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6日星期日

吾釋法

辛勞了兩星期, 在30度炎春氣溫下, 暫時見到初部成果, 後園花床第一排完工了。那些植物都連根拔起, 清除所有依附着的野草, 重新栽種了。大棵修剪成小株, 不健康的扔棄了。最辛苦是用鐵筆來鋤來撬, 年紀大了, 力氣差了, 效率自然低。有一下是撬不動, 於是站在橫插凌空的鐵筆上, 鐵筆承受不住鬆脫了, 幸好我還算敏捷, 沒有摔倒。老友告訴我, 4立方米的木碎等如200包英泥的體積, 現在才鋪了一半, 尚未成功, 還需努力。





明天要向第二排邁進, 乘着這空檔評下釋法。

今天的報導更明確講釋法的依據, 當然一切有待官方公佈。我從來都沒有否定人大常委的釋法權, 不論是人大常委自發性、 抑或政府或法庭提請, 在《基本法》裏訂明了這權力的。當人大表示要釋法, 支持和反對的聲音都多, 理由也各有不同。我也有自己的看法。憲法進行釋義, 不會是為了輕率的理由, 一定是涉及重大的課題。我第一樣要看的是釋法的事項有沒有越權。《基本法》列明人大常委可以為《基本法》作解釋, 而這種解釋毫無疑問對香港的法例及法庭審理案件具有約束力。但人大常委卻不應倒果為因, 為了香港現行法例對某些行為規管不到才去釋法, 若如此就會變成直接干預香港事務。這次釋法據講是要對《基本法》第104條作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104條有甚麼地方需要解釋呢? 這裏除了標點只有84個字, 絕大部份是職能名稱, 很少是動詞, 只有「宣誓」、「擁護」、「效忠」等詞句。這些字可以用普通常識來理解, 「擁護」、「效忠」這兩個詞是比較抽象, 大多數只能用行事和言論來推斷, 難以具體列出要做些甚麼事才符合。你斷不能叫人每天拱手北望, 山呼萬歲, 然後朝拜, 以表忠誠。也不能訂立秒速講幾多個字, 不准以諧音或鄉下音來宣誓, 或不准披上甚麼標語或在誓詞前後加上其他字句, 因為這是監誓人的職能, 沒有控制好是監誓者失職, 不應用釋法來發功。為憲法釋義, 人大斷不能像訂立小學校規那樣, 當老師進入班房, 班長要領先全班起立, 向老師問好, 然後躹躬坐下。憲法釋義不是這種小學雞規則, 否則就太兒戲了。這是監誓人行使普通常識足以判斷解決的。如果有人上庭作供, 穿件印着 "I am a liar"的T恤, 或披着標語, 法官也不會容許這人宣誓, 根本是顯淺不過的常識, 何需為此釋義?「擁護」、「效忠」等字的真誠度, 只能靠言論及行為去推斷, 講千萬句我愛你也可以隨即騙財騙色, 試問怎樣釋義? 這些事情只能靠推論, 並非要求真誠用甚麼語氣去講就達至。

人大常委這次釋法可以達到甚麼目的? 制止港獨入局, 制止議員在開會時因言論受法律免責保護提倡港獨? 那麼提出平反六四、譴責拘禁維權律師也會被視作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也要褫奪議席? 

人大常委為何急於此時釋法? 法庭已經在審理本案, 還未有定奪, 如果人大釋法不涉法庭相同的議題, 就不用此時釋法, 以免給人施壓的感覺, 如果是相同議題, 就是明顯的施壓了。而且, 這釋法是實質上對《基本法》作釋義抑或是對香港內部法例釋義呢? 確實說不清。儘管人大常委的釋法約束香港法院的判決, 如果在釋法後有法官夠膽講人大的看法有異於審理的議題或者人大越權, 那就好看了。可惜不會有這樣一位法官。就算不會有這情況出現, 而人大釋法後訂立追溯期, 禠奪了幾個議員的席位, 那毫無疑問造成打擊一國兩制的效果。誰說不能追溯? 《香港人權法條例》第12條只講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 人大這次釋法不涉刑事。

我忽發遐想, 萬一有一天, 人大常委又自行釋法, 對付那些批評共產黨又違反了香港法例的人, 說違反《基本法》第42條*, 應禠奪永久居民身分, 香港政府豈不是要取消他們的身分證及旅遊證件。人大有權釋法喎!



