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鎅刀送官

審理旺角暴亂女裁判官香淑嫻收鎅刀信

【on.cc東網專訊】 審理旺角暴亂女裁判官香淑嫻今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獲一個公文袋,打開後發現內有一把約5吋長的鎅刀。香淑嫻見狀立即通知法庭,並由法庭代為報警處理,正調查公文袋的來源及寄信人的動機。

警方表示,經初步調查,將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暫時無人被捕。

香淑嫻昨日在法庭審理一宗有關旺角暴亂的案件,17歲男侍應陳浩文涉於暴亂期間,用磚頭擲向警員,令警員膝蓋受傷,原被控一項傷人罪,控方將控罪修訂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陳決定認罪。香認為案情嚴重,考慮到陳年紀輕,現將他還押到下月9日,待索取感化官和勞教中心等報告後判刑。
(20/12/2016 東方即時新聞)

東方這則新聞的處理手法有點問題, 使人不必要地把香淑嫻收鎅刀與審理旺角暴亂案件無限自由聯想。控方把控罪由「傷人十九」(《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修改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我猜想是plea bargaining的結果, 多數是辯方提出而控方接納表面上較輕的控罪, 其實兩罪最高均可處3年監禁, 唯一的分別是「傷人十九」是「例外罪行」(excepted offence), 不能判緩刑。以案情的嚴重性而言, 這認罪的被告一定有心理準備會被收押索取判刑前的報告, 我就看不到被告與香官收鎅刀的關連。以香淑嫻一貫的硬朗, 我不相信這事會嚇倒她。這純粹是我的猜測, 我不認識香淑嫻。

我記憶中法官被擲鞋、被辱罵、被狗仔隊跟蹤以及在法庭上衝向法官而打傷阻止他的法庭書記都發生過, 郵寄具恐嚇性的物件似乎未聽過。有人送花、送咭、送書及送信給法官, 甚至送餅咭作賄賂(被檢控定罪), 對法官講粗口或另一極端講我愛你都發生過, 像這種藏頭露尾的鼠輩行為, 我呸, 睇你唔起, 咁夠薑就上庭面呈喇!

43 則留言:

  1. 所見略同,此小弟所以不貼東方相關報道,改貼字數甚少的頭條link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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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庭上面呈!? 如果係孟德獻刀 可就地擒之;如果係誤入白虎節堂 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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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誤入白虎節堂, 關鍵在個「誤」字, 所以不先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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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90913/13203564

    It happened before, tho less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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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唔止東方,明報、經濟日報、香港01同文匯報報導鎅刀時都有提及旺角暴亂,令人聯想鎅刀同旺角暴亂案件有關聯。 只有星島這篇報導沒有提及。

    https://hk.mobi.yahoo.com/news/公文袋藏5吋鎅刀寄女裁判官-警方接手調查-073400427.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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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算持平報導市民也會猜測, 引導性的報導就會極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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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關旺角事,仲有咩其他可能性?
      可能佢自己上網買左刀片,又唔記得左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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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能性多的是吧,私人恩怨又得,之前釘過既犯寄又得。
      有些報章,除左報道事實外,還以煽動民眾情緒為自任,有時真係無眼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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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典型四五個可能性...
      1. 一年內(or other period you specify)已審當事人不服氣;
      2. 寄來案件證物;
      3. 其他私人恩怨, 與官職無關。我信香官, 唔係呢隻;
      4. 聖誕禮物!!
      5. 寄錯! Or whatever no need to mention/follow.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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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學蘋果姐

      蘋果係呢方面絕對係新聞界既一哥!

      唉......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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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鬆緊準則係邊?
    tvb網頁一行字「如實報導」:「九龍城法院裁判官香淑嫻收到『刀片信』,重案組跟進。」是否太齋、太寡?
    另一個角度, 法庭收物件(incidentally是一把界刀), 法庭備案/警署備案不是decently handled嗎? 重案組跟進一定程度與編輯/讀者同一思路。

    說個笑話, 寄來證物是好事, 不就是法庭的適當聯想嗎?
    (恐嚇者沒道明來意沒下款、與沒說明何案證物, 同一處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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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淑嫻判過張震遠坐監, 不如一併講埋, 就不太寡。

      寄鎅刀不是寄香艷內衣, 當然要重視箇人包含恐嚇的成份, 單是備案就不能算decently handled, 這種恐嚇是挑戰法治, 當然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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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挑戰一半人口、性騷擾法官, 尤其後者的非常規行為引出的無視、侮辱效果,
      比起 (Sorry講句挑戰法治通街都係, 大學生、尊貴議員) 挑戰法治,
      何者嚴重, 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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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通街挑戰法治以不守法方式而行, 比起恐嚇法官, 層次相距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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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意對象層次相距甚遠;手法上亦有層次相距甚遠。
      界刀, 若沒其他附帶, 只是無力頑皮宣洩, 咁好彩有指模? (非舊犯沒紀錄)
      郵戳之類查到來源? 沒其他線索, 根本無得查, effectively備案。
      Last of all,「通街」不嚴重、不值得重視、嚴懲、由其惡化? I mean, 不好揀野做, be pragmatic.

