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法官「揸攤」?

偷竊案證人多 令重新排期 話一日審唔完 官提早休庭

【明報專訊】噚日冬至,但法庭仍然要開到下晝5點審案。觀塘裁判法院就開庭審理一宗現役女警超市偷竊嘅案件,控辯雙方都已經準備好,證人都嚟晒。點知到開庭嘅時候,裁判官聽咗兩句,就話證人太多,一日應該審唔完,下令將案件重新排期,最後搞到提早休庭。

原本負責審理案件嘅裁判官黃雅茵話,因為控辯雙方共有7名證人,而且被告會自辯,擔心未能喺原定嘅一日內完成審訊,又話自己其後幾日已經「爆滿」,無任何時間再處理呢單案。

主任裁判官:審唔完唔係理由

黃官仲話假期後會調往其他裁判法院,認為將案件重新排期係合適做法。

案件其後交由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排期,點知練官話:「審唔完唔係一個理由喎!」之後佢即刻翻查文件,又自言自語咁講「邊個官呀?」辯方就話「6庭嘅官」。

排期仍維持一日審期

練官考慮咗一陣,決定將案件重新排期到下個月4號審理,但審期依然維持1天。Emily睇番法庭資料,其實黃官噚日只有呢一單案件。
(22/12/2016 明報)

我先申報利益, 我不認識2014年才被委任為裁判官的黃雅茵, 明報的報導有明顯貶斥之意, 好勇鬥狠的標少要評一評理。我一向沒有留意這靚女官所審的案, 對她沒有任何正反印象, 看到這報導在上一篇已回應過留言, 忍不住手多寫兩句。今晚要到朋友家Christmas Party, 所以也不長篇大論。首先要批評練官。如果下屬把案件轉到第一庭重新排期, 主任裁判官不滿理由, 不應在法庭喃喃自語, 口噏噏講出不滿, 足以給記者聽到來報導。真的不滿, 寫張便條叫黃官解釋, 或休庭在內庭聽取解釋, 不滿解釋可以拒絕重新排期, 責成黃官開審, 而不是口噏噏。使乜問邊個官, 望下檔案就知啦, 咁做豈不是借傳媒之手來訓斥下屬, 你點做大佬? 你以為咁樣炳到個伙計, 你自己做court leader都顏面無存喇。審唔完唔係理由, 咁咪唔好批囉!

練官是傳媒紅人, 一言一行大把人會報導, 記者當然食住上, 就算照實verbatim咁報導, 都會使人以為黃官懶惰。是否懶惰我不能置喙, 因為要坐在她庭中觀察她工作以及了解她在內庭的工作量才能評論。有些表象是毫無代表性的。譬如寫這新聞報導的Emily, 她翻查法庭審訊表, 見只有一單案, 就暗示本案重新排期後, 黃官可以收工歎世界? 我不知道黃官是否釘得多上訴多的法官, 很多時法官在庭面收工, 要把上訴帶返屋企做, 週末週日都要做, 我認識有些人是週末要返內庭工作的, 不只一兩個是這樣。我就試過返香港約吃飯是約在星期六, 在法庭附近吃午飯, 也碰到其他返內庭工作的人。故此, 重新排期未必表示乜都唔使做。另一方面, 昨日重新排期一整天審訊的案件可以連幾日聖誕假排到2017年1月4日審, 我夠膽講快絕全香港。裁判法院的目標是排期在6至8星期之內, 現在這件案兩星期就可以審, 去邊處揾, 即係話觀塘唔夠案審, 作為大佬有時都要體恤下啲伙計, 如果伙計平時做到好勞累, 就唔好吓吓逼得咁緊, 畀人抖吓氣。黃官要調走, 在這種環境下, 在排期無壓力下, 不用她把未審完的案帶去別的法庭審, 也是合理做法。她調去別的法庭, 肯定已編了案給她審訊, 把未審完的案帶埋去, 無形中加重別的裁判法院的工作量, 做法也不理想, 好像把欠債帶去叫人替你還。

如果這件案的重新排期處理得宜, 不論批准與否, 都不會出現明報這則標題。我再次申明, 我不認識黃官, 我不會做五毛或網絡打手。我評理, 甚麼人也不畀面。

25 則留言:

  1. 說說前一篇的香官, 我曾經爲鄭錦滿在九龍城上過一次堂(複核)。 香官給我感覺不差 屬於高高提起 輕輕放下那種。說話也屬有理路那種。 沒有那種令人生厭的冷嘲熱諷。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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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ure前一篇? No冷嘲熱諷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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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mean 前篇不是說香官收刀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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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OMG! How on earth is 收刀片 related to some followup discussion of「屬於高高提起 輕輕放下那種。說話也屬有理路那種。 沒有那種令人生厭的冷嘲熱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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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因為最新的BLOG才有多人看 才會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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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經常是這樣的, 因為這裏不是以論壇式經營, 讀者不能像論壇那樣發帖, 所以有不對題留言來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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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jonathanovsky.wordpress.com/2016/09/08/%e3%80%8c%e6%8f%b8%e6%b5%81%e6%94%a4%e3%80%8d%e9%bb%9e%e8%a7%a3/