*第42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68 則留言:

  1. 寫完這篇才知又暴動了, 這次可以叫「死蠢革命」, 乘機垂死掙扎。

    回覆刪除
    回覆
    1. 的確如此。示威者地利、民意都居下風,都要起/搞事,真不明白。

      刪除
    2. 反釋法遊行我無反對, 但不要被那兩個人hijack咗。有人講和你非非試過唔得, 暴力抗爭都試過都唔得, 那麼再這樣做就只是暴民潛意識的發洩了, 衝擊了, 得到甚麼? 我就一定會和這些人保持距離, 別把反釋法變成撐死蠢!

      刪除
    3. 如果昨晚的衝突程度也叫暴動,年初一晚已經揭杆起義了。

      刪除
    4. 昨晚的前半場基本上仍是5-6年前社民連/人力搞街頭抗爭的套路,即在經批准的遊行後加料,當警方圍堵時以衝防線的方式引警方噴椒,然後對峙。分別在於以往下半場的劇本是當夜深人數開始流失時,核心分子會坐在路中心組成人鏈等抬走;昨晚卻融合了傘運開始的築路障佔路的元素。直播片段可見現場氣氛弩張劍拔,一方面警方毫不顧忌地展示各式槍械/催淚彈槍/胡椒彈發射器等,另一方面示威者亦有持有竹枝甚至掘磚的舉動,雖然最終也沒有正面衝突,但擦槍走火的風險甚高。

      刪除
    5. 似乎樓上係先知黎wo
      不過挖磚頭應該未more than merely preparatory

      刪除
    6. 我指匿名12:26

      安得老

      刪除
    7. 插個嘴

      12:26應該指今年年初一,唔係來年年初一吧

      刪除
    8. 我指12:26第一句馬後炮
      幸好最後沒演變成暴動

      刪除
  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livestream/channel/

    回覆刪除
  3. 希望唔好攪掘磚! Terry

    回覆刪除
    回覆
    1. 太遲,已經掘緊。
      今次搞中央駐港機構,警察搞唔掂,聽日人大順便釋埋基本法14條,話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唔屬於香港地方治安事務,到時解放軍就大條道理出黎清場。咁就可提早一國一制了

      班人蠢到豬都不如

      刪除
    2. 糧油兩位準備同台養,湖北仔一樣整條"暴動罪"出黎玩...到時大家齊齊入赤柱去同犯人扑野都得啦...

      刪除
  4. 現在只能馬後炮引用鄧伯的講話
    “這場風波,遲早要來。這是(大陸)的大氣候和(香港)自己的小氣候所決定了的,是一定要來的,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只不過是遲早的問題,大小的問題。”

    回覆刪除
    回覆
    1. 安得老兄又在揭黃曆背金句, 乜你咁好記性架?

      刪除
  5. 報導說解釋兩條:序言及第104條
    常理來說, 序言看來與事件無關, 無乜好解釋.
    而第104條有84個字, 常理上, 可釋我也選出「擁護、效忠」兩個抽象動詞, 理論上有解釋空間.
    但今次擺明當事人不擁護基本法. (不效忠特區不好說)
    亦擺明宣誓程序不合規格、行為不符宣誓原意.
    即是個人覺得沒甚麼好解釋.

    策略性上來說, 人大釋法最狹義目的是炒糧油、廣些少仍狹義是堵塞宣誓鬧劇、眼光遠大廣義地規範日常議員言行.
    首兩個目標, 方法之一是限制再宣誓, 只容許技術錯誤再宣誓, 決不容許有意的不合規格宣誓.

    不知人大常委是不是第三個目標, 那麼序言果然是重點, 杜絕鬧劇, 而釋104條是同時強調地杜絕宣誓鬧劇.

    回覆刪除
    回覆
    1. 「規範日常議員言行」豈不是要直按干預香港事務?

      刪除
    2. 其實甚至連立會議員受權力及特權法保護都會受影響架...