      心理上高層次 (亦存乎一心, 有人未必咁睇), 處理上見唔到可以幾高層次。

      何者嚴重, 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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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221/56073390

    戴教授咁做真係唔會防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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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舉前有關系的人士 LOBBYING (我前博有提出過好似食左帖), 包括利益提供、交換, 不嬲都有存在合法。
      內容/時限/法律這一切界線, 我想等人話我知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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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obbying 涉及個人具體利益, 是賄選, 同蛇齋餅糉的利益有異嗎?

      妨礙司法公正一般涉刑事案, 民事性質的一向都可以講數來settle。我想馮官也難一刀切清晰講, 每種情況都要個別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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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221/56074045

    泊車仔被毆斃案 同行獲改控傷人准保釋
    於九龍城提供「代客泊車」服務的「泊車仔」何昌德(35歲),於上星期日遭多名大漢毆斃,警方及後拘捕兩名事主同行控以謀殺罪。案件今提堂時,控方申請對其中一名被告撤控,餘下被告則改控傷人罪。被告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

    兩被告徐健業(35歲)及余天浩(21歲),兩人原被控於12月18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452號地下,聯同3名人士謀殺何昌德。惟控方今對次被告撤控,並改控首被告傷人罪。首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每天到警署報到,並不得接觸三名控方指定的人士。
    案件將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訊,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及被告的手機通訊紀錄等。據知控方是次改動是聽取法律意見,而首被告在案中負責召喚他人,與次被告為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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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否解釋一下撤控謀殺的原因?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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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erry,

      不清楚被捕人士在本案中所扮演的角色, 所以只能猜測。好明顯沒有足夠證據指證兩名被告, 故此其中一人完全撤銷控罪。我假設這兩人與死者在泊車生意利益衝突, 其中一人吹雞召「兄弟」到場, 而吹雞者並無清晰講要「隊冧」死者, 或者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死者被被告的「兄弟」打死, 當時兩名被告無份落手, 又無協助、教唆之類, 控方就難以證明兩名被告謀殺的犯罪意念(mens rea), 其中一人甚至無份吹雞, 故此, 完全無料告這人, 便要撤銷控罪。另一人是吹雞者, 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吹雞要把死者殺死或者造成身體嚴重傷害, 那就難以檢控謀殺, 控方可能循他吹雞來教訓死者這一點來修改控罪, 日後可能再downgrade這控罪。在無表面證據下繼續告這人謀殺, 會構成不公, 裁判官也無權讓他保釋(that is the law), 他只能到高院申請保釋, 到其時要scrutinize表面證據, 就會發覺根本證據不足, 律政司會受到批評。所以在這階段就改控較輕罪名。這是我斷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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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有人知道有第三種可能,麻煩告知:
      1 警方也㷀覺得不是謀殺,或
      2 証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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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多謝分析。如果只是吹雞,就無乜犯罪。常言道,笨人出手。唉。出手的人好像還未被捕。刑事法連本帶利送回老師了!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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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煽動掟磚果D,去左美國讀哈佛,又或者做左議員,個個月收十萬。。。
      响應佢地果班人,唔係坐監就留案底,大好前途從此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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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221/56073949

    49歲現役女警涉嫌在超市偷竊防蚊貼、XO醬及喉片等總值234元財物,被控盜竊罪。案件原定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各方證人亦已準備就緒,惟裁判官黃雅茵在開庭時指恐怕未能於原定的一天內完成審訊,下令將案件重新排期。及後負責排期的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卻指:「審唔完唔係一個理由」,最終將案重新排期至下月4日審理,審期仍維持1天。