    揸攤. 揸流攤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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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rry,

      陳凱文條友仔啲文有sent畀我, 大家都是中華人文主義者協會的委員, 我後來退出工作, 只作普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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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s://chinesehumanist.wordpress.com/about/

      個會咁特別。。。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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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

    你認為這個網民應不應受到起訴?

    附圖虛構禁錮「出租女友」 22歲網民被捕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223/s00002/148242913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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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unny, 玩出禍, IMHO...
      發文者、女友、"熱心"報警網友, 全部都與「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及浪費警力」有關,
      拉Q晒就岩。

      不過, 帖文曾標明「頭盔:此post內容純屬虛構」, 如果全程標明, 發文者/女友無理由「不誠實取用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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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你對發文者的看法, 其他人無得拉, 發文者唔夠料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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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某些網民聲稱,作者因為事情鬧大,後期才加入「內容純屬虛構」。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家的結論會不會改變?

      「內容純屬虛構」這句話是否「金鐘罩」,可以保護作者?
      假設有人根據某銀行的真實圖則及保安系統,寫出鉅細無遺並且可行的搶劫計劃,以犯罪小說名義發表,這會觸犯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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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然先搞清事實才可下定論。

      「內容純屬虛構」這句話是否「金鐘罩」要視乎整體環境。如果寫劇本寫打劫銀行可以把每一場景寫得很仔細而無需在劇本的封面寫上「內容純屬虛構」, 真正策劃打劫的就算寫着「內容純屬虛構」也不能脫身。假設性的講法不易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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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 我結論唔會改變。 我指明「全程標明」先無事。
      現代網站, 一定知道最後修改時間, 隔天才加很可能可被查出。事情可能與此有關, 否則警方小題大做了。

      你後面的討論慢慢會變成鑽牛角尖, 例如你會追問如果字體很小呢? 位置不明顯呢? 細節揭露行業秘密呢(圖則有版權保安因素)? 情節描繪做成公眾恐慌呢?
      正路寫小說來講無問題, 尤其呢個故事, 幫左銀行保安作出改善。
      況且聲明有法律作用, 你話你睇唔到/唔明/唔夠力, 你舉證慢慢同我律師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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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真的需要相同事實基礎才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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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講開, 呢單先騎呢過引, 控、辯、官三方鬥 hea.... 咦, 虎爸不 hea, 案前案後過份積極!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223/00176_088.html
    笑料一籮籮...
    1. 呢點普通好笑, 但內容重要, 如果你唔click link: 虎爸因成績致電學校「見一個斬一個、火燒學校」
    2. 判感化, 卻心諗受代表律師誤導, 要求推翻認罪
    3. 裁判官遭打斷發言口快失言「我隨意(應指隨時)可以擱置你感化,使唔使我判你入醫院接受治療?」
    4. 廣東話隨意/隨時, 都會甩拖? 睇來真係好激動下
    5. 當中自辯, 稱控罪與案情不符:家中撥電, 控罪寫案發地點在學校
    6. 裁判官好多「無所謂」的解釋
    7. 控方修訂控罪, 將案發地點寫成「香港」

    推介 4,5,7.... 其實6睇實質對話, 牌面唔係好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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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黃初四、查錫我, 名字真係有型!!!

    呢個版本稍為變調, 加強虎爸牙尖咀利、口沒遮攔部分。
    溫官唔騰現霸氣, 不過仍然唔夠冷靜對白政治不正確。
    入院治療即有病是可憐人, 點會對可憐人動脾氣?
    「再打斷講嘢 vs 擱置感化令」不合理交換offer其實是要脅恐嚇了。

    改寫成「香港」, 其實是綜合唔敢落筆、加唔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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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睇下你點演繹啫。無煞威棒點對付在公堂咆哮? 大膽刁民, 人嚟, 先掌嘴再打幾棍, 嘴爛屁股開花, 仲敢嘈? 依家無呢啲喎, 又無驚堂木, 唯有籠佢入去打懵仔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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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

    聖誕快樂! 身體健康!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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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家咁話, 唔出街唔出門好似安全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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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急症室醫生拒簽收法庭傳票出庭 遭裁判官下拘捕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428/56625437
    AED Doctor 會否犯了官非?

    香港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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