      只能說句:有人敬酒唔飲飲罰酒,既然有人唔喜歡一國兩制,咪行番一國一制囉...

      所以班泛民議員仲撐果兩件蛋散,真係同電騙黨受害人一樣,蠢到不值得同情...

      刪除
    3. 咪住先, 唔准燒國旗, 已經係「規範日常..言行」之一, 並不上崗至直接干預香港事務.

      刪除
    4. 標少唔好誤會, 現在討論的「規範日常議員言行」當然是指圍繞誓詞而言.
      現今法例下, 議員只需要宣誓時擁護效忠, 理論上平時甚至開會時有限度(唔好過2/3譴責)不擁護效忠都得. 你覺得合理嗎??
      同意正所謂「敬酒唔飲飲罰酒」, 班友咁無恥, 誓詞手續都要侮辱(梁游)及踐踏(小麗)、挑戰104條及一國兩制, 係就任宣誓時間行此事!
      就算收緊修改基本法至排除該「理論上平時..」, 其實並不違背基本法原意.

      誓詞框架下「規範日常議員言行」的釋法, 效果等同下述修改基本法, 現在輕便程序減少了衝擊.
      實際影響等同將「議事規則的第49B條(3)及(4) 三分二立法會票, 炒!」增加一條授權交給法院, 確是緊了.

      刪除
    5. 喂, 1哥, 《基本法》附件三訂明的, 香港法例文件A401《國旗及國徽條例》也訂立了。

      刪除
    6. 標少, 原來你接受以訂明的名單寫在基本法可以「直按干預香港事務」, 咁都好些!
      嚇得我, 以為你想一律唔准, 所以我先舉國旗(即附件三)表示基本法本身立場可以有限度干預姐~

      刪除
    7. 係呀!我不是三反五反, 甚麼都反對。譬如人權、言論自由同樣受到合理限制, 有些政府行事方式違反人權也無問題。

      刪除
    8. 咁你現在反唔反對上面上午11:47 發表的..
      「議事規則的第49B條(3)及(4) 三分二立法會票, 炒!」以外, 授權法院處理違反誓詞行為?

      刪除
    9. 附件三的有限度干預 --- 就要睇下係defence, foreign affairs 定係other matters outside the limits of the autonomy啦~
      最後呢個other matters 可圈可點,而且係聯合聲明無呢樣野。睇下使唔使追究馬田李SC出賣港人?

      Basic Law Art 18
      Laws listed in Annex III to this Law shall be confined to those relating to defence and foreign affairs as well as other matters outside the limits of the autonomy of the Region as specified by this Law.

      Joint Declaratio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ill enjoy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except in foreign and defence affairs which ar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刪除
    10. 同意"安仔"
      基本法只有有限度、「原則性」地列舉少量規限香港事務,
      除此之外, 其實是沒有直接(非原則性)干預香港事務. 換句話說, 根據基本法, 上面沒有任何權力直接干預香港事務. (宣佈進入緊急狀態除外)

      當中有附件三的設計, 本身功用不是提供other matters指手劃腳, 而是合理、需要地提供一個窗口, 容許指定全國性法律加入香港法律.
      這窗口其實很難出貓, 作為直接干預香港事務之用.
      1. 唔該先立全國法, 有章有節再修基本法附件三加入該章節.
      2. 現名單明明是合理、需要、相同原則性, 不可以加小眉小眼不相稱other matters, 貽笑大方.

      刪除
  6. 去了西環, 蒙面和掩护别人扔野. 也阻止了游议员向公安防线冲击, for her safety. 真是羞耻, 港豬安稳坐家中, 要马鹿个美国人和女仔来冲. spineless hongkies disgraceful.

    马鹿

    回覆刪除
    回覆
    1. 馬老大,

      蒙面
      別人扔野
      美國人

      可圈可點!

