梁家傑同維園亞伯冇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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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完了youtube, 兩者高下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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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明報今日仲要對石永泰斷章取義,唉...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823/s00002/15034243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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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完這段石永泰VS梁家傑的youtube, 得出一個結論, 當一個人要攪政治(梁家傑), 就什麼都要選擇性失憶, 包括腦袋內讀了半輩子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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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梁家傑好似未溫好書考試咁, 拿住幾個課外常識(黨話/耳熟能詳幾道板斧), 去考試(石永泰的正宗課程範圍), 個腦袋明顯轉唔到、招架不住。
      拿唔到咩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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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例如梁家傑期望這個point「三子動機良好, 基本原因是『累積回歸以來共產黨責任bababaa』」可取得很高分, 為重大減刑原因, 認為是大背景且一面倒, 對三子推動力很大。
      就算法官完全同意梁家傑論點的史詩氣魄般高分, 但梁家傑犯了一個法律錯誤, 現在是審一個人, 不是對「某立場司法覆核、法庭對bababaa的立場聲明」。
      判詞的關鍵詞是正確的, 一字不少:「犯案者『個人』的情況、犯案動機或原因」
      個人動機, 只分到整個史詩氣魄的一小份, 不可能抵消個人行為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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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梁家傑期望法庭考慮「累積回歸以來共產黨責任, 如果一早維護到一國兩術港人治港(便沒有三子事件)」為重要減刑因素, 真係大大聲的陳腔濫調, 法理不通。
      呢個減刑因素係對市民講既, 法理以外, 訴諸公義理性原因(若100%梁家傑)、或訴諸情緒(不滿共產黨飲茶時立場)。

      法庭立場而言, 該原因並不是事實, 而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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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長篇大論的論說 恆故的道理 經久的苦讀 幾百年演變過來的普通法

    這一切在支那共產黨控制的解放軍的鋼槍面前是多麽的脆弱不堪 不值一晒

    石永泰和梁家傑都在做同一樣事情, 將支那對香港的強姦雞姦搶劫綁架合理化合法化.
    legitimizing them. trying to make some sense out of the rape pillage and plunder of Hong Kong.

    但這個世界有印軍, 美軍, 日軍, 台軍的, 甚至非洲的民兵武裝. 他們都曾經或者正在把解放軍揍得滿地找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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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兄的soliloquy無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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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惜香港和香港人只是國際角力的籌碼。
      中共軍也曾打敗美軍並奪軍旗啊(僅此一次),是陸軍不是Marines,所以不必太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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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應該是中華民國軍隊吧。國民革命軍打敗共軍已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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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马鹿革命前夕就好像現在掛10号风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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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每日都黎check下馬鹿有咩笑料.
      好高興睇到近日馬鹿狀態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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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 你支共的宣傳當成真的了. 韓戰的輸贏應該看結果 南韓全數保住, 朝鮮還失去4000平方公里原本土地. 其餘的都是廢話

      324: 香港被支那雞姦 你覺得好笑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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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叫得越大聲,睇得越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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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每逢被統治者以當權者的心態和口吻來說話 馬鹿我就忍俊不禁, 支那還真是個劣等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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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馬鹿兄: 贊成你所説,朝中兩共損兵折將而大局沒變。我所指是長津湖一役中共打敗美陸軍並奪軍旗,只是小仗但美方覺是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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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C: 是嘛? 不可否認的就一樣 美軍開始的確是中計了. 但海陸一師(馬鹿的老單位)有被滅嘛? 最后雙方的戰損如何? 你自己查WIKI就可知道了. 建議你看下 COLDER than HELL .

      戰爭哪裡能着眼與某一特定戰役吶. 但即使是FOCUS on CHOSIN breakout . 支那和朝鮮也是屬於失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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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謝謝推介。Appleman關於陸軍的一系列著作也極佳;Marines有自己官方戰史。美軍初期輕敵,定下來就控制戰局了。近年中共説法是金日成自把自為開戰,蘇聯迫中共做爛頭卒救北韓。

      可透露你何時在1st Marine Div.嗎 [可能透露年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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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其實關鍵在於,既然開口閉口「違法達義」,為什麼要爭辯刑期呢?這不是口口聲聲說要承擔的嗎?

    為什麼法庭要支持這種理由?法庭判案不能違反法律體系本身的一致性,他要的改變是政治層面的改變,法庭不能給你啊!法庭給你就是介入政治了,這結果是教授想要的嗎?

    這麼大個人了,這點基本問題怎麼不懂的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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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鑽研學問向來不易,且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心力。
      浪費了,實在可惜。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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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山中兄: 這是政治姿勢而已,主旨是反政府及令人相信「法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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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標少,
    请问有冇案例,因动机高尚,為大眾利益而犯罪,
    而减少懲罰?

    二,兄台的高见?

    戴耀廷:法庭判刑時未有考慮雙學3人背後動機 (RTHK, 22/8/2017)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48892-20170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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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說英國法官在2006年處理一宗公民抗命案判刑時,已清楚提到法官判案時,必須考慮抗爭者背後真誠的動機,但他說,在今次裁決中看不到這個做法。//
      哈哈~ 戴耀廷衰左! 即便按其邏輯, 也需要法官定性其為公民抗命, 才有這「必須考慮」的要求! 可疑判詞粒字都無提。
      按照普遍及小弟諗法, 事件發展不算公民抗命。(非非暴力、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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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衝閘整傷保安員唔算暴力....
      打爛玻璃門唔算暴力....
      甚至連掟磚也不算暴力...
      以戴教授理論,睇黎要真係有死人(仲要只死執法者或保安人員)才算叫做"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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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33,

      我無儲起案例, 就算是求惰因素的一種, 比重也會放得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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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戴耀廷:法庭判刑時未有考慮雙學3人背後動機//
      翻查判詞後見這指稱不確。總結的151.(四)(五)段, 及判刑的166,167,169段, 都有衡量背後動機。
      戴耀廷或者可以認為篇幅太少, 無論如何不是「重大法律錯誤, 沒有考慮」, 過不了終審門檻, 上訴無望。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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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跟住世柒又會拎張馬道立出席酒會同張曉明甚至習近平既相出黎話終院染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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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搞到抗爭動搖法治信心。我不講法律, 講抗爭實效。
    很多事都與中共對港政策有關。你以為全港市民跟你抗爭他就會放鬆嗎? 還以為他會當香港作一國兩制示範給台灣看嗎? 強弱太懸殊。他不信你,你愈去美國國會、去台獨會,他愈壓制你。不要冀望外國會幫你有用,只會愈幫香港愈煩。有正義也會輸。正如反對派所言: 壓力愈大,反抗力愈大。在中共而言,反對派的反中亂港的力愈大,愈要加大力去壓止,香港愈無寧日,市民責你搞到暈船。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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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 尤其找外力幫助部分。
      現今國勢推唔郁政權, 雙方抗爭下無基本權力改變。
      但戰場即係香港必定受害。革命成功機會太渺茫, 換來收緊管治卻是必然。
      換言之如此抗爭只會全香港(不考慮內地)受害。
      個別參與者可能期間有權力諸般著數, 但實為出賣香港的港奸所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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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絕對同意, 大部份香港市民只是想有安逸生活, 現實如此, 現在同中共最好是傾而不是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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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國勢力只需要令你添煩添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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