    原負責審理案件的裁判官黃雅茵今指,控辯雙方共有7名證人,被告亦擬自辯,恐怕未能於原定的一天內完成審訊,又指自己案件排期已「爆滿」,並將於假期後調到其他裁判法院,認為適合的做法是將案件重新排期。
    控辯雙方及後到第一庭處理重新排期事宜,控方向負責排期的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透露「被安排重新排期」,並指原審裁判官將調往下月正式啟用的西九龍裁判法院。練官遂指:「審唔完唔係一個理由」,又自言自語問:「邊個官?」
    辯方透露,被告黃偉芬將以案發時曾服藥故忘記付款為抗辯理由,將傳召藥劑師出庭作供。最後練官定出上述審期。

    What happ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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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朝五樓黃雅茵, 成朝先審一單 ;
      明天仲有呢單: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125/00176_083.html
      又係警員盜竊, 好可能唔肯就範、多理由、多證人。

      估唔到排期呢d野, 都係老細做埋, 請參考下面資料...
      明早老細一樣坐陣三樓, 除左審上面警員盜竊案外, 又係平日的能者多勞排滿幾呀單。

      Here's what happen, maybe...
      可能主任裁判官已經做到隻野咁, 唔夠訓, 人比人、比死人, 一時感懷身世, 吟吟噚噚透露感慨, 畀好事之徒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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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練官條友為搏殺squeeze個diary squeeze得好緊, 個diary明顯好靚仔, 否則邊有可能refix到1月初就可以審。大佬, 觀塘有乜大案, 有也只是偶然一兩單, 阿練點會做到隻嘢? 條友有時無厘頭咁玩嘢, 好不必要佔用法庭時間。排期一向都係老細做埋, 老細攞住個master diary, 佢先知可以塞幾多嘢入去。當然有好多古惑方法, 唔喺呢度講。據報導黃雅茵將調任, 加上workload重, 唔想帶單嘢去part-heard都好合理。有時因為大案在身而更改調動的movement order也偶有發生, 只是外人不知而已。做埋單大案才調走的情況是有的, 我不舉實例, 以免有人誤會我與法官的關係, 我從在不跟任伺司法人員討論正審案件的。

      能者多勞做乜嘢工都一樣, 「楂攤」方法好多, 法官都一樣, 咪以為好尊貴。一樣有擦鞋、獻媚、嬌嗲諸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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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揸攤?揸流攤.

      裁判官可以升官做地方法院法官嗎?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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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案件押後好少事,但無論開審與否,被告人都要比律師費,可否一早出信取消審期,重擇日子,被告人又可減省律師費,又可方便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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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咁橋上個月我與圈內人討論過, 練官已是一方霸主, 成棟大廈佢話事。
      唔計有錢佬, 已經係成就。
      不過話番轉頭, 朝朝咁番工應付一班刁民, 好多人入得來都層次好低, 十年如一日都好無引, 又唔可以delegate.
      又唔可以明顯犯錯! 又唔可以(太過份)隨便鬧人。
      唔計身份地位只計上班面對的工作, 真係好多人唔願做, 哈哈~

      再升職只可以去區域法院, 但又要睇自己成績同人爭、可能要埋堆政治.....@@
      所以唔怪得練官撚起把聲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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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能曾經都覺得 司牧一方,於願足矣;
      後來望見上面班人有部分不似人君,又谷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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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So, it is possible for a magistrate to be promoted to be a judge at the District Courts. Any such promotion cases before?

      I guess that there is no magistrate who was promoted to D.C. and then to High Court. Only know one D.C. judge who was promoted to be a High Court judge. Maybe there are other examples as well.

      So, the career path as a judicial officer is quite difficult.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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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erry, you may wish to read Bill's previous blog "升官制度".
      There are quite some High Court judges who were magistrates, just to name a few, Maggie Poon (Bill's favourite? haha), Patrick Li and Louise Tong (both were Principal and then Chief M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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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o terry,

      FYI,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7/21/P201107210150.htm
      「楊振權法官於一九五○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一九七四年及一九七五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證書。一九七六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間私人執業。一九八五年獲委任裁判官,一九八七年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並於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其後於二○○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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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楊官兩年升,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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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s://billsiu.blogspot.hk/2011/06/blog-post_09.html

      Interesting discussions under 升官制度.

      Thanks to both 匿名 and W.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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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Quite an interesting video clip.
    http://www.cpao.hku.hk/multimedia/ecard_centre/theme/card/?id=11195&h=71fb98f3e419349e27bc&utm_source=sgbulkmail&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vcecard1612#sthash.5LvCEWA5.dpbs

    Merry Xmas to 標少and all the others!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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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rry,

      Merry Christmas. The video clip is refre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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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ot sure if you have noticed the blessing from the video clip at 0.59 - "May your journeys be filled with discoveries and joy!" Well said.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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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es, I have. That is why I said it was refre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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