      刪除
    2. 既然係美國人就咪多事,香港人鍾意俾共產黨管,關你鬼事。

      刪除
    3. 如果你係抗爭常客, 你會發現近年去中聯辦搞大型示威活動係相對較少, 原因係該區根本不利抗爭活動, 從環境上路窄及掘頭路多, 而且中聯辦靠近西環警署,而上環順德中心又係中西區警察總部, 隨時會出現前後被包抄O既可能性, 再講即使該區被佔領, 那地又不是交通要道, 只需包圍之勢就已經可以瓦解整個抗爭活動, 而人少原因在於泛民之流的抗爭從來只是行禮如儀表態性質, 係現在政治環境下沒實質作用, 或者馬兄會說有本民青症參與應該不同吧, 但剛過去的71, 他們搞的圍堵中聯辦活動已經被很多抗爭者認為被出賣, 所以昨日之前71和他們合作圍堵中聯辦的香港民族黨也說出, 不反對市民參與, 但民族黨是不會參加, 但參與市民小心像71般被出賣, 做好心理準備云云, 從今次抗爭的流程, 明顯本民青症完全沒有吸取過71圍堵中聯辦的教訓, 梁頌恆更在FACEBOOK 說 "西環不是好位置,大原則係不受傷, 不被捕", 而黃台仰更被傳媒拍得和示威者內訌, 叫人衝, 自己不郁的狀況, 事後在FACEBOOK 上推說自己有控罪不能衝云云, 從抗爭者聽起來這不過是借口而已, 從初一事件那個抗爭者不會帶口罩及蒙面, 你這個黃台仰不會不了解吧!
      種種情況都導致本民青症並不得到本土抗爭者的信任及支持.

      刪除
    4. 都係果句: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刪除
    5. 證明你地係少數囉,民主係少數服從多數啊!

      支那美蓄馬鹿~

      二哥

      刪除
    6. 謝謝, 這些細節我是不知道的。

      刪除
    7. 港獨既朋友批評黃台仰,跟本無道理可言,更加無資格.
      黃台仰依家係怕再唔撿點D,一但日後罪成輕判都變重判,所以佢唔敢衝,其實係好合理.就好似打波咁,明知個隊員傷過黎,仲未好番哂,你無理由迫佢踢90分鐘.你班友搵左黃台仰做leader,應該唔係想佢出黎做1年半載,之後坐番十碌先出得番黎呀?
      佢之前為左衡已經搞到有官司上身,姐係已經付出左.想批評佢付出唔夠多?唔好意思,只有同樣背負住可相比較控罪既人,先有資格批評黃台仰.

      港獨朋友既特點,就係山頭主義特別濃厚,郁D又話比人出賣,又話自立門戶,連自己友都無辦法真誠互信.以咁既思維分析處理政治問題,跟本唔係民主社會一員應有既態度.所以阿叔咁係度保證,港獨有思維,但無可能成功,只等有日曲終人散.

      刪除
    8. 【梁頌恆:自己預咗攞條命出來 一定會殿後唔會走】
      「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凌晨零時許於西環堵路現場接受本台電話訪問,他指由於西環地理環境非常不理想,基於「不被捕、不受傷」的抗爭原則他希望群眾向東移。
      梁重申自己一定會完成事件殿後才離開,坦言自己「預咗攞條命出來」。

      從 TVB 新聞看到,事實是當速龍開始挺進拉人,梁頌恆不顧一切亡命奔逃,未成事,沒有殿後,很快離開。

      https://www.facebook.com/TMHK.ORG/

      刪除
    9. '黃台仰依家係怕再唔撿點D,一但日後罪成輕判都變重判', 怕就別出來, 如同BILLY FUNG 一樣留在家裡做個乖孩子.
      再說什么叫寧為玉碎, 不作瓦全? 在雨傘後有幾多抗爭同樣身上背著幾條控罪在身? 吃得咸魚抵得渴.
      而梁頌恆昨更出了聲明, 證實行動事前根本從無部署及計劃

      這根本就是上次71圍堵中聯辦的翻版, 再一次推抗爭者被捕的行動而已

      刪除
    10. 匿名2016年11月7日 下午8:26

      你見到黃台抑有機會幫我同佢講句

      玩唔X起就咪X破壞香港既穩定!

      刪除
    11. 我唔會見到佢.我都唔係港獨支那豬.
      你係搵都搵馬鹿啦

      刪除
    12. 梁頌恆呢D聲明叫明哲保身.唔通大大聲認有份部署計劃?實比人告嫁wor?
      寧為玉碎,不作瓦全,都要睇策略.你搞萬歲衝鋒,佢捉你入冊,有咩用?唔通又係同馬鹿一樣既思維,只求突破口?

      刪除
    13. 港獨朋友另一特點,就係成果咩都無,彩頭攞到足.寧為玉碎, 不作瓦全,之後坐番十碌,就當係為香港建設左.實情建設左乜?幫手起左D磚,依家人到公司對出重新鋪左路,乾淨企理左law.

      刪除
  7. 马鹿是个有美国籍的支那人

    回覆刪除
  8. 樓上匿名講得清楚準確.
    「權力及特權法保護」下, 只要不驚動「三分二立法會票, 炒」, 香港「依法」開立法會時暫停言行法律! 可以反基本法反國家.
    我建議的新釋法下, 將「反基本法言行」從特權法中抽出, 不受暫停.

    的確是直接干預香港法例, 卻不能不說, 合理, 好!

    回覆刪除
  9.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早上經過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基本法第104條原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星島日報》報道指,據了解,釋法內容將明確規定監誓人的職責及權力,一旦監誓人認為宣誓者非真誠宣誓,宣誓者須即時離任,不會有第二次宣誓機會。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李飛隨後會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解釋釋法內容。特區政府稍後亦會舉行記者會回應。

    HH

    回覆刪除
    回覆
    1.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刪除
    2. 大鑊, 肉酸!
      a) 與序言無關, 溝通錯誤
      b) 果然是第104條, 那麼要解釋的關鍵詞是「宣誓」、或者加上一個「依法」

      字典上、普遍實行上, 宣誓從來沒有這一套細節定義。
      那麼現在這一套細節定義出台, 只有三個可能..
      1. 當年草委諸公的確咁諗, 不過無寫低.
      2.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外的中國特色宣誓新定義.
      3. 細節是就「依法」兩字作出的解釋. 然而依法中的法明明是指香港的其他立法, 人大其實無權解釋、增減香港法律條文. (卻可以廢止暫停)

      除了真心的1.,屬草委疏忽或判斷錯誤外, 其他全部理由都是肉酸、打矛波。

      刪除
  10. 釋法文本:

    http://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1107/s00001/1478485164468

    睇嚟好合理,只係澄清左唔可以無限宣誓,唔覺有咩冲擊香港法治。

    回覆刪除
    回覆
    1. 這不是指鹿為馬是甚麼?

      刪除
    2. 其實咪就係只要不合我意嘅人嘅宣誓都冇效! 只係包裝得好睇啲,都將壞人個名推落立會秘書長嗰度。

      不過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如果法律不能保障利益,法律自然係第一個被動的對象。司法界話遇此情況可以大多數表決修法,但香港問題是法修不了,各方對利益重點不同,最後只有拳頭大的話事。

      刪除
    3. 咁合理,唔等法庭自己判?覺得法庭會亂判呀?定係驚法庭認為有需要澄清條文時,唔識得提請人大釋法?

      刪除
    4. Anon. 4:17,

      就算法庭會亂判,任何一方輸左可上訴至終審法院,閒閒地搞幾年,咁搞法立法怎運作?人大唔機立斷出手等幾時?

      刪除
    5. 更正:

      Anon. 4:17,

      如人大不釋法,以現行的香港司法制度,就算法庭會或唔會亂判,任何一方輸左也很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閒閒地都搞幾年,咁搞法立法會怎可能有效運作?人大唔機立斷出手等幾時?

      刪除
    6. 立法會點解唔可以有效運作,立法會得兩個議員開會呀?

      刪除
    7. 3個至真, 小麗都瓜埋。

      刪除
    8. 最重要係以後所有議員係立法會發言都要小心啲,唔係就議員都冇得做。

      刪除
    9. 馬鹿為左搵突破口,要搵3個議員自爆.
      其實一個議員自爆都可以有同樣效果:D
      呢D就係本土支那豬既豬策略.

      刪除
    10. Anon 7:19,

      你瞎了眼嗎?沒看到立法會為了梁游風波吵吵鬧鬧亂作一團,根本不是在討論議題

      刪除
    11. 你才瞎了眼。當日梁振英同律政司向高院申請禁止梁頌、游再次宣誓,但被高院拒絕,因為高院認為若頒下禁制令會造成難以補救的影響。法庭都認為唔應該禁止佢地再次宣誓,係梁君彥堅拒監誓先引致混亂。連發生過咩事都唔理,唔該你溫習下先啦。

      刪除
    12. 兩位, 請別動氣, 不必要的描述不會加強說服力, 兩位眼睛都雪亮, 只是我瞎了眼, 如何?

      刪除
  11. 釋法內容, 精心設計, 精通法理的智慧表現。

    相反, 坊間新聞畀的估計、討論, 太遜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可否深入點用小市民睇得明既口語講講

      覺得你幾有聞有路

      標少既解釋多數太學術性,我小市民唔算係太睇得明

      刪除
    2. 標少已經寫得很通俗易懂. 佢blog文完整, 可能引文資料(準確法庭文件)你照入去逐字睇, 整體印象偏成太學術性.
      其實唔關標少事, 引文不可summmarize變成標少文字.
      我寫留言區, 可全自己字省位.

      長話短說...
      坊間新聞界離題偏頗估唔中乜都有, 最弊說者可能講中被記者summmarize錯又有. E.g.釋文傳到《星島日報》報道走晒樣.
      See 上面 匿名2016年11月7日 下午12:46, 我回 1仔2016年11月7日 下午2:01 變成釋文「大鑊, 肉酸!」

      點好法? 先睇人大說了出口的新法理效果, 釋文果實:
      0. (非法理) 唔好講咁多, 人大出馬梁游即炒、死無葬身, 每月十萬拜拜 (累死蠢小麗)
      1. 以後宣誓不准玩野, 即死, 明確說明此類不容二次宣誓
      2. 暗示技術犯錯手民之誤者, 不禁止主席主持二次宣誓
      3. 撐監誓人, 落實裁決玩野的權力
      4. 原本議員開會有特權, 奉旨可輕輕地講港獨(只要不驚動2/3譴責票). 現從權力及特權法中抽出, 打回原形
      5. 原本炒議員要2/3票, 現違反誓言者暗示可經法庭處理

      不修改基本法情況下, 連香港法律中的立法會會議常規、權力及特權法都改埋, 原法典上不修一字、不著痕跡、大方得體.
      (如何寫文章可得出這結果? 你先看幾遍原文欣賞欣賞, 容後再論)

      刪除
  12. 胡國興又說,截聽其實好悶,經常兩三個鐘都無料到,較為特別的一次是部門竊聽到目標人疑似打給二奶的電話。話題轉至佔中,有支持佔中人士說手機有怪聲,懷疑遭到勾綫,胡官笑笑口說,查實佔中人士已清晰講了有何行動,毋須勾綫,胡官又說,其電話無勾綫價值,因為主要打給「屋企人」。

    胡: 好多口

    回覆刪除
  13. 我估計是佔中後, 法庭對佔領者的寬鬆判決, 令北京對特區的法官失去信心, 唯有續隻字寫凊楚, 教你點判

    回覆刪除
    回覆
    1. 加埋前上訴庭庭長咁講野法,中央點會唔顧忌法官當中有大量黃色?

      刪除
  14. 馬下後砲先...
    首留言在 1仔2016年11月7日 上午5:17
    「序言看來與事件無關、常理上解釋「擁護、效忠」, 個人覺得沒甚麼好解釋.
    策略性上來說, 人大釋法最狹義目的是炒糧油、廣些少仍狹義是堵塞宣誓鬧劇、眼光遠大廣義地規範日常議員言行.」

    嘻~ 全中^^

    不過我沒估計如何釋法, 我當時未諗通.
    上面諸公幸好不是吃素的.
    釋法及宣誓事件完滿結束, 效果優秀.

    回覆刪除
  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sj1-J87fh4

    蕭若元指梁振英宣誓無效點睇?

    梁振英的確未做第二次合法宣誓。

    咁佢就不得就任,即梁振英已失特首資格啦。

    回覆刪除
  16. 乜原來居然有人會對蕭若元的廢話認真看待??!!奇怪的香港人!PC

    回覆刪除